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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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優】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

      4.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

      7.人離機,車輛要熄火并帶走鑰匙

      8.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9.作業中要隨時了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10.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1.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

      13.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4.做好對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5.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后):

      1、更換發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后,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x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x同意后,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x年復審x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x年x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鐓^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ǘ⿵氖虏孳囎鳂I的情況;

     。ㄈ┌踩嘤柨荚嚭细裼涗。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安全管理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且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條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后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配齊救援所需設施設備。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完成對救援隊伍的培訓。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應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員接叉車事故報告后,訊速報安全部負責人,安全部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

      第六條 叉車事故實行分級按時報告制度,現場人員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10分鐘內)報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報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況(職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1小時內向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并作好報告記錄。

      第七條 后救援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接通知后迅速到達救援現場。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5.12、禁止超載作業。

      6、作業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7、停車管理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保辦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5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病④囕v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怠Ⅰ{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保、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保薄⒑侠淼亟M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保础⒃诘缆飞蠎O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 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 、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程操作,規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等人員到事故現場 ,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7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叉車進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按照一車一檔建立。

      第三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4)叉車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

     。5)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7) 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條 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條 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第六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第七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第八條 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第九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叉車臺賬和作業人員臺賬并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叉車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采購

      第一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原有叉車安全狀況制定叉車采購計劃,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二條 必須從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采購,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

      第三條 禁止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叉車。

      第四條 采購時必須索取叉車的隨機文件(包括主要設計圖樣、產品質量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制造廠家資質(包括: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條 車輛出現故障,管理人員及時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定或聯系維修單位。

      第六條 車輛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 如實作好車輛維修記錄,并存入車輛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報廢

      第八條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叉車,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叉車使用情況制定報廢計劃,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 去功能化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叉車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 履行報廢手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1

      1、總則

      1、1為加強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且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2、2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2、3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2、4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廠區叉車駕駛、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3、1檢查車輛

      3、1、1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2

      1、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叉車設備必須定期直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方可上崗。

      3、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故章或隱患應立即向上級主管負責人報告。

      4、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要經常性的對叉車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5、對擅自進行違章操作者,要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在用車輛,由專人按技術規范要求、標準、使用維護保養的要求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保證安全運行。

      第二條 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三條 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由叉車作業人員實施并作好記錄、全面檢查由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并作好記錄。

      第四條 叉車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須試運行,作業人員應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說明要求試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五條 叉車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并且做好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記錄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條 維護保養要求

     。ㄒ唬、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1.1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1.2、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2、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ǘ、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人員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二條 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第三條 公司內叉車作業人員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新進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實行外委培訓,黨規業務知識實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單位內部培訓由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1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技術標準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叉車使用、維護、保養知識;叉車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車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叉車有關安全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七條 參加外委培訓(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叉車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電路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后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并喊“沒問題”、指右邊并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子須與叉車桅桿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4.7.2.1、如果高空作業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4.7.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并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后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的貨垛時應防止貨叉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盡量停在叉車的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停靠時,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為原則?。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系保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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