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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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中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研課題管理,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科研課題:

      1、國家各類科技計劃課題;

      2、國家部委科技計劃課題;

      3、省科技計劃課題;

      4、省自然科學基金課題;

      5、外單位協作課題;

      6、公司科研課題。

      第三條科研課題的管理(包括課題申請與課題實施、經費管理、結題與驗收、成果管理等)由技術中心以及各研究室負責。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對各類研究工作給予支持和保證,協助技術中心的各部門解決研究進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以保證科研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二章課題的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科研課題實行逐級申報,凡申報人員應按不同類型項目的=求填寫相應的申請書,經所在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后,按規定的時間相要求報送技術中心。

      第五條中心負責對申報課題進行形式審查,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送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課題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立項。

      第六條課題負責人接到批準通知半個月內,應填寫好課題計劃任務書,報技術中心審批,作為撥款和驗收的依據,批準后,該課題即正式列入技術中心科研課題管理的范疇。

      第七條根據公司和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任務及外企業事業單位委托研究任務,由中心統一編制本年度科研計劃。課題研究起止年限的劃定,以課題經費下達時間為依據。如課題經費于當年第二季度前下達,以本年七月份為研究起始時間;如課題經費于當年第二季度后下達,則以第二年一月份為研究起始時間。

      第三章課題的實施

      第八條課題下達后,課題組必須按批準的課題計劃任務書的要求開始研究工作。研究中主要注意做好科研原始資料包括各項數據的收集、核對和整理,認真填寫《科學研究記錄本》,及時向科技管理部門反饋研究過程中比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九條研究計劃實施過程中,涉及降低預定目標,減少研究內容或延長年限、改變項目承擔人員增加科研經費等變動,課題負責人須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后,報技術中心審批。申請延期一般只能一次,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條課題協作單位原則上不得更換,確需變更時,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報告,并經其所在部門及合作單位簽署意見,報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必須保持穩定,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確需變更時,按下列規定辦理:

      1、課題負責人因病休等特殊原因,離開該課題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由所在部門提出合適人員代理代選,經部門審批,報中心備案。如代理課題負責人不屬原課題組成員,批準后,作為增補的課題組主要成員。離崗超過一年,須更適合的課題負責人,由所在部門提出更換人選,經部門審查后,報中心審批。如無合適的人選,按中止課題實施辦理。

      2、課題組主要成員因主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其分擔的研究任務的,允許退出,并由課題組負責人及所在部門提出更換人選。課題組主要成員的更換報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二條在研究課題執行過程中,中心科技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應定期深入科研工作現場,了解情況,調查研究,加強對課題經常性的督促與檢查,及時幫助科研人員解決一些在研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三條技術中心每年統一組織一次對課題實施情況的年度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項目研究進展、經費使用、論文發表及成果推廣情況、存在的問題如今后工作打算等。對進展緩慢,經費使用不當的課題組及時提出警告。

      第十四條凡未經同意,不按時填報年度進展報告的項目,暫緩其科研經費的使用,逾期不糾正、補報的,按中止課題實施辦理。

      第十五條對列為公司重點科研的課題,由技術中心定期召集銷售、質檢、生產等方面人員及有關專家的聯席會議,聽取課題負責人的匯報,征求意見。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課題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技術中心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結題與驗收

      第十七條結題是指課題完成后,對課題進行全面的總結。課題結束后,須及時辦理結題手續,由課題負責人對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統整理,認真填寫課題總結報告、課題經費決算表及儀器設備購置清單,經所在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技術中心進行審查,然后由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結題驗收,對其完成質量作出綜合評價。撤消或中止實施的課題,也按結題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課題結束后,用課題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可轉入新課題的研究,或交所在部門使用。剩余的科研經費可轉入新課題研究或由技術中心收回。

      第十九條凡批準撤消或中止實施的課題,除及時中止其科研經費的使用外,所購置的儀器設備由中心全數收回,交其所在部門調劑使用。結余經費上交有關部門或納入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條凡未經批準,不按期結題的課題負責人,暫緩其科研經費的作用。對于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結果,又不能及時作出說明和采取補救措施的課題負責人,兩年內不受理其新的申請。對課題完成質量優秀、成果突出的課題負責人,對其今后課題申報予以表彰和獎勵外,還予以優先立項。

      第二十一條各類課題未經結題者,一律不受理其鑒定或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應對有關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統整理,并及時歸檔。歸檔要求按《技術中心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于國內外合作或委托研究課題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二0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范作用,規范和加強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xx年第53號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加強和推進我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是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戰略需要。為鼓勵和支持我省大中型企業、行業骨干企業和生產性服務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在行業或區域內具有示范和導向作用的我省企業技術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政策扶持。

      第三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負責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并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企業技術中心的扶持和指導。

      第二章認定

      第四條申請認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領域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規模優勢,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居國內同行前列,產品技術附加值高或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造傳統產業成績顯著,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及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三)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財務單獨立賬;

      (四)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并具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五)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創新體制和投入、運行、激勵機制健全,規劃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穩定,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六)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七)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其中高技術產業或欠發達地區不低于1億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于50人,其中欠發達地區不低于30人(詳見附件4)。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兩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

      (一)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有走私違法行為的;

      (二)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三)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

      (四)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五)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

      第六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15日。

      第七條認定程序:

      (一)申請認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地的市或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附件1);

      2.《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

      3.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參見國家統計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說明),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4.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5.市、縣(市、區)國稅部門出具的企業涉稅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

      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推薦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三)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按照《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4)進行綜合評審。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綜合評審結果予以審核,擇優確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并予以公布。

      第八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上報申請認定材料截止日起,70個工作日內頒布。

      第三章評價

      第九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受理評價截止日期為評價年的5月15日。

      第十條評價程序:

      (一)經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當在規定的`評價期內向企業注冊地的市或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要求提交如下評價材料:

      1.《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2);

      2.《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

      3.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參見國家統計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說明),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4.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5.市、縣(市、區)國稅部門出具的企業涉稅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

      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當地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初審后,將評價材料和審查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依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4)通過實地核查和材料核查的方式對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數據核查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評價報告予以審核確認,并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實行評分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間為合格,但對評價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三)評價得分低于60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價材料;或報送材料有弄虛作假并經查實的,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從上報評價材料截止日起,70個工作日內頒布。

      第四章調整與撤銷

      第十三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因更名需變更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名稱的,憑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和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當地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第十四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因重組、搬遷等原因需變更企業技術中心依托單位的,應由新的依托單位按認定要求重新辦理認定手續,對符合要求的,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時間可連續計算,原依托單位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再保留。

      第十五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因重組、搬遷等重大調整或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響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當地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經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準,可暫緩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技術中心資格的;

      (三)所在企業有偷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的;

      (四)所在企業將享受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貨物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等違法行為的;

      (五)所在企業有挪用財政扶持資金行為的;

      (六)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第十七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對調整或撤銷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審核確認并與年度評價結果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與政策

      第十八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確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領域;

      (二)組織并受理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

      (三)指導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四)會同相關部門公布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省財政主管部門對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給予財政政策扶持,并對其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稅務部門對申請認定和已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是否存在涉稅違法行為進行核查,核查具體要求由省稅務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海關部門對申請認定和已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是否存在走私行為進行核查,核查具體要求由海關部門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已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報表。有關報表格式及要求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條企業報送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評價材料以及相關報表,內容數據應真實可靠。

      第二十四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擇優推薦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二十五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技術研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各類科技創新計劃,對評價為優秀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表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市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開展市(部門)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并納入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體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xx年發布的《浙江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浙經貿技術〔xx〕64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和杭州海關負責解釋。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技術中心全體職員,即技術中心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董事會確定技術中心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辦公室工作職責: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負責管理技術中心人事檔案資料。

      負責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負責技術中心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組織技術中心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組織技術中心人事培訓工作。

      協助各部門辦理技術中心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負責技術中心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根據技術中心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負責勞動合同的鑒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辦公室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審批。

      董事會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技術中心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技術中心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經董事會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從技術中心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到辦公室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辦公室主管、技術中心主任審批。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主任審批。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辦公室招聘所需人員。 求職人員應聘本技術中心,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辦公室門進行初試。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辦公室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主任面試通過。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用人部門和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由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體檢合格后,辦公室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辦公室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辦公室報到,并以其向辦公室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報到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技術中心的財務人員需提供擔保書,本技術中心的財務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審核后方可報到;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技術中心,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還本人; 報到當日,辦公室應向新職員介紹技術中心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辦公室主管與其簽訂《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辦公室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辦公室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辦公室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辦公室與其簽訂《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職員聘用合同》按技術中心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果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第七章 職員培訓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技術中心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的專門培訓機構。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技術中心創效益,技術中心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技術中心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技術中心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技術中心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技術中心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第八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三十三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技術中心,應提前三十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三十四條 技術中心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三十五條 職員因違反了技術中心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辦公室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董事會批準。由辦公室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辦公室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技術中心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三十七條 將人事關系調入技術中心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技術中心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三十八條 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辦公室將其歸還職員。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四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心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⑵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⑻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⑶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⑷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 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 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 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 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5

      1 、全面管理中心的各項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 、擬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3 、負責編制中心年度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計劃和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 、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證校園網絡、多媒體教室、實驗室等教學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5 、認真抓好中心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6 、根據中心工作,對人員進行調整和分配。

      6 、領導、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做好工作總結、評比和經驗交流。

      7 、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6

      一、為了加強公司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的管理工作,加速技術中心科技進步,提高技術中心的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充分發揮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在科學研究及培養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據《江西省企業技術中心驗收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二、技術中心是我公司技術開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隸屬于企業的具有高層次、高水平的技術開發和研究機構,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有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在中心內部實行主任領導下的中層干部年目標責任制,基層實行課題組長負責的分層管理制度。

      三、技術中心應由企業提供穩定的經費(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不實行自負盈虧;技術中心的財務實行單獨核算,所需經費應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并單獨列帳,其固定資產納入企業折舊范圍。

      四、技術中心主要負責收集和調研國內外市場信息、開發有市場需求的符合我研究方向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五、技術中心組織對潛在市場的預測和研究,開展有潛在市場前景的、中長期規劃目標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以及新一代產品的超前研究、開發與設計。

      六、開展重大技術合作研究,包括經過批準與外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展成果轉化為商品的中間試驗。

      七、執行本公司賦予的技術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組織并參加國內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參與制定和執行本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企業引進技術的論證、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九、根據自身發展規劃確立技術中心的研究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確定,公司根據實際需要逐步下撥經費,技術中心應及時向公司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并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對研究人員按貢獻大小實行獎勵與懲罰,技術中心在保證完成研究項目的前提下,可自選項目,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十、技術中心對各研究機構實行綜合事務部歸口管理。研究機構的發展規劃及研究方向的論證,研究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評估等工作由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與指導。涉及人事、財務、生產、供儲、設備、外事等各項工作分別由公司辦、財務部、供應部、生產技術部負責指導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十一、技術中心研究機構管理與改革的目標是按照“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針對我公司發展戰略,建立和健全人才培養、使用、激勵和保護機制,鼓勵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實行“優勝劣汰”;人員按課題需要動態組合、合理配置、分配與業績掛鉤,逐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聯合、協作的新型科研機制。

      十二、技術中心下設主任辦公室、產品研發室、材料實驗室、溫度試驗室、缺陷檢測室、科技信息室、儀器分析室等。

      十三、各組織機構實行技術中心主任領導下的部門負責人負責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科學研究、檢測、人員聘任、財務、資產、學術交流等業務、行政工作全面負責。

      十四、技術中心下屬的各組織機構可圍繞研究方向和重點,下設若干個課題組。研究機構應力求精干、高效,其規模要與科研實力及條件相適應,要在明確方向,確定研究任務的.基礎上,進行定編定員,有計劃、逐步地進行人員調整,使人員結構層次合理,比例協調,杜絕人浮于事。

      十五、公司對各組織機構配置一定數量的固定科研編制,原則上采取定編定員的辦法確定相應的專制技術人員,以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十六、“中心”組成人員力爭精干,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知識結構合理,人員來源可由本公司內部擇優錄取,競爭上崗;或引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單位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

      十七、各研究機構要注意發揮老專家在研究工作中的指導作用及中年科技人員承上啟下的骨干作用,以老帶新,以中促青,大膽培養和使用德才兼備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通過各種方式,在項目安排,科研條件,學術交流,人員進修培訓,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支持。

      十八、各研究機構要建立適應社會及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增強競爭意識、開放意識,樹立水平與效益并重,研究與轉化并舉的新觀念。充分利用具備的優勢和條件,爭取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攻關項目,高技術和科學基金項目,接受企事業單位的合作與委托研究任務。凡是有開發能力的研究室,都應當積極開展技術開發,對公司相關部門進行技術服務與咨詢等活動,以多渠道、多形式取得經費支持,在科技與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十九、研究機構既要盡可能利用中心已有物質條件,開展工作,又要不斷改善研究機構內部的科研條件,加強科研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大型精密儀器和設備的作用,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

      二十、本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亦適用于技術中心人員。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研經費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經費,依據國家和省財政制度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研經費的管理遵循"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所有科研經費均需納入公司財務部的統一帳號內,按課題單獨建帳,實行公司和技術中心二級管理。

      第三條技術中心、公司財務部是科研經費的管理部門,共同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第四條科研經費的使用應本著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講求效益的原則,由課題負責人在技術中心和財務部的管理監督下,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及辦法,按計劃支配使用科研課題經費。

      第二章經費來源

      第五條科研經費的主要來源有:

      1、列入國家、部委、省廳等各類科技計劃的課題經費(即縱向科研經費);

      2、國內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經費(即橫向科研經費);

      3、公司從上年銷售收入中劃撥4.5%的科研經費;

      4、其它經費。

      第三章經費使用范圍

      第六條科研經費必須用于與研究課題直接有關的研究工作。其主要開支范圍包括:

      1、科研業務費:科研有關試驗、分析費;調研、學術交流差旅費;業務資料費。

      2、實驗材料費:科研用原輔料、消耗性材料、試劑、藥品等購置費;樣品采集加工費等。

      3、儀器設備費:指列入課題計劃任務書(或申報書)中所需小型儀器設備的購置、運輸、安裝費;自制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等。但交通運輸設備、聲像錄放設備、復制打印設備、空調設備、通訊設備及行政辦公設備等費用不得列入經費開支。

      4、協作費:根據課題計劃任務書或協議書應支付給合作單位的協作費。

      5、科研人員工資、獎金、電話費、水電費及辦公費等。

      6、項目組織實施費:成果鑒定會議費、咨詢、評審費;實習人員工資及管理費等。

      7、其它:含科研津貼及有關科技獎勵費用等。

      第四章經費審批與報銷

      第七條科研項目經費到達后,技術中心及時通知課題負責人并領取”科研經費專用折”。報銷時除課題負責人簽字外,還須有經辦人或驗收人簽字,憑經費專用折辦理報銷手續。

      第八條凡屬國家規定的”控制社會公司購買力的商品",原則上不得列入科研經費開支,如個別項目確系科研需要,并在申報時已列入經費預算計劃內的,經技術中心主任批準,按專控商品規定上報批準后購買。

      第九條凡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其產權歸公司,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有優先使用權。課題完成后歸課題負責人所在部門使用。儀器設備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所購圖書資料(含專業學術會議資料)、工具書等歸部門資料室所有,報銷前須有關人員登記驗收,并在收據上加蓋公章后,方予以報銷。

      第十條課題經費使用的權限,單項支出在1千元以下,課題組長簽字,部門審核,單項支出在1千元以上,由部門領導批準,技術中心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寫出書面報告,部門領導同意,經中心主任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1、購置10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等;

      2、赴省內、外調研和參加有關學術會議;

      3、進行實驗室改造;

      4、向外轉撥科研協作費;

      5、聘請實習人員;

      6、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科研人員參加有關學術會議,須經技術中心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科研經費。

      第十三條凡與科研項目有關的實習人員工資、咨詢、勞務費等開支,需由本人和課題負責人簽字,技術中心負責人同意并審批。此類經費支出應從嚴掌握。

      第十四條成果鑒定及與有關的各種開支,課題負責人應提前編制經費開支預算計劃,報技術中心審核備案,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凡在公司內領取科研所需的藥品、試劑、器材、實驗動物及打字、復印、攝影、沖印等費用采取內部轉帳形式支付。凡購置科研儀器設備、試劑、藥品等金額超過500元以上,應采取轉帳或匯款方式,不得以現金支付,否則不予報銷。辦理各類報銷手續時,均應憑具原始票據。

      第十六條凡未經同意,不按時填報年度進展報告;或不按時填報項目總結報告;對于批準撤消或中止計劃實施的課題,自批準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經費的使用。

      第五章經費的分配

      第十七條凡屬公司科技人員承擔的縱向或橫向課題,公司均按當年實際撥款(除去合同規定應償還部分)各按10%的比例提取科研立項獎及科研管理費,科研立項獎金用于對承擔科研項目人員的獎勵及津貼。科研管理費用于項目前期論證、申報課題、檢索課題、申請鑒定、驗收、科技獎勵、組織或參加科技管理學習班及科技會議等工作所需經費和科管人員獎勵等。

      第十八條凡屬成果或技術轉讓的項目,從所得轉讓費中扣回全部投資或按合同及時還貸后,其余部分按公司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經費的決算和結余經費的分配

      第十九條科研課題結束后二個月內,課題負責人應會同技術中心有關管理人員抓緊清理歷年帳目,核實撥款和支出,認真填寫項目經費決算表和儀器設備購置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存入課題檔案,一份經技術中心及部門審核批復后予以核銷。批準撤消或中止計劃實施的課題也應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辦理,其結余經費上交技術中心或作為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條課題完成后,凡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可按儀器設備總價值20%折算為項目結余經費(此項費用由使用部門從儀器設備購置費中支付),如繼續用于本項目組研究工作,不再計價納入項目結余經費。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凡個人收入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十二條技術中心會同審計部門對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科研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可暫緩、中止其經費使用,并提出批評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技術中心負責解釋。與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8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合作、企業合作及國際合作)、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四、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程度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五、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9

      技術中心主任工作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在總經理領導下,主持技術中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技術中心的研發計劃。

      2、負責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項目的立項,進行產業化生產,產品類型、包裝多樣化,產品新穎化分型研究開發。

      3、負責聘用技術中心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根據對聘用或試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予以獎、懲、罰,對嚴重違反規定的,有權建議解除聘用合同,報總經理批準。對技術中心人員的使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落實、公正考核;對青年技術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技術指導、培養和提高,并從各方面對其進行教育、鼓勵和關心,以使其感到本企業的溫暖,看到自身價值和企業前途,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4、定期檢查技術中心的工作進度,儀器設備的狀態,試驗室的整潔,危險品的保管及使用,開發技術的保密等事項。

      5、制定及審核新產品企業標準,作好新產品的申報工作。

      6、負責審查新產品小試結果。

      7、指導與審核中試的.全部設計工作。

      8、指導調試:經連續四批穩定試生產后,與生產部進行交接工作。

      9、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關系,協助生產部解決生產工藝、設備等方面的技術難題及技術改造工作。

      10、及時完成總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工作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直接向技術中心主任負責,主持本部門的日常工作。

      2、編制本部門年度科研開發及檢測計劃,對本部門技術人員的使用及考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主的原則,量才使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與落實,公正考核;對青年技術人員進行經常性技術指導、培養和提高,并從各方面對其進行教育、鼓勵和關心,以使其感到企業的溫暖,看到自身的價值和企業前途,使其作到愛崗盡業、以企業發展為榮,達到增強企業凝聚力。

      3、嚴格按照ISO9001的要求進行實施。負責本部門各階段文件的編寫,并保證編寫內容的科學性和系統性。

      4、每日檢查工作進度,試驗的原始紀錄,儀器設備的工作狀態,實驗室的整潔,危險品的保管及使用等事項。

      5、加強與本部門的協作關系,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問題。

      6、負責本部門的資料和文件的管理,注意技術保密工作。

      7、按時完成技術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8、各部門負責人向技術中心主任負責。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0

      信息技術中心機房存放有學校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設備、各類應用系統及信息資源,并為校屬各單位提供教育、科研應用服務器托管服務。為安全有效管理機房,保障學校的信息網絡系統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房管理人員日常行為準則及保安制度

      1、機房管理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中心主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技術科科長具體負責機房工作。

      2、除機房管理人員外,其它任何人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機房,外來人員必須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機房開展工作。機房管理人員指:持有機房門禁卡或鑰匙并賦予相應管理權限的人員。外來人員主要指:校屬各單位托管服務器系統管理員;各軟硬件廠商、集成商相關技術人員;機房施工人員;外來參觀人員等。

      3、出入機房注意鎖門,應主動拒絕陌生人進出機房。最后離開機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員必須仔細檢查和關閉所有機房門窗、鎖定防盜裝置。

      4、未經中心領導批準,禁止將機房相關的門禁卡、鑰匙、保安密碼等物品和信息外接或透露給其他人員,同時有責任對保安信息保密。對于遺失鑰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況要即時上報,并積極主動采取措施保證機房安全。

      5、外來人員進入機房開展工作期間,機房管理人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跟隨,從旁協助,相互配合完成工作,并全面負責其行為安全。因故無法在現場隨工的,機房負責人應安排其他管理人員代替隨工。

      6、任何機房管理人員都有義務保持機房環境整潔,嚴禁在機房范圍內吸煙、飲食、隨地吐痰等,對于意外或工作過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清理干凈,工作過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須及時清理。

      7、機房管理人員離開工作區域前,應保證工作區域內保存的重要文件、資料、設備、數據處于安全保護狀態,如檢查并鎖定工作電腦、將桌面重要資料和數據妥善保存等等。

      8、接到機房管理系統報警后,機房負責人以及管理人員須立即查實報警原因,如果不能遠程處理的,應盡快到現場處理。

      9、因違反制度或工作不負責造成相應事故的,按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二、機房外來人員行為準則

      1、外來人員在機房操作期間,要服從機房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果發現電源、網線等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不得自行處理,否則發生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2、外來人員應遵守機房規章制度,嚴禁挪用他人設備,不得隨意開啟其他機柜門與觸摸他人主機線纜等,不得損壞機房內的物件,否則后果自負。

      3、外來人員向信息技術中心借用的工具、儀器等應按時歸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外來人員在機房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人身安全,如需高空作業必須使用梯子等工具,嚴禁攀爬機架,且不得碰撞機房設備和各種線纜,否則后果自負。

      5、外來人員在機房中請自行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任何個人財物的損失,信息技術中心概不負責。

      6、外來人員在機房操作期間,不得隨意允許不相干或不認識的人進入機房,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7、外來人員有義務保持機房環境整潔,嚴禁在機房范圍內吸煙、飲食、隨地吐痰等,對于意外或工作過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清理干凈,工作過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須及時清理。

      三、機房用電安全制度

      1、機房管理人員應學習常規的用電安全操作和知識,了解機房內部的供電、用電設施的操作規程。

      2、機房管理人員應掌握機房用電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3、機房應有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供電、用電設施設備。

      4、不得在機房亂拉亂接電線,應選用安全、有保證的供電用電器材。

      5、在真正接通設備電源之前必須先檢查線路、接頭是否安全連接,設備是否已經就緒,人員是否已經具備安全保護。

      6、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嚴禁隨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種供電線路。

      7、如發現用電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8、機房管理人員對個人用電安全負責,外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并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9、機房工作人員需要離開當前用電工作環境,應檢查并保證工作環境的用電安全。

      10、最后離開機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員,應檢查所有用電設備,關閉照明用電,關閉長時間帶電運作可能會產生嚴重后果的用電設備。

      11、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炙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

      12、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中心領導批準,并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

      13、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管理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四、機房消防安全制度

      1、機房管理人員應熟悉機房內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規程,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2、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消防設備不被破壞,不得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取得中心領導批準。

      3、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4、最后離開機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員,應檢查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關閉將會帶來消防隱患的設備,采取措施保證無人狀態下的消防安全。

      五、機房硬件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1、未經允許禁止隨意搬動設備、隨意在設備上進行安裝、拆卸硬件或隨意更改設備連線,禁止隨意進行硬件復位。

      2、禁止在服務器上進行試驗性質的配置操作,需要對服務器進行配置的,必須在其他可進行試驗的機器上調試通過并確認可行后,才能對服務器進行準確的配置。

      3、對會影響到全局的`硬件設備的更改、調試等操作應預先發布通知,并且應有充分的時間、方案、人員準備,才能進行硬件設備的更改。

      4、對重大設備配置的更改,必須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經過討論確認可行后,方可進行更改和調整,并應做好詳細的更改和操作記錄。對設備的更改、升級、配置等操作之前,應對更改、升級、配置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做好充分的準備,必要時需要先準備后備配件和應急措施。

      5、不允許任何人在機房設備上進行與工作范圍無關的任何操作。未經中心領導允許,也不允許帶領、指示外來人員操作機房內部的設備。

      6、機房內的任何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的,機房管理人員不得私自維修,須聯系設備生產商。不屬于信息技術中心所有的設施設備,機房管理人員不得參與維修工作,必要時可提供維修意見。

      六、軟件安全使用制度

      1、禁止在服務器上進行試驗性質的軟件調試,禁止在服務器上隨意安裝軟件,需要對服務器上進行軟件調試的,必須在其他可進行試驗的機器上調試通過并確認可行后,才能對該軟件進行準確的配置。

      2、對會影響到全局的軟件更改、調試等操作應預先發布通知,并且應有充分的時間、方案、人員準備,才能進行軟件配置的更改。

      3、對重大軟件配置的更改,必須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經過討論確認可行后,方可進行更改,并應做好詳細的更改和操作記錄。對軟件的更改、升級、配置等操作之前,應對更改、升級、配置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做好充分的準備,必要時需要先備份原有軟件系統和落實好應急措施。

      4、不允許任何人在機房設備上進行與工作范圍無關的軟件調試和操作。未經中心領導允許,也不允許帶領、指示外來人員進入機房對網絡及軟件環境進行更改和操作。

      七、機房資料、文檔和數據安全制度

      1、資料、文檔、數據等必須有效組織、整理和歸檔備案。

      2、禁止任何人員將機房內的資料、文檔、數據、配置參數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給其他無關人員或向外隨意傳播。

      3、對于牽涉到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碼、資料、文檔等必須妥善存放。外來人員的確需要翻閱文檔、資料或者查詢相關數據的,應由機房管理人員代為查閱,并只能提供與其當前工作內容相關的數據或資料。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1

      為了提高企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學術活動的管理與決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企業的發展,成立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學術委員會并制訂本章程。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學術委員會是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科研決策的最高咨詢機構,負責對全公司科技和學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和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供總經理參考。

      一、學術委員會職責

      1、審議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中長期科技規劃,并對有關科研發展方向、預期目標、重點研究領域、重大項目、重大舉措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科技立項計劃,對課題申報書的內容進行技術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3、對重大項目或重點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或階段性評估,對以完成的課題進行結題驗收或對撤消(中止)的課題作出綜合評價。

      4、對公司內的科技成果進行鑒定。

      5、對納入我公司技術人才管理的人員進行專業和水平的考核,提出是否引進、續聘或招收錄用的建議。

      6、受總經理的委托開展其他事項的咨詢。

      二、學術委員會組成

      1、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委員8人。

      2、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本公司領導、科研部門的.負責人及本公司具有高專業技術職稱并在本專業具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比較固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聲望、堅持原則、辦事公正、認真負責、的在職專家或身體健康的離退休專家組成。

      3、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人選由公司技術中心遴選,總經理聘任。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聘連任。

      4、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

      三、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精神,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各項活動,積極、公正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1、學術委員會委員除參加學術委員會的各項活動之外,還應圍繞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的科研方向和中長期規劃,發揮自身業務專長和優勢,積極為公司的新產品開發、科研進步和人才培養服務。

      2、學術委員會委員對所涉及的企業科技和商業秘密及學術委員會討論情況賦有保密責任。

      3、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凡所審議的問題涉及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本人不得參加審議。

      4、學術委員會由企業技術中心不定期負責召集。

      5、學術委員會對所審議事項需作出決定時,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時必須有2/3以上委員參加表決,所有表決均需要獲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1/2以上票數方為有效。

      6、在特殊情況下,學術委員會主任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臨時列席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

      7、召開學術委員會時,可根據需要要求課題負責人,被考核的專家人選到會做開題報告,介紹有關技術資料、解決問題或申述理由,但不參加評議。

      四、附則

      1、本章程由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2、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技術中心組織機構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公司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的管理工作,加速技術中心科技進步,提高技術中心的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充分發揮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在科學研究及培養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據《江西省企業技術中心驗收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二、技術中心是我公司技術開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隸屬于企業的具有高層次、高水平的技術開發和研究機構,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有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在中心內部實行主任領導下的中層干部年目標責任制,基層實行課題組長負責的分層管理制度。

      三、技術中心應由企業提供穩定的經費(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不實行自負盈虧;技術中心的財務實行單獨核算,所需經費應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并單獨列帳,其固定資產納入企業折舊范圍。

      四、技術中心主要負責收集和調研國內外市場信息、開發有市場需求的符合我研究方向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五、技術中心組織對潛在市場的預測和研究,開展有潛在市場前景的、中長期規劃目標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以及新一代產品的超前研究、開發與設計。

      六、開展重大技術合作研究,包括經過批準與外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展成果轉化為商品的中間試驗。

      七、執行本公司賦予的技術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組織并參加國內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參與制定和執行本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企業引進技術的論證、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2

      一、采購:

      1、學校統購部分按學校規定的采購程序購買。

      2、信息中心自購部分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批量購置或購買較貴重設備,仍按學校規定的采購程序購買。

      (2)購買少量低值零配件時,由實驗室主任決定;批量購買時,由中心主任和實驗室主研究決定。

      (3)采購時要2人以上,對市場要多調查,多比較,使購買的物品達到最優的性價比。

      二、驗收:

      (1)由主管設備工作的副主任、及技術人員組成三人以上的驗收小組。

      (2)所有設備在到貨后48小時內進行初檢驗收,對計算機在二周內還要進行48小時的烤機實驗。

      (3)填寫《設備開箱及技術驗收單》中的各項內容;驗收人、負責人、保管人均要簽名。

      (4)設備的保修單、技術資料等及時分類歸檔存放。

      三、使用和維護:

      1、中心的設備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按以下程序辦理。

      (1)借方出具經學校領導簽字后借條到中心辦理借用手續;

      (2)當著借用人的面對設備進行檢查,借方確認設備運行正常,并在借用設備清單上簽名后,方可將設備取走。

      (3)返還時,對著借用設備清單核查設備及其附件,并對設備進行檢查,無誤后,給予銷帳。若有問題,要求借方作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2、因管理不善,造成儀器設備丟失和損壞,設備管理人員要按價賠償。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均建立使用、維修檔案,詳細記錄設備的使用、維護、維修等情況。

      四、維修:

      1、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由使用人或設的管理人員記錄并報修。

      2、一般性故障在24小時內解決,較大的故障一周內解決。

      3、鼠標、鍵盤、耳機等易損件,不可修復的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后以舊換新。

      4、每年寒暑假,對機房、實驗室大修一次。維修計劃需報校領導審批。

      五、報廢:

      設備已過使用期限,且無法維修時向學校申請報廢,報廢的有關手續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責任:

      “誰主管,誰負責”。人為造成的非正常事故,由當事人或使用人負責,視其程度,按原價賠償或部分賠償。在學生上機和做實驗時發生的事故由輔導教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負主要責任。其它時候由中心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3

      1、健全電教設備帳目,做到帳目、櫥簽、標簽、實物四統一,每學年清資核帳一次。

      2、電教設備應根據不同類別分科、分類、編號、入冊、存放、定櫥定位,陳列有序,統一管理,專人負責。

      3、所有電教設備,只能用于教育、教學,專室專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況確需借出,須經分管理負責人批準。

      4、嚴禁任何人將電教設備用于接收、散布謠言和小道消息;嚴禁錄制、播放淫穢錄音、錄像。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借用手續,由借用人驗收;用后歸還由管理人員驗收,并記載完好情況,如有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電教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勤檢查、善保養,損壞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時維修或添置,使設備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電教設備因管理人員隨便玩弄、拆除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學活動而損壞、損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于因設備老化,或對某些設備性能不熟悉,違反操作而造成損壞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和設備能否修理等情況,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部分或全部。

      8、凡屬正常報損報廢設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認真填寫《報損報廢設備審批表》。經鑒定、審批,同意報損報廢的設備要銷帳,并采善處理,不得私人占用。

      9、加強設備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水、防盜等工作。

      10、定期向學校領導及有關上級書面匯報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并根據教學需要請示給予必要的增添或補充。

      11、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嚴格辦法清點移交手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4

      為了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環境,提高實驗室的運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一條使用劇毒藥品,不允許超出規定區域。

      第二條儀器使用完畢,按規定步驟及時關閉,以免造成儀器損壞。

      第三條非正常工作時間做實驗的人員一旦離開,請確認冰箱及帶電設備運行正常與否,并請關燈關窗和鎖門。

      第四條注意用電安全,儀器使用不要過熱,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條為了保護實驗人員及公眾的健康,工作人員應盡量避免實驗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況或發生事故,必須從速報告,妥善處理。違者必究。

      第二章實驗室分區域管理

      第六條創造友善、團結的人事環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幫助,取長補短。

      第七條不準在實驗和公共工作區吸煙,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造成火災隱患。

      第八條以各部室為單位,搞好本部室的衛生工作。經常保持實驗室及儀器設備的清潔,做到實驗室內部陳設整齊美觀,有條不紊。同時注意保持公共實驗室的衛生,在公共實驗室內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工作區,把實驗物品放回原處。如有人遺忘未做,應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條各實驗室臺面衛生、室內設備、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員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備有專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畢應調至最大刻度、歸架。

      第十條不準在實驗室看報紙、閑聊、玩耍、做飯、吃東西等;不準在工作期間播放高分貝的音樂,如特別需要,應在征得本實驗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聽輕音樂。

      第十一條除執行參觀實驗室的任務外,在工作時間不要隨意接見非實驗室人員,如確實需要接見親朋,請到接待室去,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第十二條不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他人實驗用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實驗。

      第十三條除日常清潔工作和突擊性打掃衛生外,實驗室每周五下班前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除極特殊情況,實驗室全體人員都要參加。中心對有關落實情況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四條根據實驗室的日常使用情況,每個實驗室都設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相應實驗室的日常衛生和整潔。

      第十五條各研究室主任應帶頭和督促本室人員(包括各類流動人員)執行實驗室的各項有關規定。

      第三章實驗室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技術中心的實驗室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建立固定與流動崗位相結合,按需設崗,雙向選擇,競爭上崗,逐級聘任的新型人事制度。

      第十七條固定崗位人員包括實驗室管理與服務人員、實驗室優勢學科的帶頭人及主要科研人員。其聘任范圍立足中心,面向全院,必要時可引進國內外優秀中青年農業生物技術研究人才及經驗豐富的實驗室管理人才。

      第十八條實驗室的流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多種管理方式。一是是相關領域的科研人員可自帶項目來實驗室進行研究工作;二是可聘請部分國內外知名專家、教授作為重點開放實驗室客座研究員,直接主持開放課題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條來我單位完成學位論文以及其他的流動實驗人員,進入本實驗室還應遵守實驗室的流動人員管理制度:

      (一)流動人員進入本實驗室工作前需認真學習本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安排的工作區域和實驗臺工作。

      (二)正式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合理安排時間,不得隨意缺勤。正常工作時間不能來實驗室的人員必需預先請假。

      (三)實驗室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未經請假批準不得缺席。

      (四)在讀人員發表文章狀況請登記,文章的資助項目備注應結合中心各個項目內容填寫,使成果得到共享。

      第二十條本中心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關心實驗室的事物,幫助和監督周圍的人少犯錯誤,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更正或匯報,以使我們的實驗室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影響較大的好事或壞事建立信譽記錄,有多次良好記錄的工作人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有多次不良記錄的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暫停實驗等處罰。

      第四章實驗室耗材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方便各研究室科研人員的工作需要,節約實驗經費,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購買中心所需的試劑耗材。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建立嚴格的實驗耗材購置、領用管理制度。辦公室負責對試劑耗材建帳入庫,公開價格,并登記入庫。試劑耗材倉庫由專人管理,所有物品擺放整齊,易于查找,并定期盤庫,避免重復購置。

      第二十三條中心以各研究室為單位,根據試驗需要,經各研究室負責人(或課題組長)同意后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實驗用品及試劑耗材。如無特殊情況,每周一、三上午到辦公室領取實驗所需物品(工作如有沖突則順延半天,其余時間不接待),并按規定登記。出庫登記需經研究室負責人(或課題組長)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各研究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請提前做好訂購計劃。

      第二十五條實驗人員應認真研究實驗策略及試劑的有關說明,與研究室負責人商量確認所定試劑與實驗要求相符后,將填寫好的試劑訂購單交到辦公室(如無特殊情況在周一、三上午進行)。

      第二十六條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試劑,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處。堅決杜絕試劑無端浪費和缺失現象,如發生此類事件將對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進行停止實驗等處罰。

      第十七條對于劇毒、放射性和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的耗材,應嚴格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領用人具體負責上述危險耗材的安全和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技術研究檔案(以下簡稱科研檔案)的管理,達到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依據國家和省有關科技檔案管理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研檔案是指在科學技術研究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數據、照片、聲像等各種形式載體的科研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動的真實記錄,也是科學技術儲備的一種形式和國家的寶貴財富。

      第三條科研檔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科研活動的重要環節,技術中心應把科研檔案工作與課題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緊密結合對科研工作和建檔工作逐步實行”四同步"管理。即下達計劃任務與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求同步;檢查課題進度與檢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況同步;驗收、鑒定科技成果與驗收、鑒定科研檔案材料同步;上報登記和評審獎勵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員嚴明職責考核與檔案部門出具專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同步。

      第二章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第四條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主要包括:

      1、科研準備階段:課題申報書,開題報告,調研報告,檢索的相關參考資料,方案論證,專家評審意見,審批文件,計劃任務書(協議書或委托書),經費預算報告等文件。

      2、研究實驗階段:各種載體的重要原始記錄,實驗報告,分析測試報告,臨床觀察報告,項目技術規范技術說明書,重要的來往技術文件、材料、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研究年度進展情況報告等。

      3、總結鑒定驗收階段:項目小試總結報告,中試技術報告、查新報告,發表的論文、專著,用戶使用報告,申請鑒定(驗收)報告,中試生產移交書,經費決算報告等。

      4、成果獎勵申報階段:推廣應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成果獎勵申報書,審批文件,獎狀(原件),獲獎證書,獎品(照片),產品申請材料,專利受理通知書及專利審批文件材料,專利證書,產品批準證書等。

      5、推廣應用階段:推廣應用方案,擴大生產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生產定型鑒定材料,技術培訓總結材料,經濟效益分析報告,推廣應用總結等。

      第三章科研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

      第五條實行由課題負責人主持歸檔的責任制,每項科研課題(包括中斷或取得負結果的課題)完成或某部分結束后,課題負責人必須對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統整理,由技術中心及技術中心檔案室審查驗收。

      第六條通過審查驗收的歸檔案卷,應辦理正式歸檔手續,由課題負責人填寫"科研檔案移交案卷目錄”一式三份,經清點簽字后,一份連同歸檔案卷交部門檔案室,并由其出具檔案號,一份由技術中心保存備查,一份由項目負責人保存備查。

      第七條每個科研課題進行鑒定或驗收前,必須辦理正式歸檔手續,憑科研檔案移交案卷目錄和檔案號向中心申報。未經辦理歸檔手續的科研項目,不受理其成果鑒定或驗收的申請。

      第八條對總結鑒定驗收、成果獎勵申報、推廣應用三個階段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要注意及時歸檔,以保證科研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九條凡歸檔科研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稿),書寫不得用鉛筆、圓珠筆。記錄本應事先編好頁碼,記錄不當的廢頁,可保留本內,不得撕去。要字跡工整,圖樣清晰,有利于長久保存。

      第十條科研文件材料裝訂成冊,不能裝訂的,可放入檔案盒或檔案袋內歸檔保存。照片、圖紙的立卷應收集成套,保持完整。

      第四章科研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科研檔案的管理應遵循科研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規律,保持科研文件材料的內在聯系,便于保管、保密和方便的原則。

      第十二條技術中心和各部門要配備兼職檔案管理人員,雙方密切配合,逐步實現科技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科研檔案應用專用庫房保管,屬絕密級的科研檔案應單獨登記,專柜存放。

      第十三條對接收的科研檔案,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按有關規定確定保管期限及機密等級。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長期(150年)、定期(15年)三類。保管期限,一律由歸檔后的第二年算起。密級的確定,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對要銷毀的科研檔案,必須登記造冊,經技術中心審核同意,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科研檔案一般僅限在檔案室查閱,如確需借出,須辦理借閱手續,借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周。

      第十五條密級以上的科研檔案,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摘抄、照相、轉借他人或公開展覽等,確因工作需要,經技術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工作。

      第十六條借閱科研檔案的人員,應對科研檔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負責。不得私自將案卷拆開或抽頁;嚴禁在檔案材料上涂改、批注,使其污損。借、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和借閱者雙方者應嚴格檢查,如發現檔案材料有損壞和遺失,要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凡因檔案管理混亂影響科研進程和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其責任。對工作失職,違反規定,泄露機密,造成工作損失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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