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共享的道德基石,不僅需要每個公民自覺增強規則意識,更需要用制度守住規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經典共享單車作文議論文,歡迎大家閱讀。
經典共享單車作文議論文(一)
共享單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城建市容管理,甚至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基本財產類法律問題。上述法律法規能否在騎行過程中得到良好貫徹,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國民的法律素養。
相比共享專車,共享單車的法律問題更為細碎和貼近民生。共享單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城建市容管理,甚至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基本財產類法律問題。有人說,共享單車是國民道德水平的“照妖鏡”。
在共享單車熱潮噴涌的當下,很多問題已經超出了道德的約束范圍,上述法律法規能否在騎行過程中得到良好貫徹,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一國國民的法律素養。這種法律素養甚至決定著共享單車經濟模式能走多遠。
共享單車第一個層面上的法律問題,涉及交通和市容城建的行政管理問題。
人們更習以為常的是有關部門對機動車的管理,對于非機動車尤其自行車的違章問題,或偶以道德問題譴責,或視而不見。但實際上,非機動車違章問題的多見程度甚于機動車,早已是交通管理的老大難。
除了交通管理問題,市容管理問題也十分突出。
享單車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無樁停放、即走即停。這一特點讓騎行更加便利快捷,也讓共享單車模式得以迅速傳播。但同時,無序停放、過度投放的問題已經困擾到城市管理者。
共享單車停放在公交站臺、地鐵出入口、行人和機動車道、小區綠化帶、盲道等問題日益突出。本來就是一個老大難的交通問題,應當如何管理?市容城建部門又該如何監管?如果尺度過大過死,可能會被詬病因噎廢食,影響新的經濟形態的發展,就如同當年的專車那樣;如果放任不管,有一天某一個街道會被廢銅爛鐵的單車占據,有一天交通會被無序行駛的單車阻塞。
除了上述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之外,基于單車本身使用、所有等權利的問題,在更大程度上考驗著國民的法律素養。
未按要求停放、未按要求騎行,除了違反行政法規外,在民法層面上,便是一種違約行為,說到底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尤其在約束和監督機制欠缺的共享單車模式下,一般違約和侵權行為都不會被追究責任,那么誠信原則顯得更為重要。這也是騎行者最基本法律素養的表現之一。
共享單車行業正在深度試水中國社會,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也考驗著國民基本的法律素養。
經典共享單車作文議論文(二)
一篇《共享單車,真是一面國民照妖鏡》的文章在朋友圈里火了起來,共享單車從一種出行工具,變成了一面“照妖鏡”。
有人說,這面“照妖鏡”照出的是國民素質。原本應該乖乖應該停在路邊的共享單車,有時竟橫七豎八地擋了行人的必經之路;有時竟會出現在樹上、綠化帶、河里等匪夷所思的地方;有時甚至被脫去“共享”的衣服,出現在一些人的家中,變成她或他的獨家坐騎。
也有人說,這面“照妖鏡”照出的是城市管理的驚慌與迷茫。中國從一個“自行車大國”進化到如今的“汽車大國”,原本道路管理的問題還未完全解決,新老問題交織,挑戰原有的監管和規則,共享單車遭城管扣留的案例層出不窮。
更有人說,這面“照妖鏡”照出的是共享單車商業模式背后的“劣根性”和運營的“不靈光”。共享單車“隨停隨用”的模式利用的正是人性的弱點,人人圖一己之便容易導致亂停亂放。而運營平臺缺乏有效的監督、懲罰、防范機制,則讓共享單車“經常受傷”。
這面“照妖鏡”照出了用戶、平臺和監管這三方的問題與不足,但其實任何新興事物都是從混沌走向成熟,要加快這一進程則需要用戶、平臺和監管三方的共同努力。
就每位用戶來說,享受了“隨騎隨停”的便捷,自己也需要有“停好”和”善待“的素養。最終只有每位用戶而都遵循用車規則,共享單車才能實現持續“共享”。
就管理部門來說,對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等問題,應及早納入城市管理的范疇當中。各地政府與共享單車平臺還應盡快“牽手”,制定共享單車管理規范,建立單車使用誠信系統,對違規停放、而已破壞公共秩序的用戶進行處罰。
就共享單車平臺來說,也應肩負起社會責任,不能只管投放與賺錢。聯手政府、同行、研究機構出臺相應的行業規范,并通過媒體或APP等進行宣傳引導,提醒用戶覺將車停到合適的地方。此外,還可以提升技術手段,通過大數據等加強監管,創新運營方式,讓用戶更樂于遵守規則。
總之,要想方設法把這個新興事物規范好,三方還需共同改進,力求還原共享單車“原貌”。
經典共享單車作文議論文(三)
近日,一則“憑漏洞5秒解鎖共享單車”的消息受到關注。其實,這只是共享單車遭到不文明現象的一種。現實中,共享單車快速發展中還遇到刷新漆、損壞二維碼等“花”式破壞。據不完全統計,共享單車被損壞數量或超1萬輛。
共享單車遭破壞?治安跟進不就得了!沒那么簡單:其一,破壞公共設施被抓,輕則有行政處罰,重則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單車不是公共設施,所有權明確,沒有報案就沒有立案,更不可能處罰;其二,運營商可以選擇報案,但共享單車價值低,要構成盜竊罪等不夠標準,報案不一定是最佳選擇;其三,人為破壞的原因極其復雜,單車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壞者,“活捉”責任人無異于大海撈針,要做到精確打擊,規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層面都頗感為難,那么寄望于對單車的愛惜使用,則基本上更無可能。雖然行為最后都表現為破壞,但心理誘因可以說千奇百怪:有黑車覺得單車搶生意,也有人就是純粹看不慣,有的人可能是圖個樂,還有人就是拿它撒氣。舉例說,上海有個人連把三輛摩拜扔進黃浦江,當事人的理由是覺得車里有芯片,不安全;廣州有扔車進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圖個好玩;還有人想把單車占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針……凡此種種,要規制更無從下手。
對此,“素質論”是常用總結,但素質太抽象,沒有抓住實質問題。關鍵在哪里?共享單車的模式問題。雖然名曰“共享”,但它確切來說是租賃經濟,特點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離。來區分幾種情況:1.如果你就是車主,你很難對愛車拳打腳踢;2.假如你坐一輛專車,司機作為車主盯住你,你恐怕難起破壞之心;3.但如果你僅僅在租賃和使用一輛單車,車主完全沒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別愛惜它?可見,共享單車產權和責任分離的狀態,導致了很多人對它不懷好意。
既然如此,對癥下藥就是了,藥方就是在研發和設計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產品設計成“防止所有意外情況”,二維碼特別設計,你就刮不花;輪胎實心,你就無法扎帶;極簡化設計,你一個零件都拆不下;車子極其笨重,你想拿去賣都搬不走。再說價值性,一代摩拜單車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壞這樣的車子夠不夠立案標準,當然夠!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覺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結果被判了三個月。
同樣,共享單車還存在違規駕駛和停放的問題,很多人覺得停哪就停哪,想沖紅燈就沖紅燈,原因太清楚不過——不必為這些行為負責嘛!因此,解決違停和駕駛的問題,也需要針對性施策,大體原則是要把責任明確給租賃人。怎么明確?關鍵還是在平臺這里,通過設計信用分規則、舉報機制等,記錄租賃人的信用狀況,對不守規則的人給予懲戒。如此,抓住單車研發、規則設計這個主體框架,單車破壞率將有效縮減。
由上觀之,單車破壞行為至少涉及三個層面:在使用層面上,多數人不夠精細化;在治理層面上,具有較大規制成本;在設計層面上,給了破壞者可乘之機。因此,需要三位一體來應對亂象:在使用問題上,把責任明確給使用人,引導使用規范化;在治理問題上,對一些代表性破壞行為報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發和設計上發力,把潛在問題消滅于無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