人事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事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個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如何將規章制度的協商、公示程序,變得簡單易行。
開會形式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于討論后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并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并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直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了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于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后新進的員工,則可以采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終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的常見性錯誤: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系,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于復雜化,內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于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后,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布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2)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于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布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閱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采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閱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并自愿遵守”的說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并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后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實用性和合法性的結合。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范可依。但有時這種規范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范,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持續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職責。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務必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狀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能夠未請事假及個性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能夠個性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個性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一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個性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個性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狀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1.1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員工的上下班時間,確保工作秩序和增強組織紀律性。
1.2本制度適用于全體正式員工。
1.3考勤管理的原則:公平、公正、透明、嚴謹。
第二章 考勤方式
2.1電子打卡:使用公司內部的考勤機或考勤軟件。
2.2手工登記:特殊情況下,由部門領導手工進行考勤記錄。
第三章 考勤時間
3.1標準工作日:
□3.1.1上班時間:上午9:00
□3.1.2下班時間:下午6:00
□3.1.3中午休息:12:00
□1:30 3.2彈性工作日:
□針對部分部門或崗位,按照實際工作需要設定。
第四章 考勤標準
4.1正常打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下班打卡。
4.2遲到:上班打卡時間晚于規定時間15分鐘。
4.3早退:下班打卡時間早于規定時間15分鐘。
4.4曠工:未經請假,一整天未打卡。
4.5請假:根據公司的請假制度進行記錄。
第五章 考勤處理
5.1遲到和早退:
□5.1.1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下,給予口頭警告。
□5.1.2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3□5次,扣除當月獎金10%。
□5.1.3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5次,扣除當月獎金30%。
5.2曠工:
□5.2.1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1天并給予書面警告。
□5.2.2無故曠工連續3天,視為自動辭職。
5.3請假:
□請假需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并經直屬領導審批。
第六章 考勤操作
6.1考勤記錄:人事部門每天進行考勤數據匯總,并與部門領導確認。
6.2月度匯總:每月底,人事部門進行考勤月度匯總,為工資和獎金發放提供數據支持。
6.3年度評估:每年年底,將考勤記錄納入員工的.年度績效評估。
第七章 特殊情況處理
7.1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報備,經領導審批后,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7.2加班:
□根據公司加班制度進行記錄和處理。
7.3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打卡:
□由員工提供相應證明并經領導審批,可予以補卡。
第八章 考勤設備與軟件
8.1考勤機:
□負責日常打卡記錄,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8.2考勤軟件:
□用于數據匯總、統計和分析。
第九章 考勤制度的修訂
9.1本制度應每年進行一次審查。
9.2根據組織和業務的發展,適時修訂制度,確保其時效性和科學性。
第十章 附則
10.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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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人事管理制度5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干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綹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指除工務工資、獎勵工資以外的基本工資,下同)。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外省市籍職工,請假赴原籍結婚、奔喪者,根據往返路程、遠近往返所需時間,給予路程假。
9、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6
一、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 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
三、 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 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二) 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三) 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
(四) 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 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
(六) 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
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
四、 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
人事管理制度7
一、員工配置
員工配置要控制在公司編制范圍內,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配置工作程序如下:
1、管理層:各單位增加人員,須提前半個月填寫《人力資源申請表》(見附表QR-001R),人力資源部(以相關部門確定的人員編制為依據)填寫意見后交主管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2、作業層:對一次性需配置5人以上的,需填報《人力資源申請表》,對5人以下或急需人員,各單位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需增人數及工種,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配置。對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的,由各管理處(分公司)負責招聘,但須填報《招用臨時勞務工審批表》(見附表QR-005R),并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體檢表格,經體檢合格后錄用。
3、對將入伙管理處,根據會審通過的"入伙方案"配置人員。
二、員工來源
1、借調:指原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主要是中建總公司系統各單位的職工),經與原單位協商進行借調。通過借調的方式錄用的員工,合同期一般為兩年。(從20xx年起公司原則上不再接受借調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
2、聘用:指各類招聘員工(包括接納公開招聘、有關人員推薦或定點機構選送等),經面試、考核合格后錄用。合同期為一年。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接收學生:指計劃內接收國內高等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由上級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2)、公開招聘及人才交流中心介紹:根據招聘條件在相應的報紙、
網絡上刊登招聘廣告,或通過政府認可、信譽良好的人才交流中心,經
面試、考核合格后錄用,合同期一般為一年。
(3)、定點組織選送:指操作層員工。人力資源部負責選定勞務輸送機構并同對方簽訂勞務用工合同。
(4)、推薦:公司內任何員工均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人才,但不可干預錄用或工作分配。推薦人在進行推薦時須將推薦對象的個人簡歷、學歷及資歷證明等資料交人力資源部審閱。經人力資源部初審合格后通知面試,經考核合格后錄用。
3、有關費用
(1)、借調費:最高限額為8000元/年,其次為6000元、4000元。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任職職務、職稱、學歷、工作經歷等審定,總經理批準執行;工作須滿一年后付借調費;于每年年初統一支付。
(2)、報到路費:凡招收的計劃內本科畢業生和借調人員,按其家庭所在地或畢業院校至公司直達火車硬臥報銷。其他人員見工費用均由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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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員工性質
無論何種來源的人員,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取消原干部或工人身份,統稱為公司員工。
四、聘用標準
1、管理人員標準:
(1)、年齡:男士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女士不超過四十周歲,高級職稱人員可適當放寬。聘用離退休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2)、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無肝炎、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且男士身高不宜低于1.65M,女士不低于1.55M。
(3)、工作態度:服從領導、聽從分配、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4)、工作能力:要求能夠熟練處理本崗位的各項工作。
(5)、學歷職稱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應屆畢業生須為本科以上學歷。
2、維修工標準:
(1)、年齡不超過40周歲,身體健康。
(2)、學歷要求:高中、中技及以上學歷。
(3)、專業水平:必須有三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驗。
(4)、特種工(電工、電梯工)標準:須持深圳市勞動局簽發或轉審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維修工(水工、泥工、空調工等)必須通過公司的應知應會考核。
3、護衛員標準:
(1)、年齡:18-25周歲之間。
(2)、身體狀況: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M以上。
(3)、學歷:具高中(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
(4)、有較強的觀察、記憶、分析和辨別能力,有責任心。
4、應聘人員的見工時間安排為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0:00。
五、招聘程序
1、推薦:應聘人必須由本公司在職人員或相關人士所推薦,推薦人須先遞交應聘人資料(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初審合格后通知面試。(本公司員工須轉正后方可推薦)。
2、面試負責人在對應聘者的儀表、資歷、表達能力、應聘動機及專業水平等進行測評后,填寫《見工登記表》(見附表QR-002R),面試
負責人在面試評估欄填寫測評結果。人力資源部安排考核合格者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根據體檢情況決定是否進入錄用程序。
3、錄用:經面試考核和體檢合格后,擇優錄用。被錄用人員需提交以下資料:身份證和畢業證及職稱證的復印件、證件驗證書、體檢表、一寸標準照一張,擔保書(見附表QR-004R)。經人力資源部驗證無誤后開具任職通知單,被錄用者憑人力資源部的《任職通知單》(見附表QR-008R)在指定日期到任職單位報到。
4、擔保:任何被錄用員工都須辦理擔保手續,且擔保人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或具有深圳戶口、有穩定職業和獨立經濟能力的成年公民。新員工須在報到時辦妥擔保手續。擔保人須認真閱讀《推薦人須知》(見附表QR-003R),親筆簽字后擔保即時生效。
5、試用:新錄用員工均實行三個月試用期。
(1)、新員工試用期薪金標準:月基薪均為80%;月獎金三個月內為50%、第3-6個月為獎金標準的80%(第一個月獎金標準:管理層為100元,作業層50元)。
(2)、新員工試用期滿的前一星期,由單位填寫《轉正審批表》(見附表QR-009R)報人力資源部。管理層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考核,作業層員工由各單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或辭退,并由其所在單位將人力資源部開具的《轉正通知單》(見附表QR-010R)或《延期轉正通知單》(見附表QR-011R)轉交給員工本人。延長試用期間的基薪與獎金標準與試用期相同。延長試用期后經考核仍不合格者辭退。
6、續約:從簽訂用工合同之日始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根據《續約考核審批表》(見附表QR-012R)對其工作能力、表現、業績等進行考核,并做出續約或終止合同的'決定,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本人。(《終止合同通知單》見附表QR-013R)。
7、解約:對違反公
司規章制度被辭退或轉正、續約考核不合格等不再聘用的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辦理離職結算手續的程序如下:
(1)、管理層員工解約:
A、辭退: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其本人,在工作交接完畢并經主管、有關部門簽字后,持《員工離職會簽單》(見附表QR-014R)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員工離職結算單》見附表QR-015R)。
B、辭職:提前一個月向管理處或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持會簽單結算。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作業層員工解約:
A、辭退:各管理處、子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其本人,并向人力資源部說明辭退原因,在收到人力資源部《終止合同通知單》后,交接工作完畢后持《員工離職會簽單》辦理離職結算手續。
B、辭職:須提前十五天向管理處或子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并將工作交接完畢持會簽單方可結算,否則視曠工處理。
(3)、凡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解聘人員本公司不再錄用。
六、人員調配
1、職務任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發文任免。
(2)、公司董事、助總、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報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批準并發文任免。
(3)、部門正副經理、助理經理,管理處正副主任、助理主任及其它助理經理以上職務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公司發文任免,報中國海外興業有限公司備案。
2、人員調動
(1)、公司范圍內各單位的人員調動,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調動通知單》(見附表QR-O16R)辦理交接手續。
(2)、公司各單位副經理及以上職務員工調動,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人力資源部發文執行。
(3)、接到《調動通知單》的管理處(分公司)和員工須在指定時間內辦理交接、履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抗命。
3、調換工種
作業層員工如具備調換工種的條件,管理處(分公司)或員工可申請調換工種(《調換工種申請表》見附表QR-006R),經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考核通過后下發《調換工種通知單》(見附表QR-007R)。
運營制度運行制度運輸制度
進出口制度退管制度送貨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8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人事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本公司為樹立制度、健全組織管理,依據公司經營特點訂立本規章,凡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勞動法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制度執行。
2、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二、員工錄用
1、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定期對缺編崗位進行招聘;若各部門有新增崗位者,則需提供由總經理批示的《人員增補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將按《人員增補申請表》招聘新增崗位。
2、所有招聘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試篩選,推薦候選人經各部門主管面試合格,由總經理批示允許后可進入試用期間。
3、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二類:正員員工和臨時用工人員。
4、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其余人員都必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方可轉正。
5、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為試用起薪日。
6、試用人員報道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三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相關職稱證、畢業證的復印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食堂工作員工需提供健康證原件。
7、因公司所經營特點,具有一定商業機密。所有新入職員工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簽訂《保密協議》,公司將留存備案。
8、為防員工不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將臨時保存其畢業證原件。
9、報道當日由人力資源部為其按不同班次辦理考勤登記并發給其員工更衣柜號。
10、服務人員及營業場所管理人員需交繳服裝抵押金,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可全額返還本人(每人xx元)。
11、向其宣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字確認。
12、在辦理完以上手續后,人力資源部將新員工領至其入職部門。
三、員工離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身體原因或不適應其崗位工作可以提出離職申請。
2、在職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三十日向本部門主管提交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提前7天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在未獲得批準前,應繼續其崗位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3、如不辦理離職手續而先行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扣發當月薪資及服裝抵押金。
4、員工試用期間公司可隨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5、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符合公司規定程序并辦理正常離職手續者,獲準后公司將退還服裝抵押金并發給當月考勤薪資。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不再退發受聘員工服裝費及當月工資。
A不遵守勞動紀律,玩忽職守,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B連續曠工3天、一月內曠工累計3天、偽造病假、事假。
C服務態度惡劣,責任心不強,營私舞弊,給公司信譽、經濟帶來嚴重影響者。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職工辦理離職手續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申請表》;本部門主管領導批示;由總經理獲準后可按離職單上要求逐一部門辦理離職登記,并附帶《移交工作清單》;返還公司給其配備的全部工作設備,如有損壞按相應價值賠償。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可到人力資源部領取畢業證書原件;到財務部領取服裝抵押金;其離職當月薪資隨公司其他員工一起于次月薪資發放日發放。
8、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退抵押金于工作日的下午13:00—17:00辦理,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四、員工考勤、請、休假
1、所有在職員工都應遵守本公司員工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2、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工作時間: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但因崗位不同分為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A:上午10:00—中午12:00;下午13:00—18:00
B:下午18:00—00:00
4、因公外出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出單》并由其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若因公外出未打卡也未登記簽字者,則視同事假處理。
5、遲到、早退或曠工: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次數。遲到、早退每月累計三次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每次遲到、早退10分鐘至30分鐘以內的,按遲到或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給予除名處分。
6、事假或病假:
員工事假一天以內其本人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主管批示,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二天以上呈總經理批示,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員工病假一天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主管批示;二天以上填寫請假單并附帶醫院病歷及收款憑證復印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員工因急事、病,不能提前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領導,由其部門員工代為填寫請假單,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全年累計事假、病假超過1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考慮調換其工作崗位。
7、請假薪資發放:
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資xx元;2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資xx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計算;病假扣發其當天日全薪;事假扣發其當天2倍日全薪;曠天扣發其當天3倍日全薪;
五、辦公室管理
1、上班時著裝整齊、坐姿端正,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
2、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嚴禁在辦公室大聲喧嘩、吵鬧、嚴禁閑聊、吸煙、就餐等。
3、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4、各部門務必及時、認真于每月30日遞交下個月的工作計劃和上一月的工作總結。
5、上班時,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有病、有事者應先請假,同意后方有效。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外出應填寫辦公室人員外出單。
6、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時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LAMI酒吧/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7、辦公室傳真機、復印機由專人負責,出現問題及時通知專業人員維修。辦公室傳真機及復印機不得傳真或復印私人的文件資料。
8、辦公室人員務必做到節約公司財產,復印、傳真請自覺登記,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杜絕一切浪費行為。
9、辦公室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在上級與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起橋梁作用。
10、公司電腦個人專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玩游戲、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
11、公司電腦及網絡統一由網管維護保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帶盤上機操作及安裝。網管人員將定期對辦公室電腦(除財務部)進行系統檢查,任何人員需竭力配合。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電腦系統障礙,將視其輕重進行相應懲處。
12、做好保密工作,凡牽涉到公司利益及管理的所有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傳閱,隨意擱放于桌面。
13、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關閉電腦以及相關電器。并做好自己辦公區域內清潔衛生。
14、最后離開辦公室人員必須確保關閉空調,關門窗,斷電。
六、檔案管理
1、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事主管/文員)負責管理。
2、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建立、轉接、保存、整理)本機構內員工的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管理必須嚴格確保材料保密。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總監或總經理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
4、公司文件管理:包括公司發文、請示、報告、通知等,入活頁冊保存,年終編排目錄,裝訂成冊歸檔。
5、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發文,社會公開資訊等,應作為公開業務資料共享。
6、對需要歸檔的文件分類保管好,不歸檔的廢舊文件、資料和本單位日常辦公作廢的文件(包括一般文件和秘密文件)、草稿、清樣、復印廢頁及其文字廢紙不得隨便棄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不得交給大樓清潔工處理,可用碎紙機統一銷毀。
7、各單位保密員要負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文件清理和銷毀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七、會議制度
1、公司各類會議原則上應確定專人負責記錄,并打印成書面會議記錄。
2、主持人為會議考勤的核準人,考勤記錄由會議記錄員負責。
3、與會人員應遵守以下原則:
①所有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并在《會議簽到本》上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簽。
②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50元的罰款。
③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100元罰款。
④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4、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
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必須征得同意離開會場接聽。如因手機鈴聲影響會議進程者,按20元/每次罰款。
5、會議記錄保存在人事部,與會人員自覺至人事部閱讀后簽名。
八、員工行為規范
(一)、行為準則
1、熱愛本公司,維護良好的公司形象,盡忠職守,服從公司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2、熱愛本職工作,講究職業道德,追求完美、卓越的一流服務。
3、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營私;
4、努力提高完美自身修養,鉆研業務,學習有關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二)、工作態度
1、按公司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倘若遇疑難或有不滿時應快速向部門經理請示或報告。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事后再向上司反映問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責負,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6、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知直屬上司。
7、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盡快離開營業場所。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吸煙、飲酒。禁止在廚房等公共場所食用公司經營用小吃,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態度謙和、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三)、工作紀律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鉆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3、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禁止拉幫結派。
4、不以權謀私、不營私舞弊、不做有損公司聲譽及利益的事,維護公司形象。
5、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非當班時間禁止在營業場所逗留,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6、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7、工作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切勿與客人過分親昵,以禮相待。
(四)、嚴于職守
1、效率:提供敏捷和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賓客之所急,為賓客排憂解難,籍以贏得賓客的滿意,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2、責任: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管理工作,都應盡職盡責,主動積極,勤奮不懈,一切力求得到圓滿的效果,給人以高效率和優良服務的印象。
3、協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門之間應互相配合,真誠協作,不得相互爭執,應同心協力解決疑難,全力維護公司之聲譽。
4、忠誠:是員工必須具備的品德。有錯必改,不得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搬弄是非、誣陷他人。
(五)、制服及名牌
公司將視員工工作需要,按不同崗位發給員工不同制服。
人事管理制度10
1、幼兒園員工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依據工作需要和經費狀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2、幼兒園聘任員工,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幼兒園員工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聘請,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4、幼兒園員工的解聘,應根據簽訂的聘用合同執行。
5、幼兒園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用工標準,優化員工結構,調動員工工作的.樂觀性和提高整體素養。
6、幼兒園員工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根據國家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政策規定執行。
7、幼兒園員工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幼兒園負責。
人事管理制度11
前言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以下相關規定:
第一章編制
一、公司實行定員、定編、定崗。
二、公司各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三、公司各部門招聘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作好用人計劃逐級審批工作,然后上報人事行政部。
四、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事行政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招聘需求表》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五、經總經理批準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崗位職責與人員需求計劃
一、公司建立職務說明,明確所有崗位的主要職責、資歷、經驗要求等,并定期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工作崗位進行分析,確保各崗位配備勝任的人員,避免因人設崗。
二、公司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其分工情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于在產品技術、市場、經濟、管理等方面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的工作崗位,如有必要,公司可以與該崗位工作人員簽訂有關崗位保密協議,明確其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應當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反映渠道,確保有關人力資源政策的建議得以傳遞和落實,保證人力資源運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員任用的公平合理。
五、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管理實踐經驗,對某些控制薄弱、易發生舞弊行為的崗位實行輪崗制度或強制休假制度。
六、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崗位設置現狀,結合工作開展之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注明所需人員的職位、數量、專業勝任能力、時間要求以及其他的備注事項。
七、公司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當注意與公司戰略目標、發展方向、生產經營要求、組織機構的變更等相適應,并考慮進行一定的人才儲備。
第三章招聘
一、各用人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先在本部門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行政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公司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組織招聘。
二、各級員工的聘任、解聘及續聘都由總經理批準通過。
三、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初試。
2、初試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將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面試評分表》提交給有關負責人,然后組織安排復試。
3、辦事處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應聘須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4、復試合格,從中擇優后通知錄取。
5、人事行政部對重要崗位人員應做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人員辦理體檢手續。
6、體檢合格后,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四章入職
一、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須先向人事行政部報到,并以其向人事行政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二、報到當日新員工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區級醫院體檢表等。
三、報到當日,人事行政部應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及有關人事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并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
四、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登記表》
3、辦公桌、文件柜等鑰匙及辦公用品
4、工作服
5、識別卡
五、新員工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事行政部門應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
六、人事行政部應根據勞動合同填寫《月工資核準單》。
第五章錄用
一、新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期或提前。
1、新員工試用期請假,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員工,沒有工資。
2、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無故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可以解聘。
二、轉正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應提交轉正個人總結,人事行政部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發給用人部門進行填寫。
2、用人部門有關負責人應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事行政部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及綜合評價結果,在試用期滿前,須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等的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
4、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交提前結束試用期的詳細申請,并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報請總經理批準。
2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員工,試用部門須及時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評價意見,經逐級審批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辭退。
三、錄用
根據職位的高低或重要性,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或三年一簽。聘用期滿,勞資雙方如無異議,則默認為續聘。如不愿續聘,一方須在聘用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章調動與晉升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應當制定與人力資源考核相掛鉤的、科學的內部薪酬制度,規范分配行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及員工自身的發展。
二、公司在設計薪酬制度時,應當體現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和對人力資源的保護作用,注重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相結合、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應當有利于保持和吸引優秀的人才。
三、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
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
銷售中心、采購部普通員工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采購部干部,以及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
銷售中心、采購部普通員工在銷售中心與采購部之間調動,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采購部干部,以及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之間調動,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四、晉升規定
晉升考慮的基本因素:
1、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適應性和潛力
五、晉升周期
1、定期:每年年底,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員工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提升名額優先向銷售人員傾斜。
六、晉升程序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須先準備下列資料,由部門有關負責人逐級批準,并報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1、《調動審批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直接領導、部門有關負責人評價
4、具有說服力的具體事實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離職
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履行相關手續。
二、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員工離職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自行離職,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試用期內員工辭職的,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五、非試用期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非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并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六、用人部門認為其不適合現工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七、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八、公司對辭退員工須慎重。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辭退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核實,總經理審批后,人事行政部方可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行政部核實或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九、聘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愿續簽合同的,人事行政部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十、員工離職,必須先填寫《離職審批單》、《離職交接單》,并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否則,公司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章培訓管理規定
一、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公司文化:使員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語言,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員工崗位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和技能培訓,讓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與方法,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執行新任務之前進行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實,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我們公司的效率。
4、通過培訓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成就感。
5、為未來的某一任務和目標進行專題培訓。
6、進行職工素質提高培訓:通過培訓使團隊更為團結、溝通更為有效,以具備更強的戰斗力,并使員工理解、掌握公司新發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7、進行管理培訓:培養適合本公司需要的管理者。
二、培訓管理功能
1、根據公司的經營方針,人事行政部制定各不同時期的培訓計劃,并在各部門配合下實施。
2、結合公司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分輕重緩急,協助各部門制定經常性的培訓計劃。
3、組織編寫各項培訓課程教材,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不斷修改、完善。
4、協助制定并督促各部門的員工考核,并作為員工培養、晉升、再培訓的依據。
5、建立資料檔案,將各類有實用性的資料編寫、翻譯、復制、印刷給有關各部門參考使用。
6、錄制、購買或轉錄培訓教學錄像帶、錄音帶、幻燈片等,不定期組織員工觀看學習。
7、根據需要,計劃、組織、安排外請培訓講師至公司授課,并負責提供相應參考資料及對員工進行訓后考核。
8、各部門制定年度培訓需求,于每年12月將下年度培訓需求報至總經理審批轉人事行政部執行。
9、將各部門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進行備份,作為人事行政部制定培訓計劃、核查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的依據。
三、入司培訓
1、新員工進入公司,須先接受人事行政部主辦的入司培訓。通過入司培訓,培養共同的價值觀,明確公司的方針和發展方向,使新員工明白所從事工作的意義,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序、考核標準及其應當具備的素質,同時讓其對公司概況有一個初步了解。
2、主要內容有:
1介紹公司的經營方針,現有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新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出努力。
2介紹公司各部門組織結構,使新員工了解和熟悉各部門職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準確與各部門取得聯系。
3介紹公司的`產品及市場。
4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使他們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5介紹公司的行為規范及對員工儀表、儀容和著裝的要求。
四、部門崗前培訓
部門崗前培訓以本部門員工的崗位責任、操作規范及專業技能培訓為主。
主要內容有:
1、入職后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2、本部門職務語言及行為規則。
3、針對某一特定技術的專門培訓。
4、職業道德培訓。
五、晉職培訓
各部門計劃晉升的人員,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呈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舉辦晉職人員培訓班。
主要內容有:
1、管理學基礎
2、管理心理學
3、擬晉職務的職責和業務技能
4、團隊建設和領導技巧
六、專題培訓
結合各部門培訓需求,針對管理或某方面技術技能安排某一專題的培訓。如:
1、主管的管理
2、營銷法律
3、工作評估
4、領導及激勵
5、財務會計訓練
6、文字表達訓練
7、信息傳播(包括演講、談判、咨詢、主持會議等)
8、工作壓力及時間管理
9、團隊合作及溝通等
七、培訓后跟蹤規定
1、為確保培訓質量的保持和延續,培訓后應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
2、除對在員工工進行訓后跟蹤外,人事行政部應特別跟進新員工入司培訓后的情況,督促其在禮儀禮貌、專業知識、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盡快達到公司要求水平。
3、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督、教育,并將情況及時反饋人事行政部,以便加強培訓,保證員工素質。
4、在培訓結束后一段時間內,人事行政部應向相關部門經理發《培訓后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并于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事行政部。此表將作為配合各部門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八、培訓檔案管理
人事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將公司全體員工職稱、技術等級、接受過何種培訓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建立培訓檔案,為公司人員的考核、晉升、考察、獎罰提供依據。
九、培訓評價
1、培訓評價是培訓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評價檢驗受訓者學習情況;同時收集信息,獲得有利的建議;與預定目標比較,檢驗完成程度;以這些作為改進課題的參考。
2、評價包括四個方面:計劃、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
十、培訓紀律
1、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上注明的時間準時到場參加培訓。如確需請假,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并最少提前半天,將有部門經理簽字的請假單交至人事行政部,否則按曠工處理。
2、參加培訓期間,不得在現場接聽電話或處理培訓會課題以外的事情,須將手機設置為靜音或振動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3、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后,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后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5、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并按人事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九章工資待遇規定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的工資體系由總經理批準實行。
三、員工工資待遇按照公司《工資方案》執行。
四、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手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五、工資中包含不同崗位的保密工資。
六、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員工,高級管理者、中級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操作工每年分別增加100元、80元、60元及40元的工齡補助。
七、手機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九、獎金:
1、銷售提成:參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制度》。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績效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員工工資發放日期:員工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十一、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事行政部經理聯系。
十二、新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員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各類補貼)/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十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提級和獎勵。
十四、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非試用期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十六、每月工廠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進行工廠的工資統計,制成《工資報表》和《計件工資表》,由廠長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于每月月底前必須提交財務部;每月人事行政部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統計其他部門的工資,制成《工資報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于次月10日前必須提交財務部;
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制成《工資匯總表》,由財務部經理和人事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負責工資和獎金的發放。
如有工資變更,則所在部門必須提出書面的工資變更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后(副總經理審批完后還須總經理審批),于次月5日前必須上報人事行政部,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時調整《工資報表》。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請假規定
一、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員工的總收入掛鉤。員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獎金。
二、工作時間:
工廠工作時間:7:30——16:3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公司工作時間:8:30——17:0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三、遲到、早退或曠工
1、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時間,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工作
服時間不計到崗時間)。不遲到、早退、曠工。
2、從當月1日至月底累計遲到(早退),上下班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者,予以警告;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月累計三次者,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5—15分鐘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按曠工1天處理。
3、員工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也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12天,予以辭退。
4、員工無故離崗或考勤人員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100元的個人收入,當年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者,將不參加年度工資調升。
四、加班規定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
3、管理人員加班一律沒有加班費,但可調休。
五、出差規定
1、需要長期出差(7天以上)的須提前3天填寫出差申請,短期出差應提前1天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差。緊急情況出差,須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書面手續。出差期間沒有節假日休息。
2、出差人員出差7天以內(不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必須按時上下班;出差7天以上(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不作考勤。
六、假期管理
1、節假日:國家規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休假日。
2、婚假: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為晚婚。婚假為三天,晚婚可另加十天,但必須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員工休婚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喪假,喪假為三天。員工喪假時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4、病假: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急診證明休假不得超過一天。有證明未經批準亦視為曠工。員工休病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病假期間應得工資計算公式:(基本工資X 80%/26天)X病假天數
5、事假:除以上各類假期外,其余因各種原因請假均視為事假。事假工資全部扣除。
6、慰勞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
三年后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事假、病假可以慰勞假抵消。
7、探親假
1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的外地(注:家庭地點不在工作地區,與配偶或父母親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節假日來往團聚的)員工每年或每四年可享受十天帶薪探親假。
2探親假必須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方可執行,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前后。
3探親假當年內有效,要求一次性休完。
4探親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
8、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申請單》。所有人員的《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須及時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工廠、技術品質部、人事行政部、財務部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準外,還須報總經理審批;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采購部、信息服務處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采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準外,還須由總經理審批;
辦事處人員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辦事處經理批準,3—6天(含6天)還須由區域總監批準,6天以上還須由總經理批準;區域總監、辦事處經理、采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技術服務處長、物流處、銷售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9、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申請單》。因急病,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三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申請單》。
10、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
七、考勤統計
1、工廠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助理(金山),由人事助理(金山)進行統計。
2、公司其他部門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統計。
3、各辦事處必須統一按考勤表匯總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前傳真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章獎懲規定
為增強公司自我管理意識、鼓勵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加強工作的嚴肅
性,同時預防和糾正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現象,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獎勵
1、獎勵的種類:獎勵按員工在工作中對公司貢獻的大小,依次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三個等級,每個獎勵等級均有其相應的獎勵標準。
2、獎勵的條件: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嘉獎:
(1)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半年內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2)服從領導,團結同事,能優質高效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3)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敢于揭發檢舉,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小功:
(1)長期精打細算、減少開支明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2)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則,半年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3)在工作中具有較強的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獻計獻策使工作得到改進者;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大功:
(1)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合理建議被采納并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2)見義勇為,使公司的設施、財產及人身免受重大損失或傷害,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重大質量問題,積極采取措施,為公司挽回損失和聲譽者;
3、獎勵的標準
嘉獎一次,一次性獎勵50元;
小功一次,一次性獎勵100元;
大功一次,一次性獎勵200元。
4、對公司做出特別巨大貢獻者可實施重獎。
5、獎勵的程序
1部門寫明獎勵事實,報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和部門負責人復核事實;
3銷售中心、采購部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記檔并通報全公司;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記檔并通報全公司。
4薪資調整優先考慮。
二、處罰
1、處罰的種類:處罰按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嚴重的程度進行處罰,依次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四個等級。
2、處罰的條件: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警告處罰:
(1)不注重禮貌,儀容不整,不佩帶工卡,不聽部門經理勸告,接待來訪者不周到;
(2)在公司及客戶面前大聲喧嘩,影響工作秩序和形象者;
(3)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灰和雜物者;
(4)串崗聊天,嘻笑打鬧;
(5)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5分鐘以內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小過處罰:
(1)上班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辦私事者;
(2)上班期間下棋、打牌、看小說雜志、織毛活、睡覺、收聽無關廣播、音樂,未經批準私自打長途電話和信息臺、上網聊天;
(3)辦事拖拉、效率不高、不積極配合、工作不負責、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
(4)造謠生事、挑撥離間、挾私憤、鬧意氣、破壞團結、制造混亂、不服從領導調配者;
(5)一月以內受到三次警告者;
(6)丟失《員工手冊》。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大過處罰。
(1)不服從上級指令、拒絕或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務;
(2)對外簽訂合同、簽約前不認真了解對方的履行能力和資信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發生呆死帳情況,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
(3)發生緊急情況不參與搶救,救護或逃離現場;
(4)收受賄賂,營私舞弊,將公司財物占為已有,情節輕微的;
(5)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下);
(6)拉幫結派不服從管理、鬧事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辭退或開除處罰。
(1)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月內二次受到記過處罰;
(3)損害公司利益、出賣、泄露公司機密情報或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有偷盜公司財產和客戶財產、挪用公司錢、物造成較大損失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它違紀行為,屢教不改者;
(6)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特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上);
(7)其它公司認為應該辭退或開除的原因。
3、處罰的標準
警告:一次罰款10元
記小過:一次罰款50—100元并記檔
記大過:一次罰款100—200并記檔
辭退或開除:須賠償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處罰程序
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的事實,調查證實,發表口頭或寫出書面意見,人事行政部復查,事實清楚后應嚴格按以下步驟處理:
1警告由部門負責人發出,人事行政部備案;
2記小過由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后,人事行政部執行并記錄在案;
3辭退或開除,經人事行政部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執行并記錄在案。
三、行政復議
1、本公司員工因對獎勵、處罰結果不滿意或不服時,均有申請復議的權利,但需在獎勵、處罰決定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過期不予以處理。
2、職員的復議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對人事行政部的意見還是不滿意時,可直接申訴至總經理處;部門負責人的復議由總經理直接受理。
3、總經理為最終裁決人。
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二、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釋、監督和執行。
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人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人事管理制度14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人事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范;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程序、規范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范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復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f、其他可供企業用人參考的資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找。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后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并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于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并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后,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后,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并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后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復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后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復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后,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后,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戶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戶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范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閱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閱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簽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復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毀。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后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并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范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人事檔案借閱申請表
日期:20 年 月 日申請單位申請部門申請人借用查閱人事檔案事由借用查閱人事檔案內容被查閱
單位部門被查閱人查閱檔案編號查閱部門經理意見被查閱部門經理意見人事部領導意見企業管理部部長意見人事檔案借閱登記表序號日期時間檔案借閱人信息檔案歸屬人信息歸還日期歸還時間檔案保管人單位/部門借閱人單位被借閱人檔案編號
人事檔案移交表需調動檔案信息單位部門檔案歸屬人檔案編號1、2、3、4、5、6、7、8、手續會簽檔案調出單位檔案管理員檔案調出檔案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檔案調入單位檔案管理員檔案調入檔案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簽字集團人事部領導意見企業管理部部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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