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5 23:29:57 好文 我要投稿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5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四、安裝和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五、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六、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七、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八、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上課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5)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1、醫院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固定動火必須經醫院領導審查同意、批準,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4、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6、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7、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醫院內使用時,應經醫院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8、過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醫院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1、一切固定的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3、禁止使用電熱棒。

      14、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5、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6、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設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指示標志、標語、防火設備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派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定期一次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免遭人為的破壞或鼠咬、丟失。檢測完畢后,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一次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在對滅火器的檢查當中應建立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部處理,安環部應根據各重點部門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一、處方員工必須熟練掌握管道煤氣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災危險性。

      二、掌握煤氣發生泄漏時的.預防措施。

      三、管道煤氣總閥的開關,必須落實責任人,每天關閉時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員到現場監督,并作好開關登記。

      四、經常檢查接頭、開關閥是否完好,發現漏氣及時報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發生氣體泄漏,嚴禁使用明火,關緊氣閥、打開門窗通風,停止使用各種電器開關。

      六、廚房內使用煤氣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時要專人看管,使用完要專人關閉。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⑴各處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電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⑶食堂用火、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⑷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倉庫)、各專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⑸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必須遠離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不準近距離作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⑹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⑺電氣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氣線路和設備。

      ⑻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⑼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⑽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和“熱得快”,禁止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⑾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⑿教學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撥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⒀注意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⒁學校及教室內禁止吸煙。

      ⒂每位教職工都要了解教室內干粉滅火劑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室內滅火劑。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未經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火或違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店總經理、物業部門申報審批,經審批合格,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在動火施工時,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現場監護人員到位,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四、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時,與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實防火措施,物業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五、各部門、崗位、班組要定期清理各種雜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動力及照明必須架設(暗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照明燈具應采用固定式安裝。

      七、各部位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開關、座、配電盤(柜)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電器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閘門)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導線,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運行。

      八、商場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室內的線路要有金屬管(塑料管)保護。

      九、電器設施及線路安裝必須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操作,檢查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⑹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⑹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⑺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強化在裝修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二章規章制度

      第四條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管人,填寫《裝修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五條動用明火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門現場監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管,確保按章用火,確保現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庫區、易爆品作業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護人。

      2、動火中發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簽一次;動火現場必須

      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范及裝修須知執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網,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承擔。

      第九條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三章獎懲

      第十一條上述各條規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此規定于發布之日起執行,前期頒發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企業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上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辦公樓待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倉庫的電器設備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灶房、鍋爐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客房、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并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一、 用電安全管理:

      1、 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 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 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 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 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 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第六條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2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1-17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優)11-17

    【精華】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11-2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合集15篇)11-18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5篇】11-17

    【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5篇11-17

    安全用火警示語03-12

    安全用火警示語(實用)03-13

    国产一级a爱做免费播放_91揄拍久久久久无码免费_欧美视频在线播放精品a_亚洲成色在线综合网站免费

      亚洲第一线路在线观看 | 久久做品人人做人人综合 | 日韩丝袜中文字幕 | 日本欧美日韩亚洲 | 亚洲日本久久一区二区va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