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追究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責任追究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體育設施,消防器材,線路照明等,學生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羅松)。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門衛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趙燕春)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張曉云)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郭麗君)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張曉云)
(六)教師備課室、實驗室、儀器室、多媒體教室、檔案室、財務室等各室的防盜安全由各室負責人主管。
(七)分管衛生的老師負責對學生進行衛生宣傳教育,并履行上級文件精神。(劉玉林)
(八)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安全工作總體監督管理。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門衛把好學校安全的第一道關口,非本校師生不得隨意進入校園,確有事進入須持學校有關人員的便條說明。校門開門時間為上課前十五分鐘。
6、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分管衛生領導(劉玉林)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8、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9、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七)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八)學校集會、做操應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九)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2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教學樓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學生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學生外出實習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副校長、調研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處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處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主任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保衛科科長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保衛科科長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蒙自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1、各處室、部門管理的車輛的安全,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科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處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處室、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處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生處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負有管理車輛責任的處室、部門,因車輛管理不善,或借車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二)本制度從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由下溪民族中學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3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于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采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4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學校平安穩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并及時送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現要隨時收繳。科任教師負責上課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后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周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并做好跟蹤了解。本周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當周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發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衛、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5
為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3%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取消年級組學期評優資格。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安全網絡,強化安全職責
班主任→課任教師
安全副校長→政教處→門衛
校長→總務處→工作人員
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
學生在課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體育課和兩操活動的安全由體育教師負責,體育教師為第一責任門衛安全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校內活動場所活動,出現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學校將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科室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二)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辦公室主任: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四)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五)總務主任:負責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和食堂、餐廳等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六)教務主任: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集會,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八)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崗位人員:
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水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用水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用水。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值周干部:嚴格履行《值班工作條例》,到崗及時,責任落實,督促到位。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并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四、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
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工資10元。
2、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教學樓。值班干部要負責學生安全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人員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并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實施工作解聘。
8、在上級安全衛生檢查活動中,因責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職,學校受到批評,扣除當事人1分、負責處室主任1分,分管校級領導2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6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值日責任追究
1、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2、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并做好匯報;
3、堅持組織早鍛煉、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于當日九點交教師簽到簿;堅持組織班主任維護就餐、就寢次序。
5、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寢室、清潔區的清潔衛生。
6、監督指導門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當日夜里十點半(無晚自習的下午四點)關辦公用電、電腦,三個辦公室鎖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志交校長辦公室。
8、值日補助一天22元、無早自習的20元,無晚自習的17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欠缺的一項次扣款5元。校長抽查發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并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準。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當晚學生沒有放假的,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教師值日責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補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7
第一條 為完善福泉市第四小學行政決策機制,提高決策質量,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的統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各部門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決策責任,是指決策者違反教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制度的規定導致決策錯誤,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或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本制度所稱決策者,是指對決策享有最終決定權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數人。
第四條 學校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工作。
第五條 決策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責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和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決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決策錯誤的',應當依法追究決策者的決策責任:
(一)決策者超越法定職權實施決策的;
(二)決策者未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的;
(三)決策者明知決策錯誤,而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的;
(四)決策者對本應由自己作出的決策,推諉或者拖延作出決策的;
(五)決策者違反規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決策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追究決策者的決策責任應當根據過錯情節、損害后果和影響大小,按照下列方式追究:
(一)批評教育;
(二)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三)調離原崗位;
(四)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五)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六)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決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出現兩次以上應當追究決策責任情形的;
(二)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對其決策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三)對控告人、檢舉人或者決策責任追究承辦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應當從重處理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決策者主動糾正錯誤,并未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決策責任。
第十條 行政決策責任追究過程中,責任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行政決策責任追究部門在調查、處理時應當聽取責任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十一條 責任人對行政決策責任追究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或者同級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8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我校食堂責任的特點,制訂如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責任人校長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領導監督責任。食堂負責人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十四號令,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學校設立食品驗收制度,食堂衛生工作檢查制度。
3、食堂采購進來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等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由于采購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的問題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管理員對食堂內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調、分裝運送中的`各個環節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由于操作過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食品驗收員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有關領導,則追究驗收員責任。驗收員向食堂管理人員提報了問題,由于食堂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后果,則追究食堂承包者責任。
6、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員通報,要求整改,也不向領導匯報而造成中毒事故,則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時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處罰方案視程度輕重作如下處罰:
a.口頭警告,批評教育。
b.扣年終獎,書面檢查。
c.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9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強化食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力度,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衛生部關于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規,特制訂本校食品中毒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于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負有監管責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食品衛生法規培訓等疏于監管的失職行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學校的'法人為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三、嚴格按照衛生部食品衛生要求,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購不得購進腐爛發霉、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嚴把食品安全的第一關口。
四、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應追究下列情形人員的責任:
1. 未取得從業資格就上崗的人員。
2. 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培訓的管理員。
3. 對衛生部門和學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見而未及時整改的相關人員。
4. 瞞報和遲報食物中毒事故的相關人員。
5. 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或者銷毀現場證據不保留現場的有關人員。
五、根據《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原料采購、貯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調加工、面食加工、燒烤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環境衛生等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0
學校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的穩定,關系到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管理,標本兼治。確保學校財產及師生的安全。為了明確責任,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我們將對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問責。特制定責任感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對象
學校校長、中層以上帶班領導、村小校長,值日、值宿教師,工人和其他擔有安全責任的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內容
1、當值人員在當值期間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到崗后首先做好接交,寫清到崗時間,接交時的實際情況,若接交情況填寫得不清,出現問題要追究接崗人員全部責任。
2、當值人員當值期間,不經領導準假,不按時接交者或提前離崗,一律按漏崗處理,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當值期間,給學校財產造成損失的,要按價全部賠償經濟損失。
4、當值人員當值期間,對上級下達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時傳達,落實到位,如有貽誤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5、當值人員當值期間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不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體,又不及時上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未建立切實可行的學校或班級安全檢查常效機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發生安全事故,未及時排險和報告,導致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當值人員(含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不力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以及給學校的財產造成損失、給師生生命財產造成威協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各村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檢查、周總結、月匯報制并堅決執行,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1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2
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責任追究: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工作,對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要做到相關人員配備到位,設施齊全,指揮有力。
后勤主任:配合校長開展學校食物中毒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對校園商店及學校宿舍負有檢查督導的責任。
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宿舍管理工作,對在宿舍內發生的師生中毒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保安:全面負責校園師生服務部的衛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對在其職責范圍內發生的'不良事件負有主要責任。
衛生員:負責對師生進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按照學校要求對有關部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做到隨時保證搶救藥品到位,搶救儀器正常使用。
伙夫:學校食堂衛生及安全負責人。
值班教師:做好現場救護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
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將嚴肅處理,并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3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
2、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
3、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總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①班主任負責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級辦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級組長負責。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劉本學負責。
④微機室由秦公維喜負責。
⑤實驗保管室由理化教師負責。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國負責。
⑦會議室消防安全由總務處負責。
4、責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消防安全事故的,將追究責任:
①、一般輕微的事故(只造成校產輕微損失,無人員傷亡)責任。賠償經濟損失,不能評先進,評優。
②、校產損失較大,有人員出現傷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人應賠償校產損失和大部分醫療費用。當年不評優、不能晉級。
③、校產損失較大,出現人員傷亡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人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4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全員參與、求真務實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
二、學校各類人員責任:
1、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負總責,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
2、德育主任:是學校安全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3、教導主任:是學校教務工作安全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教務工作的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教務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教務工作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教務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每天對問題學生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學生安全問題及時向德育處匯報,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承擔管理責任。
5、各功能室負責人:負責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經常對功能室進行檢查和排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與政教處聯系,向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檢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6、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安全職責。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設備的遺失、失竊、損壞或因學校財產管理不善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三、安全責任追究:
1、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發現學生違規違紀視而不見,未及時制止或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未經允許擅離崗位、私自調課、上課接打手機或酒后進教室的;
4、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的;學生離校,班主任不開請假條或未通知家長的;
5、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的;學生課上違規違紀未及時制止或教育不當的;
6、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瞞下、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個案處理不當引起師生關系激化,造成社會影響引起家長不滿上訪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教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違規操作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教學設備、儀器損壞的;
9、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而丟失、被盜造成安全傷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員在值勤過程中未到崗或擅離崗位,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學校財產損失。
凡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責任追究:
1、公開點名批評。
2、通報批評。
3、公開檢查。
4、涉及賠償的由本人負責,如本人要求,學校可出面進行協調。
5、記入教師個人檔案或上報相關部門接受處理。
6、學年內取消評優資格。
四、責任追究程序:
1、當事人陳述:陳述事故主要經過并說明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2、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當事人所陳述是否屬實,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校。調查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3、經領導班子討論并做出處理決定,視其情節輕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執行。
辛撞小學
xx年xx月xx日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5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性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并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節萬無一失。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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