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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學生的決定
開除學生的決定1
各學院、各公寓、各部門:
郭xx,女,人文學院20xx級應用韓語專業自設班學生,學號:xxx。
該生自開學至今未請假累計超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該生曾因曠課被人文學院給予記過處分。
郭xx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在其他學生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校規,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北京xx學院學生手冊》中《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第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給予郭開除學籍處分。
北京xx學院
xx年xx月xx日
開除學生的決定2
各學習中心:
我院網絡教育深圳市職工繼續教育學院奧鵬學習中心11秋工商管理專業高升專層次學員林xx(學號20xx07003938),在參加20xx年春季課程考試《經濟數學基礎》時,請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被監考老師當場發現。根據《華中師范大學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考試違規及處理辦法》,經學院研究,決定開除學員林xx網絡教育學籍。
特此通告。
華中師范大學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10月8日
開除學生的決定3
關于對嚴重違紀學生給予開除處分的決定
為給廣大同學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廣大學生不受侵害,經學校研究決定對有以下八種嚴重違紀行為的學生予以開除處分。
一、動手打架者,予以開除。
二、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品、書刊等不健康讀物進入校園者,予以開除。
三、私自離校外出者,予以開除。
四、在校期間沉溺網絡或外出上網者,予以開除。
五、男女同學不正常交往,有早戀行為者,予以開除。
六、在校期間帶手機、手機充電器、煙酒者,予以開除。
七、向他人索要錢物者,予以開除。
八、私拿他人財物者,予以開除。
希望全體同學牢記以上八條禁令,不得觸犯。一旦觸犯,學校將按規定予以開除(不給機會),通知家長辦理退學手續。
xx中學
20xx年xx月xx日
開除學生的決定4
各班級:
xx級主持與播音班(航空服務方向)羅xx同學,因多次在商場偷竊商品,鑒于該同學已經嚴重違反了我院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在廣大同學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學生手冊中《浙江傳媒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之有關規定,經學工辦研究,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決定給予羅娜同學開除學籍處分。
繼續教育學院
xx年xx月xx日
開除學生的決定5
關于給予秦xx等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
秦xx,男,xxx年10月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現系我院機電工程系05高職數控4班學生。
陸xx,男,1991年1月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現系我院機電工程系05高職數控4班學生。
曹xx,男,xxxx年7月出生,江蘇省泰興市人,現系我院機電工程系05高職數控3班學生。
黃xx,男,xxxx年8月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現系我院機電工程系05高職數控4班學生。
周xx,男,xxxx年4月出生,江蘇省淮安市人,現系我院機電工程系05高職數控4班。
經查,在20xx年2月21日至3月13日的`20多天時間內,學生秦xx、曹xx、陸xx、周x、黃xx預謀多次(其中黃xx參與一次),在我院與淮安信息學院之間的路段和商校西門口等夜間沒有路燈的地方,以在校大學生為目標,采用持刀威脅、追逐攔截、暴力毆打等方式對路過的學生實施搶劫,劫得小靈通、手機和現金等錢物若干。經公安機關審訊確定,秦xx等5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涉嫌搶劫罪。以上五名學生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校紀校規,在學生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為嚴肅校紀,警戒他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第八條,經機電工程系申請、學生處建議、學院研究決定給予學生秦xx、曹xx、陸xx、周x、黃xx開除學籍處分。
如本人對此處理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本決定之日或公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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