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經典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
為加強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項管理,促進食堂工作的規范性、安全性、實效性,特簽定安全責任書:
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間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項制度進行操作,禁止各種違法、違規操作。
食品加工前應先檢查食品原料的質量,發現腐爛、變質原料及原料中的雜物,必須徹底清除,堅決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廚房、餐廳的衛生,及時清理打掃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內外的清掃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記錄。地面每天打掃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員每天要做好各項原材料的消耗記錄。每月底由會計核對各種原材料的進、出庫量,出現嚴重不符現象由廚房工作人員負責。
食堂工作期間要注意用電、用氣等安全方面的問題,如果由于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食堂工作人員有責任拒絕除從業人員外的任何人進入工作間(上級領導及衛生檢查人員除外)。
食堂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自身的衛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強安全與衛生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食堂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穿工作服進廁所,不得在食堂內從事與廚房工作無關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帶出校外。一經檢舉或查出,扣發當月工資。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總務處的安排,完成各項任務,與教師和學生之間互相尊重,并及時把食堂的情況反饋給總務處,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應直接向總務處或校長反映。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2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推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進一步落實,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與食品原料采購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教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第五條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3
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無故缺席。
恪守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
愛護公物,不隨意或蓄意破壞食堂財產。
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動清水洗手;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不得留長指甲、戴首飾加工食品,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工作期間不得穿拖鞋、短褲及赤膊等。
把好飯菜質量關,嚴防食物中毒。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烹飪技術。
作好安全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學生用餐要求
在餐廳內用餐時要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跑跳、打鬧。
就餐排隊時要保持秩序,不得隨意浪費食物。
就餐前要洗手,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增強自我保健意識,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 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5
1獎勵辦法
1.1實行榮譽獎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不搞平均主義。
1.2堅持對質量工作實行重獎重懲,實行質量否決權。
1.3年度考核優秀個人,給予不少于本人本年度月平圴工資的現金或物質獎勵,并發給榮譽證明。
1.4年度考核優秀部門(車間、班組),給予500—1000元獎勵,并發給榮譽證明。
1.5對在公司、部門、車間、班組質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的個人、班組、車間部門,由所在班組、車間、部門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可給予口頭表揚、考核分值、現金或物質、加薪提職等獎勵。
1.6對節約采購資金、銷售業績突出的購銷人員,可在所在節約的采購資金和銷售業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具體提取比例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懲罰辦法
2.1對階段考核評為不合格者,進行通報批評,并扣發當月獎金。
2.2對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者,進行通報批評,扣發年度獎金,并在第二年度前三個月降一級工資。
2.3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2.4對不按標準和操作規范操作,干擾質量管理人員工作的,每次給予1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2.5對有章不循、玩忽職守、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和質量管理規定并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辭退,同時追究經濟責任。
2.6對違反車間衛生制度的行為,按本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6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長王成志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凈飲食服務有限公司)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的辦公室主任陳德慶負責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食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與相關知識宣傳等工作,同時負責上報各種材料,總務主任王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校長及總務主任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對管理責任人的追究
1.校長、總務主任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食堂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銷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7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我校食堂責任的特點,制訂如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責任人校長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領導監督責任。食堂負責人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十四號令,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學校設立食品驗收制度,食堂衛生工作檢查制度。
3、食堂采購進來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等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由于采購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的問題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管理員對食堂內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調、分裝運送中的各個環節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由于操作過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食品驗收員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有關領導,則追究驗收員責任。驗收員向食堂管理人員提報了問題,由于食堂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后果,則追究食堂承包者責任。
6、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員通報,要求整改,也不向領導匯報而造成中毒事故,則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時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處罰方案視程度輕重作如下處罰:
a.口頭警告,批評教育。
b.扣年終獎,書面檢查。
c.追究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8
1. 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 學校建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由分管校長、 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的衛生安全與管理工作。
2. 堅持執行《食品衛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長效機制, 消除學生食堂誘發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和隱患, 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監督管理制度, 對經營服務實行全方位、 全過程的管理監督。
4. 若出現中毒事件責任追究方案:
①屬采購方面出現購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購人員負責任;
②屬大宗招標送貨類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驗收人員負責任;
③屬生產加工或貯藏中過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業組和包組管理員負責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員、 總務主任、 分管校長、 校長均負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9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視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展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選購、進貨關,共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選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標準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展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穿插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標準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馬上解決,并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特地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四周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治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準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共性是外觀與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展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必需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0
一、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四、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協助食品安全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1
食堂各崗位職責
一、食堂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督促采購人員、上灶營養員、分餐營養員、食品倉庫保管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衛生規章制度
2、對違反規章制度和規范的行為及時制止,做好督促教育改正工作
3、指導營養員做好食品操作的衛生工作
4、對生熟食品質量進行把關
5、確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實工作
二、食堂營養員職責
1、注意食品新鮮,變質食品不加工烹調
2、燒煮食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不外熟里生
3、剩余飯菜及時處理,不供應隔夜食物
4、不用勺直接嘗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燒熟食物
6、當天切配的`原料,當天烹調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揀、洗工作,剔除污染物及雜物,有腐敗變質情況及時通知保健老師
8、認真執行食具消毒程序,達到消毒要求
9、生熟冰箱嚴格按規定使用,定期除霜
三、食堂分餐員職責
1、穿戴清潔工作衣、戴好口罩、帽子,雙手清洗消毒,由兩次更衣室后進入熟食間
2、使用專門的工具,不用手抓取熟食,留樣需在菜肴出鍋時,一菜一勺,減少兩次污染
3、做好剩余飯菜的處理,不供應隔夜食物
4、保證備餐熟食間室內清潔,溫度在25度以下,每天使用前的房間空氣需使用紫外線燈消毒
四、食品倉庫保管員職責
1、做好食品進貨、驗收及發貨登記工作,嚴格查看食品保質期
2、庫存食品分類堆放,存儲容器加蓋并掛牌,注明進貨日期、質量,庫存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3、倉庫保持通風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蠅、防蟲
4、嚴禁存放非食品原料及個人物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2
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園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
一、園長:,是我園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健委等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幼兒園各項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二、我園按照園長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食堂分管領導:王雪雷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園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應急工作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四、責任追究
(一)對食堂分管領導的追究
1、食堂負責人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監管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幼兒園的責任追究
1、出現問題限期進行整改;
2、責令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幼兒園
20xx年5月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學校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5
一、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堂膳食管理人員(唐凡和主任)負責食堂衛生檢查,每天一次。
2、校長、組員不定期檢查。(突擊檢查、抽查等)。
3、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內為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和學校采購、進貨等。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核進行扣罰款。
5、對檢查結果掛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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