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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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華)分公司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1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來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負責登記簽收,將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編號、名稱登記入“外來文件登記冊”。

      2、收到來文在來文上加蓋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編號,貼上文件傳閱單,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閱簽后送至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3、文書將主管領導批閱后的文件,及時將文件送達公司其他領導或有關部門輪閱,并做好文件傳閱記錄。

      4、文件送傳后各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事宜,處理完畢應在文件傳閱單上簽署意見,由文書負責督促和催辦。

      5、文件處理完畢應及時交回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完整無誤地按收文編號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將文件整理成冊,移交檔案室歸檔。

      6、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文件應移交綜合辦公室。各部門收到所屬范圍內的各類文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內移交綜合辦公室。

      7發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記錄,均屬發文范圍。

      8、發文先由主辦部門用黑色水筆擬稿,移交綜合辦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簽發單,按公司統一編號、登記后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發。需要時經其他領導和部門會簽。

      9、綜合辦公室建立公司發文登記冊,登記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發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報單位。

      10、文件簽發完畢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頁需用統一的公司紅頭文件紙。

      11、文件打印清樣由擬稿人核對無誤后,復印并加蓋公司公章。

      12、已簽發文件原稿、文件簽發單、文件原件由綜合辦公室文書按文件編號順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檔案室歸檔。

      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使用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門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預決算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證書指企業營業執照(含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含副本)等;證明文件指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2、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均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門、各子公司、按實際需要由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后領取。

      3、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應該確實做到按規定使用,指定專人妥加保管,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直接對其的.保管使用負領導和督促責任。

      4、禁止部門、各子公司利用領取的印章、證書擅自為他人提供各類擔保;禁止利用證書賣標、串標或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禁止超越專業用途使用各類專用章;禁止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用于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系的任何活動。

      5、不得超越權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對外簽訂工程合同,外地偏遠地區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財務用印章,應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相關印章分別專人保管制度。

      7、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職務變更調動,或機構設置變更、撤銷原領用人應將原領取的一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全部及時交還公司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另行辦理手續發

      放,不得遲延不交。

      8、領用人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實施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權利。由此觸犯刑律的,依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責任。

      9、為承接業務,向社會各界及有關建設單位宣傳、推介本公司工程業績,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榮譽集錦,各部門因業務承接之需,可向綜合辦公室領取,公司収回成本費。

    分公司管理制度2

      一.薪資。

      1.結構=基本工資+獎金+提成

      a.基本工資:800元/月。

      b.獎金:200元用于專項考核。具體考核明細包括:報表50,中性奶50,達成率50,其他50(樣版店的建議,新增網點,開發)。(核算以主管考核為準)。

      c.提成:費用由客戶承擔,直接從客戶賬戶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據市場現狀和季節因素等體現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銷售內勤處備案。

      2.補助

      a.電話:50元/月

      b.交通費:實報(指會議需要的長途車費)

      c.會議補助:30元/天

      d.駐地補助:300元/月(外駐業務員)

      二.職責(崗位描述)

      1.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政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2.開展銷售工作,協作經銷商拓展網絡,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

      3.配合經銷商實施公關、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4.進行市場調查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市場、客戶信息和侵權信息。

      5.密切聯系客戶,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和動態,建立健全二批客戶檔案。

      6.及時報送客戶訂貨需求,并跟蹤客戶及時匯款。

      7.協作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防止貨物呆滯及破損。

      8.進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及時解決和上報客戶投訴。

      9.負責客戶退、換貨的初步審查和申報。

      10.對樣板店進行規范管理,并對樣板店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

      11.維護公司和產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戶不利于公司和產品的行為,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12.熟悉產品,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技能的學習和鍛煉,認真參加公司有關的培訓活動,并組織客戶業務團隊的晨會及培訓工作。

      13.制訂月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經批準后執行,并定期向業務主管述職。

      14.做好保密工作,嚴謹向公司及客戶外的任何人透漏產品價格、銷售數據、銷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記錄、表單、客戶檔案等資料的保管和及時上交工作。

      16.完成業務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簽到

      a.回市場當天及回公司當天必須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話向銷售內勤報道,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戶處簽到,如未簽到,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遲到早退罰款5元/次。

      c.請假需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3天以內由主管批準,3天以上(含)由經理批準。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由調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報勤,如漏報或晚報罰款20元/次,報道可采用電話報到或信息報道。

      f.公司查崗需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定電話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回復,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次。

      2.報表管理

      a.認真填寫銷售日報表,如未及時填寫罰款5元/次。

      b.隨時掌握經銷商庫存明細,如有嚴重不實現象,罰款5元/次。

      c.認真填寫周報并及時發送到直接上級郵箱。

      3.樣板店的管理

      a.負責樣板店檔案的建立。

      b.負責樣板店的分類管理,根據計劃有序拜訪。

      c.認真統計各個樣板店實際銷售數據。

      d.按公司規定對售點現場活化氛圍的營造和維護。

      e.負責落實樣板店的相關費用。

      四.聘用及離職程

      1.聘用條件

      a.年齡18-35周歲,性別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經驗者優先。

      d.有一定的談判,溝通,協調能力。

      e.吃苦耐勞,有責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據公司規劃及空缺情況,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責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請報銷售內勤處。

      b.用人申請經銷售經理批準后發布招聘信息。

      c.應征人員經當地市場主管初試通過后,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到公司復試。

      d.經經理復試后,行政部審核原件,復印件附員工登記表后或歸入員工檔案。

      e.當地市場主管需對其進行培訓后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薪資、職責、日常管理。

      f.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后提交試用考核報告。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至4個月,個人表現優秀者試用期亦可縮短為一個月。

      3.離職程序

      a.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15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銷售內勤審核。

      b.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銷售內勤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銷售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c.員工填寫《工作交接表》,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d.銷售內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

      e.員工最后一個月工資隔月發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加強對子公司的會計內部監督,強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總稽核制度,由專人負責會計核算的質量,復查會計核算中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必要時要設立總稽核員。

      2、各子公司的財會部門要加強對業務收付款的監督,建立嚴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憑證,業務與財務負責人共同把關;收款要與原始憑證核對,避免業務收入流失,加快款項收現。

      3、定期與銀行對帳,不容許再出現新的長期銀行未達帳,對歷史形成的長期未達帳要跟蹤管理并責成責任人或專人追查。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對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于對帳不及時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及其領導要追究責任。

      4、各子公司財會部門對應收、應付款、預收、預付款等往來帳款要向有關業務人員定期反饋,責成有關當事部門和業務員負責解決。各子公司領導應帶頭遵守財會制度,對子公司領導違反財會制度,經勸阻不聽時,財會人員一定要越級上報,公司對敢于維護財會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種違反財會制度行為做斗爭的人和事給予支持和獎勵。對于子公司領導協同作弊,損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處罰。

      第二條加強對子公司籌資行為的管理

      1、各子公司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合理籌集資金,建立資金預測及分析制度,應根據籌資用途分析確定籌資方式,盡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資金集中起來,統籌使用,發揮效益,避免盲目籌資使子公司背負沉重的利息及償債負擔。

      2、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編制下年度籌資、借款預算(內容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報公司,公司匯總后,根據發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資產負債率和或有負債比例等財務狀況,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三條嚴格各子公司的資產報損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強資產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資產損失。各子公司如需處理資產損失,須遞交擬報廢資產清單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根據公司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方能進行會計處理。

      2、確認應收帳款壞帳損失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對已經作為壞帳損失處理的應收帳款,仍要加強催收管理,盡量減少公司損失。

      第四條規范子公司的投資行為,減少投資損失,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

      1、各子公司對投資問題要進行認真研究,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堅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財會部門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須加強項目投資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資項目納入投資預算,杜絕帳外投資,對本公司控股的投資項目,其財務主管人員原則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開董事會,本公司應要求派財會人員列席。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審計監督,制定有效的預算管理指標,定期進行考核。

      第五條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費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對本公司的成本費用進行分類核算。在此基礎上,編制成本費用預算。

      2、各子公司應成立預算委員會對成本控制進行管理,子公司領導在加強全面預算管理時,應重視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預算為成本控制的依據,在執行預算的過程中,定期對實際發生的成本和預算成本進行比較,發現差異及時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進,以保證成本預算的實現。預算期終了,要將日常發現的差異及原因匯總分析,找出成本變化的規律,并提出進一步改進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強化單筆業務的細化核算,加強對每一筆業務進行細化的成本核算與控制。

      4、各子公司要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對一些重點費用開支項目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郵電費、出國費、辦公費等的管理辦法。

      第六條實行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各子公司大額貸款、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的添置、產權變更(兼并、破產、股改制度)、資本金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案件等實行向公司報審管理,各子公司財會人員要把好關,凡規定要向公司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第七條控制擔保風險

      1、各子公司不能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如有特殊需要時,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公司審批,由法人代表對外簽署協議。

      2、在防范擔保風險上,各子公司領導要有風險意識,必須經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在具體工作中,涉及擔保工作程序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辦事,切實起到監督作用。如有個別領導違反規定經勸阻不聽的,子公司財會人員應越級上報,如不上報,視為失職;如和子公司領導共同違反擔保規定,將嚴肅處理。

      第八條強化預算監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視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和控制,要按月檢查預算完成情況,分析實際與預算的差異,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異,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遇重大差異或其他重要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各預算單位預算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預算檢查會議,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按季上報預算完成情況季報,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檢查總結分析報告,半年時提出下半年預算完成預測及工作措施。

      2、為保證預算的嚴肅性,預算單位不得對公司已下達的預算隨意調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對現行預算進行調整時,必須向公司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預算修改申請,就預算調整內容和原因作出詳細說明。

      3、各預算單位在每年10月份預測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并預測下年度主要預算指標,著手編制下年度預算,在決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第九條深化財務總監委派制

      各子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組織領導各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各子公司重要經濟問題的決策。子公司的財務經理向財務總監負責并報告工作;財務總監向子公司總經理及公司財務部負責并報告工作。

    分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理順總公司、分公司之間的合作、投資關系和關聯交易、內部往來,加強總公司對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監管力度,規范分公司經濟行為,維護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管和批準下從事銀行方面相關的所有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賬戶分設的原則。分公司原則只開設基本賬戶和保證金專用賬戶。

      3、堅持事前申報、事后報備的原則。在當地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發生銀行賬戶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戶,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銀行賬戶開戶申請表》或《銀行賬戶銷戶申請表》,經總公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如分公司賬戶變動后一周內須向總公司財部報備變更后的賬戶資料。各機構經總公司財務部批準后的變動申請,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未及時辦理的,該批復自動失效,以后辦理,須重新申請。

      4、在當地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開戶完成后,向總公司報備并上交總公司銀行開戶資料(包括銀行印鑒章、印鑒卡、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

      各銀行開戶申批表、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核實,總公司根據情況可留復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銀行預留印鑒的法人章在總公司保管)。

      5、分公司銀行賬戶必須為網銀的形式(設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系統),支付密碼由總公司財務部人員掌握,確保支付每一筆錢,總公司財務部均能監管到位。

      6、禁止事項。設置賬外銀行賬戶以及用公款開立儲蓄存款賬戶;未經批準,嚴禁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戶等。

      第三章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負責人、關鍵崗位會計人員報備總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寫明委派書,并在總公司留存個人的承諾書,負責組織分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分公司會計業務真實、合規、合法。

      2、設有銀行賬戶或在當地申請納稅的分公司,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分公司財務人員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個人資料必須報備到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培訓通過后方能上崗,分公司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有新的財務人員到崗才能辦理,離職時報總公司財務部,必須在總公司財務部委派財務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并且通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5、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分公司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提出建議。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分公司財務部人員有監督分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對分公司超出制度、權限的行為拒絕執行,并報告總公司。

      7、設有銀行賬戶或在當地申請納稅的分公司,其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總公司發放,并且總公司財務部有權根據公司相應的財務制度考核該財務人員,并且其養老保險在總公司購買,費用由分公司承擔,相應金額于發工資和購買養老保險前2日打到總公司賬上,否則總公司將停止該分公司的財務結算工作。

      第四章資金管理辦法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管和批準下從事資金方面相關的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點前分公司上報總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資金計劃明細表,并在網銀上做好付款,待總公司財務部審核后,再確認付款。

      3、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對每筆現金的收支及時登記,各分公司財務做好每天現金收入臺賬或者現金流水登記簿,每日現金日清月結。

      4、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每月憑證、各類賬本、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等均要裝訂成冊。

      5、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各項現金支出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嚴禁"坐支"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不得收款不入賬。

      6、分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出借銀行賬戶,不得對外出借資金,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7、沒有獨立設置賬戶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報上月收入情況。

      第五章財務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繳納各種稅金,維護國家及投資者權益。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戶外,分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戶,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2、分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準確、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5、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范、正確。

      6、分公司無獨自對內、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的權力,需要時,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發生重大及異常會計核算事項時,須提前向財務部報告,財務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協助處理,分公司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財務部備案。

      第六章會計核算辦法

      分公司應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并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分公司報送總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間如下:

      1、未設立銀行賬戶和未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財務部。

      2、設立了銀行賬戶并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各往來賬余額明細表、現金賬、銀行賬明細表、銀行對賬單(必須有銀行蓋章),納稅申報表或銀行完稅憑證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遞方式報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并且相應資料均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分公司行政章,納稅表應有稅務局出具的已申報章,或提供完稅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3、年底匯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如財務部認為有問題,總公司財務部將參與匯算清繳工作。

      第七章檢查與考核

      一、檢查

      1、公司財務人員發現損害總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為,應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分公司其他人員對財務人員違反制度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

      2、總公司財務部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由財務部相應崗位人員對分公司財務進行日常監督;分公司財務配合總公司財務檢查并準備好憑證、財務報表、會計賬簿等其他總公司財務部需要檢查的相關資料。

      3、總公司財務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分公司會計業務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監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設立銀行賬戶和未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報送月收入明細表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0元/次。

      2、上報給總公司的收入明細表弄虛作假或漏報的,一經查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3、設立了銀行賬戶并在當地納稅的分公司,應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納稅申報表及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報送資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4、年底匯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5、總公司要求提報的以上資料如果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6、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發生銀行賬戶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戶,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7、銀行賬戶或稅務方面所有事宜的變動均應報總公司批準,未經批準而擅自處理的,根據事情嚴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譽或經濟損失,沒有風險保證金,并且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8、對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義:出借資金、出借銀行賬戶、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一經核實直接撤銷該分公司,沒收風險保證金。

    分公司管理制度5

      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總公司對分公司財務管理通過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責權利體系。

      一、授權管理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在一定授權范圍內相對自主經營,在授權范圍以外的財務事項,則要報總公司批準,形成總分公司之間的授權控制制度。

      1、授權管理資產

      總公司對分公司資產管理的授權,是設立分公司而自然產生的授權,其對應的責任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資產保值增值,通過運營資產創造利潤。但此授權也不應是完全授權,分公司資產處置的權力應受到限制。

      2、資金支出管理授權

      對資金支出的授權。此授權依總分公司財務管理分權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擬法人的方式運做。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擁有正常情況下完全的資金支出審批權。當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資金或者大額的資金,比如技術改造、大額合同、大額預算變動、資產處置等,則必須報請總公司審批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最小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車間的方式運做。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大的車間,只是在生產和技術方面被充分授權,其資金支出審批權的范圍,只限于零星的小額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的授權,使分公司擁有部分財務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須對分公司財務支出進行監控。常規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實行預算制度,使資金“算了再用”;總公司也可以據此了解各分公司預算資金盈缺狀況,在各分公司內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常規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則依靠健全的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預算管理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管理其資產,對應的責任是通過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因此總公司于財年預算前要向分公司協調確定利潤目標,以量化規范總公司對分公司權責利安排;分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并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分公司再依據各業務預算編定資金預算和預計報表等財務預算,總公司可以據此掌握各分公司預計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資金的預算平衡和合理調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預算管理體系運做的核心是責權利體系,所以必須要保證每一個層次責權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層面,是總公司檢查并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分公司總體經營;在分公司車間層面,是分公司檢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材料耗用、設備管理等日常財務目標,同時也要對車間層面制定和預算權責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依次向下,對于必要的預算控制項目,要落實到相關的個人。

      三、會計核算管理

      對分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在總公司,一種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信息,便于總公司管理,但卻不利于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卻有礙于總公司了解詳細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設定財務部門和人員),還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則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下放,而會計人員集中。另外,良好的計算機網絡財務系統的建立,將彌補下放核算方式總公司不能充分了解會計信息的不足。

      四、審計控制

      應建立對分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形成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會計審計主要檢查會計核算和控制體系,主要是對分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的合理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計,是針對會計系統的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分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一種管理性審計。

      五、結論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將形成對分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審計控制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

    分公司管理制度6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制度8

      一、主持人:由會議發起部門主持。

      二、召集:由發起部門通知行政辦公室,再由行政辦公室通知相關人員。

      三、考勤:無故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缺席,若有特殊的事情,必須得到主持人同意,否則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四、紀律:會議期間不得私下交頭接耳,不得瞌睡,不得嬉戲,不得吵鬧,不得吸煙。違者警告處分。

      五、記錄:由行政辦公室記錄并報相關部門備存。

      六、會議制度由會議主持人監督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等業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一、餐具、飲具、菜具、熟食容器應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負責餐具消毒工作的專職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仔細。

      三、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藥物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的'程序操作。

      四、消毒時間控制:

      1、用具浸泡水中煮沸5分鐘;

      2、流動蒸氣持續10分鐘;

      3、藥物浸泡5分鐘到達光滑、不油膩、無味為標準。

      五、消毒完畢的用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六、泔水、剩飯菜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子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或子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四條 總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子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含董事、監事和經理層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直接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子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

      第七條 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分公司要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掌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 經營管理

      第八條 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總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督導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九條 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子公司、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需要對外籌資、對外投資、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由總公司按有關審批權限和程序履行批準手續后,方可組織實施。

      日常經營活動對外籌資如需增加時,應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按有關審批權限和程序履行批準手續后,由總公司財務部協調解決。屬于資金拆借方式的,必須遵循有償使用原則,計收資金使用費。

      第十條 分公司、子公司必須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規范日常經營行為,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的規定。

      總公司應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報告,包括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條 子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但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監事。董事或執行董事、監事人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職條件的規定。被委派擔任子公司董事或執行董事、監事人員必須對總公司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二條 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子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總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子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第十三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條 分公司、子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總公司人事招聘相關制度的規定。

      第十五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需定期向總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匯報生產經營情況,每年年底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并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分公司、子公司執行總公司統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績效考評辦法。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其他人員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根據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議方案,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確認并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分公司、子公司適用總公司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十八條 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3.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十九條 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子公司必須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報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必須經分公司、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應及時向總公司相關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6.關聯交易;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報告信息。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應當督促所在公司嚴格執行總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所在公司發生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子公司應接受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必須報備總公司審計部門,審計部門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別審批事項

      第二十九條 分公司、子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獲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權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一、不得在綜合管理部高峰期間開會,管理人員必須服務于賣場。

      二、重大的節假日、周末,超市不召開超過30分鐘的會議。

      三、會議上所有人員的手機必須關機或靜音。

      四、主持會議的`人員必須事先準備好會議議題和規定會議時間,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和主題,不得隨意延長會議時間。

      五、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作會議記錄。

      六、主持會議的人員委托人員作會議記錄,整理后參會人員簽字。

      七、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參加會議,但事后必須認真閱讀會議記錄并簽字。

      八、會議遲到罰款10元,無故缺席會議罰款20元。

      九、超市例會應包含顧客服務、提高銷售、降低損耗等內容。

      十、會上的決議,會后必須嚴格執行。對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或執行較差的,給予罰款50——100元。

      十一、每次會議內容,應明確傳達級別。

      十二、會議上的討論,應等別人講完后再講,不能武斷的打斷別人的談話和發言。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后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系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于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后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采購員一名,負責采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發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招待費、雜費,其最高報銷額度如下:

      職位經理副經理主任主任以下

      費用

      交通費實支

      每日住宿費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雜費

      分公司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乘坐飛機,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經主管副總審批,除分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軟臥,如乘坐者則由乘坐者自行負擔軟臥票面金額的30%。;餐費在標準內以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超標準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個人供應餐飲或已報銷招待費的不得報銷餐費。如無符合規定票據則改為補貼方式,分別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雜費憑正規票據報銷,無補貼。已報銷手機費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

      4、業務招待費

      招待工商、稅務、商場經理等相關人員要先電話或書面向經理上報批準,因各辦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準備而在外招待的要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客人留宿也需要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的單據,同時寫清事由、請客對象、人數等,否則不允許報銷。

      5、伙食費

      各辦按原總部標準加保姆工資為最高伙食費額度,不得超出,否則自負,合肥分公司因人數較多,月標準為3000元。

      6、促銷費

      商場的促銷費要根據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來付款,各辦人員不得隨意向代理商許諾給促銷費,否則后果自負。

      7、運費

      倉庫收發貨由倉管員付款后取得對方收據(注明件數、金額),市內運雜費由送貨員付款開單報銷(注明次數、金額)

      8、費用報銷程序

      各辦費用單據要分類粘貼,由經手人簽字,主任預審簽字后先行報銷,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后確認,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權追回所報金額并予以批評,開拓部人員費用不得辦事處報銷。各部門都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去開展各項業務。

      三、現金的管理

      各辦主任不得掌管現金及存折,出納人員必須將個人現金與辦事處現金分開,確保帳面金額與實有金額相符。分公司經理與財務部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帳實不符、白條抵庫等現象,出納員不能給出合理說明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現金帳不得涂改、挖補、亂擦,如記錯可在該行劃紅線并加蓋私章,于下行重新填寫,現金收付均要編號并加蓋"現金收訖、付訖"章,存折要定期銷戶,結出利息上繳辦事處,出納必須將匯款單傳至分公司,3月起工資由分公司統一發放,外銷員每月500元,副主任以上每月1000元,余額年底集中發放。

      四、倉庫管理

      1、清單的保管:每批貨到首先要取出清單,不得再出現清單隨貨發到代理商造成辦事處在價格上處于被動的局面及使財務人員核算利潤時可能出現誤差。

      2、貨物的入庫:倉管員收貨收貨時開具入庫單,如與清單有差異要另填差異報告單以備查驗和調整。

      3、倉庫進度表的編制:倉庫根據商場(專賣店)的補碼單配貨,

      登錄倉庫出庫登記簿,據此開送貨單,送貨員核對無誤交付營業員驗收簽字后將倉庫聯交給倉庫員,倉庫員再據此和入庫單一同做進出庫日報表,最后登記進度表。每日進出庫報表均要在當天晚上18:00前傳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輸入電腦存檔。分公司不定期對各倉庫進行實際盤點或與進度表核對,如有誤倉管員要直接向經理解釋清楚。

      另外商場調價和代理商沖價,贈送他人都要經主任簽字并單獨開單,送商場專賣店的配件也要單獨開單,移庫單項目填完整不得涂改,要加蓋作廢章后重開。專賣店領取小票時辦事處要登記起訖號碼和本數,每開一本就要上交注銷;公司人員禁止在商場或專賣店收取廠價,特殊情況下收取廠價的可由倉庫補給商場同貨號鞋,再由倉庫開零售單,若倉庫無此貨號鞋,再由倉庫開零售單,若倉庫無此貨號,方可予以沖紅。

      五、處罰規定

      1、倉庫收貨時未根據實際數開具入庫單或驗收入庫調整單的.將倉管員處以50元罰款。

      2、庫盤點時雙數相差5雙以上的倉庫管理員如無合理解釋,要賠償所少雙數的雙倍金額。

      3、特殊情況收取廠價(商場)沖紅的要和調貨沖紅分開開單注明,未按規定的每次對送貨員處罰20元。

      4、現金帳不按規定或更改錯帳的每處以10元對出納進行處罰。

      5、如有未經審批的個人借款,一經發現除予以追繳外還要對出納員予以借出金額的10%罰款。

      6、費用票據票面涂改或沒有分類粘貼的不予以報銷,否則對出納員進行票面金額的10%的處罰。

      7、各專賣店不按規定填寫各種報表的對店長處罰50元,專賣店隨意坐支現金的對店長處以坐支金額的10%罰款。

      8、送貨員不按規定開具移貨單或亂涂改移貨單,發現一處罰款10元。其他違反管理細則規定的條款的將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罰。

      以上規定從9月1日起生效。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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