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5-08-06 09:29:30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師請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天以上(含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周歲,女XX周歲),可請假XX天;再婚可請假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2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合乎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度縮短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定原因告假,一學期最多不少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懇請病假,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予以獲準。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例如系醫院診斷為癌癥、精神病等關鍵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以并作特定看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騙人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騙人之外,凡少于假期或非正常告假者,每學期假期總計排序,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計入,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計入,學校計入告假教師工資,應當按日排序,當月計入。

      二、審批權限

      教師告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核;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核;半月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負責人蓋章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核。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蓋章后至中心校審核備案,方可黃繼妍。凡不履行職責告假、銷假相關手續,隨意黃繼妍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告假銷假相關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置。曠工期間上交日均工資,已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總計曠工少于一個月的,除上交工資外,本年度予以考核,三年嚴禁評模,文明戶,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3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4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

      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

      累計1天以內扣15元;

      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

      累計3天以內扣50元;

      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5

      為了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特作如下規定:

      一、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

      自覺遵守幼兒園紀律,嚴格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二)教職工請假

      兩周以內由園領導批準,兩周以上的,先由園長批準,再將請假的原因上報旗教育局辦公室

      審批,請假人員原則上應在接到審批手續后方可離崗,否則作自動離崗處理。確有特殊情況

      的必須及時補辦手續。

      (三)無特殊原因

      不允許請事假,如確有重大私事必須請假的必須書面說明原因,說明事由,方可請假,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兩周

      以內要有旗縣級(含旗縣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及醫院發票(證明和發票缺一不可)。兩周以上病假要提供旗縣級(含旗縣級)有效醫療證明、病歷卡、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的報告單、拍片、治療費用發票,或由旗教育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后,提供疾病證明。手續不齊,按事假處理。請假在兩天之內的`小病按事假論處。

      (五)事假必須書

      面說明原因,公假必須屬教育局或單位規定的公假范圍。

      (七)生育假要提

      供準生證。請產前假要提供旗縣級醫院預產期證明。產假假期105天,國撥工資照發。違反計劃生育的人流等假,除按上級文件規定處罰外,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病假,由幼兒園提出建議,報教育局審批。

      (八)無故不上班

      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集體活動不請假無故不參加的以曠工論處。

      (九)請假天數按

      全年累計計算。

      (十)教職工上崗

      時間由園行政值周人員不定時抽查。

      (十一)教師、保育員請事假在三天之內可同本班教師互相頂班,其他崗位同樣可與本崗人員頂班,在不能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不按請假計算。

      二、有以下情況之

      一者,不予準假。

      (一)未履行請假

      手續者;

      (二)請人代遞假

      條或口頭請假者(特殊情況除外);

      (三)無特殊情況,事后補假者;

      三、請假手續及程

      (一)履行請假的

      教職工首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

      (二)填寫《請假

      申請單》后,由準假權限審批人簽字批準,方可離園,同時告知值周領導。

      (三)病假須持旗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和醫院發票(急診或出差患病治病除外)請假(證明和發票缺一不可),一般疾病應先填寫《請假申請單》待準假權審批人簽字批準;如本人無法來園填寫《請假申請單》,應委托其家人在假期的第一天前來幼兒園交病歷證明,并代為請假。

      (四)請假人在假滿后應及時返園并辦理注銷手續。

    教師請假制度6

      為了進一步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做出如下規定:

      一、假期的類別與期限

      (一)產假

      1、生育。女教職工晚婚晚育的產假為5個月,未達到晚婚晚育年齡但經批準生育的,產假為3個月,其中產前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2、流產。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730天的產假。

      3、哺乳。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當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時間按每嬰30分鐘計算。

      (二)病假

      教職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療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確需休假治療的,可準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為三天;

      2、符合晚婚(男滿二十五周歲,女滿二十三周歲)條件的為7天。

      (四)喪假

      教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長4天,但累計最多不超過7天。

      (五)事假

      除國家明確規定的各種假日外,教職工離開教學崗位辦私事時,必須請事假。

      請事假時,本人要事先申明請假理由,經批準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請銷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三天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一)請假

      1、產假。女教職工休產假,由本人向單位(鄉鎮教委或縣直學校)提交請假申請及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由會計攜帶上述證件于該教職工休產假的第一個月內到縣教育局人事科辦理相關手續。

      2、病假。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本人申請于休假5天內請假。經核實確需休假的方能準假。其中15天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決定;15天以上由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領導審核后(簽字蓋章),由會計報教育局審批,其中20天以內由人事科審批;20天以上由分管局長審批;40天以上由局長審批,一次病假一般不準超過60天。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教育局處理。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病休申請,經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核,人事科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復查后,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3、婚喪假。由教職工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

      4、事假。半個月以內由所在鄉鎮教委(縣直學校)審批;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報請主管局長審批。

      5、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書記)請假。病假10天以內、事假3天以內的由校務會審批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備案;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報縣教育局審批。

      6、鄉鎮教委主任,縣直學校、鄉鎮中學正職校長到市外省內出差2天以內的,需告知教育局辦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須報教育局局長審批。

      (二)銷假

      1、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三日內,由本人攜帶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銷假。

      2、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鄉鎮教委(縣直學校)銷假。

      三、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特殊事假工資照發。

      2、根據國發[1981]52號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各項獎金。

      3、一般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超一天,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適當給予經濟處罰。

      4、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超過60天或有曠工行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勞動、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二)曠工的處罰

      1、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調發[1992]18號文件規定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五、其他

      1、偽造假證,騙取病事假的,經查實,除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全縣通報或行政處分。

      2、對了解教職工違反請銷假制度而知情不報或包庇、縱容教職工弄虛作假的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紀處分。

      3、教職工考勤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在每月五日前將所屬教職工上月的考勤情況統計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縣教育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4、各鄉鎮教委、縣直各學校要按本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考勤制度,并嚴格執行,加強管理。

      六、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制定的請銷假制度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7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后的安全,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并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班級,小班的`孩子家長攙著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4:10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后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后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并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后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伙,當天請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并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紐扣、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發夾、手鏈、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衛生。

      三、友情提醒: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后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著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愿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2.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沖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8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

      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

      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x月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篇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肅校紀,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教師請假制度。

      1、教職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因病(事)請假,按照“先審批后請假”原則。教師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離校。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打招呼,返校立即辦理有關手續,手續不全或擅自調整工作者作曠工論處。

      2、請假原則:

      ⑴凡病假需持縣級醫院證明。

      ⑵凡與學校工作無關的事要請假,一律作事假處理。

      ⑶因公請假或參加高一級學歷培訓,須事先做好工作交代,報教導處批準存檔。

      3、審批權限:請假一天(含一天)(下同),由教導處審批;一天至三天,由副校長審批;三天至一周,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縣教委審批。

      4、教師請假每月由教導處匯總一次,上交校長室備案。

      5、教師請假扣除當月部分出勤獎,具體辦法按《教師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施行。

      6、婚、喪假、產假及連續病假按泰教工20號文件及補充意見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9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須憑門診病歷或醫生證明或醫院繳費單,向學校領導請假。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醫院疾病證明。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半天及以上的,須出具醫院證明或醫院收費憑證。

      3、婚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4、喪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5、產假。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審批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教師請假二節內由級長審批并自行調好課程;級長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處存檔,半天(三節課)以上3天以內,分別由級長簽名確認、校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必須向鎮教育局請假。

      三、審批要求:

      1、請假(公差)必須寫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調整好課程及安排好相關的工作。

      2、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

      4、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說明:

      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1、全體教師均應在校住宿,有極特殊情況的需走教的教師,必須寫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

      2、辦理走教的教師必須在學生放學后(下午第四節課后)方可離校,是班主任的教師必須在學生下自習查完寢后方可離校。凡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校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3、有補習任務的走教教師必須在補習任務完成后方可離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須在上操鈴響前5分鐘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師必須在學生下早自習前到校,遲到的.一律按違規處理。

      5、上班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科任教師必須到教務處、班主任必須到政教處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必須注明離校和返校時間,返校后必須到兩處銷假,未按規定時間返校的按違規處理。

      6、臨時請假的必須到兩處辦理相關手續,臨時請假累計超過24小時的扣除當月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須由校長審批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7、請假的教師必須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課,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遲到算請假教師違規。班主任請假必須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請假期間班主任津貼歸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師每大周可任選三個沒有教學任務的晚上作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選三晚作為晚休,但必須是在查完寢后出門或者讀報后出門查寢前返校。每超過一次晚休算一次違規。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沒有課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科任教師在開具出門證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簽到前必須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請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須嚴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須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須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時返校的均視為違規。

      11、家住隨州接送廣水學生的教師除享受以上休息時間外可再任選半天作為公休。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 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p>

      周年

    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

      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

      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

      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

      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

      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11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請假制度12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保證課堂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調課、請假制度。

      1、全校各課程教師嚴格按照“三表”(課程表、教學進度表、作息時間表)進行教學。

      2、因公、因事、因病確需請假,不能如期上課者,需履行以下調課手續:

      1)時間較長的:要先向教務處申報,經分管校長、校長逐級審批,批準后,先在教研組內調劑,由同課頭教師代課;如本組不能解決者,可在校內教師中解決,校內教師一時無法兼代的,再到校外聘請代課教師。

      2)短時間的':由教師到教務處填寫調課申請單,包括:事由、時間、調課班級、擬與何課程對調等項,申請單需經教務處主任批準(特殊事由,則需由分管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3)教務員持批準后的調課申請單,填寫調課通知單,并及時通知調課班級、被調課教師及調課教師本人。

      4)未履行調課手續,擅自調課者,均作曠課處理。(特殊情況例外,手續可后補;但如無請假手續,均作曠課處理)

      3、教師不論因公、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上課者,在向校辦公室填寫請假單時,均需經教務處逐級審批,安排好課程(含考試、考察)后,方可請假,確保教學秩序的穩定。 

    教師請假制度1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14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遷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發,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婚假、喪假、產假等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請事假的'教職工填寫《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連續事假在一周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連續事假超過一周不超過一個月的,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市教育局審批;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經所在單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請病假的教職工填寫《遷安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病假在一周內(含一周)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3個月內(含3個月)的,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3個月以上的,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市教育局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教師請假制度15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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