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車管理制度1
1、幼兒園車輛由園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
2、園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
(1)車輛先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后考慮各部門工作用車。
(2)用車均須提前填寫派車單,由園長辦公室統一安排并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園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
(3)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并經校長批準。
(4)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5)能通過傳真E-mail發送的,原則上不派車接送材料。
(6)在園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園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3、凡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開私車或將車借給他人的,應追究責任;發生事故的,不論損失大小,責任一律自負,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給予處理。
4、司機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快車,不酒后開車,不開冒險車和疲勞車,確保安全。
(2)司機應服從調度,聽從安排。上班時如出車,應在校內,有事外出應請假,保證車輛及時入庫。
(3)平時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到車輛整潔、完好。
(4)司機不得擅自允諾公車私用。
(5)車輛的年檢、繳費由專職司機負責,定時向辦公室匯報落實。
用車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崗位的機動車輛。
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是指用于離退休干部服務保障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履行統籌、指導、監督下級公務用車管理職責,負責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全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籌、指導、監督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和配備管理工作。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
第二章編制和標準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核定標準為:
1、機要通信用車,人員編制數10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超過100人的核定2輛;
2、應急保障用車,人員編制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3、實物保障用車,選擇以實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車的,按照每人1輛在所在單位核定編制;
4、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實有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具有獨立“三定”規定的副廳級省直單位,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增加機關本級1輛應急保障用車;未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核定1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駐昌省直下屬處級單位,核定1輛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的公務用車。
(二)各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實行編制管理,公務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調整編制的,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按程序統一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調整計劃,報中央車改辦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三)市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機關的機要通信、應急保障用車,每個單位核定1-2輛編制。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接受國際與社會有關組織無償捐贈或中央無償調撥車輛的。,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不得超編制、超標準接收車輛。
第八條因新成立機構、人員編制增加等原因,確需新增車輛編制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標準要求予以核編。
第九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一)機要通信用車原則上應配備新能源汽車,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適當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非新能源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第十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三章配備和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需求,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省直垂直管理部門的配備更新計劃由省直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十二條因機構調整、特殊工作任務等需要在年度配備計劃外購置公務用車的,以及因公務用車丟失損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報有關部門重新購置。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六條申請購置公務用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編制空缺的;
(二)編制內車輛達到更新條件的;
(三)購置經費來源符合有關規定的。
第十七條非垂直管理部門為本系統單位配發車輛或者安排購置經費,必須提前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且應符合當地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要求和車輛配備標準,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車。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九條鄉鎮在更新公務用車時,鼓勵選用皮卡車等適合基層公務出行需求的車型。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配備越野車的,必須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并納入車輛編制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開具的公務用車登記通知單,為新采購的公務用車辦理車輛登記上牌手續。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財政部門出具上牌手續。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30萬公里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經檢測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禁止以長期租用等形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符合實物保障用車條件的人員,可選擇實物保障用車或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但選定以后原則上不作變更。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選擇實物保障用車的領導干部工作調動,不得將原單位車輛帶至新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優先保障規定用途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公務用車可用于安排執行以下公務活動:
(一)辦理黨委、政府交辦的緊急或不宜使用社會車輛實施保障的公務活動;
(二)保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含前期籌備工作);
(三)執行機要保密工作任務;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職工因突發傷病急需送醫;
(六)經批準的`其他特殊緊急情況。
第二十七條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人員在補貼保障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由其個人自行選擇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單位不得報銷費用。
駐昌省直機關的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務用車平臺建設,平臺公務用車不得固定給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領導干部使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建設全省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采用信息化手段實行統一管理,實現統籌調度、高效使用。
第二十九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統一實行標識化管理。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主要通過公務用車平臺或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三十三條公務用車丟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損毀的,應在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處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經過和處理情況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處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公務用車處置遵循厲行節約、統一審批、統一調撥、公開拍賣的原則。公務用車無論配置途徑與購置經費來源如何,均屬國有資產,列入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各使用單位無權擅自調撥或作轉讓、變賣等任何涉及車輛產權變動的處置。
第三十五條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時,車輛使用單位應及時將舊車交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處置,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產審批手續。舊車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采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六條機構改革或調整中撤銷單位的公務用車,在履行資產審批手續后,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采取調撥或其他方式進行處置,并按規定對車輛編制進行調整。
第六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并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
第三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xx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戶籍管理,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對公務用車辦理車輛注冊登記、過戶變更、報廢等手續,并定期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xx違法問題。
第三十九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四十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違規給下級單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七)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八)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九)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十)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xx《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第四十二條各設區市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備案。
第四十三條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第四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xx年12月1日印發的《江西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20xx年9月27日印發的《江西省省直機關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用車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嚴格用車紀律,提高執法執勤用車使用效率,根據《義烏市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義烏市市級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嚴格按規定配備執法執勤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各單位需配備、調整和更新公務用車的,須書面報告我局,經同意后再按有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所有執法執勤用車,應當統一納入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不得違規或超量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二、執法執勤用車由單位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實行統一派車和登記制度,車輛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要加強執法執勤用車使用的動態監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執法執勤用車適時安裝GPS定位系統。
三、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實行“四統一”管理辦法,即“統一標識、統一停放、統一加油、統一維修”。
(一)統一標志。所有交通系統執法執勤用車要按行業有關規定格式噴涂執法車輛標志圖案。
(二)統一停放。非工作時間和無公務活動,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回單位停放。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過夜的,須提前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并確保泊車安全。法定節假日期間,除計劃安排的值班用車外,其余執法執勤用車一律應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點,無故不得動用封存車輛,如確需動用封存車輛的,須經單位主要領導的同意。
(三)統一加油。實行持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外加油的,報銷時須有用車人員簽字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四)統一保養和修理。車輛保養和修理由各單位的辦公室或指定的車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各單位要按規定明確車輛保養或車輛修理點,原則上不得在指定地點外的其他地點保養或維修。駕駛員應根據車況提出維護保養或車輛修理要求,由單位統一開出維修(保養)委托單,安排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維護保養或修理。車輛的保養和維修要嚴格按委托單上的項目執行,不得隨意進行變更。
四、車輛費用的報銷和結算。
執法執勤用車發生的過路費、停車費、車輛維護保養費、保險費等車輛費用實行按月報銷。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由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或指定人員統一進行結算,駕駛員不得經辦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的結算手續。
五、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應確保執法執勤公務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車輛;
(二)接受企業和個人捐贈車輛;
(三)對外出租出借執法執勤用車;
(四)用于上下班、一般性公務活動及其他私用行為;
(五)將執法執勤用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六)為執法執勤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七)轉移、轉嫁執法執勤用車費用;
(八)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服務對象和其他關系人報銷、索要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交通費用;
(九)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和教育,確保執法執勤用車行駛安全。嚴禁將車輛交給或借給他人使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及其他違法駕車行為,如因違章違法而發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自負。
七、執法執勤用車正常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先作應急處理,迅速與單位聯系,事后要提交事故報告。因駕駛員主觀過錯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事故的.性質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機關查處外,予以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處理。因應急公務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可給予適當補助。
八、執法執勤用車進行報廢處置須按嚴格規定程序執行,并及時辦妥有關報廢、資產注銷手續。
九、車輛費用的公開。各相關單位每月要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單位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車輛費用,接受群眾監督。車輛費用要按單車進行核算和公開,公開情況要細化到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項目,并同時公開項目的本月數、本年累計數以及車輛行駛里程、百公里行車油耗等車輛運行數據。
十、各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處理。
用車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使公司車輛有效使用、合理化管理及對司乘人員工作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車輛及司機、乘車人員。
3.管理細則:
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調配及安排行車路線,避免重復行車,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費用產生。
3.1公司正常送貨出車規定:
3.1.1申請用車人將相對出車地址和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司機第一次到達的地方必要時須配上地圖)填寫于用車申請單上(如用車申請單上不夠填寫可附上一張內部聯絡單,在內部聯絡單上填寫清楚),由行政部根據出車的地址準確地安排車輛的行車路線;
3.2用車申請單規定:
3.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提前3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2凡當天下午需用車部門,須于當天的上午12:00前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3用車原則:
3.2.3.1優先安排生產、采購急需用車部門;
3.2.3.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3.2.3.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給行政部;
3.2.4用車流程:
3.2.4.1由申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申請用車,如車輛能安排且行政部同意用車并在申請單上簽字,申請用車人在上班時間憑簽字生效的“用車申請單”交由一樓大門口值班保安,方可放行外出。人員外出須填寫人員外出放行條。值班保安在“用車申請單”上簽注準確的外出時間、外出車輛公里數,待用車回來后簽注回廠時間、回廠車輛公里數;
3.2.4.2“用車申請單”由晚班保安整理后于次日早上8:30時下班時交接給白班保安,由白班保安交給行政部,行政部依此作為司機及用車人考勤記錄;
3.2.4.3沒有“用車申請單”的,保安一律不得放行,如強行外出,司機記大過處理,如保安私自放行,開除并不發經濟補償金。特殊情況(如工傷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行政部經理確認方可放行,車輛返回后補辦用車申請單;
3.2.4.4車輛調度原則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序安排車輛;
3.3車輛的加油規定:
3.3.1由司機利用出車時間加油,加油時憑專用加油卡到指定的供應站加油,否則公司不予承認。司機加油后須在行車日志上作好記錄,行車日志上須一并注明原底表里程數,加油數量及金額,加油后每次出車之公里數,一旦發現徇私之行為,每次根據情況處以最少100元以上的罰款或開除及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3.2每個司機設有500元現金應急金用以現金加油,路橋費或其他應急用。司機憑單到財務室如實報銷。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司機把行車日志記錄提供行政部核實后由財務統一充值。
3.4車輛的年審及司機證件年審規定:
3.4.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由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財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遺失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3.4.2公司司機人員應于財務部通知規定日期前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理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養路費,車船使用費及保險費到期日由財務部統一記載并按時繳費。
3.5車輛的肇事管理規定:
3.5.1肇事的處理:
3.5.1.1肇事發生后駕車司機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同時報警,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通知行政部經理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知會保險公司。
3.5.1.2行政部接獲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3.5.1.3司機返廠后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填寫交通事故報告說明原因及過程,并按肇事賠償規定申報保險公司理賠,由行政部協助跟進理賠事宜。
3.5.2肇事過失的處分:
3.5.2.1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
3.5.3違章處理:
3.5.3.1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罰款將由該車司機全額承擔并從工資中扣除;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處理;
3.5.3.2公司如有司機辭職,待行政部查詢如無違章行駛記錄時,方可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3.6公司車輛和司機行車、隨車人員的管理規定:
3.6.1司機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原則上專車專人管理,如公司因工作需要,互調車輛使用當事人在交換車輛時應互相確認車輛狀況,事后交接時應再次確認車輛狀況,誰損壞誰賠償,如當時疏忽不予確認,事后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6.2司機必須服從行政部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
3.6.3外出行車,車輛如在簽核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行政部,以便調度。
3.6.4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
3.6.5無駕駛證人員嚴禁駕車,如有違反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作開除處理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6.6司機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
3.6.7司機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違者記大過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3.6.8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在值班保安處登記,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事后司機需在行車日志上注明,并且由值班保安知會行政部需在第二天補簽用車申請單。
3.6.9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3.6.10司機須認真記錄好行車日志,并請同車人員在行車日志上簽名作實。行車日志和用車申請單為查核司機到勤的依據。
3.6.11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保安室)等待,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3.6.12司機手機必須每天24小時保持開機,一旦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司機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3.6.13每臺公司車上都備有手機供車乘員工作通訊用。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話費清單核查。如發現有使用作私人話費,會從相關員工工資中扣除。
3.6.14司機應遵章守法,服從工作安排,按指定線路行車,如司機單獨送貨,要求收貨人開具入庫單或由當值保安簽收,必須保證貨物的安全,回廠后及時和財務或采購交接單據,如有丟單或丟失貨物者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3.6.1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廠要書面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安排相關事宜。
3.6.16不得酒后駕車,不得在公司內通宵熬夜,以保證足夠的精力于第二天的工作,并隨時做好車輛車容車貌,常規性保養工作,協助保安做好行車記錄;
3.6.17每晚車輛必須回廠,未經董事長同意車輛不得私用。如因私用車輛影響公司使用安排,將視為嚴重違規事件,開除處理并不發經濟補償金。
3.6.1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如因司機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司機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司機責任。
3.6.19隨車人員應遵守司機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司機停車,非停車路段司機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司機駕駛。
3.6.20每臺車輛配置GPS一臺由司機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3.6.21每臺車輛備用車匙存于公司以備急用。
3.7車輛的保養規定:
3.7.1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遵守車輛保養規范的執行,每行駛5000公里保養一次,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3.7.2如需維修保養,司機須于維修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批準方可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司機應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平時維修保養須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報價單須由總經理審批后才可進行維修。所有維修更換的零配件須于報銷單上注明更換零件之名稱及數量,同時司機須于報銷單上標明行車公里數)方可報銷相關維修保養費用(按財務報銷程序報銷);
3.7.3司機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于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車身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干凈;按時安排洗車,隨時注意里程數,于固定里程進行車輛保養。
4.相關附件
4.1用車申請單
4.2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用車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準并指派車輛出車;城區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準并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里程并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注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油獎,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為單位,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并建立臺賬,年底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復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于良好待命狀態;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并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為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核工作的資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備至辦公室后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準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干部相關紀律規定,禁止領導干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復核,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后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xx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為,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不服從調度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準后,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縣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并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票,按公司報賬程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用車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有效使用各種,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管理工作,包括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行駛證及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使用
第11條 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使用程序
(1)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前,應對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 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清洗干凈。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x元~x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的,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投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損壞,在扣除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行駛記錄本、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用車管理制度7
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高效運營,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一、行政管理:
辦公室負責整體行政事務的協調與管理,包括人員招聘、培訓、薪資計算、社保福利、合同簽署、考核評估等。
(一)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 協助領導安排日常事務,協調內外部工作。
2. 收集、整理相關政策法規。
3. 召開行政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
4. 監督各部門工作進度。
5. 負責文件的分類、存檔和管理。
6. 向領導報告公司經營狀況,擔任顧問角色。
7. 負責公司證照的年檢、保管。
8. 管理人事合同、人事檔案、薪酬計算等。
9. 采購辦公用品,保障后勤服務。
10. 接待、策劃宣傳活動。
(二)勞動用工管理:
1. 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進行招聘、考勤、考核。
2. 執行《勞動法》,簽署、申報勞動合同。
3. 根據公司需求進行招聘、考勤。
4. 編制勞工報表,收集基礎資料。
5. 協調職工檔案管理。
6. 發放勞保、福利,管理社會保障。
7. 維護良好的勞動關系,調解糾紛。
8. 計劃開展員工培訓。
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管理:
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監控等方面工作。
1. 遵守財經紀律,發揮財務監管功能。
2. 制定財務收支計劃,控制費用開支。
3. 設置保管會計賬簿、憑證、報表,按規定科目記賬。
4. 加強營收、成本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清理債權債務。
5. 準確計收租車費,對營收進行稽核抽查。
6. 管理票證,控制用票限額,要求業務人員正確使用票證。
7.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核對專項物資。
8. 貫徹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定期核對庫存現金。
9. 提供經濟活動分析,參與重大投資項目。
10. 辦理相關稅項,年檢證照。
11. 每日核對保管收納員交納的營業收入。
12. 完成年度預算、決算工作。
13. 執行公司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三、汽車租賃業務管理:
租賃營銷部門負責車輛調派、帶駕安排、日常租賃管理、客戶管理等。
(一)收集同行業、市場信息,向上級報告并提供建議。
(二)收集、保存車輛、客戶資料,建立臺帳。
(三)每日更新租車業務記錄。
(四)熟悉車輛屬性,定期清查車輛。
(五)處理客戶咨詢、接待、投訴。
(六)查驗客戶證件,辦理租車手續,收取押金。
(七)退還違章保證金。
四、機務管理:
機務部門負責新車選型、維修、施救、材料使用、檢測等技術管理工作。
(一)新車選型選購、報牌等相關工作。
(二)小車管理驗收工作。
(三)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檢制度。
(四)按行駛里程強制小車維護。
用車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專用車管理,確保專用車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專用車輛維護、檢修工作,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5、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6、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按交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車輛年審及道路運輸許可年審,并備案。
用車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范行車安全行為,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范學員會貴州師范學關于加快推進公車管理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20xx〕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并以貴州師范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為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范、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采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于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采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后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未經批準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復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計財處核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后,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范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并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并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干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后勤保障用車由后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范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四)負責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教育、培訓、考核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以上規定,后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鑒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并根據批復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用車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規范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控制辦公用車成本,保障各部門辦公用車的順利進行,結合《xx集團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員工。
三、職責
此規定由公司行政部執行實施。
四、車輛調配、調度及申請
(一)公務用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接受派車申請和要求,并對派車出行信息進行詳細登記。未經行政部批準,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車輛
(二)公司公車主要用于員工外出辦理公務,公司公車一般不用于辦理個人私事。
(三)公司各部門有關人員公務外出需用車時,須向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經理審批后,送交公司行政部統一安排。
(四)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接到部門或個人用車申請時,應按確保公司領導用車和會務、接待用車,積極安排公務用車,及時、合理調度車輛。因故不能按時派車應及時向相關人員說明情況。一般情況下,市區范圍內用車提前一天申請,出市區用車提前兩天申請。遇有緊急用車,無法及時填寫“派車單”的,應由用車人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用車申請,并且在事后應補辦手續。出省車輛、因私用車和車輛外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派出。
(五)公司現有車輛不足以保證大型活動接送需要、須向外租借車輛時,應由行政部提出申請,報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六)公司公車的'有關證件及保險事項由行政部統一辦理,相關證件由駕駛員保管。
(七)行政部應嚴格控制公車的各種費用,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八)公司公車由專任司機駕駛,司機要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等工作,每周對自己駕馭的車輛進行檢查一次,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行車安全。
(九)遵守交通法規,不準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如系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司機要承擔全部責任。
(十)回到公司后,司機要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場所。未經調派,司機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出公司外。
五、車輛維修
(一)汽車日常維修、保養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司機填寫《維修申請表》交行政部車輛負責人審核,并按流程審批,按公司要求,到指定的維修廠家(或特約維修點)維修和購置。
(二)汽車維修或保養完成后,要由司機驗收、車輛負責人復驗
附表1:xx公司用車申請表
附表2:xx公司派車單
附表3:xx公司行車記錄表
附表4:xx公司車輛維修申請表
用車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于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范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后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干凈后停放在法院車庫內,并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著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復派車,應合并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系,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合理、規范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匯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采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并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核實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核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簽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后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嚴肅處理,并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于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用車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并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后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準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盡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系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并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并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用車管理制度13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用車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管好車,用好車,保證各項醫療衛生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如下制:
一、 車輛派遣原則
1、救護因公用車,必須首先保證,因目前衛生院無專職司機,時間安排為兼職司機上班時間,救護費用由兼職司機送至救護地點后收取。各科室因公用車,由領導統一派遣。
2、派遣車輛根據工作的'緊急程度,工作量及外勤工作人員多少來決定是否派遣車輛。
3、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嚴格杜絕公車私用情況。
二、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需要加油時,經領導同意后,到指定地點加油,憑取得郵費正規收據報銷。
2、用油量按行程計算,財務結合行程換算用油量,用油量盡量控制在核算范圍內,每100公里最多不超過20升。
三、車輛維修制度
1、每年初審車交清1年的保險費和養路費。
2、車輛需要做經常維修保養,平時注意車內外清潔衛生。
3、日常的小型維修及保養必須經領導同意,所需經費需要隨行人員的簽字。
4、凡應進行大中小維修的車輛,須先領導同意,取得經費后,在進行修理。
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進行罰款300元/次,院內公開批評,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資格。如公車私用或非專職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切責任由駕駛者負責,單位概不負責。
五、如未經派遣私自出車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用車管理制度15
各部門:
根據公司目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和司機的實際情況,對公司公車的使用、保養、維修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公司目前統一調度使用的車輛是 滬KXX 、 浙DXX2 、 滬XX 、 京PXX4 。
二、公司將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保養和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行政人事部根據先申請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自行安排開車人員。用車完畢,需檢查車輛衛生及對車輛進行適量加油以保證下次出車用油正常,并按公司現有規定進行登記。
四、車輛在公司體系內部進行調度,由行政人事部發出書面通知。調出單位應完成必要的保養和維修及車輛交接工作。
五、車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進行維修的,開車人員應報聞稚農同意,按保證質量和節約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在處理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六、用車發生的汽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應及時填寫報銷單,并附上相關憑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銷,如遇金額較大,公司務必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銷,以便員工的墊資正常周轉。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零XX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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