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制度

    時間:2025-11-18 16:06:59 好文 我要投稿

    接送學生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接送學生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接送學生制度(通用15篇)

    接送學生制度1

      為保證小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管理制度《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制度2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制度3

      一、學生乘車要由家長護(接)送學生按時到乘車站點候車(接車),上下送子車講秩序,不擁擠,不吵鬧,不喧嘩。

      二、遵守紀律,服從司機和管理教師的'管理,按照管理老師安排的座號就坐,乘車必須系好安全帶。

      三、不在送子車上大聲喧嘩,不離開座位隨便走動,不將送子車門窗私自開啟或將手、頭及身體伸向車外,保證乘車安全、有序、文明。

      四、愛護車輛上的設施,不亂涂亂畫,不用腳蹬椅子靠背,不亂動空調開關,發現損壞設施的現象及時向管理教師報告。

      五、送子車行駛途中不看書、不寫作業、注意保護視力。

      六、保持車內衛生,不在車上吃零食、嚼口香糖,不亂丟廢物,不隨地吐痰,下車時帶好自己的物品。

      七、下車前提前做好準備,車輛停穩后再離座有序下車。

    接送學生制度4

      為了確保學校統一管理,保證學前班學生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接送制度,家長必須親自按時接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學。

      一、每天早晨8:00送孩子到校,中午12:15接孩子離校。每天下午1:40送孩子到校,傍晚4:30接孩子離校。

      二、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校,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送孩子。

      三、家長有事不能親自接送孩子,而托付親朋接送的,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四、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情況屬實后,方可交由親朋帶走。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

      五、放學時間后,不準學生在學校內逗留。

      六、家長須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告知老師,以方便聯系。

      七、家長接送孩子時,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進入校園,更不能騎自行車或摩托車闖入校園內。

      八、學校有權阻止陌生人進入校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門衛人員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遇到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接送學生制度5

      小學生實行1~2年級學生家長接送制,3~5年級實行小學生自行上下學,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上午送學生到校門口,車輛停在校門外,不得進入校園,放學時按時來接。下午依然按時接送。如進入教學區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學習秩序。如遇下雨雪天,到校時,家長可護送到教室門口,但車輛還需按原規定停放。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后,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學生的`,如果家長未按時接,學生必須等候家長的到來,不能獨自離校。

      七、如遇情況家長不能接送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

    接送學生制度6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志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學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小學每周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小學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于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小學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

      11、小學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準,方可使用。小學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小學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接送學生制度7

      州泰實驗中學接送車的安全與組織程序

      1、接送老師每周五15:00點前到學生處副主任室(B302)領取小靈通和接送學生名單,周一15:00點前交到學生處副主任室(B302)。

      2、所有的接送老師須在周五下午16:05點到廣場組織學生上車并簽名,到達接送點后,接送老師先下車組織學生安全離開后,再上車檢查學生是否遺漏行李在車上,一切檢查完畢方可離開(否則出現意外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周日晚上必須在18:50分到達接車地點(否則按遲到處理,出現意外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組織學生上車并簽名,如有學生未按時到達,打電話與家長聯系,到了時間校車可以開出,接送老師隨車護送學生安全到校后方可離開。

      4、為了保障學生的安全,車輛在中途不停車,學生須在指定地點下車。接送車的老師不能隨便委托他人代替接送任務,如有事不能接送與學生處協商調換時間。

      5、學生簽名的`名單和小靈通,請于周一交給學生處副主任(B302)。

      6、領用的小靈通是方便老師與乘車學生聯系時使用,不能隨便作私自使用。

      7、如與接車司機聯系不上,可電話與汽車運輸公司黃小姐直接聯系(z)。

      8、突發事件可與朱校長(z)聯系。

    接送學生制度8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后,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負責值日領導教師對來校接送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學生,如果家長未按時接,學生必須等候家長的到來,不能獨自離校。

      七、如遇情況,家長不能接送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

      八、周末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和值日教師必須與學生家長做好一切交接手續,方能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辦公室請假,辦公室臨時安排其他人員負責。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九、學生家長在接送學生途中,須按“家校交通協議書”上的條款施行。

    接送學生制度9

      小學生實行學生家長接送制,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早上送學生到校門口不超過接送線,車輛不停在校門口,要停在停車線內,服從門衛人員的指揮。不到放學時間不能進校門,接學生地點在校門口,如進入教學區,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學習秩序。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后,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或護導老師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學生的`,如果家長未按時接,學生必須等候家長的到來,不能獨自離校。

      七、如遇情況家長不能接送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

    接送學生制度10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接送學生制度11

      1、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家長要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避免或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2、教師要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要提前通知學生家長。門衛人員要按時開啟校門,按時靜校,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班級要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3、每天上、下學時間段,學生接送區域要有值班教師和家長自愿者進行監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安全隱患。放學時,各班要在前大院排好隊,由班主任或跟班老師整隊帶到家長接送區。帶隊老師應當將學生送至小學門口指定的地點,并密切注意來接人員的性質,如果發現可能對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有威脅的人員,應當立即上前詢問、留住學生,確保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門衛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4、小學要求學生最多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及時回家。家長要根據小學作息時間,規定好學生上學出門和放學回家時間。接送的家長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生送到小學,確保學生按時到校。家長送好學生后,應當立即離開,不得逗留,以確保小學大門暢通、校園內秩序正常。

      5、家長只能將兒童送至小學門口指定的'地點。如果家長用車送學生,務必停在校門前指定的區域,以確保小學門口暢通。騎摩托車、電動車或自行車接送學生的家長,從公路進入校區水泥路面后要推行,且不要和學生搶道,不得在接送線外停車,更不得將車騎進校園。開汽車接送學生的家長請在公路邊停車,不得將車開進校區。

      6、家長在指定的時間內接學生放學,如果不能按時接學生,學生應當退回指定地點,在有關人員的看管下等待家長來接。家長在校園門口等待學生放學,不應當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

      7、上學期間,學生不準私自離開小學。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準,并通知門衛老師后,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小學為自己辦事。

    接送學生制度12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洪利

      副組長:李春亮于順禮

      組員:蘇艷生、龔大平、李長立、李昌茂、年級組長和各位班主任。

      二、學校要對本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三、學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師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四、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超載、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五、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制度13

      為確保學生往返學校途中乘車的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把“安全第一”真正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開學初責成相關人員對本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

      二、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乘車安全等教育,學期初與家長簽訂乘車安全協議書,要求家長做好學生的教育與監督。學校要求家長不讓孩子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搭乘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如:“三無”(無牌、無照、無客運證)車輛、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車、超載車輛等。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讓學生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要求被租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五、學校隨季節更改作息時間提前告知學生家長。

      六、宿管老師做好相關情況的記載工作。

      七、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加強對學生管理。

    接送學生制度14

      按照市教育局、公安局印發《關于集中開展校車與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秦教[20xx]95號)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青龍滿族自治縣學校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青字[20xx]35號)文件要求,4月份,按照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再次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詳細摸排,并把我校上報的4輛接送學生車輛的詳細信息分別上報市教育局和縣公安局,縣公安局對摸排車輛進行了逐一審核,現已確定符合接送學生要求的車輛4輛。有效防止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了學生的人身安全。

      一、嚴把接送學生車輛準入關。

      接送學生車輛的選用,必須在縣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接送學生車輛標準的4輛車中選用,并經交警部門注冊備案后,持有“接送學生車輛專用標識”的客運車輛方可準許接送學生;對審核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締,也要通知學生家長,不要再租賃未取得“接送學生車輛專用標識”的車輛接送學生。學校要廣泛發動廣大師生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嚴格監督,一經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車輛或未履行備案手續的車輛接送學生,要進行勸阻,引導車主主動到交警部門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備案手續;勸阻不改者,要以文字形式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接送學生車輛的摸排力度,確保不漏一車,不漏一人;要高度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變化情況,針對本次整頓治理后,可能出現新租用的.車輛,也要及時建立臺賬,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申報、審核,履行手續,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二、健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檔案

      要做好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乘車學生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信息的摸排、審驗、登記、整理工作,健全車輛管理檔案,并對變更車輛和駕駛員的信息及時更新。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做到一車一檔。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開設好安全教育課,要做到課時、教材、教師、考核四落實;利用宣傳櫥窗、發放《學生安全出行倡議書》、《致家長的一封信》、張貼《交通安全管理明白紙》和進村廣播;定期召開師生會、家長會、車主(司機)會等形式,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健全預案防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安全乘車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四、嚴格日常管理,確保監管到位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分工,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與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員簽訂責任書,與符合規定車輛的車主(司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家長向學校簽訂《學生乘車安全承諾書》,健全安全工作網絡,強化各自職責,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完善應急工作臺賬,規范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監管工作。

      1、有教育主任專門負責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每臺接送學生車輛要明確一名管理教師,負責承包該車輛的日常管理。放學時,認真核定乘車人數,確保不超載;觀察司機的精神狀態,是否飲酒或疲勞駕駛等,保證路途平安,履行相關手續后,再放行;上學時,負責在校門口接學生下車上學。每臺車要選一名乘車小組長,負責乘車途中的管理工作。

      2、定期將上放學作息時間通知公安交警部門,每次開

      學放假時,提前一天告知公安交警部門,協助本校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3、每次開學放假時,安排專人提前通知家長放假、開學時間及注意事項。上放學或開學放假時如遇雨雪等惡劣天氣,要明確專人及時和家長、司機提前聯系,告知臨時調整安排情況。

      4、每次放學(放假)時,帶班領導、承包教師要按時到崗,承包教師按定員、定車、定座的原則做好乘車學生的安排;乘車小組長協助承包教師核對本車次乘車學生人數、座位等情況,乘車途中做好對乘車學生秩序的管理,對司機不要超速、不隨意增員和惡劣天氣注意慢行等情況的提醒。對乘車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反饋到承包教師。

      5、每次上學(開學)時,乘車學生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等候;家長要監督司機規范運營,如遇超員載客或酒后駕車等違規違章行為要予以糾正,并報告承包教師或學校;乘車小組長要履行好相應職責。帶班領導、承包教師要提前到崗,迎候學生,檢查車輛,詢問情況。

      6、定時召開總結分析會,對監管中發現問題和反饋的情況認真核實,立即整改。

      7、發動師生、家長進行監督,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和公安交通部門聯系、溝通,共同加大檢查整改力度,確保安全。

    接送學生制度15

      小學生實行1~4年級學生家長接送制,5~6年級提倡學生自行上下學,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早上送學生到校門口不超過接送線(伸縮門處),車輛一律停放在山前街,服從交警的指揮。

      下午接學生的車輛同樣停在山前街,家長步行到校門口等待孩子。過了接學生時間,不見孩子出來可以與班主任電話聯系,必要時得到班主任的同意方可進校。進入教學區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學習秩序。如遇雨雪天,到校時,家長可護送到教學樓門廳的石級處,但車輛還需按原規定停放。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后,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同時班主任填好《學生臨時外出證明》。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學生的,家長必須按規定時間(一、三、五年級15:05至15:15,二、四、六年級15:15至15:30,四點鐘管理的學生16:20至16:40,延長班學生17:00點之前)接走孩子。

      七、如遇特殊情況家長不能按時接走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委托老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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