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劉大夏傳》原文及翻譯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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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書·劉大夏傳》原文及翻譯譯文

    《宋書·劉大夏傳》原文及翻譯譯文1

      原文:

      劉大夏,字時雍,華容人。年二十舉鄉試第一。登天順八年進士,改庶吉士。弘治二年服闋,遷廣東右布政使。田州、泗城不靖,大夏往諭,遂順命。后山賊起,令獲賊必生致,驗實乃坐,得生者過半。十五年拜兵部尚書,屢辭乃拜命。既召見,帝曰:“朕數用卿,數引疾何也?”大夏頓首言:“臣老且病竊見天下民窮財盡脫有不虞責在兵部自度力不辦故辭耳。”帝默然。大夏請凡事非祖宗舊而害軍民者,悉條上厘革。帝命事當興革者,所司具實以聞。會廷臣條上十六事,皆權幸所不便者。帝不能決,下再議。大夏等言:“事屬外廷,悉蒙允行。稍涉權貴,復令察核。臣等至愚,莫知所以。”久之,得旨。織造、齋醮皆停罷,光祿省浮費巨萬計,而勇士虛冒之弊亦大減。大同小警,帝用中官苗逵言,將出師。帝召問大夏曰:“卿在廣,知苗逵延綏搗巢功乎?”對曰:“臣聞之,所俘婦稚十數耳。賴朝廷威德,全師以歸。不然,未可知也。”帝默然良久,問曰:“太宗頻出塞,今何不可?”對曰:“陛下神武固不后太宗,而將領士馬遠不逮。且淇國公小違節制,舉數十萬眾委沙漠,奈何易言之?度今上策惟守耳。”帝遽曰:“微卿曹,朕幾誤。”由是,師不果出。孝宗崩,武宗嗣位。大夏忠誠懇篤,遇知孝宗,忘身徇國,于權幸多所裁抑。嘗請嚴核勇士,為劉瑾所惡。三年九月,假田州岑猛事,逮系詔獄。瑾欲坐以激變律死,都御史屠清持不可,瑾謾罵曰:“即不死,可無戍耶?”乃坐戍極邊。五年夏,赦歸。瑾誅,復官,致仕。十一年五月卒,年八十一。贈太保,謚忠宣。

      (節選自《宋書·列傳第七十》)

      譯文:

      劉大夏,字時雍,是華容人。劉大夏二十歲的時候在鄉試中考取了第一名。考取了天順八年的進士,改任翰林院庶吉士。弘治二年服孝期滿,(劉大夏)調任為廣東右布政使。田州不安定,劉大夏奉命前往平息,于是田州的百姓接受了朝廷的管理。后來山賊反叛,(劉大夏)接受朝廷命令討伐山賊。(劉大夏)下令一定要活捉山賊,驗明實際情況后才判刑,得以活下來的超過一半。弘治十五年(劉大夏)被授予兵部尚書,多次推辭才接受任命。召見以后,皇帝說:“朕多次重用你,你卻多次稱病拒絕,這是為什么呢?”劉大夏叩首說:“臣年紀大了而且多病,私下里看見天下的老百姓貧窮,倘若有什么出乎意料的事,責任在兵部,自己估計力不從心,因此才推辭的。”皇帝默然不應。劉大夏請求大凡規矩不符合祖宗舊制度且禍害老百姓的,全部分條稟告皇上加以改革。下令(讓他)將那些適合改革的弊端更加詳細地上報。時逢廷臣奏陳十六件事,都是對權貴所不利的,因此權貴們極力阻止,孝宗拿不定主意,下廷議再討論。大夏等說:“事屬朝廷外官,全都批準。稍稍涉及權貴,又令討論核實。臣等很愚蠢,不知為什么?”許久,得旨。織造、齋醮都停辦,僅俸祿就節省很大數目,而勇士虛報冒領之弊也大為減少。大同發生小的戰事,孝宗聽信宦官苗逵的話,準備出兵。孝宗仍猶豫不決,召大夏問道“:卿在兩廣,知道苗逵搗毀延綏巢穴的`功勞嗎?”大夏答道:“臣聽說,俘虜十幾個婦女兒童而已,托朝廷威德,全師返回。不這樣的話,后果就難說了。”孝宗沉默好久,問道:“太宗頻頻出塞,現在為什么不行?”大夏回答“:陛下的才干固然不比太宗差,而將領士馬遠不及太宗時期。如果淇國公稍許違背節制,將數十萬兵眾委之于沙漠,怎么能說是容易之事。臣揣度現在上策只有防守而已。”都御史戴珊也從旁邊表示贊同,孝宗醒悟地說:“要不是你們勸說朕幾乎誤了大事。”于是果然沒再出兵。孝宗去世,武宗即位。劉大夏為人忠誠懇切,孝宗很欣賞他,為國盡忠而將個人得失、安危臵之度外,對于權貴常常制裁壓制。(劉大夏)曾經請求嚴格考核勇士,被劉瑾嫌惡。正德三年九月,借助田州岑猛的事情,把劉大夏逮捕入獄。劉瑾想以過分改變法律之名處死劉大夏,都御史屠滽堅持認為不可以,劉瑾謾罵說:“即使不處死,難道不可以戍邊嗎?”就判處他到很遠的地方戍邊。正德五年夏天,(劉大夏)被赦免回來。劉瑾被誅殺,(劉大夏)官復原職。正德十一年五月去世,享年八十一歲。追贈為太保,謚號忠宣。

    《宋書·劉大夏傳》原文及翻譯譯文2

      原文:

      何子平世居會稽,少有志行,見稱于鄉曲。事母至孝。揚州辟從事史,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或問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常得生米,何心獨饗白粲①。”每有贈鮮肴者,若不可寄至其家,則不肯受。母本側庶,籍②注失實,年未及養,而籍年已滿,便去職歸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謂曰:“尊上年實未八十,親故所知。州中差有微祿,當啟相留。”子平曰:“公家正取信黃籍,籍年既至,便應扶侍私庭,何容以實年未滿,茍冒榮利。且歸養之愿,又切微情。”覬之又勸令以母老求縣,子平曰:“實未及養,何假以希祿?”覬之益重之。既歸家,竭身運力,以給供養。末除吳郡海虞令,縣祿唯以養母一身,而妻子不犯一毫。人或疑其儉薄,子平曰“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問者慚而退。母喪丟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

      (《宋書孝義傳》)

      (注)①白粲:白米。②籍:戶口冊,即下文的“黃籍”。當時規定,官員父母年滿八十,應解職歸家奉養。

      譯文:

      何子平世代居住在會稽,很小的時候(就)有理想,被鄉里稱贊,事奉母親非常孝順。在揚州被征召從事史,每月的俸祿給的是白米,(他)總是賣出白米買入粟麥。別人問他說:“獲利不多,為什么那么麻煩呢?”子平說:“我的'母親在東邊,不買賣難得到白米,(我)怎么忍心獨自吃白米飯。”每當有人贈送鮮魚時,如果不能送到母親家,那么不肯接受。母親原本是妾,戶籍注冊不符合實際情況,沒到供養的年齡,而戶籍上的年齡已經到了供養的年齡,便離開職務回到家里,當時鎮軍將軍顧覬之是州上的長官,對他說:“你母親的年齡實際上未滿八十,你原來就知道。在州中任職略有少許俸祿,(我)將稟告上司挽留你。”子平說:“官家從戶口登記取得憑證,戶籍年齡已經到了,我就應該在家俸養母親,為何要以實際年齡未到冒取榮譽利益而寬容自己呢?況且歸去奉養母親,又符合我個人的情感。”覬之又勸他以母親年老要求縣令照顧,子平說:“實際尚未到奉養之年,哪能借此以求得俸祿?”覬之更加看重他。已經回到家,竭盡全力而使供養充足。后來授予官職為吳郡海虞縣令,縣里給的奉祿只用來養母親一個人,而他的妻子、孩子絲毫不允許用奉祿。有人疑心他太儉樸,子平說:“奉祿本來是用來養母親,不為自己”。問的人慚愧而退出去了。母親死后不再擔任官職,喪事情況超過一般禮節,每到了哭慟時,困頓暈倒許久方才蘇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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