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證: 地址: 日期: 電話: 傳真: 手機: 網址: 電子郵件:旅行社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證: 地址: 日期: 電話: 手機:宅電: 網址: 電子郵件: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甲方的品牌和系統。
2、 甲方的航空旅游服務。
3、 甲方專有的技術支持,培訓和部分信息資料。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秘密。
4、 甲方的專用標識、網站。甲方獨有的人力資源。
一、合作方式和內容:
1、甲方將上述服務組合成的經營管理體系給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經營體系,按甲方統一的模式從事航空旅游活動。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體系(經營管理體系即以甲方的名稱、商標、培訓體系、財務體系、標準化操作手冊、VI設計等)進行活動的運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區域范圍和范疇內從事旅游活動的經營,超出授權區域和范疇開展該活動的經營,就是對甲方經營體系的惡意侵害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從事本項目的基礎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力要求地接單位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相關費用, 期限:
1、本申請書有效期 年。申請書在雙方確定訂立后,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質
量保證金費用(即旅游質量保證金,存入當地旅游局指定銀行),乙方須在本申請書簽訂五日內將保證金(人民幣 元) 匯至旅游局指定帳戶,并匯入公司指定帳戶 元保證金;乙方方可獲得 區域獨家代理經營權。同時可以在指定區域內開展本項業務。
2、在申請書有效期內甲方開發旅游活動及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納策劃費用,只需繳納少許的廣告費用。
3、乙方匯總所轄區域的報名游客,由總部統一操作,統一財務,統一管理,統一咨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旅游活動品牌進行不斷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開展旅游活動經營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為乙方開展旅游活動經營提供培訓和指導。對乙方開展工作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不妥之處甲方有權給予指正。
2、為保證活動的統一性,營員服裝及其他有形載體所使用圖形與文字由甲方統一制作,甲方擁有所有權。宣傳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購買。全國實行統一標準。
3、甲方有權以各種形式對乙方以及乙方開發的市場進行旅游活動經營檢查、督導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乙方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問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定價權。乙方可以就本活動制定的價格提出意見。由甲方統籌考慮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也可制定特殊標準。
6、甲方為乙方提供旅游活動傳播所需的報紙廣告設計、平面設計、電視專題宣傳片樣稿。甲方根據乙方所轄經營區域策劃費用收取情況,可以給予乙方一定的推廣支持。乙方在新聞媒介的宣傳和廣告應當報甲方審核后方可發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開展當地旅游活動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動的宗旨和各種標準基礎上豐富自身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旅游活動管理體系進行營銷活動。
2、乙方在旅游活動經營開展前接受其營銷活動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開展活動。如乙方需要開展培訓,報甲方申請,其中食宿費用、往返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享有授權區域和范圍之外旅游活動使用權,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并不得在旅游活動經營以外的活動中使用甲方名稱和標志。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第三者進行類似的營銷活動。
4、甲方開發的產品,不論任何版本,在招收到游客時,乙方應將客人的詳細檔案如實向甲方匯報,同時乙方必須將旅游團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按周 在組團期間將旅游活動的人數及收入情況報甲方備案,乙方不得虛報、漏報。如果由于乙方虛報、漏報,造成甲方接待困難或難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負責。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旅游活動行程安排,如出現修改,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雙方的責任:
1、甲、乙雙方在申請書有效期內不得任意解除申請書,如擅自解除申請書,則賠償對方損失人民幣萬元。
2、甲方在申請書有效期間不得在乙方的經營區域內許可給其他企業進行同業經營,否則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萬元。
3、在申請書有效期間,乙方不得銷售其他旅行社產品,否則賠償甲方損失萬元人民幣。
4、建議乙方使用甲方統一制定的《旅游申請書書》,否則,發生各種風險的賠償由乙方負責。
5、建議乙方使用甲方統一規定的收款收據,即《旅游費用預收單》,否則,發生因收據不規范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六、保密:
乙方承諾在整個申請書期內和申請書期滿后 兩 年內,不將其所知的旅游活動所有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它人、組織、公司透露。否則賠償甲方萬元人民幣。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資料的,承擔賠償 萬元人民幣。
七、申請書的解除與違約:
1、乙方違反申請書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申請書,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⑴自行制作或使用與甲方許可相同、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或標識。
(2) 降低旅游活動經營的組團服務質量或以其經營的組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3)乙方疏于內部管理,招收手段不當使得業務開展十分艱難,影響業務的進程。
(4)沒有及時向甲方指定的帳戶匯入相關費用。
(5)乙方擅自轉讓活動許可權或擅自改變活動范圍。
(6)乙方不遵守旅游活動體系程序規范。
(7)沒有及時向甲方以及地接社匯清費用,則每天按所收全部營員總款的1%處于罰款付給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為止。
八、申請書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在 十 日內歸還甲方旅游活動所有商業資料。
2、自本申請書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該活動的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和標志)。
3、在甲乙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雙方本項合作后,乙方在叁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策劃的相類似的旅游活動。否則應向甲方賠償 伍 萬元人民幣。
4、在合作終止時,甲方有權在當地報紙聲明,與其他單位獨家合作。但不得有損于乙方的名譽。
九、不可抗力:
本申請書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申請書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
十、合作期限:
本申請書自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結束。
十一、附則:
本申請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申請書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申請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申請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字有效)。在合作期間,雙方傳真蓋章有效。與本申請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不論發生什么糾紛,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