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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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標準。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三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

      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名單:

      組長:陳康健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綜合辦公室為中心所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關室(窗口)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綜合辦公室報所長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筑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窗口)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周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衛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2、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幾凈。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3、室內不準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委托方:江西師范大學后勤保障處(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江西師范大學后勤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工作,為全校師生提供質量上乘、環境優良、服務周到的飲食服務,根據我校后勤社會化的文件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服務范圍

      1、師生的膳食服務;

      2、師生的開水供應服務;

      3、師生的熱水浴服務。

      二、甲方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將飲食服務中心現有的房屋及其各種附屬設施、鍋爐及其輔機設備以零租賃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使用。

      3、對師生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乙方反饋。并對反映較多的問題共同協商解決。

      4、負責對外有關環保、節能等職能部門工作的接洽與協調。幫助乙方協調與省市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5、經常督促校內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凈化校園內餐飲市場,除了委托給乙方管理的餐飲項目外,嚴禁以任何方式出現的餐飲售賣點(外招、留學生樓除外)。

      6、根據在校統招生實際人數及物價(指燃煤、柴油、用電量)等實際情況,及時核實并調整對乙方的燃煤補貼款額和用電指標。

      7、根據學校實際和飲食服務工作運行狀況。負責對飲食服務中心現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維修、鍋爐及其輔機設備(單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項和報批。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1、總則

      營業場所廳面衛生實行“三清潔”制度,即班前小清潔、班中清潔和班后大清潔,另外分區域負責區清潔,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檢查,每月大檢查,每月一次大掃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衛生清潔

      (1)清理地毯、沙發等軟家具的灰塵。

      (2)硬地面的打掃和濕拖。

      (3)清理茶幾、收銀臺、咨詢臺、窗玻璃、燈具、花燈、強面、天花板、電視機、音響、掛鐘、毛巾、燈光照明設備、飲水機、器械設備、按摩床、美容床等營業場所的所有設施的灰塵和蜘蛛網。

      (4)對各類倒膜碗、粉刺針、毛巾、拖鞋、手術室要進行每日消毒。

      (5)使營業場所所有擺設干凈、明亮、無污垢、無水跡、無破損、整潔美觀,室內空氣隨時保持清新、干燥、無異味。

      (6)做好滅蚊、滅蟑l榔.定期噴灑藥物。

      (7)如有冰箱,每日徹底清理和整理,對即將過期的美容品、果茶、雞蛋清面膜要按規定撤換。

      (8)把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10)主管每天必須對所管理區域的衛生負有最后責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掛圖、宣傳品的擺放。

      (11)注意國小我文衛生、勤換工作服、工作鞋、襪子等。

      (12)普通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潔爾滅10%浸泡20分鐘。此外,還應把握紫外線燈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把握清掃的順序,抹擦的要求,清掃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使房間始終堅持清潔,如何使用和保養電器(電視機、空調、音響等)、裝備等。

      3、衛生大掃除的安排

      (1)每天一次營業區域衛生清理,包括:

      ①美容美發用品、用具、產品設備的加水。

      ②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發、玻璃,各種毛巾分開洗曬、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二)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三)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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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細則最新版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

      1 、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 、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 、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 、個人衛生管理標準:

      (1)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

      (2)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

      (3)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 、食品衛生管理標準參見《關于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 、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準: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 、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采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準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 、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 0.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0.52到—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2-5、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xx元的處罰。

      2 、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1予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 、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考核細則制訂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診斷、傳染病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管理、孕產婦保健、兒童保健、免疫規劃、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實情況。3.監督檢查預防接種用疫苗、冷鏈設備等設施條件落實情況。

      4.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考核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監督檢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指導計劃、預防保健人員培訓工作落實情況。

      5.建立健全公共衛生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建立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每月進行一次業務檢查指導。

      6.負責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7.遇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配合其他部門組織、協調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實施應急預案。

      二、信息統計管理制度

      1.監督檢查信息統計工作質量,并提供業務指導。

      2.監督轄區醫療機構統計信息原始記錄,信息資料的收集、保管情況。

      3.監督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執行情況,統計信息發布需有相關部門批準。

      4.監督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計算機網絡平臺的構建、升級、維護工作,保證軟件、硬件安全。

      5.監督檢查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各種法定統計報表及信息統計資料上報的及時、準確、完整性。

      6.監督檢查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所轄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及使用情況。

      7.對所轄的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應做到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聯合建設、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三、信息收集、報告、管理制度

      1.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及培訓信息。

      2.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統計制度,健全統計臺賬,做好統計匯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4.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5.專人負責信息的收集、報送、管理。

      6.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7.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范,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四、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戶為單位,一人一檔的原則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2.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照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

      3.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0歲以老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病人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有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4.資料管理人員及社區責任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

      5.居民健康檔案具有醫療保密性,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6.應為轄區內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加強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檔案建立工作。

      7.對孕產婦、兒童、老年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病人,應在建立健康檔案專冊。

      8.健康檔案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項目齊全、字跡清晰、表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9.孕產婦、兒童、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檔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動態管理。

      10.健康檔案應及時收集、及時記錄、統一編號、歸檔保管。

      11.健康檔案管理應責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實、管理達標,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

      12.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蟲蛀、防鼠咬,應妥善保存。

      五、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明確組織機構、部門職責、工作流程、應急措施。

      2.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訓、并組織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3.做好相關物資儲備,進行動態管理。

      4.按規定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上報突發公共事件。

      5.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控制、監測和醫療救治工作。

      6.發生火災、地震等其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時,統一領導、聽從指揮,做好報警、人員疏散及現場搶險等各項工作。

      7.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補充。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1.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包括部門職責、監測、預警、報告、程序、應急處理等。

      2.定期對全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并組織演練。

      3.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物資儲備,并進行動態管理。

      4.疫情報告。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發生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應聽從政府統一指令,服從統一指揮。

      6.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書寫完整病歷記錄,協助轉送病人。

      7.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七、傳染病管理制度

      1.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在法定報告時限內,以最快速度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實行傳染病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轉入傳染病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3.建立傳染病個案登記卡,按照卡片登記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掌握其動態情況,做好追蹤隨訪。

      4.做好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消毒隔離、應急救治、轉院治療等。必要時對病人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進行預防性消毒;對病人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預防性用藥。

      5.協助疾控中心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建立監測資料檔案,開展監測分析。

      6.加強對結核病傳染源的發現與報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轄區內恢復期結核病病人的送藥和訪視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開展防治知識宣傳,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咨詢、檢測、轉診服務;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醫學隨訪、醫療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檔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對傳染病預防、治療管理中,發生傳染病疫情緩報、漏報、謊報、隱瞞不報,造成疫情擴大或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部門和責任人,應嚴格追究責任。

      八、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1.凡診治患者的醫護人員、醫技人員和鄉村醫生均為法定報告人。

      2.法定報告人必須熟悉國家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種和報告辦法。

      3.發現法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時,要立即按規定的程序報告,不遲報,不漏報,不錯報,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4.填寫疫情報告卡時,要提高填卡質量,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要填全。

      5.要經常深入科室督促檢查疫情報告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6.在填寫門診工作日志時,凡發現確診為傳染病時,要在門診工作日志表上登記患者的家庭地址和診斷。

      7.對不執行本制度或因違反規定造成危害的,要按《傳染病防治法》嚴肅處理。

      九、免疫規劃管理制度

      1.對適齡兒童根據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并宣傳免疫預防知識。

      2.建立兒童預防接種電子檔案、及時做好信息登記和更新,上傳至國家信息管理平臺。檔案應長期妥善保管。

      3.疫苗專人管理,制定需求計劃,從規定渠道購入。購入時須驗收疫苗相關合格證件。做好領發登記,及時掌握使用量及耗損量。過期疫苗登記后上交。

      4.疫苗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符合冷鏈管理要求。建立冷鏈設備檔案,賬物相符、專物專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種門診周期。接種場所、接種人員、消毒、體檢及接種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6.及時建立接種卡.接種簿與接種證,按時預約接種。做好常規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種率監測與常規接種月報表統計,定期評價疫苗接種情況。

      8.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做好登記、調查,并及時處理、上報。

      十、疫苗和冷鏈管理制度

      1、疫苗實行專人管理,嚴格疫苗購入渠道,按時上報疫苗使用計劃。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有關疫苗儲存、運輸的溫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對未收入藥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儲存和運輸。

      3、疫苗應按照品種、批號分類存放,存放要整齊,疫苗之間要留出冷氣循環通道。應遵循“先短效期、后長效期”原則分發和使用疫苗,嚴禁過期失效。

      4、定期對儲存的疫苗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質量異常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分發和接種,并及時向縣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

      5、儲存的疫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過期、失效時,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集中處置。

      6、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7、應建立疫苗使用專帳,及時將疫苗購入、使用情況記入專帳,做到帳苗相符。

      8、采用溫度計對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襯冰箱、低溫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溫度計應分別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凍室的中間位置,冰襯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頂蓋處,低溫冰箱的中間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冷藏設施設備溫度超出疫苗儲存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并記錄。

      9、冷鏈設備應專室或固定房間存放,專人管理,建檔建賬。

      10、定期對冷鏈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保持設備正常運行,冷凍室結霜超過5毫米時要及時除霜;冷藏箱和冷背包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取出冰排擦拭干凈,保持內外干燥清潔;冰排用后應及時把水倒出清洗干凈、晾干后與冷藏箱(包)分開存放。

      11、冷鏈設備專物專用,嚴禁挪作它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十一、安全接種管理制度

      1、預防接種服務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取得資質。

      2、預防接種服務人員必須遵守醫德工作規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

      3、預防接種服務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并嚴格掌握禁忌癥實施接種。

      4、預防接種服務人員在接種操作前應查驗核對接種對象姓名、預防接種證、接種憑證和本次接種的疫苗種類無誤后予以接種,并做好接種記錄。

      5、預防接種服務人員所使用的疫苗必須是從合法的疫苗生產、經營企業采購,并按規定溫度運輸、貯藏的疫苗。

      6、接種前應嚴格核對接種疫苗的品種,檢查疫苗外觀質量。凡過期、變色、污染、發霉、有搖不散凝塊或異物,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有裂紋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7、安瓿啟開后,未用完的疫苗蓋上無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過半小時、滅活疫苗超過1小時未用完,應將疫苗廢棄。

      8、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接種劑量、方法和部位接種疫苗。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受種者在接種后留在接種現場觀察30分鐘。

      9、疫苗接種統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毀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針一管”,用后毀型、消毒回收。

      10、在注射過程中防止被針頭誤傷。如被污染的注射針頭刺傷,應立即清洗刺傷部位,并采取其他處置措施。

      11、預防接種服務人員發現預防接種副反應時,應及時處理,并按要求記錄、報告。

      十一、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健康服務咨詢熱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定期開展居民健康素養知識知曉率調查,年度至少開展兩次,根據調查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

      7.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十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我院的公共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院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科主任為本科室公共衛生管理的管理者和監督者,各經管醫生是慢性病、死亡病人的報告責任人。

      2.報告范圍:糖尿病、冠心病急性發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性猝死③其他類型的冠心病)、腦卒中發作(①蛛網膜下腔出血②腦出血③腦血栓形成④腦栓塞及未分類腦卒中)、腫瘤(新發惡性腫瘤和中樞神經系統的良性腫瘤)、死亡病例(包括住院和門急診的死亡病例)。

      3.接診醫生發現確診的上述四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在24小時內向公共衛生科科報告,公共衛生科收到報告卡,審核合

      格登記后,及時進行網絡直報。

      4.凡在本院死亡的病例,包括門急診、住院死亡的病例,經管醫生要及時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中二聯交給家屬,一聯交給公共衛生科,公共衛生科收到《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審核合格后作好登記,及時網絡直報,次月5日前將《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報縣疾控中心。

      5.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

      6.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獎掛鉤,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扣獎。

      十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報告管理制度根據《**縣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方案》的要求,成立由醫院領導、相關科室成員及公共衛生科成員組成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報告管理小組,報上級,并開展活動,落實各項制度。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為了保證工作質量,建立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報告管理制度。

      1、報告工作制度嚴格執行省衛生廳《浙江省衛生監測區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責任報告人按照慢性疾病發病內容、時限和程序等有關規定執行填卡報卡。一旦發現診斷錯誤,應填報一張新的報告卡更正以前的診斷錯誤。

      2、例會制度醫院作為慢病監測點要不定期召開管理小組會議,了解審查報告及資料的填寫質量,及時糾正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3、核查制度對不能確定的個案,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明確診斷。

      4、資料管理及相關檔案制度原始卡片、報表、登記簿均應按檔案管理妥善保管。歷年收集的資料應存檔保管,以備分析。

      5、資料審核制度防保醫生應對上報的每張卡片進行審查,對卡片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及邏輯錯誤進行核查,發現有漏項、錯誤、有疑問或邏輯錯誤的卡片應退回重新填報,不斷提高監測資料的質量。

      6、漏報自查制度每月對本院相關科室的門診日志、住院登記進行漏報自查,從中發現漏報病例,及時補報。門診日志至少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病名、發病日期、初診或復診九個項目。14歲以下的兒童須注明家長姓名。字跡必須清楚可辨。

      7、診治醫生培訓制度對診治醫生及新上崗的診治醫生進行慢病監測報告的業務培訓、測試。

      8、公共衛生科建立慢病監測報告管理工作制度由公共衛生科負責慢病網絡報告工作。

      9、慢病報告管理目標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健全慢病監測報告系統,保證報告質量。責任報告人報告的完整率、準確率、及時率要求達到95%以上,醫院漏報率在5%以內。

      10、獎懲制度對在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工作中作出成績的責任報告人予以獎勵。獎勵辦法為表揚,與獎金掛鉤及年終考核中作為重要內容。對玩忽職守、不按有關規定執行慢病監測報告工作的,進行批評教育、獎金掛鉤、年終考核掛鉤等處理。

      十三、兒童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人負責轄區內新生兒、嬰幼兒、托幼園所兒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監測等工作。

      2.掌握轄區內0-6歲兒童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實行定期健康體檢,并對體檢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3.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規范(2013版)》要求提供0-6歲兒童保健,按照要求開展體格檢查,進行生長發育監測,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喂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在6、18、30月齡時別開展一次血常規檢測,對發現有輕度貧血兒童的家長進行健康指導。

      4.做好新生兒訪視工作,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喂養、護理和疾病預防等工作。

      5.對不同月齡和年齡的兒童進行智力、視力測查,聽力篩查和口腔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兒童進行登記、轉診、追蹤和治療。

      6.在兒童定期健康體檢中發現的體弱兒,按照管理常規進行登記和管理。

      7.掌握轄區內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定期深入幼兒園進行計劃免疫接種、傳染病預防、衛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與指導。

      8.負責轄區內5歲以下兒童生命監測工作,掌握轄區內出生活產數、5歲以下兒童死亡數及死亡原因。

      9.及時準確完成兒童保健信息的'登記、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四、孕產婦保健工作制度

      1.為轄區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婦女建立保健手冊,并進行早孕檢查與指導。

      2.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規范(2013版)》中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對孕產婦進行健康管理,統計上報相關信息。

      3.做好孕產婦與圍產兒生命監測與管理工作。

      4.對建冊的孕婦進行高危篩查,篩查出的高危孕婦按要求進行登記、追訪與管理。

      5.入戶調查、核實本轄區內的孕產婦和圍產兒死亡(含外地戶口及外區戶口)情況,填寫死亡報告卡,及時上報。

      十五、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健康檔案。

      3.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務規范(2013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要求對轄區內老年人進行管理。

      4.對以居家養老形式為主的老年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服務及精神慰籍、舒緩治療服務。

      5.對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進行管理,進行飲食、運動、合理用藥、合理就醫指導。

      6.對于高危老人,進行健康指導、行為危險因素干預。

      7.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對老年人進行疾病的預防、自我保健、常見傷害預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導。

      十六、公共衛生責任醫生服務團隊管理制度

      1.由醫生、護士、預防保健人員組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健康管理團隊,按照所轄區域、常住人口、服務功能與任務等情況,分片包干,落實管理責任制。

      2.積極開展社區衛生診斷,確定所服務區域主要健康問題及影響因素,采取干預措施,并對干預效果進行評價。

      3.對轄區居民進行簽約服務,建立家庭及個人健康檔案,開展分類、分層的連續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動上門服務、追蹤隨訪。

      4.健康管理團隊應實行五個統一:文明用語、著裝胸卡、服務流程、服務要求、出診裝備統一。

      5.在所轄區居委會、村委會向轄區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團隊人員的姓名、服務項目、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接受監督,并應保證團隊進入家庭實行健康管理的服務時間。

      6.對健康管理團隊工作進行定期考核,結合管理人數、管理質量以及管理對象的滿意度進行綜合測評,考核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

      十七、工會工作制度

      1.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

      在、民主監督。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3.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4.組織職工進行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5.隊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7.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8.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員工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十八、康復工作制度

      1、嚴格掌握病人進行康復治療(包括物理治療、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矯形器應用與傳統康復針灸、推拿等)的適應癥和禁忌癥。

      2、認真詢問病史、做好體檢,準確了解病人情況,正確進行康復功能評估、康復目標制定以及實施康復訓練計劃。

      3、嚴格按照無菌技術操作,治療室的針、棉球等操作物品均需嚴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方法、手法正規,動作適度,部位準確,避免發生意外傷害。

      5、對癱瘓、轉診等不能來院的病人應做好家庭康復工作:

      (1)對上級醫院轉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患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生必須認真了解基本情況進行登記。

      (2)社區鄉村醫生對轉診患者應及時進行隨訪(電話或上門)。

      (3)對于須一步開展康復治療的轉診患者,醫生應根據上級醫院的治療方案制定康復治療計劃,開展相關康復及治療。

      (4)對轉診患者在社區的康復治療情況應及時歸檔。

      十九、預檢分診制度

      1、醫院根據要求設立專門的預檢分診處。預檢分診處應當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2、分診人員由經驗豐富、判斷力強、處置果斷的人員擔任。工作認真,服務熱情,預檢分診迅速、準確,及時發現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搶救,發現異常或意外情況及時報告。

      3、對于突發群體性傷害、中毒和烈性或新發傳染病,按照“快速分診、分級處理”原則對病員進行分診并及時向科主任、應急辦或總值班匯報。

      4、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對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搶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診室。發現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做好消毒和疫情報告。

      5、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預檢,應當仔細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癥狀和體征等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

      6、經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臨床觀察醫院或定點收治醫院就診,并對病員采取防止傳播擴散措施和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時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

      7、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8、本院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或指定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轉診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專用車輛。

      9、預檢分診處應當采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范嚴格消毒,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10、疑似或臨床確診傳染病病人轉走后要及時進行嚴格的終末消毒,接觸患者的醫護人員更換帽子、防護口罩、工作服及洗手后方可重新接診下一個病人,運送病人的車輛、擔架等要進行消毒,隨車駕駛、護送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

      11、做好終末消毒記錄:內容包括接診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空氣、地面、物體表面及使用過的醫療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續時間、醫療廢物及污染衣物的處理等,最后有實施消毒人和記錄者的簽名,并注明記錄時間。

      12、從事預檢、分診的人員要定期接受相關培訓,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二十、鄉村醫生例會工作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社區鄉村醫生工作例會,傳達上級工作精神,安排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2、每月初定期召開社區站為工作會議,其他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社區站每周召開會議一次,由站長召集,并有會議記錄,參會者有簽名。

      3、按時參加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缺席,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請假者,應出具書面請假條,并由站長簽名同意。

      4、遵守會議紀律,開會期間嚴禁大聲喧嘩、交頭接耳,禁止吸煙。

      5、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及時傳達貫徹執行。

      二十一、衛生監督協管制度(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所并協助調查。

      2、組織轄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流通領域(副食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開展規定項目健康檢查,并將相關資料(體檢表、一寸照片二張)報縣衛生局辦證中心辦理健康證。

      3、履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職責,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許可審查、現場監督。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根據違法事實、職責權限依法查處或固定證據報縣衛生監督所立案查處。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制度

      1、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及時聯系具有合法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檢查、鑒定。

      2、掌握轄區內職業健康危害單位基本情況,每半年對職業健康危害單位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檔案。

      3、協助縣衛生監督所對企業管理人員、職工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的培訓,提高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4、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制度

      1、不定期對轄區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和學校自備供水單位進行巡查,發現水質異常變化情況和群眾舉報投訴時及時報告并協助衛生監督部門處理;

      2、督促供水單位每年定期對制、管水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協助縣衛生監督所開展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及業務知識培訓。

      3、每季度定期對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制水工藝流程是否規范、混凝劑和消毒劑索證及投加是否規范,常規檢驗開展情況及記錄),并填寫衛生監督報告卡。

      4、每兩月督促供水單位主動與縣疾控中心或取得相應試驗室檢測資質的醫療機構聯系,進行一次水質抽樣送檢。

      (四)學校衛生服務管理制度

      1、每學期開學時和在校期間定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傳染病防控(預案、晨檢午檢實施及記錄、因病缺課記錄、學生健康檔案)、飲用水衛生(自來水、飲用水索證及水質衛生現狀)、托幼機構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設施、幼兒個人衛生習慣、幼師健康證明及幼兒健康檔案)、教學設施(教室人均面積、采光照明、黑板、課桌椅)及學生生活設施(寢室人均面積、水沖式廁所、洗手設施)以及學生食堂食品安全情況開展衛生監督檢查,做好監督檢查筆錄及監督意見書,填寫經常性監督報告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部門。

      2、指導學校定期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課程表、教材教案);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3、協助開展對學校學生食堂衛生狀況進行不定期現場檢查,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應及時固定證據并報告縣衛生監督所立案查處。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制度1、建立轄區內村衛生室設置、人員等基本情況一覽表和被監管單位醫療廢棄物處置、傳染病報告基本情況統計表。

      2、每季度對轄區村衛生服務站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和傳染病報告等進行監督檢查;經常對轄區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每年組織村衛生服務站進行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消毒技術規范及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專業知識培訓。

      (六)公共場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制度

      1、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建立轄區公共場所被監督單位登記一覽表;每半年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開展衛生監督檢查,覆蓋率100%;對被監督對象填報《公共場所被監督單位報告卡》。

      2、協助縣衛生監督所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審查;對轄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辦理健康證明,協助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從業人員培訓相關法律和衛生知識。及時上報并協助處理公共場所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

      3、督促轄區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依法申報辦理衛生許可證,協助縣衛生監督所開展現場審查,按要求規范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4、督促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落實禁煙措施,在大堂、包間張貼禁煙標識牌,教育業主和服務人員主動勸誡消費者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場所吸煙。

      二十二、農村家宴管理制度

      1.規范報告管理,建立報告制度。各村聯絡員時刻掌握所管責任區內家庭聚餐動態,在村民辦酒席5桌以上的情況下,及時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報告,具體報告村民的基本情況、住址、酒席地點、酒席數量、就餐人數等事項。

      2.落實聚餐指導,確保食品安全。由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責任醫生負責對酒席的食品安全進行監控指導,監控程序包括:事前的食品安全宣傳,做好聚餐地的衛生工作,提高酒席方對食品安全的認識;事中要求酒席方加強對食品購入的驗收,防止購進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和配料,切忌食用腐爛和變質食品,從事酒席食品加工的人員不得患有傳染病,邀請有健康證的農村廚師舉辦宴席。事后及時報告舉辦者名單。

      3.加強廚師培訓,提高衛生意識。一年一次對農村廚師開展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并動員督促他們開展聚餐申報。

      二十三、霍亂防治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對甲類傳染病霍亂防控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今年的霍亂防治工作,一旦出現霍亂疫情,能有條不紊地進行防控與救治,特制定防治霍亂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啟動此預案:

      1.立即向醫院領導匯報,安置病人立即進隔離病房,電話通知上級各有關部門。

      2.立即通知霍亂搶救小組到場,各負其責,開展工作,同時做好調查、登記、審核、傳報卡直報、采樣、留樣、送樣工作由公共衛生科負責。

      3.救治工作由霍亂搶救小組負責,病情允許情況下立即做好霍亂治療的轉診工作。立即對腸道門診進行終末消毒,由公共衛生科傳染病專管員及急診室護士長負責。

      4.立即對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進行調查、隔離、實施醫學觀測,做好采樣、送樣工作,并進行預防性服藥。

      5.立即開展流行病學的調查,并在第一時間內對其居室及水源、廁所進行消毒或封井,由公共衛生科負責。

      6.務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疫情。

      二十四、艾滋病疫情監測管理制度1.全院職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長效監測管理機制的認識,各科室姚加強對監測工作的領導,建立高效的疫情監測系統,及時準確收集和報告疫情數據。

      2.艾滋病疫情報告實行首診負責制,門診患者和轉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詳細登記。住院部應填寫“出入院登記本”。所有住院輸血病人均應進行實驗室HIV初篩試驗。采送標本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防護,避免污染環境及交叉感染。

      3.經實驗室初篩試驗陽性者,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按疑似病例報告,然后上報公共衛生科,由網絡直報員按規定時限進行網絡直報,待確證后對原始報告卡進行訂正。

      4.各有關部門必須將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詳細資料報送公共衛生科,由公共衛生科錄入數據庫,并及時準確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醫院接觸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個環節均應按要求防護、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醫院接觸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個環節均應做好保密工作。

      7.在AIDS診療、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作為等情況,造成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者按責任醫療糾紛賠款處理;造成疫情擴散者作待聘或解聘處理,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8.醫院艾滋病高危干預小組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實施行為干預措施,并對干預人群開展HIV監測。

      9.醫院每年開展外來婚嫁女、外來務工人員、外出務工返鄉人員的HIV檢測工作。

      10.積極主動做好轄區、醫院內艾滋病防治知識及職業暴露防護措施的宣傳教育活動。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條公司公共活動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公共活動區域衛生打掃歸口后勤總務指定專人負責打掃;

      第二款全體干員要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遵保衛生管理各項規定;

      第三款果皮、紙屑等不準隨地拋丟,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體干員不準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以防疾病傳染;

      第五款公共場所花草、果樹不準順手摘取,要珍惜;

      第六款公共場所設備不準亂移位,亂涂亂畫;

      第七款公共場所不準私自亂帖廣告、字畫、啟事牌;

      第八款公共場所不準赤身、赤腳包含體育活動;

      第九款公共場所干員衣著要干凈整齊、得體大方;

      第十款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第十一款公司大門必需保持干凈、圍墻燈泡不可殘缺;

      第二條宿舍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全體留宿干員要講究集體衛生、個人衛生、防備疾病;第二款干員個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當天換洗衣裳當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長指甲、男生不得留長發、不得留胡須;第四款走廊過道不得赤身、赤腳;

      第五款飯前飯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個人床上被褥、床單、枕頭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內不準吸煙、不準私自存放化學異味物品;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掃地面、門窗、洗手間等衛生,不能有蜘蛛網、灰塵,;

      第九款宿舍空調、風扇、電話、燈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塵;第十款全部零碎廢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內且常常性前后門打開通風,使宿舍內空氣無異味;

      第十一款宿舍過道要勤拖洗干凈。

      第三條生產現場區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一款生產現場衛生打掃歸口現場負責,其清潔工歸口現場管理;第二款全體干員必需著裝整齊、干凈,不可有赤身、赤腳現象;第三款現場車間天花板、墻角不可有蜘蛛網和不潔水跡;第四款燈管架、風扇要每周六進行一次打掃除,無蜘蛛網、灰塵異狀;

      第五款輸送帶機器在上班時員工要用2分鐘進行擦洗干凈;第六款每個員工工作區域不可有紙硝、碎布條等其它物;第七款地面不可隨地吐痰,不準帶任何零食物進車間;第八款車間現場洗手間清潔工要勤沖洗打掃,不可有異味;第九款車間全部蘿框要擦洗干凈,不可有灰塵和殘缺異狀;

      第十款車間全部電源開關、消防栓、電話、各吊牌標示物不可有灰塵;

      第十一款車間門窗玻璃、窗簾必需保持干凈、不可有灰塵、污跡;

      第四條辦公室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辦公室清潔工歸口后勤總務管理;

      第二款大門天花板燈管、墻壁、地面必需保持干凈;

      第三款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飲水機、空調等設備必需保持干凈衛生,不可有灰塵;

      第四款辦公室內花草要勤澆水,且保持清潔衛生、無蟲;

      第五款工作臺、坐椅、資料框文件內必需保持清潔無灰塵;

      第六款屏風、玻璃窗及窗簾必需保持清潔;

      第七款辦公室內空氣無異味、光線通風正常;

      第八款辦公室洗手間保持勤沖洗無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9

      公共場所應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三、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四、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處理情況。

      五、衛生操作規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購、驗收、出入庫、儲存記錄。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檢測記錄。

      八、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九、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記錄。

      十、投訴與投訴處理記錄。

      十一、有關記錄:包括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記錄,培訓考核記錄,從業人員因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崗位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十二、有關證明:包括衛生設施設備及消毒設施設置情況。

      各項檔案應有工作記錄,分類并有目錄,專人管理,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場所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間,上下水設施齊全,配合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公用品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

      二、落實專人負責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場所內購物車等公用品必須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顧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公用品的更換、消毒要有工作記錄。

      四、公共場所內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做到一沖、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須配備專用的`保潔設施,經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須分類保潔存放。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1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務管理工作,供應剛好、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限制和消退突發公垬衛生事務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平安,現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務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務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剛好、措施堅決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當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務。一旦突發事務發生,馬上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務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援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務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呈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親密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視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根據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覺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務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馬上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限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務致病的人員供應醫療救援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具體、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須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根據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務中須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視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親密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協作。拒絕協作報公安機關依法幫助強制執行,并協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務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覺、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擔當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務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務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務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覺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限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疫情。

      9、發覺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務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聽從突發事務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干脆責任人賜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峻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共區域管理范圍:

      前廳、大廳轉門及玻璃、大廳內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閑區、洗手間、電梯、走廊、后樓梯、客房樓道和后樓道玻璃、垃圾處理、大廳沙發。尤其前臺的各區,是酒店的門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的維護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項目:

      早班工作內容:

      (1)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干凈沒有手印;

      (2)大廳入口處所鋪設地毯的清潔維護;

      (3)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幾、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潔;

      (4)大廳休閑區、商場臺面衛生、花盆內無雜葉;

      (5)電梯間的清潔:換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6)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污垢;

      (7)后樓道垃圾桶的清潔;

      (8)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干凈無煙頭、無花葉;

      (9)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污垢、無異味、鏡面光亮、地毯清潔;

      (10)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干凈;

      (11)電梯間兩道門擦拭干凈;

      (12)下班前抹布清潔干凈。

      晚班工作內容:

      (1)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干凈沒有手印;

      (2)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幾、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潔;

      (3)電梯間的清潔:清洗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4)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污垢;

      (5)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干凈無煙頭、無花葉;

      (6)后樓梯清掃及拖地、擦凈扶手;

      (7)清垃圾,不允許在輸送過程中出現泄漏或在樓道、公共區域樓下印跡和氣味;

      (8)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污垢、無異味、鏡面光亮;

      (9)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干凈;

      (10)下班前抹布清潔干凈。

      三、洗手間的清潔:

      (1)天花板無灰塵、無污漬、不潮濕;

      (2)鏡面無水漬、明亮干凈,邊緣無霉斑或黑點;

      (3)燈飾內外干凈,無雜物、積塵;

      (4)洗手柜無水跡、無毛發,水龍頭座四周無青苔、霉斑或積塵;

      (5)馬桶及小便池內外無污漬,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無漏水,下水不堵塞;

      (6)廁位隔間板無污漬、無潮濕,內門鎖完好,衛生紙卷蓋完整無水痕、繡跡;

      (7)地面干凈不濕滑,排水孔正常無毛發雜物阻塞;

      (8)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無積塵;

      (9)洗手乳液補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凈;

      (10)擦手紙補充完整,紙箱外表干凈不潮濕;

      (11)紙簍隨時清理;

      (12)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13)洗手間無任何異味。

      為了加強廚房各班組衛生的全面管理工作,為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賓客的身體健康,增強體質。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特制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

      (一)個人衛生

      1、餐飲做作業人員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各項衛生法規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均不得從事食品制作和接觸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3、全體人員必須做好個人“四勤”衛生,合格后方能上崗。

      4、操作必須隨時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及儀表儀容整潔,符合標準。

      (二)食品衛生

      1、嚴格執行食品“四不”制度,確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設備使用前后必須進行嚴格的清潔衛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3、加工制作時必須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沖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證食品衛生。

      4、生、熟原料加工場所必須嚴格分用實行工具,用盛具專用制。

      5、外購食品做好各項驗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須做好保潔工作,防止污染。

      7、嚴格執行x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頒規定標準,嚴禁超標。

      8、原料、食品與半成品保管執行“四隔離”制度,以保證使用合格和衛生安全。

      (三)環境衛生

      廚房加工間及環境衛生要做到:

      1、無“四害”,無蛛網,無灰塵。

      2、無不新鮮,變質原料,無變質敗食品。

      3、工作臺,水池及各種設施設備清潔明亮。

      4、地面、墻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凈清潔,無廢棄物,無油膩。

      5、貨架、冰柜內的物料,成品按類分開,堆放整齊。

      6、潲水桶平時加蓋,保持外部清潔,滿后及時運走,并將內外沖洗干凈,以免有嚴重異味和招引蠅蟲,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組應制定日常衛生、計劃衛生的工作安排,并嚴格執行。

      8、對各班組實行衛生目標責任制。下班前必須保證各自負責區域達到衛生標準后方能下班。

      (四)獎片懲制度

      1、為加強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使衛生制度嚴格執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衛生意識,自覺做好衛生工作,特將衛生工作質量與獎懲掛鉤,樹立合乎時代發展要求的新的進行的衛生道德風尚。

      2、個人衛生,環境衛生達到標準的并能長期堅持,由廚房、總廚房部對班組或個人進行表揚或獎勵,并報送餐飲部。

      3、凡達不到標準的每違一條,由廚房、總廚房部酌情對班組或個人進行批評或處罰。

      4、食品衛生長期未發生事故,達到標準,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扣班作用于及信用由總廚做好記錄并進行獎勵。

      5、凡食品衛生不合格的每違一條,由廚房部、總廚房對班組個人進行處罰。

      6、實行各班組衛生管理工作與領班(廚)掛鉤,各廚房衛生管理工作與廚師長獎懲掛鉤的制度由廚房部、總廚房部執行。

      7、各廚房班組及個人對獎懲制度必須嚴格服從。

      第九條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x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圍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

      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

      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

      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

      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

      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某某年5月1日起實施。

      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4

      一、為規范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增強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衛生知識培訓情況、各項衛生設施的圖紙、文字等材料、衛生許可相關資料、衛生自查記錄、監管部門的監督監測資料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公共場所的衛生檔案管理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衛生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共場所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

      1 、公共場所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

      2 、在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 、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 、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衛生檔案室。

      5 、衛生檔案管理員實施衛生檔案歸檔。

      六、衛生檔案的借閱

      1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可直接通過衛生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場所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衛生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衛生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衛生檔案只能在衛生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4秘密級衛生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小時。秘密級衛生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因公外出時可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行。

      4 、衛生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衛生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衛生檔案的銷毀

      1 、公共場所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

      2 、當某些衛生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 ;、凡屬于密級的衛生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衛生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 、經批準銷毀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衛生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衛生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 、在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五、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八、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設施,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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