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11 16:26:38 詩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3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31篇)

      出差管理制度 1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出差管理制度 2

      “差旅管理”在時下的中國依然是個非常陌生的概念,雖然商務人士們出差的次數越來越多,但是他們對自己差旅行程的控制也僅在預訂機票和酒店的范圍內。根據權威資料顯示,到20xx年全球商務旅行支出將達3500億美元,占總旅行支出8700億美元的30%,這些數字勾畫出的是一個可觸可及的龐大的服務市場。

      不管國人對于“差旅管理”有多陌生,作為全球第二的專業差旅管理公司CWT已經認準了這片處女地。CWT董事長休伯特。喬利(Hubert Joly)本月中旬在上海表示,隨著中國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中國企業對差旅管理的需求一定會大幅度增長。喬利透露,20xx年,嘉信力(CWT)在進入亞太市場不到10年的時間里,商務旅行銷售額突破10億美元大關,比20xx年增加了45%,并預計亞太市場未來將占據CWT全球三分之一的業務。

      國外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二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三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四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五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五)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出差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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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后應于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準者,后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后,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 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 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 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 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 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 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 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 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 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 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 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 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9

      一個公司,為規定業務方面的員工出差支給辦法及管理,都會制定出一些相應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詳細的業務出差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3.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準,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出差管理制度 10

      一、人員能在當天返回的不視為出差。

      二、出差申請程序及辦法

      1、申請出差流程:凡營銷中心業務員申請出差均需寫一份出差計劃交于部門主管處并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及計劃出差時間及xx,部門以下的人員(不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由副總或其授權人批。

      2、出差返回時,需及時書面匯報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況和返回時間等,并辦好相關的手續。原則上各片區業務人員應堅守崗位。

      3、未接到總部和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回總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實、證據。各區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總部匯報工作。否則不予報銷此出差的費用,主管人員及財務亦不得審批。

      三、出差報銷規定

      加強公司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特對出差報銷作如下規定:

      1、差旅總費用包括:旅途交通費、住宿費及其它公司規定能報銷的雜費。

      2、旅途交通費包括:各類車票、船票、機票寺交通工具及機場建設費、旅途保險費,必要的行李托運費等均可憑票實報實銷。

      四、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據實報銷。

      1、按規定的級別乘坐的火車、汽車、豪華大巴、飛機及夜間到達乘坐的。市內計程車(只限一次)及特殊情況需乘坐的(特殊情況按第七點規定),均須出具統一的票據。

      2、以上如確屬無法提供統一票據的可出具證明單,呈部門主管確認后方可報銷。

      3、業務人員出差應扎實提供真實的憑證,如憑證私自涂改和無法辨認的,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乘座交通工具標準:飛機,火車,汽車,輪船,須批準,硬臥,大巴,二等

      5、市內交通費,伙食及住宿補貼標準實銷)

      出差管理制度 11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12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

      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出差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四、出差補貼范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一執行,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出差管理制度 14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狀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貼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

      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一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一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

      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務必貼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

      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15

      職責分工:

      集團財務中心、各財務部負責差旅費備用金、差旅費用的審核、報銷和賬務處理等工作。所有費用報銷必須經過財務部門審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差旅費借支和報銷標準:

      1、如需要辦理差旅費借支,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員工出差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借支差旅費標準如下:

      1.1交通費:往返行程之路費

      1.2住宿費:預計行程天數x住宿標準

      1.3伙食費:預計行程天數x伙食標準

      2、公司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分為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三部分,出差完畢,由財務人員按不同的情況、不同的標準給予核銷,參見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按職務根據差旅費報銷標準據實報銷,超過其待遇標準的,超過部分自理。

      2、因公出差人員須按職務等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職務以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發文任命為準。特殊須跨級乘坐車、船、飛機的,報副總裁以上領導另行批準。外地公司報各公司一把手批準。

      3、報銷時,出差人員必須提供出差期間真實的、有效的發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出租車票,則必須在每張出租車票的背面說明原因并由董事局領導審批。

      4、員工因公出差報銷伙食費,必須憑票在標準內據實報銷,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伙食補助按規定每人每天50元。如在出差期間經公司領導批準報銷業務招待費,則不能報銷當期的出差伙食補助。

      5、差旅費報銷時,天數以實際住勤天數為準。

      6、員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親的,須經集團公司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繞道費用全額自理。

      7、境外出差的.費用報銷如果超出標準,由集團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權的領導審批。

      8、省內出差如果當天來回,原則上只報銷來回路費。如果出差時間超過一天的,則報銷標準參照一般地區執行。

      9、為統一管理,各地的誤餐補助每天不得超出15元,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如有員工飯堂的直接補助到飯堂。

      10、因公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回來十五日內到財務報銷。若有借款且逾期不報銷者,扣發其當月工資。

      出差管理制度 16

      (1)由出差人填寫《借款單》,寫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數、預計天數等內容,經部門主管審核,報總經理簽字認可后,方可到財務部領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員為長途汽車、火車硬臥費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的,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借口額度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借款金額在2000—3000元這間。

      (4)差旅費用標準,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

      一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二類城市:除A類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區省會以及天津、重慶等其他直轄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等)。

      三類城市:A、B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因參加會議出差者,按通知書上規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只負擔交通費實報實銷。業務人員出差的交際應酬費用由業務員自己解決,公司不再負擔。出差費用超出標準的需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則超標部分(以總額計)不予報銷,由報銷人自理。出差歸來報銷時,應提供費用清單否則不予報銷。

      (5)出差住宿由對方安排解決的,公司不予再報銷及補貼。

      (6)統計補助日期,出發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一天計;出發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一天計。

      (7)出差人員在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并同時告知住宿賓館電話和房間號;出差期間,應每日向部門經理電話匯報一次。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加班費。下屬與上級領導一起出差的,下屬要扣除出差補助。

      (8)出差歸來后5個工作日內應向部門經理提交出差相應的任務工作報告和文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將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仔細填列清楚,由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再到財務部報銷,沖減以前借款,多退少補。

      出差管理制度 17

      為了規范出差行為,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1、差旅所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a) 公司員工出差乘坐火車(高鐵,動車),公司所有人員出差在600公里(含)以內的,按照動車二等座或高鐵二等座標準的實際票價予以報銷,如果員工換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600公里以上按照硬臥級別票價予以報銷,換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例如飛機,做情況說明請總裁(委托人)特批后,可以報銷。

      (b) 自駕車報銷標準

      為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公司不鼓勵駕駛汽車出差,在總裁特批許可的情況下,員工出差可以選擇自駕。

      自駕車報銷標準:150公里內每車每次補助 150元, 150- 300公里內每車補助往返油費過路費 500元, 300—600 補助 700 元, 每次不限時間。 600公里以上 至1000元封頂。

      2、差旅住宿、補貼標準:

      員工同性雙人出差按住標準間進行報銷,報銷標準等同于住宿單人住宿標準,住宿標準單人出差每人住宿費,一線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等)每天300元,二線城市260元(省會級城市),三線城市200元(普通城市)。出差補貼每人每天60元補貼,一律按發票(收據)報銷。 連續出差7日以上按40元/天補助。公司除交通工具、 住宿費、補貼,不再報銷其他費用。

      3、出差日期的計算

      員工出差可以按所乘交通工具日期計算出差天數,出差天數(24小時)算頭不算尾,但一天(24小時)超過8小時,可增加一天補助;自駕車按公里計算,補助按4-1(b)執行。

      4、員工出差前,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回來后,差旅費由出差人本人將票據分類匯總,包括出差申請,各類票據,按差旅費報銷制度規定,在結束出差一周內到財務報銷費用,過期不予報銷。

      員工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出差人填寫簽字,(多人出差要寫明人數),出差起止日期必須和火車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該發票一致。補貼按住宿日期發放。報銷單由經理簽字,人力、財務部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總裁(委托人)簽字后,出納核實后辦理。

      備注:以上費用必須在實際發生后按標準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并注明起始和終止時間、地點、內容)。公司舉辦的會議和活動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食宿。

      5、本制度自發布日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票據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蓋章,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范差旅費報銷程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出差超過核準天數時,應請示批準人核準,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注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分管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準,分管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汽車、動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注明,經批準后方可乘坐。未經批準,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注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后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餐費及住宿費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報銷;自己開車憑公里數0.9元/公里。

      四、報銷程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后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涂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差旅報銷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后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后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20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粘貼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財務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xx元,下同):

      (1)總經理:實報實銷

      (2)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3)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4)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1)總經理:實報實銷

      (2)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3)其他人員:60元/天

      (4)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出差管理制度 21

      一、差旅原則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準后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中途伙食補助: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院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后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為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22

      根據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有責任慎重考慮出差的安全性,保證出差人員自身安全,降低公司損失,保障公司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章。

      一、使用范圍

      1、本規章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本規章適用于因公出差和因激勵員工而組織的旅游;

      3、本規章不適用于私人請假及旅游等個人行為。

      二、指導原則

      1、公司對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

      2、公司有責任保護公司和股東免受損失員工的風險;

      3、公司有權利規避因出差安全問題帶來企業損失的風險。

      三、規定

      (一)人身安全

      1、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在總經理允許后到財務室支取合理差旅費用;

      2、員工出差必須選擇合理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選擇順序為:火車、客車、小汽車、飛機;

      3、員工在攜車外出調貨時,應保證同去貨車性能正常并符合國家標準,確保貨車駕駛人員技術閔熟,并有貨車駕駛經驗在三年以上;

      4、員工出差前應將行李物品整齊打包,所帶物品以少為宜,差旅圖中,應保持警惕,防止被盜;

      5、員工出差盡量避免一個人單獨行動,如單獨一個人出差時,必須確認出差地的治安條件,并要求客戶陪同;

      6、員工出差食宿應選擇干凈安全的地方,住宿優先選擇連鎖酒店;

      7、員工在出差地有乘車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正規公共交通工具;

      8、員工出差期間如遇突發性緊急事件,如火災、洪澇、地震、臺風、瘟疫等,有人身安全威脅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服從當地政府部門指揮,或向有關部門求救,確保自身安全;

      9、員工出差期間如遇交通事故、失盜、搶劫等個人突發事件時,應緊急自救,首先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并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10、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從事黃、賭、毒等行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

      11、公司組織員工不得到風險系數高的地區旅游活動,不得安排蹦極、跳傘等安全系數高的活動,所組織活動必須確保零風險、零意外;

      12、員工因公出差受傷,所產生的`的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財產安全

      1、出差期間,對于公司的一切財物如筆記本、錢款等,應妥善保管;

      2、出差期間丟失損壞公共財物的,應按折舊后100%賠償;

      3、出差期間丟失公司財產的,應按實際價格的100%賠償。

      (三)信息安全

      1、員工出差要對公司、客戶信息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不得丟失,對于因個人原因致使信息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出差期間收集的客戶、市場等書面和電子資料,應及時匯總上報,對一些保密資料需嚴格控制,不得泄露給他人,不得刻意隱瞞;

      四、備注

      1、本規章有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一經通過,立即執行;

      2、本規章種條款并未完善,如有異議,請及時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溝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保留對本規章的修改完善權。

      出差管理制度 23

      目 的

      為了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注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并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 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范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范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范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后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準,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出差管理制度 24

      一、職責

      1、業務員職責:

      1.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1.2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多退少補。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員每日必須將每日工作情況以《出差日報表》向自己直屬主管報告。

      2、財務職責:

      2.1嚴格按照管理規定核實《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并給予相應金額的`旅差費,未按期結清借支款的按規定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2.2嚴格審核報銷發票等票據的時間、地區、金額等是否符合《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中的信息。

      2.3個人累加支借差旅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基本工資金額。

      二、管理制度

      1、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區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3日以上(含3日)由部門領導核準,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出差時間的.電話聯系相應審核人給予出差延時。除請示批準的出差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未被批準的出差時間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3出差報銷費用指出差期間的交通費。其它費用均以補貼形式發放。超標自付,欠標不補。按出差地區補貼形式分為:河南省內元/每天(新鄉周邊地區除外);

      河南省外元/每天(A類城市;B類城市;C類城市。以該地區平均消費水平定補貼標準)。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1.5由公司及相關單位提供免費食宿安排的不得再報支當日補貼。

      1.6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三、附件

      1《出差申請單》

      2《差旅費預支申請表》

      3《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管理制度 25

      為了加強銷售部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提高出差效率,嚴格控制出差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手續辦理:

      1、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分管副總核準后,向財務部借支差旅費;單筆借款不得超過5000元,總借款不得超過2萬元。

      2、出差期間的工作及業務安排應有具體的出差計劃與總結報告,每周一將周總結與計劃發給各營銷專員。

      3、業務人員出差歸來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所有發票均為正式發票(如無正式發票應出具相應的報告由分管副總簽字確認)。財務人員應根據“出差申請單”認真審核,核對無誤后簽名,報總經理批準報銷,一次性結清出差預借款。長期駐外業務人員可定期將報銷發票貼好后寄給營銷專員,由營銷專員代辦報銷手續。

      4、出差在外員工逢節假日不視為加班。

      二、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單位:元等項目級標準職務部門經理大區業務經理業務經理營銷專員硬臥四等艙100150硬臥三等艙150250火車輪船住宿標準一般地區特殊地區。

      2、生活補貼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每日按50元補助,憑住宿發票計算實際天數補貼,不需其他票據。

      3、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4、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長期駐外者租房費用按每月實際房租費用結算,該城市住宿費用不再另外報銷。

      5、因業務需要宴請客戶用餐報銷時需寫明合理事由,部門經理和大區業務經理每人每次就餐標準不得超過70元,業務經理和營銷專員每人每次就餐標準不得超過50元。如特殊情況需超出就餐標準,事前經相關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6、特殊地區指各省會城市、直轄市、經濟特區(深圳、廈門、海南)。一般地區指除出之外的地區。

      三、差旅報銷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3、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中相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4、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準,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5、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6、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后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7、實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后,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部不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26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盡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準,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準,然后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系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準,然后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27

      一、根據有關文件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采用限額內的實報實銷制度。即出差費用(住宿費、往返交通費和固定出差補貼之和)超過限額標準時,在相應限額標準內報銷。而出差費用低于此限額標準時,按實際金額報銷。

      二、本校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或校長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校辦備案,登記出差相關內容。

      三、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并填寫借款單。其預借款額,須經由部門主管初審,呈校長核準后暫借支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借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待其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員工在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門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票據實報實銷。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內不在出差范圍內。

      五、出差人員住宿、城區交通費,雜費(包括:手機費,伙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即包干、定額使用,不再額外報銷市內交通及個人伙食費。

      1、住宿: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300元/天。除京、滬、粵外的省會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260元/天。二、三級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160元/天。

      2、交通費80元/天

      3、雜費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費和業務招待費不在以上限額內。

      1、出差交通工具的選擇:原則上應優先選擇乘坐火車或汽車作為交通工具(輪船不能超過二等艙),坐車時間在8小時以內的,必須選擇火車(不包括軟臥)或汽車。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乘坐飛機的.,必須經部門主管及校長批準方可。往返交通費憑票實報實銷。如果個人意愿選擇乘飛機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車硬座車票費的票價報銷。

      2、出差期間若需要有業務招待費等開支的,須事先向主管負責人申請,并有額度限制的批示,業務招待費在批準額度內實報實銷。

      七、住宿標準:原則上不得入住星級酒店,關系學校形象的出差(如商業談判、簽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級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門主管及校長的特批。單次長時間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戶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慮在當地租房,以節約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間未住酒店,而自己解決住宿的(如住在親戚、朋友家里),按給予同等住宿費標準50%的補貼。若客戶方提供住宿的,不再報銷住宿費。

      九、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出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向部門主管匯報,并及時到校辦報到。逾期未報到,視曠工處理;或出差相關狀況報告不實者不報銷出差費用。

      出差管理制度 28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并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29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30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

      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出差申請表 略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參展計劃表 略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古鎮)備注:住宿費用及來回交通費用,由公司統一安排。

      1、由于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情況,故而公司采用專案處理模式。

      2、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古鎮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古鎮辦事處費用報銷標準 略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并經財務部審批后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動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所有單據由駐外單位復印留底,并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審核。

      8、駐外單位有特殊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出差管理制度 31

      一、出差審批

      (一)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權限規定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準人批準,在出差回來后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并說明補報原因。

      (二)將審批后的《出差審批單》遞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并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三)未按上述程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并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四)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二、出差審批權限

      (一)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二)集團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復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托人代簽)。

      (一)員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四、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五、出差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

      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二)出差時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六、差旅費用報銷限額標準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范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4、出差補助(包括市內交通及餐飲補貼及出差津貼等雜項支出)等。

      (二)根據出差城市不同消費水平劃分如下:直轄市:上海、天津、北京、重慶;

      省會城市: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拉薩、南寧、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

      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青島、煙臺、威海、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三亞;

      其他地區:除上述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區。

      1、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采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3、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4、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5、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6、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1、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2、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七、出差期間相關補助標準細則

      (一)集團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二)機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后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出租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五)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說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并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六)集團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七)出差期間,因游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間,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九)一次出差任務經由多地完成的,有關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八、出差休假

      (一)長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

      并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二)短期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系,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九、差旅費報銷程序

      (一)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粘貼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二)《差旅費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單據的張數。

      (三)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四)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五)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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