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優】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機關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機關的環境質量,特制
一、管理目的
1.搞好機關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機關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機關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盡量與機關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機關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長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機關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機關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機關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機關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機關機關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研究批準。
4.機關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務必通過領導批準,損壞花卉樹木的務必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補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規定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狀況,適時噴灑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限度控制在家5%以下,無藥害發生。保證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連續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2
一、養護管理制度措施,景觀效果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記錄健全,管理得當,到達黃土不露天。
二、園林綠地管理
1、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m范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2、花壇、花帶輪廓清楚,花壇地勢平整或順平,澆灌不積水,邊沿留深不低于7cm。
3、綠地內各類攤點應證、照齊全,遵守管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定點、定位、定數量,連續場地整潔、造型美觀,不影響交通和園容園貌,連續攤區衛生整潔、無廢棄物,不經營國家嚴禁的或劣質的商品。
4、廣場、游園內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園內無違規車輛出入現象,各種車輛定線定點存放。
5、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重點地區隨產隨清,其它地區日產日清,做到巡視保潔。游路、休閑場地衛生干凈,隨時清掃全日保潔,地面破損恢復及時,無各類雜物堆放。
三、園林植物管理
1、樹冠完整,樹形整齊美觀,分枝點適宜,主側枝分布均勻、數量適宜,內膛不亂、通風透光,無枯枝、死杈掛樹,無徒長直立枝、交叉枝,樹基部無萌蘗,樹體無傾斜現象,修剪科學合理。
2、行道樹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規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觀,不妨礙行人、車輛透過和影響交通視線,無缺株,樹上無枯死枝條,折斷枝條存在,種植穴無垃圾,土質疏松,墑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樹樹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澆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樹穴磚等材料或設施覆蓋,每年適時刷白一次。
3、落葉樹生長健壯、返綠、發芽、抽梢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一般條件下,無黃葉、卷葉、焦葉,正常葉片保存率95%以上。針葉樹針葉寄存3年以上,結果枝條在10%以下。
4、喬木和小喬木被病蟲危害株數不得超過1%,無蟲蛀,病害落葉,枯黃萎蔫,死亡等癥狀出現,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cm2害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1頭,較細枝上平
5、病蟲害觀測仔細、全面,控制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長旺盛,葉色鮮亮具有光澤,冠幅豐滿,群植時株行距均勻,高低錯落有致,無明顯病蟲害發生;栽植地或株下無垃圾,雜草;土壤疏松,墑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據其生物學特性進行修剪造型,保證植物造型美觀大方,及時清理枯死衰敗枝條,種植區域內無缺株現象。
7、綠籬、模紋等整形植物生長旺盛,枝葉繁茂,整齊一致。一般條件下無黃葉、焦葉卷葉,正常葉子保存率95%以上,無枯死衰敗苗木,無明顯病蟲害發生,無雜草野樹,亂掛亂扯,無雜物及垃圾附著,無缺株。脫腳、斷帶現象。株行距均勻,種植地土質疏松,肥沃,墑情好;修剪及時,到達圖形清楚美觀,曲線圓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長旺盛。花繁葉茂,冠幅豐滿,無明顯病蟲害發生,無雜草,無旱象;廣場、街道、園內彩化造型新奇,整齊美觀,無破損、凋謝、殘缺現象。
9、草坪:植物生長整齊,長勢旺盛,色澤均勻嫩綠,無雜草、無瘋長現象,覆蓋率99%以上,修剪均勻整齊,無漏剪、少剪現象,草地平坪邊沿切整齊,效果好,修剪后及時清除草屑;適時,適量,適法施肥,無生長不良和任何肥害現象,及時澆水,無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澆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綠色期,不得少于3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蟲害觀測仔細、全面,防治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10、地被:植物生長旺盛,葉色正常,開花適時繁盛,土壤疏松,覆蓋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勻,高低整齊,品種或花期一致,及時清理殘花敗葉;綠地內無雜草,及時澆水,無旱象;適時、適量、適法施肥,無生長不良和任何肥害現象,病蟲害觀測仔細、全面,防治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則,棚架、花架處種植攀緣植物和藤本植物應根據不同的攀緣特點,及時采用相應的綁縛、牽引,設立網架等技術措施,植物生長良好開花的攀緣植物應適時開花,且花繁色艷。
四、園林設施管理
1、園林設施完整率達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潔完整,果皮箱、導向牌、欄桿定期油漆,殘缺、破爛的及時維修、更換;桌椅等休息設施干凈整潔,無亂貼、亂畫現象,健身、休閑娛樂設施及時維護、修繕,保證安全。
3、各類燈飾、噴泉、噴灌等水電設施運營良好,及時維護和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潔、無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備,定期更換;噴泉嚴格按照規定定期開放,并能保證各類應急規定。
4、公廁全天連續干凈整潔,做到地面無垃圾、污垢、便溺,無蚊蠅蛆蟲,無異味。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3
為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機關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機關的環境質量,特制訂機關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搞好機關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使機關成為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機關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與機關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
3、機關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加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機關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加強對機關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機關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機關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機關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研究批準。
值的樹木,應當加強保護,不得砍伐或移植。對于有必要移植的樹木,應當經過專業機構評估,并由專業機構進行移植和養護。
為了保護醫院綠化環境,所有人都應當遵守管理要求。花草、樹木應當定期修剪、科學養護,確保其繁茂、旺盛。草坪要保持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確保無裸露地面或葉片枯黃。綠地內應持續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花草、樹木應當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現象。各種花草樹木應當明確其科屬和生長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機關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機關的環境質量,特制訂機關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搞好機關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機關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機關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盡量與機關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機關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加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機關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機關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機關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機關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機關機關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研究批準。
4、機關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務必經過領導批準,損壞花卉樹木的務必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狀況,適時噴灑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家5%以下,無藥害發生。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持續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5
一、綠化養護技術管理制度
1、管養范圍:分車帶、景觀帶(路側綠地)、行道樹的管理與養護。
2、管養資料包括:綠地衛生、綠地內植物的澆水、修剪、施肥、打藥、維護等資料。
3、養護管理標準:
1)、綠化比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達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到達:
(1)生長勢:正常。生長到達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
(2)葉子正常:
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
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
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權;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
④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術措施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
草坪內雜草控制在20%以內;生長和色彩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每年對行道樹的.刷白不低于兩次。
5、樹木無死株、斷枝及明顯枯枝,無大片光禿落葉;植物葉面無陳舊積塵。
二、綠化養護安全管理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思想意識,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確保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與檢查,對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員工在噴藥工作時,要戴口罩、眼鏡與膠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噴藥過程中,原則上不能吸煙與不能接觸食品,更不能將其入口而食。噴藥后要清洗干凈手、臉與更換衣服后,才能飲食,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三時至七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4、員工在進行剪草與修剪樹木等維護工作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與噴藥機等,防止機具傷害人員的事故發生。
5、在綠化管理過程中,凡是清理出來的園林垃圾(如枝葉)等雜物,未經同意,不準將其隨地燒毀。要按明火的管理規定執行。
6、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如農藥、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類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蝕、防盜安全措施,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綠化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滅火器。
7、員工在綠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凡是高空作業(包括攀爬樹木、用油鋸鋸樹枝等作業),要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務必系好安全帶才能進行作業,切實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養護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
①養護期內,由項目經理組織各小區人員進行考核、檢驗,并做好檢測驗收報告;
②考核時間:共3次,分別為20xx年4月1——10日、20xx年4月1——10日、20xx年12月1——10日。
四、養護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詳細,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綠化帶、草坪、景點、廣場道路、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資料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按時記錄、及時上報,并貼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變動。
4、及時完成業主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按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到達綠地養護要求。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6
為提高園林綠化工程水平,進一步提升項目的綜合質素,現就園林綠化工程管理作如下制度:
第一章:綠化工作小組的設立
第一條:成立跨部門綠化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廣州地區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采購、招標和施工管理工作,架構表詳見附表。
第二條:綠化工作小組組長直接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綠化工作小組設專職副組長一名,專職負責小組各項工作。各成員代表各自所在的職能部門,按照綠化工作小組的工作布置完成相應的工作。綠化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各項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計管理
第三條:園林設計務必加大綠化種植設計的范圍和種植密度,對項目所需園林建筑、硬地鋪裝,尤其是人工水景資料,務必認真論證,合理選用。
第四條:綠化設計初步方案務必由設計研發中心組織銷售策劃部、市政部、成控中心、工程部和開發中心等有關部門參與方案評審,透過評審后方可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
第五條:園林設計應選用適宜當地生長,易于移植、存活的常規苗木種類。每個項目設計開始之前,設計人員就應進行苗圃考察,會同采購人員一齊選苗,屯苗。并按意向苗木種類指導設計工作。
第六條:銷售中心、銷售通道等展示區域的園林設計務必提早進行,確保短期展示效果。
第三章:招標與采購
第七條:天力公司苗場每月帶給場內苗木清單(品種、數量、狀態、價格)給公司供應部及綠化小組,苗木價格由供應部核定。綠化小組采購、設計人員原則上在清單范圍內選購苗木。惠州公司和海南公司可結合當地公司實際狀況優先思考天力苗場的苗木。
第八條:對于天力公司苗場不能帶給地被,可由供應部按照公司制度對外采購;對于銷售展示區域或其它重點區域少量的重點景觀樹,天力公司苗場不能帶給又為保證效果無法更換品種的,經過設計主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轉供應部按照公司制度進行對外采購。
第九條:對外采購按原流程由供應部負責。
第十條:工程部務必嚴格執行喬木的進場驗收及種植定位;設計人員須參與把關重點喬木(由設計人員提前給出重點喬木清單)的采購、進場驗收和種植定位。未經上述人員簽字認可,核算中心不得計價付款及結算。
第四章:苗木種植和養護
第十一條:施工前,銷售、設計和招投標提前完成各部門相應的工作。銷售展示區域、重點部位的大型樹木,工程部協調各專業帶給施工場地并工安排施工單位提前種植,確保苗木恢復期,滿足售樓時期的效果要求。
第十二條:綠化設計圖需明確銷售區、重點部位的`大樹及規格較小的苗木應全冠移植。
第十三條:綠化工程所需的種植土、運苗、種植、養護(包活6個月)原則上須由同一家綠化施工單位完成。
第十四條:工程部務必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會審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在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須及時向設計人員反映,設計人員務必保證對施工過程的連續視察,隨時帶給施工作業指導,并及時糾正不合理的做法,以確保實現預期的設計效果。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條: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應由綠化工作小組會同工程部、設計研發中心共同進行。只有帶給由工程部和設計研發中心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的驗收資料,核算中心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十六條: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作為該手冊的一部分,相關部門務必按照其指引開展園林設計、采購、施工等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在景觀、綠化設計施工和采購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一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上述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7
醫院綠化養護管理制度應當建立健全,確保醫院綠地整潔美觀、花草樹木繁茂,綠化設施完好。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醫院綠地,但有特殊狀況確需臨時占用醫院綠地的,應報醫院相關管理部門批準。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向醫院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里停放車輛、設置戶外廣告招牌、堆放物品、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地的行為。醫院綠化專業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兼顧市政公用設施、水利工程、道路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確保綠化建設和管理維護的順利進行。對于影響醫院綠化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征求醫院綠化主管部門意見,確定保護綠化措施。修剪樹木時,需經醫院綠化主管部門批準,由管線管理單位委托綠化專業管理機構進行修剪,并支付修剪費用。對于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和具有歷史價值的樹木,應當加強保護,不得隨意砍伐或移植,有必要移植的應當經過專業機構評估和移植。
古樹名木是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由醫院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養護。為確保古樹名木能夠正常生長,管理養護職責部門或個人應按照古樹名木養護管理的技術規范進行精心的養護管理。如果古樹名木自然死亡,應及時報告醫院綠化主管部門處理。禁止進行以下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①在樹干上亂刻、亂劃、釘釘或纏繞繩索、錢絲;
②用樹木作施工的支撐物;
③在樹冠周圍邊緣以外地面3米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或傾倒有害樹木的污水、害的,以下損害市民健康為原則。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研究、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了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城市綠化街道、廣嘗小游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持續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里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為。
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職責包干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職責區的鋤草、松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職責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
一是不準爬樹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
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
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曬物品。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
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務必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后,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8
為把小區建成環境整潔、優美、禮貌的住宅小區,特制定小區綠化管理制度。
一、綠化管理標準
1、小區內植物無雜物,無濃浮灰,堅持葉色翠綠。
2、各類植物無枯萎、凋謝現象。
3、草坪修剪整齊,無高低不平現象。
4、枝葉修齊整,無亂現象。
5、草坪干凈無紙屑、雜物、堅持干凈。
6、各類植物無病蟲害。
7、嚴格管理草坪禁止人為踏壞,影響美觀。
二、綠化管理具體規定
1、物業綠化管理人員是本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職責人。負有培植、維護、管理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職責如下:
(1)充分利用和發展綠化,保證綠地面積,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提高住宅小區的環境檔次;
(2)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澆水。大棵的樹木要予以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3)堅持綠化地清潔,必要時進行封閉養護,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讓其生長茂盛;
(4)勸阻和制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5)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小區的共識,構成良好的風氣,自覺愛護小區內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區住戶是本小區綠化的受益者,負有愛護綠化、管理綠化的義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任何人毀壞花木,踐踏草坪;
(2)嚴禁偷摘花草、攀登樹木、涂損園林小品;
(3)嚴禁在綠化地內任意開挖、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和拋灑雜物及設置廣告牌;
(4)嚴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嚴禁在綠的上停放自行車、人力車、助動車、摩托車等;
(6)嚴禁出租車、轎車等駛入草坪;
(7)嚴禁在樹上、建筑物上拉繩、晾曬衣物被褥;
(8)裝修要禮貌施工,不準在綠化帶丟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勵小區住戶在圍欄內布置花草,陽臺上種植花卉,增設小區景觀。陽臺置盆景要有保護架等安全措施;
(10)嚴禁樓上向下亂扔雜物,潑污水等不禮貌行為,對教育無效者除責令清掃干凈外,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凡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造成綠化帶花草樹木損壞的,賠償金一律由職責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支付。對進取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與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辱罵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綠化管理工作流程
1、澆水:根據不一樣的季節、氣候,以及草皮生長期、植物品種決定澆水時間(上、中、晚)和澆水量。
2、施肥:根據土質、植物生長期、植物品種和培植需要,決定施肥種類及用量大小。
3、清除雜草及松土:根據季節、草坪生長狀況對所轄草坪內的雜草進行清除并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長和規范。
4、修枝整形:根據植物的形狀,以利觀賞為目的,以植物品種及生長情景等因素進行修剪整形。
5、除蟲: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及時實施綜合治理,通常在病蟲害高發時,施以藥劑殺死病蟲,以確保植物能良好生長。
6、禁止事項: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樹枝上吊拉、折枝、懸掛物件,嚴禁鐵線緊箍樹干,影響樹木生長,嚴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內以體育鍛煉為形式損傷植物。
7、防止損壞,加強宣傳教務及保安巡視,樹立告示牌,防止人為毀壞,做到預防在先。
8、定期洗塵:由于草坪僅靠道路,人與車輛流動多塵土飛揚,會影響樹木生長和美化效果,故養護人員應定期對草坪及樹木、用水噴淋清洗。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9
一、工作內容
1、綠化管理員:熟悉管理處其他部門對綠化養護的要求,定期對所轄綠化區域和綠化工具、設備進行巡查、記錄、分析綠化的基本現狀、存在問題,做出短期的工作計劃,對出現的養護工作疑難進行分析、總結,拿出解決辦法;安排、協調綠化工作人員的養護工作。
2、綠化工作員:清除綠地的雜草、石子、枯葉,鏟理喬灌木樹坑,修剪綠地邊緣,剪平綠地,造型修剪喬灌木,防治病蟲害,補死樹死苗,澆水,施肥,處理草地鼠洞,毒殺草地螞蟻,維護園林小品、雕塑和綠地設施完好。
二、工作要求
1、管理要求
(1)巡視:每周一次,工作全面、細致。
(2)查核:熟悉管理處領導及其他部門對綠化養護的工作意見,立即到所轄現場核實,依據客觀現狀分析總結。
(3)工作計劃:因時、因地,依據客觀,計劃工作合理。
(4)工作運作:協調安排工作人員展開工作,做好養護記錄。回答有關部門意見,并落實結果。
2、養護要求
(1)清除雜草,純凈率達95%以上。
(2)清除石子、殘枝敗葉等雜物,保潔率達98%以上。
(3)草地邊緣修剪整齊,踐踏踩壞及時修復,保持完整,完整率達98%以上。
(4)澆水施肥適時適量,草地生長良好,不缺肥短水。
(5)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觀。
(6)園林器械使用正確,保養及時。
(7)喬灌木樹坑規范、整齊、清潔。
(8)造型修剪合理,造型優美、景觀豐富。
(9)花木病蟲害防治及時、準確。
(10)補種死樹、死草及時,完整率在98%以上。
(11)老鼠、螞蟻處理要準確、及時毒殺,鼠洞及時修補、植草。
(12)綠地設施完好率達98%。
三、工作考核
1、養護工作考核
每月下旬不定期進行全面工作巡查,依據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公布當月養護工作成績。
2、綜合考評
(1)工作人員:依據每月的工作成績,結合崗位責任、工作規范進行綜合考評。
(2)管理人員:依據工作規范和要求,結合崗位責任進行綜合考評。
四、獎罰辦法
每月工作成績為綜合考評提供主要依據,綜合考評為年度評工作先進及辭退員工提供主要依據,以此為獎罰。
《二》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0
校園綠化是美化、凈化校園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操的有效途徑。為加校園綠化養護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須托專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并充分論證。學院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院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院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校園綠化養護管理由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負責,學院成立是以分管院領導、后勤保衛處、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負責校園綠化養護管理日常工作,對社會綠化企業提供的綠化養護質量監督管理。
(三)、公共區域擺放盆景或花卉計劃均由后勤保衛處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論證審批后,由后勤保衛處根據計劃組織實施,盆景或花卉擺放到位后負責日常養護由后勤保衛處負責。公共區域擺放的盆景花卉由后勤保衛處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移動。
(三)、各部門擺放盆景或花卉計劃均由相關部門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論證審批后,由后勤保衛處根據計劃組織實施,盆景或花卉擺放到位后日常養護由各部門負責。
(四)、校園內名貴樹種、名貴盆景、型樹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臺帳及時養護管理。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填寫注銷單經后勤保衛處處長簽字后才能銷賬,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校園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校園,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盆景花卉帶出校園,門衛必須憑各部門開具的出門證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后勤保衛處登記注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學院所有。
(六)、校園綠化日常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選擇專業的社會綠化企業進行養護管理。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干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由社會綠化企業按原采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校園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采摘花朵,校園建設工程涉及綠化時需提前申請向后勤保衛處申請,批準后實施,凡未經批準擅自損壞學院樹木、花卉、草坪者給予批評、通報、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處以以罰款。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1
醫院綠化養護管理應做到:
醫院公共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醫院相關部門統一管理.
樹木所有權按下列規定確認:
事業單位在其紅線用地范圍內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
醫院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持續綠地整潔美觀、花草樹木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砍伐醫院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權屬,均務必經醫院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醫院綠地,但有特殊狀況確需臨時占用醫院綠地的,應報醫院相關管理部門批準.經批準臨時占用醫院綠地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于限期內恢復綠地。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向醫院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里停放車輛、設置戶外廣告招牌、堆放物品、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地的行為。醫院綠化專業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綠化建設和管理維護,應兼顧市政公用設施、水利工程、道路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敷設通訊電纜、輸電、燃氣、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設施,影響醫院綠化的,在設計中和施工前,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征求醫院綠化主管部門意見,確定保護綠化措施。
為保證醫院管線安全,需要修剪樹木的,務必經醫院綠化主管部門批準,由管線管理單位委托綠化專業管理機構按照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并支付修剪費用。
醫院規劃區內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和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好處的古樹名木,由醫院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養護。古樹名木的管理養護務必按照古樹名木養護管理的技術規范,精心養護管理,確保古樹名木正常生長.古樹名木自然死亡,管理養護職責部門或個人應及時報告醫院綠化主管部門處理.禁止從事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㈠在樹干上亂刻、亂劃、釘釘或纏繞繩索、錢絲;
㈡用樹木作施工的支撐物;
㈢在樹冠周圍邊緣以外地面3米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或傾倒有害樹木的污水、害的,以下損害市民健康為原則.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2
一、苗圃管理
1、園地植被的合理規劃,根據各苗圃的土質,水源條件,市場行情,以及對未來市場需求的預測,合理安排苗木品種的種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購入的,還是圃內移植的,在種植季節內,帶土球樹苗成活率務必到達95%以上,裸根樹苗成活率務必到達85%以上。
3、圃內的樹苗(新栽植的除外)務必到達苗全、苗旺、苗壯,期間無雜草,定期修剪和噴灑農藥,不出現疫情及病蟲害現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記造冊入賬,購進和售出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自然生長增值部分,由公司相關人員每年底評估一次,并計入帳內。
5、苗木購入,大宗購入樹苗務必爭取采取招投標,對少量苗木的購入,要貨比三家,以質論價,擇優購買,新進的苗木,須有兩人以上驗收,并簽字入庫。
6、外銷苗木客商訂購苗木時,要先簽訂購貨合同,明確苗木的`數量,規格,標準,單價,等事宜,并收取定金,定金數額:交易額一萬元以內的,按照交易額的50%收取;交易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額的30%收取;待苗木裝車后交清全部貨款,如有欠款,務必有公司內部人員擔保,擔保人負責催要其所擔保的貨款,半年內仍拖欠的,有擔保人墊付。對外銷售苗木,有二人以上辦理出庫,核實無誤后發貨,并在發貨單上簽字。
7、易耗品(農藥,話費等)的購入使用。化肥和農藥由園林綠化公司每年集團申請一次,購入后入賬,使用時經苗圃的主要負責人批準,開具出庫單,并由出庫人和經辦人簽字。
二、拖拉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司機務必熱愛本職位工作,聽從指揮,服從調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本崗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2、司機出車要帶齊證件,做到安全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和酒后駕駛,未經允許,不準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否則出現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
3、司機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持續車輛的技術狀態良好,確保能夠隨時理解任務。
4、車輛的`維修務必按照申請、簽定、預算、審批、維修的程序進行,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要找廠家維修的,須向主管領導電話匯報,待批準方可維修。
三、園林綠化工程管理規定
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承接綠化工程(社會綠化工程和房產公司建成小區綠化工程)按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1、按照規范和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據栽植的先后順序,適時調度綠化苗木的進場時間,做到隨到隨栽,確保苗木不脫水,但是夜。
3、新建綠化工程,在種植季節內種植苗木,帶土球樹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樹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貴品種樹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滿圃草坪一個月,塊植、籽播草坪三個月應到達95%,無0、1平方米以上塊狀空缺。反季節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規栽植苗木成活率標準下降10個百分點。
4、對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時修剪,支撐,扶正,澆水,滅荒,以及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
5、施工現場要整潔美觀,無雜草,無垃圾雜物,園路廣場、園林小品美觀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組織內部驗收,待施工管理期滿(對外承包工程12個月,集團內部房產小區工程3個月),在內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與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3
一、目的:保護、完善綠化帶;保護、美化小區環境。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小區服務中心管理區域的綠化。
三、職責
1、公司經理負責審定綠化方案和確定綠化工程承包商。
2、服務中心主管負責擬定綠化方案,簽定綠化工程合同。
3、物業管理員負責綠化工程施工質量監控和日常綠化管理。
4、保潔員負責綠化帶除草。
四、程序
1、確定綠化方案
(1)服務中心主管根據業主管委會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據小區美化實際需要,提出初步綠化方案。
(2)服務中心主管就初步擬定綠化方案,向業主管委員征求意見。
(3)根據業主管委員的意見,服務中心主管擬定綠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經理審核、批準。
2、委托施工
(1)綠化工程承包商的確定《供應商選擇程序》進出。
(2)服務中心主管與被選定的供應商簽訂綠化工程合同。
3、施工質量監控
(1)物業管理員按綠化工程合同的。規定對施工質量進行監控。
(2)物業管理員對發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記入《綠化工程存在問題處理單》,并將處理單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業管理員跟蹤整改的進行,并檢驗整改結果,決定認可或要求其繼續整改。
(4)對合同期限內不能完工的綠化功臣,物業管理員應向承包商尋求補償。
4、綠化工程的驗收:
(1)綠化工程施工完畢,物業管理員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2)參與驗收的可包括:物業管理員、服務中心主管、業主管委會委派的人員,公司經理、承包商。
(3)參與驗收的人員在《綠化工程驗收移交記錄表》上簽字,即為驗收合格。
(4)若驗收時發現存在問題,物業管理員按規定進行進行處理。
5、綠化工程驗收接管后,由服務中心自行養護。
6、日常管理
(1)物業管理員每周對綠化帶至少巡視一遍,并做綠化巡視記錄。
(2)服務中心主管對匯總的《綠化巡視記錄》進行分析(必要時)采用統計技術進行處理。
7、日常養護
(1)除草:
A、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的確定。物業管理員根據物業管理綠化面積,保潔員人數的多少,劃分和規定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并列出《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一覽表》;
B、保潔員對自己責任范圍的綠化帶內雜草每半個月清除一次,保證無顯目的雜草。
(2)澆水:由綠化養保員按以下要求進行:
A、對新栽綠化地,自栽種之日起十天內,須早晚各澆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減少澆水次數。
B、持續一星期干旱時,需澆水一遍。
(3)施肥、殺蟲、修剪按以下要求進行:
A、殺蟲:每星期至少檢查一遍,如有蟲害應及時進行消殺治療。
B、修剪:每年不少于5次,應保持綠化植物的整齊、美觀。
C、施肥:每季度應施肥一遍,并保持生長良好。
D、補種:枯死、病死和損壞死亡的綠化植物應及時補種。
(4)以上項目由物業管理員每月填寫《綠化養護記錄表》,并交服務中心主管簽署意見。
8、綠化帶的日常維護
(1)綠化帶的開挖或占用
A、物業管理員知道或發現施工單位需要或正在開挖、占用綠化帶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臨時占用、開挖共用地(道路)申請表》,對未經批準擅自開挖、占用綠化帶的,按《業主違例事件處理程序》對委托該施工單位的業主進行處理;
B、物業管理員辦理審批手續,并將經批準的《臨時占用、開挖公共用地(道路)申請表》原件交施工單位據以施工,復印件存底備查。
C、開挖或占用完畢,物業管理員應檢查綠化帶恢復情況。
(2)綠化帶受損的處理
物業管理員發現綠化帶受損時,可以:
A、要求責任人限期恢復綠化帶原狀。
B、安排綠化養護單位恢復綠化帶并要求責任人支付該費用。
五、記錄
1、《綠化工程存在問題處理單》復印件、《臨時占有、開挖公用地(道路)申請表》復印件、《綠化巡視記錄》、《綠化養護記錄表》由物業管理員保存一年。
2、最新的《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一覽表》原件由物業管理員保存、復印件由服務中心主管保存。
3、《綠化工程驗收移交記錄表》由物業管理員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檔案室。
六、附件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4
1.住宅區綠化管理由項目公司負責。
2.住宅區綠化工程由項目公司和公司主管部門負責驗收。
3.綠化工程驗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保養成活期在一年以上。
3.2綠化工程設計圖紙、資料齊全,工程按設計施工并達到標準。
4.住宅區的業主和管理人員,有權利和義務管理和愛護花草樹木,參加美化小區的'活動。
5.住宅區的綠化更新改造由項目公司負責。
6.未經許可,嚴禁隨意占用綠化地。
7.不準損壞花草樹木、保護設施及園林小品。
8.不準在綠地上晾、曬衣物,停放車輛,堆放物品。
9.行人和車輛禁止抄近路跨越、通過綠化地帶。
10.不準向綠化地內亂扔果皮、紙張、雜物。
11.對有出色表現及在保護綠化工作中有功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12.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根據有關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處罰,若為兒童所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家長負責。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綠化、美化城市,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范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xx市園林管理處為xx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在xx市城市管理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xx市建成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保護、養護和管理工作。
縣(市)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園林綠化保護、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本事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庭院植樹種花,垂直綠化,美化環境。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檢舉和制止損害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市、縣(市、區)規劃、國土、發改、財政、建設、林業、公安、市政、交通、電力、通信、環境保護、市容環衛、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市園林綠地包括以下六類:
(一)公共綠地:是指道路綠地,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各類公園、街旁游園,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各類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兒童公園、文物古跡公園、紀念性公園、風景名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帶狀公園等。
(二)居住區綠地:是指居住區內除居住區級公園以外的其他綠地。
(三)單位附屬綠地:是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管界內的環境綠地。
(四)防護綠地:是指用于城市隔離、衛生、安全、防災等目的的綠帶、綠地。
(五)生產綠地:是指為城市園林綠化供給苗木、花卉、草皮、種子的圃地。
(六)風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須景觀價值,在城市整體風貌和環境中起作用,但尚沒有完善游覽、休息、娛樂等設施的林地。
第九條: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城市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市轄各縣(市)綠地系統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審批,并分別送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安排配套綠化用地,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醫院、休(療)養院等醫療衛生單位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學校、機關團體等單位不低于35%。
(三)經環保部門鑒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不低于4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小于50米的防護林帶。
(四)賓館、商業、商住、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設施,應當進行環境設計,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貼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觀要求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進行天臺和屋頂綠化。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低于30%,在舊城改造區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居住區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組團不低于0.5平方米。
(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庫,不低于20%。
(七)其他建設項目不低于25%。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等綠地規劃建設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綠化貼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道路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市區干道綠化帶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不準建筑區的隔離綠化帶寬度,國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縣(市)道各不少于10米,鎮(鄉)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線、輕軌交通)和城市立交橋范圍內,應當進行綠化并兼顧城市景觀和交通安全。
(三)鐵路沿線兩側應規劃建設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少于30米。
(四)高壓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的寬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建設。
(五)飲用水源地水體防護林寬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適當配置園林建筑和園林小品,突出“山水園林城市”特色。
各類公園建設用地指標,應當貼合國家行業標準。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70%以上,游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
居住區配套綠化用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不低于其綠地總面積的75%。
第十三條:城市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鼓勵發展個體苗木生產基地。
第十四條: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化方案的設計,應當委托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城市公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按批準的綠化規劃和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施工,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各類綠地綠化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并會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第十九條:綠化建設應當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的正常生長,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及其他設施堅持國家規范標準規定的安全間距。
第二十條:市園林綠化工程(包括園林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承擔。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發證工作,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地進入本市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需到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配套園林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達不到本規定第十、第十一條標準的,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建設單位承擔補償職責,按照所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交納綠化補償費。綠化補償費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交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并按規劃專項用于易地綠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開發住宅區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資金,應當在工程項目建設投資中統一安排,其比例應占工程項目土建投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三條:園林綠化建設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各級人民政府直接投資的公共綠地(道路、公園、廣場、游園等)、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它綠地、干道綠化帶、防護林、義務植樹基地等由投資主體或土地權屬單位負責。
(二)認建、認養綠地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五)鐵路、公路防護綠化和經營性園林、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化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二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道路、公園、廣場、游園等)、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
(二)認建、認養綠地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干道綠化帶、防護林、義務植樹基地等,由投資主體或土地權屬單位負責。
(四)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地、住宅組團的綠地由物業所有權人出資,委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其所在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負責。
(六)苗圃、花圃、草圃等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或個人負責。
(七)鐵(公)路沿線、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
(八)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各管理職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護樹木花草正常生長及綠化設施完好。沿街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門前綠化。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征得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由市規劃部門按照調整城市規劃的原則,補償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綠地。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占用城市綠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占用城市綠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占用城市綠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再報有關部門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并按規定繳交恢復綠化補償費。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占用者應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與綠化無關的設施。
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內嚴格控制商業和服務經營設施。確需設點經營的,應當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方可在指定地點從事經營活動。
工程建設項目影響城市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設計和施工前制定保護措施,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建設單位應承擔賠償職責。
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當地公安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繳納相關費用,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施工,所需的相關費用由該單位(或個人)支付。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確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報批:
(一)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砍伐、遷移城市樹木200株以上的,由市、縣(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砍伐、遷移200株以下或胸徑80厘米以上樹木的,由所在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砍伐或遷移城市樹木,應當給樹木權屬單位或個人合理補償。
第二十九條:電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修剪、遷移、砍伐樹木的,應當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
因緊急搶險救災需要修剪、遷移、砍伐樹木的,經其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可先行實施,但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并在險情排除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辦交費、審批手續。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對所管轄范圍內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應當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需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單位或個人確需砍伐、移植屬自我所有的樹木(古樹名木除外)的,需向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該單位或個人負責。
第三十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和管理的樹木,屬政府所有。
(二)經鑒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政府所有,收益歸其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三)單位附屬地和由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內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
(四)由團體或個人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樹木,屬團體或個人所有。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內的樹木,屬土地使用權單位或個人所有。
(六)由個人投資在自住、自建庭院內種植和管理的樹木,屬個人所有。
第三十一條:百年以上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定級、登記、編號,建立檔案,設置標志,劃定保護范圍,確定養護管理的技術規范,加強管理。
古樹名木生存地的所屬單位和個人,為該古樹名木養護工作的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修剪古樹名木的,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二條:在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二)在樹木和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
(三)攀、折、釘、栓樹木,采摘花草,踐踏地被,丟棄廢棄物。
(四)損壞綠化的娛樂活動。
(五)以樹承重,就樹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墳。
(七)其他破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各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收取的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等費用,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專款用于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園林綠化管理規定》(韶府發[1987]1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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