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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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薦]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9.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范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污染區、非污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設備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范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并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分置于黃色塑料容器內,并認真檢查有無破損。

      2、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分類進行收集不能混裝。

      3、隔離傳染病人生活垃圾歸在感染性廢物中,并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及容器外表面貼有警示標識和標簽(標簽上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和備注)。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及時消毒后運送。

      二、醫療廢物內部運送工作制度

      1、運送人員在轉運前檢查包裝或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

      2、運送人員每天在下午4:305:00用專用工具將醫療廢物運送至集中焚燒地點。

      3、運送醫療廢物要防止滲漏、遺撒,運送人員做好自我防護。

      4、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工作制度

      各科室與責任人交接醫療廢物時登記日期、種類、數量、經辦人簽名,登

      記資料保存3年。

      四、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教育職工提高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對從事收集、運送、處置等人員進行培訓。

      3、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4、掌握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緊急處理知識。

      5、對從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體檢,必要時進行免疫接種。

      6、工作中被銳器刺傷時,按銳器刺傷處置要求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暫存場所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集中醫療廢物暫存地必須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處。

      2、醫療廢物暫存處要要有嚴密和封閉措施,防止滲漏,避免陽光直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由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專門管理人員按時對醫療廢物暫存處噴灑藥液,以防鼠、防蚊蠅、防蟑螂。并進行清潔消毒。

      4、醫療廢物暫存地設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緊張吸煙、禁止飲食”的警示標識。

      5、嚴格禁止醫療服務與生產垃圾混放、轉讓或買賣。

      6、暫存病理性廢物,盡可能采取低溫或防腐貯存。

      六、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對全員進行醫療廢物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認識。

      2、向個科室發放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方案》,通過對醫院感染管理網絡人員培訓再由網絡人員組織本科室學習。

      3、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4、組織保潔人員學習相關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護知識。并掌握銳器傷后處理方法。

      七、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在醫療廢物流失、泄漏、護散和意外事故時,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衛生局報告。

      2、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1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2小時內向衛生局和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證據證明傳染病的事故有坑發生時,應當就《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輸液(血)器用后消毒供應室回收。

      2、 消毒供應室應安排專人回收,專門地點盛放,并做好個人防護。

      3、 各病區、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必須統一用黃色垃圾裝盛放,針頭等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存放在密閉的'利器盒內。

      4、 各科室回收的數量必須登記,由送、收人雙簽字,供應室應每月統計匯總數量。

      5、 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6、 對污染區消毒從最輕區域向最嚴重區域進行,并對所有使用過的工具進行消毒。

      7、 參加處理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8、 處理結束后,組織對事件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銳器傷后處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銳器刺傷,應立即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嚴格消毒處理,并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

      2、 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時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間隔。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醫院感染控制工作中,很大部分與護理工作有關,醫院感染控制是護理工作中的重要一項,醫院感染伴隨著醫院建立和發展而存在,加強護理管理工作能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同時也能提高醫療護理質量。現將10多年來,我院醫院感染控制工作中的各項護理管理措施匯總如下。

      1、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1.1加強護理人員對醫院感染的認識

      熟悉醫院感染控制的相關知識,是所有在崗護士、新任護士、進修、實習護士上崗前的必修課,把它作為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之一,要求全體護士必須認識到醫院感染與己有關,是護理質量的組成部分,真正明確自己在醫院感染控制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提高自覺性,把控制醫院感染規范化管理變成自覺的行為。對患者每完成一項護理操作程序都必須要有預防醫院感染的意識,無論何時何地都應規范履行護理行為。加強工作責任心,遵守各項規程和制度,使我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體現護理人員的高素質、高水平。夜班操作時是否按照操作程序進行,在緊急搶救時是否所有處置符合要求,這些都關系到是否會發生醫院感染。科室醫院感染監控小組將自覺遵守無菌操作程序、落實消毒隔離制度,并列入對護士的考評、對患者滿意度的調查內容以及對患者的健康教育中,倡導相互監督,有效地提高了全體護士的行為素質,確保消毒滅菌、無菌操作的準確無誤。

      1.2加強重點部門的管理

      重點部門是醫院感染控制的中心。在發揮護士長管理職能的同時,尤為注意與重點部門護士長的聯系與溝通。根據對重點部門制定的具體措施,重點科室對消毒隔離措施的落實都做了明確的分工,做到日有安排,周有重點,專項專管,落實到人,安排到時。根據各科特點,重點科室都有自查自檢項目,每月重點監測空氣、物體表面、消毒劑使用、醫護人員手,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護士長及時組織科室監控小組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并上報醫院感染管理科,制定落實措施。這樣一來提高了全體護士的感染管理意識,也使問題得以迅速解決,保證了重點部門醫院感染監控質量。

      1.3加強環境物品的管理

      規范病區的治療室、換藥室、搶救室的布局,室內堅持每日清掃2次,無菌物品按滅菌日期先后存放,專人管理,使用的盤、罐定期消毒滅菌。使用后的氧氣濕化瓶、吸痰器消毒后干燥保存,使用后的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都要嚴格消毒。病房環境以及病房衛生,按規定進行管理,要求晨間護理濕式清掃,掃床刷套每床1套,保持床鋪清潔,床單污染及時更換。認真做好出院患者床單位的終末消毒處理。規定不準在病房內清點污染物品,病區拖把分室使用,標識清楚。并加強對保潔人員預防感染知識的教育,保持病室環境整潔。

      1.4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

      醫療廢棄物的規范化管理是醫療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20xx年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這兩個法規,使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有法可依。醫療廢棄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傳播疾病。護士每天接觸大量的醫療廢物,如各種污染的針頭、紗布、管路等,這些醫療廢棄物是傳播艾滋病、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的'重要途徑。為此,我院制定了嚴格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損傷性廢物置于防滲耐刺的利器盒中,盛裝醫療廢棄物的專用桶貼有警示標識,廢棄物裝滿容器的3/4時扎口密封,貼上標簽,運送至指定的醫療廢棄物暫時貯存點,各科室設有專用登記本,每日對醫療廢物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并簽名,落實到人。

      2、醫院感染部位與護理管理措施

      2.1下呼吸道感染

      醫院內感染部位以下呼吸道為主,以我院20xx~20xx年中醫院感染總病例統計,下呼吸道感染的構成比為26%~47%,居醫院感染之首。下呼吸道感染的常見臨床因素有:

      (1)大量抗生素應用,導致口腔、咽部定植菌通過吸氧管誤吸和胃管反流進入下呼吸道;

      (2)室內患者多、陪護多,加重空氣污染導致室內浮懸致病菌增加;

      (3)細菌或病毒通過患者咳嗽、噴嚏,以飛沫的形式引起患者之間交叉感染;

      (4)吸痰、氣管插管等侵襲性操作,破壞了機體的防御屏障,給病原菌進入機體提供了條件。護理措施:嚴格加強病室管理,減少人員流動,定時通風,在進行護理診療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相關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做好有關器具的消毒。

      2.2泌尿道感染

      患者術后留置導尿,經尿管逆行感染是引起泌尿道感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預防控制導尿管的逆行感染是臨床護理的重要內容。護理措施:用慶大霉素沖洗導尿管及引流袋可使菌尿的發生率明顯降低,還應定期消毒導尿管接頭處,對尿道口和創口每日用0.5%碘伏棉球擦拭消毒,嚴格留置導尿管的無菌操作等,這樣可將泌尿道感染控制在最低范圍,提高基礎護理質量。

      2.3輸血相關因素的感染

      醫護人員感染乙肝等血源性疾病時,可通過口腔科治療、外科手術、內鏡檢查等造成患者感染;庫存血的污染,血液在進入人體之前,有關環節如采血器材、輸血器材、注射器、治療環境、醫護人員手、消毒劑濃度以及未嚴格執行無菌操作等,均可造成患者感染。護理措施:

      (1)嚴格執行對血液和血制品的無菌處理,提倡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密封輸血器材,用后滅菌處理;

      (2)實施標準預防,以降低醫護人員和患者之間微生物傳播的危險性。按照洗手指征進行洗手和手的消毒,接觸血液時應戴手套、口罩,用過的針頭、刀片或其他尖銳器械應放入有標識的耐刺容器中,不要用手拔針頭、套針帽,拾撿破碎的玻璃器材,以免扎傷;

      (3)對高危區醫護人員進行預防接種。

      總之,醫院感染控制是護理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醫院感染貫穿于整個護理管理程序中,消毒滅菌、無菌操作、標準預防是保障醫療護理活動的基礎。所以,護理管理與醫院感染關系密切,只有做好護理管理工作才能夠有效地控制醫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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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

      一、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一次。

      二、醫療廢物如有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應緊急采取處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三、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應當按規定放置在指定的地點。

      四、醫療廢物出入應當每天有登記,送出去有接收記錄,應用聯單轉運。

      五、發生特殊傳染病所產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xx年版)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定期不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理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的培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每半年培訓一次。

      七、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醫療廢物中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進行高壓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安排部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相互協作,積極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對因管理疏漏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現象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處置中心的具體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同時,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1、縣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操作規程,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培訓,全程監控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2、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對不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3、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遺棄、倒買倒賣、再次利用一次性醫療衛生器械、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等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環保、衛生、公用事業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妨礙阻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違法行為。

      5、縣物價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價格進行核準,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縣工商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前置管理。向醫療衛生機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把醫療廢物管理條件列入審核要素;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檢時,應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7、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貯存、消毒殺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機制

      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環保、衛生、公安、工商、公用事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實施細則和集中處置操作規程,靠實責任、強化管理,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對違反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及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環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時暫緩校驗,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廢物處置辦法

      1、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縣醫院、中醫院、婦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由單位自行分類、貯存,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2、鄉鎮衛生院。全縣23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本單位及轄區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

      3、城區個體診所。城區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局域劃分就近交送縣醫院和縣中醫院2家縣級醫療單位暫存,統一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五、加強宣傳教育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醫療廢物危害性宣傳教育的力度,積極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讓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網絡、電視、黑板報等媒體宣傳管理成果,曝光違規行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參與環保,自覺抵制、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1、醫療廢物管理實行管理責任制,醫院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部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組織培訓、業務指導、監查考核,確保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護士長或者指定負責人為科室責任人,負責落實并執行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職責,預防、控制和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并對意外發生能作出應急反應。

      4、醫、護、藥、技、員工等均為醫療廢物管理的執行者、維護者。自覺依法執行和維護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各項相關管理制度。違規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5、醫療廢物處理專職(兼職)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度和實施辦法,無故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將承擔法律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1.醫療廢物是指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廢物和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醫院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嚴格的管理,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農肥。

      2.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處置處理等進行監控,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3.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按類別分裝于專用的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袋或容器內,并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辦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專人到各科室收集醫療廢物,暫貯于指定的安全貯存點,每2天集中焚燒一次,并做好登記和人員防護。

      4.嚴禁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或在非貯存地傾倒醫療廢物。

      5.醫院必須設置污水、污泥處理裝置,并有專人負責。污水處理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正確掌握有關衛生知識及設備操作技術。

      6.醫院污水應經污水處理站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并定期檢測,達到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統。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的排泄物應消毒處理,再排入醫院下水。

      7.化學毒性廢物的管理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執行。

      8.醫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對醫療廢物、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與效果進行一次監測評價并存檔。

      9.本制度未涉及的內容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沖突的地方,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為依據執行。

      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醫療廢物包括: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5大類。

      感染性廢物

      1.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

      4.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

      5.廢棄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視為感染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1.醫用針頭、縫合針。

      2.各類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

      3.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廢物

      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

      3.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藥物性廢物

      1.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

      2.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致癌性藥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霉素、環磷酰胺、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霉素、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劑。

      3.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1、成立管理小組,相關專人(兼職)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理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相關科室建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登記表。登記核對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衛生醫療用品使用后立即毀形。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經消毒后統一由石家莊市焚化站回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除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醫療廢物外,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專用工具、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標識。 7、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在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9、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的廢物處置按《實驗室廢物處理操作規程》執行。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后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并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的.分類登記,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和處理者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簽: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破壞性廢物、藥物廢物和化學廢物,并標明產生部門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和需要的特殊說明。

      5、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臨時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移交后,臨時貯存場所和設施應當及時消毒和清洗。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勤洗手,勤換衣服,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按科室分類匯總統計醫療廢物,報醫院科室備案。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一、認真遵守《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認真、及時、準確地完成各科醫療文書的書寫和其它相關記錄。

      三、按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登記、報告工作。

      四、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

      五、為病人所急所想,關心體貼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醫療原則和保護性醫療制度,正確診治,合理用藥。

      七、努力學習醫學知識,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

      八、不開人情方、人情診斷書。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

      二、《傳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病種共三類37種。其中:甲類2種:鼠疫、霍亂。乙類25種。丙類10種。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傳染病或疑似病例,應當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爆發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時,在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的性傳播疾病、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六小時內,農村于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或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十二小時、農村于二十四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四、傳染病爆發、流行時或發現甲類傳染病人和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時,采取相應的緊急隔離措施。

      五、執行職務(在崗)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個體診所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六、各級傳染病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個人以及責任報告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因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流行的,衛生行政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二、醫療廢物包裝要求

      損傷性醫療廢物放入利器盒,其他類別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包裝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三、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并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污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四、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醫療廢物轉運要求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垃圾暫存處。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日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5、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要求

      (1)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

      (2)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3)醫療廢物暫存處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市環保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康衛公司)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七、個人防護要求

      1、運送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在收集、處理醫療廢物時要求穿隔離衣、戴帽子、口罩,穿長袖手套,穿膠鞋。

      2、保潔公司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八、人員培訓

      1、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區必須對新進保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潔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向所在科室、保潔公司、防保科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一、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二、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的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施。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對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和容器,并定期進行消毒。

      四、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

      五、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或處置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內容。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六、嚴禁轉讓、買賣、丟棄醫療廢物,嚴禁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醫療廢物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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