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5-08-31 08:45:02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管理制度15篇(必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假管理制度15篇(必備)

    請假管理制度1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 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 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第五條 請假時限及審批權限

      請假時間在2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3至7天由學工辦主任批準;7天以上由學生處批準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請假程序

      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學院相關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寫明具體病因,到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并提供由相關單位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二)課程學習階段。請假3天以內者,學生本人需經任課教師與班主任、輔導員同意,報學生工作部批準;3天以上的,經班主任輔導員同意,由學生工工部負責人審核、主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審批,報教學工作部備案。請假期滿,應當向學生工作部履行銷假手續。

      第五條 關于請假受理的規定。

      (一)每學期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月,連續超過1個月以上者,需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校不受理學生在學期間請假出國(境)旅游等申請。出國(境)旅游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成行。

      (三)因病請假必須提供華北電力大學校醫院或校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因社團活動請假必須提供活動主辦方的有效證明,并說明時間期限、地點、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學生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中大事件請假的,須提供學生家長書面證明或其它證明。

      (四)學生請假三天以內周應填寫《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學生請假申請表(一)》,超過三天應填寫《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學生請假申請表(二)》,按照第四條準假權限逐級送審。對于請假離校的,還需簽署《華北電力大學離校安全承諾書》,以加強自我安全意識。

      第六條 關于補假、銷假和續假的規定。

      (一)無論因何種原因請假,正常情況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手續履行完后方可離校。因突發疾病或緊急事故未能及時請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2天內補辦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離校的,按擅自離校處理。

      (二)請假期滿,須按時到請假批準部門或相關老師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的,超期時間按無故曠課或擅自離校處理。

      (三)逾期不能銷假的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時間應予累計,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準假。

      (一)學生患有疾病,被學校指定醫院建議應當休學的;

      (二)每學期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三)因私出國(境)者;

      (四)請假理由弄虛作假者。

      第八條 關于請假制度的其他說明

      (一)學生請假期間要遵紀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護工作。學生在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事情和后果責任自負。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雖經請假但逾期不歸者,按《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和《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出國進修、留學等事宜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因學生培養必要環節離校的規定。

      學院外派學生參加的學術會議、相關考試、畢業生實習見習、社會調查實踐等活動的,屬學生培養的必要環節,不屬于請假。

      但同時,需簽署《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學生離校安全承諾書》,以加強自我安全意識。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學生工作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教育教學工作,加強學校管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使教師有一個緊迫感、時間觀、愛崗敬業,為學生作表率,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井然、活而不亂,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施素質教育,結合中心校管理辦法以及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期限

      1、事假:本人確有要事須離職者,可給事假1—3天。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工作者,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可給病假1—5天。

      3、婚假:(1)本人結婚,期限按上級規定核準;(2)子女、弟妹(含內弟妹)結婚的可給3日假,若延期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延期時間以事假論。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指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包括外曾祖父母)、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及太岳父、岳母)、弟妹、兄弟((包括內弟兄弟妹),可在5日內給假,配偶喪多給2天,因故延期者需辦理續假手續,延期時間按事假論。

      5、產假、護理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引產經查實,給1天護理假。(計生部門通知)

      6、豎造假:本人豎造(立柱、打板)可給假2天,踩大門和搬遷一同進行者,給假1天,單者不給假,因故延期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延期時間按事假論。

      7、特假:指婚假、喪假、產假、考試:升造過關(路途為事假)。

      注:(1)特假在法定假日、雙休日、寒暑假期,不補假。(2)特假一次性給假,不零星累計。(3)一學期除上述特假外,每人給予一天特假。

      二、請假手續

      1、凡教職工請假,必須先辦理手續,憑假條為證。假條必須本人書寫,不能他人,1日內由當日行政人員核準,1天以上3天以內一律由校長核準,3天以上由鎮中心校人員核準。

      2、假條一律交當日行政值日,以便登記,無假條者,按缺席論,確因急事、急病不能請假可托人當天辦理,如果當天不辦理手續而造成耽誤課程或其它工作者,補假無效,按曠課論。電話請假一律無效,按缺席處理。

      3、請假期間提前返校者,應向核準人員銷假,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者,必須事先辦理手續。

      4、未經請假或批復而自動離職,或逾期未續假均以曠課(工)論。

      5、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由請假人作出兼代人員安排,復式的形式不算數,且在請假條上注明安排情況,當日請假節次,兼代人員補助15.00元,公假課程由教導主任安排,且發給代課補助費15.00元。一般病假的工作按事假論。

      三、請假、缺課、遲到、早退、失誤、失職(行政人員)的有關規定。

      1、特假:在規定期內的獎金、工資不受影響,規定外的時間(續假)按事假論,提前返校者,按改上本人課給予每節課10元的補助。

      2、事假:當月累計,按節次論處,當日每節扣款8元,2—3天每節扣款15元,3天以上每節扣款15元(不包括3天)。

      3、病假:

      (1)因重病進住鎮級或以上醫院者,半月內不扣工資、不算滿勤,半月以上從工資中扣除活津貼,作為本人工作安排補助費(必須有請假條,醫院證明、出院結算單否則按事假處理)。

      (2)一般病假以事假論。

      (3)請假到外地檢查治療者,無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證明書、化驗、透視照片、B超、CT檢查等,(必須有兩樣以上證明),醫院建議住院治療按事假論,檢查無病者,也按事假論。

      4、曠課(工)、遲到、早退

      (1)曠課(工),每節扣工資40元。

      (2)遲到,以鈴聲為準,鈴聲響后未到所上班級教室門口,每遲到一次,5分鐘以下(不包括5分鐘)者不扣款,只計次數;5分鐘以上(包括5分鐘)、10分鐘以下(不包括10分鐘)者,扣工資2元;10分鐘以上(包括10分鐘)、15分鐘以下(不包括15分鐘)者,扣工資5元;15分鐘以上(包括15分鐘)者,扣工資8元,因遲到不上課者,按缺2節課論處,單累并罰,且月底累計上報,期末累計達3次或以上者不得全勤獎,20分鐘以上(含20分鐘)視為曠課一節。

      (3)早退,每早退一次5分鐘以內(不包括5分鐘),不扣工資,只累計次數;5分鐘以上(包括5分鐘),視為缺課一節,每月累計達2次者,視為缺課2節,其余類推(體育課也不例外)。

      (4)遲到、早退

      A、未打上課鈴前,有課教師必須趕到教室門口,上課鈴響后,立即進入教室上課,體育課整隊上課,否則視為遲到一次,行政值日有課,可在教室外觀察1分鐘左右,行政值日進入教室上課,遲到者,必須向當日行政值日報告,以便確定遲到時間,報告后,再進行上課,下課后報告不算數,否則視為曠課一節。

      B、下課鈴響后,上課教師方可離開教室,否則視為早退。

      C、中途離開教室,視為缺課一節,特殊情況(突發疾病就診、上廁所、急事處理,5分鐘之內)除外,若尋找借口在教室外逗留者,視為缺課一節。

      D、調課,未經學校同意而擅自調課者,經查實,雙方按缺課論。因考試或測試需要調課,必須經行政同意方可調課。

      7、代課人每節補助15元。

      四、值日失誤與行政失職

      值日教師必須按教師值日要求履行職責,未按值日要求履行職責的`,每人每次扣工資8元;行政值日未按行政值日要求履行職責的,扣工資10元。

      五、上述情況,不論是行政值日發現,還是其他人檢舉的都按規定處理,但檢舉情況必須核實,且核實時檢舉人必須當場作證或寫出書面材料,情況屬實者,發給檢舉人(非值日)獎金5元,被檢舉人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另外罰款10元;屬污陷他人者,除責令被檢舉人改正外,本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下。

      六、其它

      1、遇學生問題(如打架斗毆、吵罵、損壞公物等)不過問處理者,每次扣工資20元,年終考核時德勤兩項視為不合格。

      2、學校遇有重大事情,特別是有人到校擾亂秩序,破壞設施時,聽到通知不參加制止處理者,根據具體情況扣取不同數額的工資,其中行政人員(包括工會負責人)每次扣取工資100元,教師扣取工資80元(無法參加者除外),年終考核時德勤兩項視為不合格。

      3、學校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不能按要求完成或拒不接受者,每次扣工資20元,年終考核時視為合格以下。

      七、每次扣款從當月工資中扣取,各種扣款作為集體獎勵資金。

      八、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務,每月補助按績效辦法兌現。

      九、保安、宿管,有事必須向行政人員做出請假手續,行政值日做好登記,按合同連續曠工1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終止合同。

    請假管理制度3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請假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6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支配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狀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托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果。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全部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全部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于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并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匯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于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周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制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于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并經指紋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并進行指紋考勤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并在上班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匯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復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準,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準,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周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請假管理制度8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余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準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準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__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依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依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支配。員工如不聽從公司統一休假支配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緣由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支配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依據生產經營任務支配和計件工作制實行狀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詳細實施方法執行。

      2、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狀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馬上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賜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10

      1、正常調休:

      第一步:到部門主管處領取調休申請表;

      第二步:認真填寫完畢后由主管簽字,連休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店長(或值班店長)簽字;

      第三步:在部門保存,月底由主管統一交至人力資源備案。

      二:注意事項:

      1、休假、調休期間工作必須做交接,領班以上人員休假、請假要求有交接人及交接事項;

      2、周六、周日原則上不允許調休、請假,特殊情況必須店長審批;

      3、所管轄課組沒有區域責任人或缺崗不允許調休、請假;

      4、店值班或處置班人員值班日期不允許調休或請假;

      5、自20xx年2月份起所有人員休假按排班表執行,有排到不休的必須經部門主管、經理同意方可調休,主管以上人員必須經店長同意;

      6、所有人員休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休假天數執行,如超過規定調休天數,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當天工資;

      7、調休申請單、請假申請單必須假前填寫方可生效,不允許補單,如有天數情況,須告知主管須得主管同意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8、每月調休排班必須在29號下班前以電子檔形式上交人事審核;

      9、領班、主管調休由部門經理負責安排,經理級別以上人員調休由店長負責安排;

      10、所有管理層調休排班不允許與店值排班相沖突;

      11、主管以上員工調休、請假必須由店長簽字,人事方可執行;

      12、重大節假日及店內調整另行通知;

      13、以上管理規定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如不執行流程,違反規定的人員一天按三天曠工計算,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員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全體員工。第二章請假說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哺乳假。所有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方可生效,并報行政處存檔。

      二、婚假、產假、陪產假應當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審批通過后交與人事行政專員存檔。

      三、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四、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五、假滿回公司銷假,請假事由需與實際相符。

      六、職工休假期間,不得違規、違法、不得做有損于公司聲譽的事情、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七、審批權限:員工請假每月最多不超過2天,1天以內主管審批,2—3(含2天),須經公司副總批準,特殊情況要超過3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及各類假所有手續全部交于人事行政專員處存檔。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如下:

      (一)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為無薪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人事部有權要求請假人員提供相應證明,以證實事假理由成立。

      員工無特殊原因連續請事假15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30個工作日的,視為未及時履行工作職責,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有權對其調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病假:員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請病假,但必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二級甲等級以上級別醫院病假條方可準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間發放合同工資的60%,且不享受各種補貼。

      (1)凡是病假,均須提供就診病例證明、就診收費票據(如需住院,還需提供醫院開具的住院小結)等復印存檔,如手續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經查處,按曠工處理,并罰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資,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員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員工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公司有權只發放其本人合同工資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且不享受各項福利補貼。

      (3)患病或因工負傷請病假超過3個月,或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以員工無法勝任本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婚假:員工在職期間依法登記結婚的,自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可申請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戶口本復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如男女雙方家庭距離較遠可以請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所有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女員工享有98天法定帶薪產假(含產檢假),難產者,可增加15日產假(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產假時需提供產檢證明、準生證、嬰兒出生證(后補)及醫院就診收費票據的原件,并把請假單于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流程。休假期間該員工的工作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產16周以內(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六)陪產假:根據政府規定已婚男職工享有15天帶薪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請假時需出示結婚證、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后補)原件,并把請假單與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一起走請假審批程序,審批通過后吧所有資料交與人事行政部門存檔。

      (七)授乳假:根據《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辦法執行:“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日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授乳假限當日使用,不累計使用。

      (八)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

      第一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第二重直系親屬(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帶薪假期(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補貼及獎金)。

      其他親屬則按無薪喪假處理,4小時內按半天計,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家住省外可適當給予路程假,路程假為無薪假,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報備,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門應以郵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復,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并附主管郵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圖;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本人曠工期的工資及其他補貼,曠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不予結算當月工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

      二、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當天不能到崗者,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與工作發生沖突時,部門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請假。員工應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況統一由行政部門進行詳細記錄,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各部門主管須自行控管部門內的出缺席情況,對于公出、出差、請假人員須及時了解其職務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門成員彼此須有職務代理關系,以便可以隨時落實及確認工作進展。

      五、務必保證請假假別及事由與最終至人事部門核假的假別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則皆視為曠工處理。

      六、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七、此請假條例的制定權及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假管理制度12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準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馬上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 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狀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緣由,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管理制度13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人員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強企業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員工責任感,確保公司有序經營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實習人員、兼職人員

      考勤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均實行指紋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上班、下班兩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者將受公司的罰款:一個月遲到5分鐘之內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將不作罰款處理,但這直接影響該員工當月的績效考核;超過3次的將作曠工半天的`處理;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需按時參加晨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元;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時以上的扣除當天工資。一個月遲到超過3次,每次遲到時間超過半小時,計曠工一天的處理。

      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報人事部備案;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進行審批備案,但人事部需先口頭征得主管部門或主管經理的同意,并在審批單上做相關記錄。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病假、事假:扣除當日工資。如需請假的,需事先填寫請假條,經核查批準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對于突發性事件的,無法及時請假的必須及時聯系,經直屬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崗位的第一天補填請假條交人事部,否則視曠工處理。

      4、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超假期應續假者,未請示有關領導批準的,均以曠工論處。

      5、假未滿回公司需進行銷假,通報人事部填寫《銷假申請單》,否則仍視為請假處理。

      6、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7、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無故曠工達3次者,作辭退處理。

      8、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部備案歸檔。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對照考勤記錄與請假條進行復核,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各部門。對當天既無考勤記錄,又無請假條的,作曠工處理。

      長假的處理: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請長假者須做到:

      1、超過5天的病、事假,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過10天(住院治療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婚假:3天,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長假期的最高不超過10天。

      3、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人事部備案;

      ②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③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5、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6、喪假: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準假3天;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2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休假期間,各部門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員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請假管理制度14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15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按照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及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根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即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使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殊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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