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3 07:14: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合作社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社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1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規范運營。規范運營可以從登記注冊,辦公室布局,社員管理,決策規范,業務規范,榮譽添加等幾個方面努力改進,目標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規范發展。

      (一)登記注冊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是合作社規范運營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三個法定注冊登記證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局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局和地稅局取得稅務登記證。

      (二)辦公室布局

      辦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檢查的重點,另一方面也是發展社員的門面。規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內和室外兩部分。室外部分:門頭上要懸掛合作社全稱橫排,大門兩側門框邊上掛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門上一般要貼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樣,窗上要貼合作社的口號和服務,比如“服務三農”“民主管理”“造福社員”等。室內部分主要是在營業窗口設計上,要避免裝修成銀行的樣子,不要有大的封閉玻璃墻。一般要體現親民性。在墻上要掛上合作社章程、各項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節選、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領導人照片等。

      (三)社員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管理社員。凡入社農戶,都要填寫入社申請表,復印本人戶口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留底,發放社員證。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員賬戶,在成員賬戶和社員證同時記錄交易信息,作為年底分紅以及申報國家補貼的依據。社員退社要提前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后辦理退社手續,以合適的形式退還社員股金以及公積金。總之,無論是入社、交易、分紅、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決策規范

      合作社要嚴格按照章程規定,制定和執行決策事項。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參加,一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用來修訂章程、分紅、選舉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制定來年發展計劃以及增資擴股等重要事項。社員大會表決要經過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每個社員簽字生效,要留有會議記錄。理事會一般由3到5人組成,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執行,召開理事會決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數通過,并留有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審查合作社財務安全、投資安全等方面的事務,并形成會議紀要。

      (五)業務規范

      業務規范主要是日常開展業務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門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辦法,完善業務手續,規避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要謹慎安全,財務賬目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要求來做賬。聘請專業會計人員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記賬。

      (六)榮譽添加

      在申報國家項目補貼方面,規范性主要體現在是否獲得了一些社會榮譽,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獲得過產品獎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積極參與各種榮譽比賽,為自己增光添彩。

    合作社管理制度2

      1、有利條件

      (1)從法律角度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礎依據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會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作為獨立自主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獨立的會計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員對合作社經營狀況的全面監督。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指出,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成為合作社生存發展的保障。而國家順應時代要求出臺的<合作社法>和有關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為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奠定了法律依據。

      (2)政府從各方面加大保護和支持力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與一般營利性企業相比,在一個完全遵從自由競爭機制的市場環境下,加上農業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憑借自身力量直接進入市場進行平等競爭是很難發展的,其對政府的扶持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同時,合作社以為成員服務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性質必然導致“搭便車”現象的出現,要規避這種現象,政府必須對合作社進行引導扶持。與國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比較,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處于起步階段,弱質性明顯,面對激烈的國際化競爭,如果沒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發展堪憂。

      為推動合作社發展,國家工商總局已宣布自20xx年起對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記費,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了對合作社零稅賦的承諾。同時,中國銀監會也出臺了相應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導意見,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合作社的信貸支持水平,而農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對農民的信貸力度。還有其他一些運輸、加工、生產、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環節的優惠措施等等都已經相應出臺。

      (3)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最初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在發展初期,合作社經營活動少,無法承擔財務管理成本,以及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幾乎空白。但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壯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發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發展,且率先出臺了<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推動了社會和政府對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視。國內許多“三農”專家、學者以及政府涉農部門都紛紛探討如何制定、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近來,國家財政部已宣布將專門制定一套針對合作社的獨立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合作社成員也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意識,認真接受政府對合作社成員的財務基礎知識培訓,成為合作社財務狀況有效的監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實到位,易產生依賴思想盡管我國<合作社法>已經出臺一段時間,但各級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還不能完全落實到位。一方面,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計劃經濟舊體制痕跡尚未完全消除,市場經濟新體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國農村基層政府職能尚未轉型,地方官員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職能范圍還不清晰,在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過程中存在著行政介入不當的問題,人為干擾合作社內部組織構建,扶持范圍狹窄、扶持政策難以落實,忽視了農民自主意識,損害了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另一方面,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宣傳力度不夠,對屬于政府管轄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撐農業市場的市場制度還未完全形成;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和引導不足,導致農民對合作社認識不清;對新成立的合作社還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發扶持資金,合作社的國稅仍需征收等等導致合作社無法真正享受到政策優惠。另外,政府眾多扶持政策的出臺,也易于導致合作社的`過分依賴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勢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這就需要協調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間的合作關系,政府扶持過之,易于導致合作社缺乏生存發展的主動意識,坐等救濟的思想;政府扶持過少,使合作社無法正常順利開展生產經營,面臨滅亡的可能。

      (2)籌資能力弱,資金、資產不夠雄厚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轉資金主要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和其他合法取得資產構成,主要以社有資金(自身積累)進行經營。隨著合作社經營規模的擴大,大多數合作社在資金問題上越來越明顯地感到困難。盡管我國<合作社法>正式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確提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給與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較薄弱,在自由資金無法維持合作社正常運轉的情況下,通過申請銀行貸款來拓展業務十分困難;同時,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又不發達,農村金融機構逐步萎縮,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逐步退出農村,郵政儲蓄業務只存不貸,狹窄的資金渠道和有限的資金積累,使得許多合作社不能擴大經營規模,極大地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常成長。

      (3)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應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但多數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現金收支管理混亂,有些合作社資金來源、資金使用項目記錄不全;賬薄設置不規范,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記帳方法不統一,賬賬不符、賬款不符、賬實不符、有賬無證、有證無賬現象較為普遍;財務審核不嚴謹,實行一人審批,集體決策無法落實。

      會計檔案管理不到位,許多合作社沒有設置專門的場所存放會計檔案,導致會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因沒有完整的帳務記錄,既不能進行規范的賬務處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財務活動狀況,也不利于財務公開和財務監督。

      ②財務公開不規范。多數合作社財務實行了一定形式的公開,但不少合作社財務公開程序、公開內容都很不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不力。財務公開項目設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開內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細化不夠。財務公開不及時,內容不真實,沒有經民主監督小組審核,甚至虛假公開。對群眾的疑問和反映的問題不重視、不解決。

      ③財務違規問題普遍。由于尚無法律對合作社財務違規做出詳細的規定和處罰,部分合作社沒有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沒有建立資產臺帳、明細賬,未能如實登記和反映合作社資產的數量、價值及變動情況;對盤盈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不入賬,甚至被個別社員或負責人無償占用。僅有收入、支出的內部進出“流水賬”,沒有完整的會計資料。

      原始憑證不規范、不完整,支出沒有正式發票,以“白條子”入賬;收款不開統一收據,不及時入賬。

      甚至個別合作社在從事的經營活動中,存在非法取得或偽造變更原始憑證。審計時不交賬本、會計退位時不移交賬目,財務混亂的現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內審監督機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財會人員由合作社領導的親戚家屬擔任,這就使會計工作失去了對合作社領導的財務監督和約束作用。加上財務報告公開內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員民主管理意識淡薄,使民主監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潔領導有可乘之機。同時,一些財會人員為了保住飯碗,對領導的經濟違規行為不予監督揭發,滋長了部分領導的犯罪心理。

      ⑤財會人員素質偏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會人員文化少,整體素質不高,年齡大,大多為兼職人員。有些多年未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也上崗,未按規定做賬,會計核算不全面,做帳不及時準確,存在賬賬不符、賬證不符、賬實不符等現象。在向某些不懂財會知識的理事長提交會計資料時,財會人員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發展的財務建議。合作社某些領導在選擇財會人員時,憑關系或喜好決定,將素質低、不懂財務的親戚家屬安置在財會崗位。隨著領導層的更替,財會人員更替頻繁,財務移交不及時、不規范,造成財會隊伍不穩定。

      (4)民主治理結構不齊全,無現成財務管理制度可借鑒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機構包括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各機構職責和企業中設置的機構基本相似。盡管我國<合作社法>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須具備這些組織機構,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統一的約束和規范,民主治理機構不齊全,沒有規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職能不清,機構設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圍不充分。

      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決策的機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東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決方式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突出,所有這些導致了經營權、分配權都落在大戶、村干部和農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員大會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成了一句空話。此外,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于發展初期,許多管理機制制度還不夠完善全面。

      國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已經發展很長一段時間,各方面的治理機制設立比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確立都是依據各自的特殊情況,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的確立,需要根據我國合作社的現實情況制定,沒有現成的財務管理制度借鑒,這就需要財務管理和“三農”專家、學者從我國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發,研究制定恰當適路的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嚴格有效地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3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四、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調試,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七、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八、拖拉機通過村鎮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九、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十、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它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合作社管理制度4

      一、為保證田間作業標準化,制定質量驗收制度,田間作業遵守農業技術要求,嚴格執行《田間機械作業技術操作規程》和《農機田間作業規范》,實現田間機械作業標準化,做到適時、優質、高效、低耗、安全. 二、各車組要正確安裝調試作業機具,確保良好技術狀態,并經合作社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參加作業。

      三、為提高田間作業質量,合作社安排的新技術、新措施、新作業方法等,車組必須執行,否則不準參加作業。

      四、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田間作業質量檢查、驗收制度成立驗收小組。

      五、質量驗收小組要嚴格執行田間作業標準、規范、進行質量驗收,質量不合格,要嚴肅處理。

      六、質量驗收單必須填寫及時、準確、全面、清楚并由質量驗收人和車長簽字,機務統計憑此匯總車組工作量。

    合作社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條 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陽區三達地果蔬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財產。

      第五條 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第六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第七條 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較大支出項目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監事會審核。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理事長簽字方可入賬。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復印件作為依據入賬。

      第八條 合作社的開支范圍及順序: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技術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本社經營性支出;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風險和發展基金;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的出資額或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九條 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第十一條 其它財務管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合作社財務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合作社管理制度6

      一、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會費、社員股金、經營收益、專項撥款、社會捐助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元以上,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重大項目建設及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帳。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優先計提積累,并按以下順序分配:

      (1)提取公積公益金;

      (2)提取風險金;

      (3)向投資者分紅;

      (4)向社員分配。

      八、合作社設會計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帳和明細分類帳,作好資金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及負責建立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以及合作社財務收支、帳款劃轉和支取。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合作社管理制度7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

      三、資產管理

      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采購、采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

      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鑒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xx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xx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在xx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扎帳前對財務支出項目進行審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社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

      七、購銷價格管理

      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八、社員賬戶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余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后不再享有。

      合作社管理制度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區農村村級(行政村,下同)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加快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設立的全體村民參加的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民合作社的名稱統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縣(市、區)××鄉(鎮)××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條村民合作社在村黨組織的領導和村民委員會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村民合作社承擔村級集體所有和使用的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職能,實現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經營管理村級集體所有和使用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組織村級集體資產的發包、租賃等;

      (二)經營管理政府劃撥給本村集體的資產、財政補助資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資產和資金;

      (三)提供社員必要的生產生活服務;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村級集體資產經營管理運行制度;

      (五)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五條村民合作社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維護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設立和終止

      第六條設立村民合作社應當召開設立大會。設立大會由村黨支部委員會(黨委、黨總支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以下統稱村“兩委”)組織召開,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具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含委托)或全體農戶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含委托)參加,所作決定事項需經到會人員(含委托)過半數通過。

      第七條設立村民合作社應當制定章程,并經設立大會通過。

      第八條村民合作社設立后,應當及時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以便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九條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終止的,應當召開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辦理相關變更、注銷等手續。

      第三章社員

      第十條戶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規定的農村居民,依法一般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員。

      村民合作社社員資格應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編制社員名冊。

      第十一條社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十八周歲以上的社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村民合作社集體資產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收益分配和集體福利;

      (四)監督村民合作社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社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規定;

      (二)執行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及其執行機構的決議;

      (三)維護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村民合作社設置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以下簡稱社員大會)、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管會)、村民合作社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會)。

      社員大會是村民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本社十八周歲以上的社員組成,依照本辦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職權。村民合作社可以設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經社員大會授權行使職權。

      社管會是社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社員大會負責,具體負責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社管會設社長、副社長、委員,社長可由村黨支部委員會(黨委、黨總支委員會)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兼任。

      社監會是社員大會的監督機構,對社員大會負責。社監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

      第十四條社管會、社監會的組成人員,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村“兩委”成員可以與社管會成員交叉任職,但不得與社監會成員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可與社監會成員交叉任職,但不得與社管會成員交叉任職。

      社管會、社監會成員和財務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員由社管會選聘。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審查社管會、社監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村民合作社經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重大事項,選舉、罷免社管會和社監會成員等。

      第十六條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社員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不稱職的社管會、社監會成員。社管會或社監會應當在收到罷免議案30日內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進行表決,逾期不召開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幫助組織召開。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村民合作社應當積極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自辦企業、入股企業、物業租賃等經營方式,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村民合作社收入來源主要包括:

      (一)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水面等資源開發收入;

      (二)村級集體所有的辦公用房、門店、廠房、倉庫、校舍、停車場等資產經營性收入;

      (三)村級集體發展特色種養、農產品加工、休閑旅游等產業收入;

      (四)村級集體提供各類生產生活服務所取得的服務性收入;

      (五)村級集體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接受他人捐贈的財產入股或參股分紅收入。

      第十八條村民合作社應當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不得將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水面、灘涂等資源型資產和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變賣或用于經營性抵押等,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條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項目:

      (一)村民合作社生產經營成本(含經營管理人員報酬);

      (二)村民合作社發展積累資金;

      (三)村級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四)社員的利益分成;

      (五)其他應當開支的項目。

      具體分配辦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規定或經社員大會決議確定。

      第二十條村民合作社應當實行民主理財和“村財鄉管”。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鄉(鎮)會計代理機構代理會計業務,但不得改變其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村民合作社應當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規定,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

      第六章指導監督

      第二十一條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村民合作社發展,在資金、用地、交通、供水、供電等方面制定具體措施予以扶持,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

      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村民合作社進行股份制改革。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村民合作社設立、選舉、運行、終止的具體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全區各級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村“兩委”應當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兩委”依法對村民合作社財務進行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財產,非法干預村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強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償服務,造成村民合作社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違反規定向社員收費、集資、罰款、攤派的,由縣級以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七條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員及會計委托代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損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會同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檢舉揭發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權益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縣級以上監察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農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本社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本社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社財務主管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本社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 完成本社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本社財務部門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社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社的下列工作:

      (一)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 承辦本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理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本社參謀。

      (三)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 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理理長或副理事長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理事長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理事長,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社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理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五條 本社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理事長簽字。

      第十六條 理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理事長批準后支付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本社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理事長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條 本社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理事長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理事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是本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會計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計人員批準。

      處罰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 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二) 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三) 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四)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社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五) 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 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 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財物的;

      (五)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挪用本社款項的;

      (六) 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 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合作社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合作社財務,維護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金葉總社及各基地單元合作社;各合作社、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財務機構及職責

      合作社設立綜合財務部分,職責是 :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堅守財經制度、抵制侵犯、挪用合作社財產,嚴格財務審批、報賬規定。

      第三章 費用管理

      一、各項專業化服務收繳及作業費支付

      1、收費標準: 以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煙農代表、煙草公司、物價局統一調查、核定、批示的文件為準。

      2、專業化服務費用的收繳

      2.1、各項專業化服務費由各基地單元合作社對應部門負責收取,并及時存入對公帳戶。 2.

      3、在繳入對公帳戶后,繳款單及時交給財務文員,財務文員當日內打電話通知總社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進行核對是否到賬,同時通知到單元合作社理事長。

      2.4、繳款憑證按繳款日期計算一周內必須遞交到總社財務部。

      2.5、收繳完專業化服務費后,專業化服務隊長向對應的駐片經理匯報收繳情況。財務文員要把收費明細表要上交總社財務處。

      3、作業費的支付

      3.1總社綜合財務部按照繳費情況,按相關規定流程劃撥作業費到各社綜合財務部費用卡,各社綜合財務部立即通知專業化服務部門經理做好工資表及上交相關的費用單據;各單元合作社應把工資立即發到作業人員手中,不得拖欠,作業人員簽好名,上交總社綜合財務部。

      4、因專業化服務而產生的招待費按《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標準執行。

      二、日常管理費用:

      費用總額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在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日常費用開支,理事長具有監督權力及支付審批權力,無直接使用現金權力。日常費用開支單據均要有總社駐片經理簽名證明、理事長簽名審批、監事長簽名審核,經辦人簽名證明后,方可由經辦人憑單到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財務處報銷。

      1、招待費

      1.1總社招待費用標準:為了規范招待費的支出,業務招待費根據核定標準開支使用,業務接待須由理事長批準,業務部門經理簽證明意見,方可安排招待。由經辦人到財務部辦理報賬手續。

      1.2.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招待費用標準:按《各基地單元合作社業務招待管理制度》標準執行;并做好用餐登記表。

      2、辦公場所、農機存放區、設施設備維修費

      各基地單元的設備(空調、電腦、打印機、辦公場所、農機具停放場所等)要維修的,需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應業務部門申請,由總社安排人員統一維修。

      3、日常費用及易耗物品管理

      3.1 各基地單元的水電費、電話費,按交費發票上交總社報賬。其它用品(辦公用品、茶葉、一次性杯子、燈管、門鎖等)統一由總社綜合財務部購買,各基地單元領取使用。

      3.2、各基地單元在每月的28日前把下月要領用的物品清單上交到總社,總社根據各基地單元的需求統一購買。每月規定時間內到總社領取。

      4、差旅費

      1、各基單元合作社(雄州、古市除外)人員到總社開會、辦事可憑車票報銷差旅費。凡到總社開會、辦事的人員到達總社后在《差旅費登記表》中做好記錄,月底可將車票給財務人員統一報賬。

      2、除此之外,其他的交通費用自理,一律不給予報銷。

      三、其他專項支出

      按實際情況,請示相關領導批準后辦理。

      四、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規定

      1.1.合作社原則上不給予個人借款,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情況下,可允許借款,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1.2.各項借款金額超過1000元(含1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2、借款銷賬規定:

      2.1.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范圍使用的,須經按照費用報銷流程取得上級批準,否則綜合財務部人員有權拒絕銷帳; 2.2.借款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2.3.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3、借款流程

      3.1.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申請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

      3.2.合作社各部門經理簽名確認,理事長上報批準后簽字同意; 3.3.上級業務監管部門審核和綜合財務部審批認可。

      3.4.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綜合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四章 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規定

      1、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票據背面有經辦人、合作社理事長、監事長、駐片經理等相關人員簽名。

      2、 填寫費用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用途填寫對應單據;一類一單,嚴禁合并填寫;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3、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領導審批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名,報銷人由經手人簽名,領款人和出納由綜合財務部主任簽名。

      4、所有單據按要求做好后,統一交由總社審核。

      二、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人報銷申請(填制費用報銷單,要求書面干凈,金額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打印費用明細并將費用原始單據粘貼于費用報銷單后;

      2、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領導審批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名,報銷人由經手人簽名,領款人和出納由綜合財務部主任簽名;

      3、財務人員復核并履行付款。

      上述流程為合作社各項費用報銷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項事務的報銷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則財務部有關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三、費用單據要求

      為了強化合作社的財務紀律,規避財務風險,原則上合作社一切事項報銷的單據均必須取得合法的憑證。合法性的認定以國家財務、稅務等方面的規定為準,特殊情況需開收據的,需經總社財務同意后才可開具,具體操作由財務人員負責把控落實,以可操作性為前提。合作社員工任何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各部門確認、審核、審批人員也不應予簽字。各部門簽字人在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簽字。

      1、單據整理要求

      1.1報銷單由各社綜合財務部人員負責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粘帖在報銷單據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寫明所附單據的張數。單據數量比較煩雜的要寫出報銷明細清單附在后面。單據分別不清晰,粘帖不規范的財務部門可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受理。

      1.2單據必需有時間及收款單位印章、姓名,只有少許確實市面上此行業較少或無印章的要有收款人簽名

      1.3招待餐費按相應的要求填寫食堂單據,并做好用餐登記表。

      2、報銷或單據傳遞時效要求

      財務人員根據財務作帳的及時性配比性要求掌握好各項報銷的時間,原則上各項單據或費用必須在發生結束后按照正常規定的流程操作,當月發生當月取得并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逾期不再處理。

      3、費用報銷的其他規定

      3.1、合作社費用報銷必須真實合法,嚴禁使用白條或其他不合法的憑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替代憑證的,也必須由理事長和公司業務監管部門的共同認可,同時做到財務操作的安全合法。另外替代憑證要求做到時間合理、摘要明確、金額確定,不能真假混雜,給合作社帶來財務風險。

      3.2、每月10日前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財務文員將上月所發生的費用單據上交總社財務處審核,如審核發現不符合簽名規定及限額規定,一律將單據退還合作社,單據金額由各基地單元合作社自行負責。

      3.3、為了便于綜合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無特殊事由不得拖延到下月報銷。

      第五章 附則

      一、合作社相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社損失,根據情節大小由理事會和監事會負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本制度解釋權歸金葉合作社綜合財務部。

      三、本制度經南雄市金葉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組織經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并由理事長及其參會人員簽字后生效。

    合作社管理制度10

      11月11日,青橋驛鎮召開村扶貧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培訓會,本次培訓由分管扶貧社副鎮長蔣攀攀主持,主要圍繞如何提高村級扶貧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進行了系統培訓,鎮機關全體干部、各村“四支隊伍”全體成員、各村扶貧互助合作社理事長、監事長共50人參加了本次培訓。

      會上,副鎮長蔣攀攀解讀了《留壩縣村股份制經濟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從股東的構成、村股份制經濟合作社的職責和義務、股權設置、民主監督、財務管理、利潤分配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知識解析和案例分析;并對《留壩縣村級扶貧互助合作社公益類服務隊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分享了兄弟鄉鎮在扶貧社運行管理中的優秀舉措和先進做法。

      會議要求,一是加強理論學習。各村要組織村上的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扶貧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各扶貧互助合作社主要負責人要全面熟悉系統掌握扶貧社的各項業務流程和相關要求,切實發揮好扶貧互助社助農增收作用。二是健全監督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視扶貧互助社扶貧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監事長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嚴格對照相關財務監管制度,及時對扶貧社經營管理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不斷提高扶貧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

      截止目前,全鎮6個行政村扶貧互助合作社已實現全覆蓋,149戶貧困戶全部加入扶貧社,累計入股11.59萬元,帶動非貧困戶109戶入股19.2萬余元,通過扎實扶貧互助合作社運行,進一步提振了村“四支隊伍”和全體村民發展產業的動力,還促進了全鎮產業的發展壯大,為貧困戶產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增加了群眾的經濟收入,提升了滿意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防火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的違章行為。

      二、加強對防火設備的保養,搞好作業場所的安全防火工作.滅火工具齊全有效(滅火器、沙箱、鐵鍬、掃帚),不準隨意亂動,保持完好狀態。 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三、不準私接、亂接電線,禁止使用明火烤車

      四、修理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有無火災隱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五、安全責任人要時刻注意安全,消滅各類隱患,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合作社管理制度12

      一、凡是反映本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員情況、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范圍。

      二、檔案管理由相關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證本合作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檔案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立卷期。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立卷期,由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部門應積支持極配合。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必須按規定另外歸檔存放。檔案管理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四、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

      五、檔案的借閱。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非密級的由理事會成員審批;

      借閱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再外借;

      本社外的人員借閱檔案,一律由理事長審批。借閱者要保持整潔完整,不得涂改遺失;

      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經允許,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六、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毀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毀期,由檔案管理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毀報告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報告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銷毀登記表永久保存。在銷毀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毀并在銷毀登記表上簽字。

    合作社管理制度13

      一、油料員要加強業務學習,明確各種油料性能、標號和分類,不能混用或借用,如混用、錯用造成事故由油料員負責。

      二、各種油料進出必須使用油料出庫單,帳物相符,按規定加油,計量準確,車組領取后簽名或蓋章,私人不經領導批準不得加油。

      三、主油凈化必須使用三過濾,提高主油清潔程度,付油有攪拌器,黃油有加注器。

      四、油庫必須安全可靠,門窗牢固,防火設備齊全。

      五、在油料3 0米內不準吸煙,車輛加油時要熄火進行加油,加完油后,不得在離油庫5 0米以內保養機具。

      六、常年保持油庫內外的清潔衛生,安全防火.

      七、堅持常年回收廢料(機油、柴油、齒油)。

    合作社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提高養殖效益和經濟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是指由養殖業務有一定經驗和技能的自然人組成的合作社。

      第三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合作社成員的優勢,共同開展養殖業務,實現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第四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堅持與國家法律法規相協調,并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依法經營,誠信守法。

      第五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重視會員的意見和決策,尊重合作社成員的平等權益。

      第六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合作社的利益和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和成員資格

      第七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伙企業等形式。

      第八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備養殖業務的經驗和技能;

      2. 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認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

      3. 守法經營,具備良好的信譽;

      4.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5. 具備合作社經營所需的資金和資源。

      第九條 加入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需要向合作社提出申請,并填寫詳細的個人信息和養殖業務經驗。

      第十條 合作社對于加入成員的審核應當進行全面、公正、公開的評估,認真保護合作社和成員的利益。

      第三章 合作社的權益和義務

      第十一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以下權益:

      1. 有平等參與合作社管理和決策的權利;

      2. 有平等分享合作社經營所得的權利;

      3. 有對合作社的監督和投訴的權利;

      4. 有接受和提供合作社技術培訓的權利;

      5. 有充分了解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6. 有參與合作社分紅和納稅的權利;

      7. 有平等享受合作社服務的權利。

      第十二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 必須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必須按照合作社的規定認真開展養殖業務;

      3. 必須按時繳納合作社的會費并參與合作社經營所需的資金投入;

      4. 必須保護合作社的利益,共同承擔合作社的風險和責任;

      5. 必須支持和配合合作社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6. 必須遵守養殖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經營合法、安全。

      第四章 合作社的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和成員的實際情況,確定合作社經營的養殖品種、規模和區域。

      第十四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和完善養殖環境和設施,確保養殖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五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和完善養殖技術和管理體系,提升養殖的技術水平和經營效益。

      第十六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養殖計劃,合理安排養殖資金和資源的使用。

      第十七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營收支的合理和透明。

      第十八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及時準確地向成員提供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的信息。

      第十九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與相關部門和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推動養殖業的發展。

      第五章 合作社的分紅和退出

      第二十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經營收益的分配應當根據成員的投入和貢獻進行合理分配。

      第二十一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分紅可以以現金形式或者以股權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有權根據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在合適的時機退出合作社。

      第六章 合作社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成立監事會或者監事小組,對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參加監事會或者監事小組的選舉和議事,監督合作社的運營。

      第二十五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應當接受合作社聯合社或者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章程的修改應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七條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解散應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規定進行,并及時通知合作社成員。

      第二十八條 合作社的爭議解決應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規定進行,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養殖專業合作社所有。

    合作社管理制度15

      一、根據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社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據有關法律、制度規定配備會計人員,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三、會計信息應定期、及時向本合作社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的監督。

      四、合作社要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取得現金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不得賬外設賬。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出入庫時,要認真清點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八、合作社對成員入社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將每個成員的出資量化為公積金份額以及每個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記載在其帳戶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終盈余分配辦法,可分配贏余的60%以上應當以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為依據比例返還與成員,其余部分以成員帳戶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基礎,并將本社接受的財政直接補助平均量化給本社成員。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合作社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2-01

    (經典)合作社管理制度07-23

    合作社管理制度07-18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0-18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薦】12-01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10-25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選16篇)01-08

    【推薦】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5篇01-18

    合作社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9篇)01-09

    国产一级a爱做免费播放_91揄拍久久久久无码免费_欧美视频在线播放精品a_亚洲成色在线综合网站免费

      在线亚洲国产职场丝袜 | 五月天婷婷亚洲综合 | 日本天码AⅤ片在线电影 | 在线综合亚洲欧美网站 | 日本三级手机在线播放线观看 | 亚洲.国产.欧美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