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防疫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08 06:55: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殖防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1

      一、養殖場謝絕參觀,嚴禁閑雜人員及車輛進入畜禽養殖場。

      二、養殖場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養殖場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消毒制度。定期對養殖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消毒;動物飼養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衛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凈,消毒程序和消毒藥物的使用等按規定執行。

      三、養殖場職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飼養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不應到市場購買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產品。養殖場內不得飼養與本場不相關的動物。不得承接場外其他養殖場動物診療和現場指導。

      四、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調查產地是否為非疫區并有產地檢疫證明,新引進的畜禽必須隔離飼養一個月以上,確認無傳染病后,方可混群飼養。

      五、畜禽養殖場內發生重大疫情,要及時上報當地獸醫防疫部門,經確診后,應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對病死畜禽應采取妥善辦法在場內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處,防止疫病擴散。

      七、嚴格執行本場動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來自正當渠道,每次免疫都應詳細記錄,且通過免疫識讀器上傳本場動物免疫情況,初免動物加施二維碼耳標。

      八、認真填寫養殖檔案,其內容包括:動物來源,飼料消耗情況,發病率、死亡率及發病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實驗室檢查及檢疫結果,用藥及免疫接種情況。所有記錄應在清群后保存兩年以上。

      九、禁止飼喂發霉、變質等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定期對所飼動物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患病動物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十、積極配合上級動物防疫監督部門的檢疫監督和病源檢測、免疫抗體水平檢測。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2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3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市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藍耳病、豬瘟等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1、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二)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生豬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三)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生豬在本市內出售或遷移,提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生豬遷移出市外,應將生豬運至指定地點,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3、自宰自食生豬,在屠宰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公、母豬,在引進之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生豬,在引進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五)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產房消毒:進入產房前,地面和設備應沖洗干凈并嚴格消毒,母豬全身洗刷干凈并消毒后進入產房,分娩前必須嚴格消毒乳房和陰部,分娩完畢,再用消毒藥抹拭乳房、陰部和后軀,及時清洗產房。

      9、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六)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七)畜禽標識

      1、新出生生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八)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4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 20年。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5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豬、牛、羊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監測制度

      l、遵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的安排。

      2、定期對場內畜(禽)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發現畜(禽)群中隱性感染者,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3、自覺接受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開展的疫病監測工作。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執業或場內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執業或場內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動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畜禽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申報檢疫制度

      1、本場飼養的動物在本省內出售或遷移,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應提前(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申報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后,方可運輸。

      2、本場飼養的動物出售或遷移出省外,應提前三天(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申報點申報,并協助檢疫員作好該批次動物的免疫抗體和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測,經檢測和檢疫合格后,取得《檢測報告》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后,方可運輸。

      3、自宰自食動物,在屠宰前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動物,在引進之前,須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動物,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的豬、牛、羊,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豬、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豬、牛、羊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養殖檔案制度

      1、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2、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縣農牧業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3、飼養種用動物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畜禽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6

      一、消毒制度

      1、搞好場區內環境衛生,及時清除雜草和生產垃圾,糞便、墊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

      2、生產區每周應該進行一次徹底的消毒,特殊情況時每周兩次。選用燒堿、復合酚、氯制劑、季銨鹽類等藥物進行噴霧消毒,每月更換一次消毒藥物。

      3、醫療器械(注射器、針頭、手術刀、手術剪、手術鉗等)用后要及時沖洗干凈,然后再進行高溫消毒。

      4、飼養人員與工作人員要勤換、勤洗工作服、膠鞋等,飼養用具要做到專欄專用,防止交叉感染。

      二、動物免疫制度

      1、本場所飼養的動物實行常年免疫,技術人員要根據生產情況,安排好各種疫苗的采購計劃。

      2、對于本場所用疫苗,要分類保管,合理儲藏,保證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細檢查,凡瓶子有裂紋、瓶塞松動及疫苗色澤、物理形狀等與說明書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4、要嚴格控制劑量,劑量不易過大或過小。

      5、防疫器械要嚴格消毒,勤換針頭,以免交叉感染;出現反應要及時救治。

      6、每次防疫時要做好登記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期、有效期、免疫劑量等。

      三、封鎖隔離制度

      1、本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要及時報告動物防檢監督部門,按照有關程序采取封鎖隔離措施。

      2、封鎖期間,要主動在本場周圍設立警示標志,禁止調出和調入任何動物以及動物排泄物,直到解除封鎖。

      3、封鎖期間,堅持對生產、生活區每天消毒一次。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患病動物的隔離、治療或撲殺以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無害化處理制度

      1、凡本場患病死亡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動物,均不得銷售和食用,必須深埋或焚燒處理。

      2、墊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飼料等要運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不得隨便運出場外。

      3、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按有關部門的技術要求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

    【養殖防疫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鄉鎮養殖場畜牧防疫管理制度(精選11篇)10-27

    養殖場防疫總結報告10-03

    小學疾病防疫管理制度09-03

    養殖場管理制度10-27

    肉牛養殖場管理制度04-30

    養殖管理制度(通用20篇)12-09

    學校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精選10篇)07-16

    學校衛生和防疫管理制度(通用8篇)09-10

    養殖場管理制度15篇(優選)11-09

    国产一级a爱做免费播放_91揄拍久久久久无码免费_欧美视频在线播放精品a_亚洲成色在线综合网站免费

      日本午夜免费啪视频在线 | 亚洲中文字视频 | 在线观看国产二级 | 日本韩欧色色色色色色 | 亚洲片国产一区一级在线观看 | 亚州成a人在线观看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