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合同

    時間:2023-02-28 11:10:0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動仲裁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仲裁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仲裁合同

    勞動仲裁合同1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

      住址:

      聯系電話:

      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

      年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注冊結構師的人事關系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民法典》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由于被反訴人與公司直至年月日仍具有勞動關系,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愿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

      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于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損失如下:

      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圖紙,由于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2、年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審核并發行 設計,由于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并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被反訴人負責 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后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于 年 月 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復。

      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

      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后,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于 年 月 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

      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2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

      郵編:210000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致

      南京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合同3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_____,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入職后被申請人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表準版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___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________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________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________元。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主張。

      此致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4

      申請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住址:____________,

      通訊方式: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方式: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 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 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 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交申請人于 年 月 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 元的賠償。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給申請人經濟補償 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 年 月致 年 月的加班工資 元

      事實與理由:

      年 月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 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

      年 月申請人被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 年 月 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_年6月8日被________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

      年 月 日經____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 元”。

      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 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 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附: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勞動仲裁合同5

      申請人:唐XX,男,漢族,19XX年7月23日生,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X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有限責任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X。

      法定代表人:王XX電話:(023)X郵編400010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10000元。

      2、請求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未繳納一年的社保金額,20xx年5月19日至20xx年5月31日,約1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實習工作,被申請人承諾三個月后轉正,但被申請人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20xx元,故被申請人應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資。

      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繳納,被申請人以員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為其繳納社保為由拒絕。因被申請人拒絕繳納社保和申請人自身發展,申請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這一年的社保金額約12000元(1000/月,12個月)。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此致重慶市渝中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唐XX

      20xx年6月23日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郵編:xxxxxxx電話:

      工作單位:xxxx郵編:x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住所地: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勞動仲裁合同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因

      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勞動爭議仲裁,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其勞動爭議仲裁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收費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代理費人民幣元,于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支付。協商收費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該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未完全繳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后,恢復本合同的履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動仲裁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乙方(勞動者):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戶籍地址:__編碼:通訊地址:__編碼:固定電話:手機:電子郵箱:緊急聯系人:聯系方式: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 (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 元(大寫: 人民幣。)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條 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第四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五條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六條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9

      第一,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而該規定第四條同時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組成。因此,常見的勞動爭議訴求比如欠發的工資、獎金、加班工資、高溫津貼等都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勞動報酬范疇,因而不受仲裁時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同時規定,工資支付臺賬應當至少保存二年。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對于超過兩年以上的工資臺賬已無保管的義務,因此在無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欠發勞動報酬的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自仲裁之日起往前追溯超過兩年的勞動報酬訴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第二,不屬于勞動報酬的常見訴求,如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等,則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即自勞動者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主張權利,實踐中主張權利常指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之日。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雖然帶有工資兩字,但是雙倍工資僅是一項帶有懲罰性質的支付請求,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仍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雙倍工資最多只能支持11個月,即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

      第四,未休年休假工資同樣帶有工資兩字,但司法實踐中,未休年休假工資一般被認定為福利而不屬于勞動報酬,故也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又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此,勞動者請求當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原則上從次年的1月1日起算。

    勞動仲裁合同10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______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_______萬元(按_______萬元/月計算,共_______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_____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_______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______萬元的二倍工資。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動仲裁合同11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 :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職業:銷售助理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 : 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追討________年____月份拖欠的工資 共計________元整。

     二、發還________年____月工資________元整。

      三、補還每月莫名扣除________的工資;共計________元整。

     四補還____月____月____月____月每月少發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元整。

      五、該公司未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____個月 ,要求賠償雙倍工資________元整。

      六非法解除勞務關系 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經濟賠償金 共計________元整。

      合計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一、該公司至今未發放與本人____月份工資(________元),約定發放當月工資時間為次月____日。該公司一直不按時發放工資,如: 6月份的工資拖欠至____月____日發放。現公司又拖欠員工____月份工資。

      二、該公司____月份工資本人要求按時發放。

      三、本人____月—____月的工資單中顯示本人的'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符。每月缺少績效獎勵____元/月,共計____元。

      四、對于面試時負責人曾與本人承諾試用期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3500元整。試用期后工資(是除去所有需繳納四金及公積金的金額)到手工資4000元整。事后工資未按照面試時承諾的工資發放則是在3500與4000元的工資,除去需繳納社保的金額之后發放給本人的工資(詳可見工資明細)與負責人溝通過此事,也確認過此事,因負責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

      ________年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____月實際發放工資________元,合計工資實際發放________元;應發放________元整(附工資單及興業銀行工資卡記錄)

      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該公司未與本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該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資。本人月工資為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元。

      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但該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需裁員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員工告知,也沒有聽取員工的意見,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日裁除員工當日與員工商量勸離協議。

      本人不能接受該公司這么做法,且認為該做法屬于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賠償金________元。

      (有證人可以作證) 該公司這種行為連給員工找工作的時間都沒有;由于國慶長假即將臨近,工作又不能馬上找到;且生活壓力增大,工資又拖欠著,沒有工資本人實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還要花時間找工作,這讓員工毫無選擇。請求仲裁委員會幫助勞動者盡快處理此事。

      此致

      勞動人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合同12

      申訴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XX市XX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XX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 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勞動仲裁合同13

      申請人:XXX,性別 ,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費共_____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費____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____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年休假賠償金_____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溫補貼_____元。

      五)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保險賠償金_____元。

      六)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署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元。

      以上六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 年 月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 一職至今,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未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 年 月 日,申請人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簽勞動合同、未買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在職期間,申請人為 職務,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申請人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支付申請人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申請人的'工資條可以看出,申請人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元為基數計算, 年 月至 年 月間,被申請人拖欠申請人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1.5倍* 個小時* 周*12個月* 年)未付、拖欠申請人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 元( 元/21.75*2倍*8個小時* 天*12個月* 年)未付。

      在職期間,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要求簽署勞動合同、辦理社保、支付加班費,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合同14

      申訴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女;年齡:_________________24歲;籍貫: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一、申訴原因:_________________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期間周日加班工資2466元及25%經濟補償金616.5元;

      2、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4、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______年______月工資300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75元;

      5、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合計9207.5元的1倍的賠償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費、仲裁處理費200元由被訴人承擔并支付給申訴人。

      三、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申訴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進入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職,公司的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申訴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工資為20__元,試用期過后為2300元,(以上內容以勞動合同相符)。

      申訴1:_________________

      事實:_________________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仲裁證據:_________________加班證明:_________________被申訴人全體職工,或根據仲裁程序,由被申訴人提供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考勤表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領工資表單(注:_________________工資領表單上有申訴人的親筆簽名),被申訴人電話。

      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以外的時間,即為延長工作時間,應視同為加班;

      2、根據1995-03-25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部發〔20__〕8號《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計算。

      3、申訴人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周日上班時間共計八天,因此得出:_________________

      〔(20__元÷20.92天_____200%)+(20__元÷20.92天)_____4天〕+〔(2300÷20.92天_____200%)+(2300元÷20.92天)_____4天〕=2466.5元

      申訴2

      事實:_________________申訴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說,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仲裁證據:_________________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_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資料、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申訴人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期間的勞動就業證、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申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申訴3

      事實:_________________申訴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說,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證明物件:_________________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張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就業證及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申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所以,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申訴4

      事實:_________________被申訴人于每月15日支付員工上月的工資。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訴人試用期已過,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依勞動合同約定,可獲得2300元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但由于被申訴人給申訴人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報酬依舊按20__元/月進行支付。被申訴人主張,雙方在面試的時候就已說明試用期為三個月,但后來簽訂勞動合同為一個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也應以勞動合同為準則。

      所以被申訴人應依勞動合同約定,向申訴人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工資差額,共計¥300元整。

      申訴5

      事實:_________________

      經勞動調解員調解后,

      根據《工資支資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支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_________________(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當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禮輕人意重法》第三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體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____件;

      3、書證_________________件。

      注:_________________、申訴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2、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要求。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訴書副本份數,應按被訴人數提交。

    勞動仲裁合同15

      申訴人:xxx

      男,漢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xx

      住住址:xx市xx區

      通訊方式:xx

      代理人: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

      被訴人: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通訊方式:xx

      被訴人: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電話:xx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xx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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