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獎懲制度

    時間:2022-11-23 11:15:0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獎懲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作獎懲制度15篇

    工作獎懲制度1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工作獎懲制度2

      為進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傳工作,切實為教育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在《細則》獎勵的基礎上,學校追加獎勵。

      (一)、獎勵范圍

      在縣級以上(含縣級)新聞媒體上發表的反映本校教育發展的消息通訊圖片和報告文學等正面宣傳報道的新聞作品。

      (二)、獎勵對象

      我校的教職工。

      (三)、兌獎標準

      縣級:在《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追加5元。

      州級:在《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2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10元。

      省級:在《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4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20元。

      國家級:在《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8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40元。

      (四)、獎勵

      凡符合《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中獎勵條件的,除享受《細則》中所列獎勵外,學校獎勵1000元。

      (五)、說明

      1、凡發表(播放)的作品,當年12月31日前,憑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辦公室登記。沒有按時登記的不予兌獎。

      2、多人共同采寫的作品,與校外人員合作的,對本校第一作者進行獎勵;同屬本校人員合作采寫的作品,僅對第一作者進行獎勵。

    工作獎懲制度3

      高星級酒店

      規章制度

      編號:SD/POL/020

      內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部門: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準:

      目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及個人,確保人人都認真作好消防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工作獎懲制度4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素質教育,進一步完善班級工作管理。依法治校,做到有章可循,不斷促進,提高教學質量,樹立良好校風,創文明班集體,認真貫徹執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班級工作進行考核評比。評比內容如下:

      一、“六到”即升旗儀式、早自習、課間操、班校會、課外活動、大掃除。

      二、按時參加班主任例會,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按時上交班主任、年級組長計劃、總結。

      三、有創建優秀班集體的目標措施,開展學生德育活動有計劃、有措施、有效果。

      四、選拔配備好班干部、團干部,積極指導其工作,并有要求和記載。

      五、開展主題班會有準備、有主題、有記錄、有效果。

      六、家訪,家長會有記錄,要求每學期走坊三分之一以上家庭。

      七、后進生有轉化檔案,有措施、有效果、有經驗介紹。

      八、及時上交各種表格、材料。積極撰寫教育工作論文。

      九、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元旦文藝會演,紅五月歌詠比賽,學校組織的公益勞動及各項活動。

      十、教育學生不看不健康的書刊、影視,不參予賭博,不進二室三廳,不打架斗毆,做文明學生。

      十一、認真填寫教室日志,實事求是,教室日志內各項情況有檢查記載,班主任簽閱并逐項簽名。

      十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全國、省市各項競賽活動。

      十三、保持教室、包干區衛生干凈整潔,做到無紙屑,無亂涂亂畫,政教處將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

      十四、教育學生做文明學生,穿戴干凈整潔,不穿奇裝異服,注意個人衛生,講活語言文明,不打鬧,愛護公物,愛護學校一草一木綠化設施。

      十五、班級工作,班風、學風有明顯好轉的,班級工作有特色有獨創性的,在學期結束時,召集校領導、年級組長進行評估,將評估情況作為評選先進班主任、班集體的依據。

    工作獎懲制度5

      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評先評優考核內容之一。

      二、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1、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火險隱患整改及時,消防器材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業績突出的;

      2、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工藝火警,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改善全公司消防設施方面有明顯貢獻的。

      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制度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重大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對敢于揭發報告違反消防安全制度者,按罰款額20%給予獎勵,中層領導以上干部和職能部門人員抓的不予獎勵。

      四、在禁煙(火)區吸煙的扣罰300元,在禁煙(火)區發現煙蒂的扣罰責任單位領導10元/根,在禁煙(火)區內點蚊香的扣罰300元。

      五、不按規定使用電爐的,電爐沒收并扣罰100——500元

      六、未經批準,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或亂引插座的扣罰100元,并通報批評,無電工操作證進行安裝電路的,扣罰30元。

      七、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煙(火)區明火作業的,扣罰施工單位和操作者100—500元;導致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未經批準,擅自無故動用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罰動用單位責任人200元,扣罰動用個人50元。

      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按公司《行政獎懲管理辦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工作獎懲制度6

      一、信息、實驗教學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學校信息、實驗教學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學校發展規劃裝配學校信息、實驗儀器設備;

      2、信息、實驗儀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小學科學實驗演示率達100%,分組實驗開出率城區班級達到90%以上。

      (二)獎勵辦法

      對達到基本要求的班級經過進一步綜合考評,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第一類班級評1—4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其余每個類別學校評1—2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牌。

      (三)處罰措施

      主觀故意刪減實驗教學,經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當導致信息、實驗儀器設備失竊或大量非正常損壞,校長、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損失特別重大的,還將按失職瀆職進行嚴肅處理。

      二、科技創新活動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班級科技創新活動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班級有年度科技創新活動方案、計劃、內容、制度、總結、記載;

      2、長期堅持校內群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參與面達到40%以上;

      3、每年舉行一次班內科技創新活動比賽;

      4、在市科技創新活動中無棄權行為。

      (二)積分項目

      1、參加市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3、2、1分為學校記分;

      2、參加州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6、4、3分為學校記分;

      3、參加省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2、8、6分為學校記分;

      4、參加國家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5、14、13分為學校記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記分,不重復記分)

      (三)獎勵辦法

      在滿足各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生均積分高低,第一類班級評1—4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位,其余每個類別班級評1—2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

    工作獎懲制度7

      一、依照《龍山縣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在《細則》獎勵的基礎上,學校追加獎勵。

      (一)、獎勵范圍

      在縣級以上(含縣級)新聞媒體上發表的反映本校教育發展的消息通訊圖片和報告文學等正面宣傳報道的新聞作品。

      (二)、獎勵對象

      我校的教職工。

      (三)、兌獎標準

      縣級:在《龍山縣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追加5元。

      州級:在《龍山縣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2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10元。

      省級:在《龍山縣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4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20元。

      國家級:在《龍山縣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兌獎標準的基礎上,學校分別追加獎勵。報刊類每篇(條)獎勵80元;網站類每篇(條)獎勵40元。

      (四)、獎勵

      凡符合《龍山縣教育新聞宣傳獎勵細則》中獎勵條件的,除享受《細則》中所列獎勵外,學校獎勵1000元。

      (五)、說明

      1、凡發表(播放)的作品,當年12月31日前,憑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辦公室登記。沒有按時登記的不予兌獎。

      2、多人共同采寫的作品,與校外人員合作的,對本校第一作者進行獎勵;同屬本校人員合作采寫的作品,僅對第一作者進行獎勵。

      3、同一片文章在各級媒體發表,僅按最高標準一次性兌獎。

      4、20xx年1月1日以后發表的作品均按本制度執行。

      二、學校宣傳工作

      1、按照《學校工作計劃》規定,定期辦好學校宣傳黑板報。沒有按時完成的,追究負責人責任,扣幣20元。還必須繼續完成。

      2、按照《學校工作計劃》規定,定期辦好班級黑板報。學校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評比,分年級實行獎勵。九年級獎第一名10元;八年級獎第一名10元;七年級獎第一名10元,獎第二名6元。沒有按時完成的,追究負責人責任,扣幣20元。還必須繼續完成。

      3、學校本年度在縣級以上報刊、網站上必須發表10篇以上的作品。否則學校辦公室必須完成6篇以上作品發表。如沒完成任務,每篇扣辦公室工作人員津貼20元。

    工作獎懲制度8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統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的作風建設,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條件:

      1、關心政治,勤奮工作、學習,關心學校,熱愛班級,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踏實肯干,維護學校(班級)利益,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大公無私,助人為樂,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獻身于教育事業,在師生中、社會上有良好的影響者。

      4、積極參加有意義的活動、競賽,成績優良者。

      5、其它單項、或特長突出者。

      二、獎勵內容:

      1、學年末評選先進工作者、先進學年組長、先進教研組長、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

      2、教學實績和師德師風優勝教師。

      3、學期末的優秀規范班的班主任獎(先進班和文明班)。

      4、教學成績突出,參加各類活動獲得優異成績的領導、教師。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領導、教師。

      三、獎勵形式: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場。

      3、頒發獎狀,獎品,資金。

      4、授予各項光榮稱號。

      5、報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四、處分內容:

      1、拒不履行教師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3、諷刺、挖苦、歧視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

      4、向學生及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

      5、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課的。

      6、品行不端,影響惡劣的。

      7、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擅離崗位,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8、在各級各類考試中玩忽職守、違規作弊的。

      9、其它應當給于處分的。

      五、處分形式: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降職。

      6、撤職。

      7開除留用察看。

      8、開除。

      以上處分報請上級部門,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法機關依法制裁。

    工作獎懲制度9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工作獎懲制度10

      1、應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若不相符,一次處罰10元。

      2、若保管不善造成物資失竊、損壞的,按價賠償。

      3、每月底未清查盤存的,未上報《物資盤存表》的,一次處罰10元。

      4、倉庫物品不得私自外借,發現一次處罰50元。

      5、對盤盈、盤虧、積壓物品,接近過期的物品、報廢的物資材料沒有及時反饋,又無情況說明的,造成損失一次處罰20元,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6、若玩忽職守,對進出庫物資驗收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出,除追回損失外,另處罰50元,并視情節處理直至辭退。

    工作獎懲制度11

      1.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進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項考核和獎懲制度,具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

      ⑴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⑵發現并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事跡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或在搶撿救災中事跡突出的。

      ⑷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事跡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成績顯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建立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忽視安全保衛工作,致使單位內部治安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違法犯罪活動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

      ⑶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致使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⑷發現重大隱患不及時報告或能夠消除的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⑸對發生的案件的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⑹妨礙本單位保衛人員履行職責或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

    工作獎懲制度12

      (一)本單位每季度月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考評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考評以當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及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具體獎懲方式和量化標準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違反規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可參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一)本單位每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保安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考評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考評以當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各部門起評分為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加分,最終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

      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保安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

      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保安部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

      內容,報保安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五)為加強友好百盛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

      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元。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

      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元。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

      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元。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

      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元。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元。

      全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元;全無火災隱患的部

      門獎勵元;全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元。,

    工作獎懲制度13

      經過校領導討論及教代會通過,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各類考中,制定獎懲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必須講普通話,全校教師必須達到普通話國家標準。

      二、對普通話測試合格教師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其測試費用學校予以報銷。將普通話測試合格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教師的一項基本條件。

      三、普通話未達國標的教師,必須參加培訓,同時該年度不得評先進,考核不能評優秀。

      四、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作為創文明組室條件之一。

      五、“上課堅持用普通話”,作為教研組、備課組評估考核條例中“工作態度”之一。

      六、在對教師的年終考核中,把“在校園中堅持講普通話,并正確書寫規范漢字”作為教師業務知識考核的一個方面。

      七、在學生評“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先進班集體、少先隊先進個人、集體等“在推廣普通話工作中,班委重視、同學自覺的班級”可加1-3分,“不重視推廣普通話工作”的減5分。

      八、全校學生的規范用語用字情況,同各種評優相掛鉤。

    工作獎懲制度14

      一、目的意義

      新老教師掛鉤,結成對子:有助于充分發揮老教師豐富的實踐經驗,青年教師敢想敢做的創新欲望;有助于實現新老教師在年齡上互補,經驗上共享;有助于促進年青教師教育教學及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加強校園內老師間的交流更趨廣泛與緊密,由個體活動轉為多元協作;有助于使我校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教育科研活動由經驗型向思辯型、科研型轉軌。

      二、結對條件

      1、我校在職任課教師都可參與此項活動。

      2、教齡未滿三年的青年教師必須與老教師結對。

      3、符合以下條件教師應積極參與結對活動,幫助青年教師進步,推進學校師資建設:

      1)被聘為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

      2)被評為省、市教壇新秀教師。

      3)有較強工作能力及豐富教學經驗的其他教師。

      三、結對辦法與步驟

      1、新老教師在相互自愿、自由結對、雙向選擇、優化組合的前提下掛鉤,達成結對議向。

      2、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領取“新老教師掛鉤結對表”。

      3、由學校批準生效。

      4、認真履行結對表上要求。

      四、考評與獎懲

      (一)考評

      1、每學期由教科室成立考評組進行考評。

      2、考評內容

      1)課堂教學:是否按協議上聽足課時;是否按要求作好記錄。

      2)教育科研:是否參與至少一項教科研課題研究;是否有教科研論文發表、獲獎。

      3)其它:班主任等工作是否獲得學校及有關部門肯定。

      (二)獎懲

      1、無故不按協議內容履行定為無效結對。

      2、獎懲

      (1)老教師:每學期加基本分20分

      以下情況酌情加、扣分

      1)聽課每缺一課時扣1分(缺一次討論扣0。5分)每多一課時加0。5分(討論一次加0。25分)。

      2)新、老教師至少參與一項教科研課題研究。有加1分,一方無扣2分。

      3)青年教師有論文發表、獲獎。有加1分,無扣2分。

      4)青年教師在班主任工作、基本功競賽、優質課評比、教壇新秀評比等活動中獲獎或在其它方面獲校級以上榮譽,有加3分,無不加分。

      5)期末無總結扣2分。

      (2)青年教師主要在各種競賽及評比中獲獎,學校據有關獎勵制度進行精神鼓勵及物質獎勵。

      3、獎勵:

      1)按總分值取結對數的40%(取整)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若干名。

      2)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一等獎為100元,二等為70元,三等獎為40元。

    工作獎懲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教育和激勵廣大學生嚴于律已、遵紀守法,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勵和懲處是教育學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高尚、勤奮、求實、創新校風的形成。在對學生實施獎勵和懲處時,以獎勵為主,教育幫助后進生的說理教育為主,并輔之以必要的嚴肅處理。

      第三條凡具有州鄞中學學籍的學生均適用本條例。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獎勵項目及條件:

      1、三好學生:品德等第達到“優秀”,期末各課總評成績75分以上,體育課成績70分以上,人數一般占班級人數的10%,先進班級一般不超過15%。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校學生會干部或班委會干部,能認真履行職責,有工作成績,品德等第達到“優秀”,學習認真努力,期末各課總評成績合格,體育成績合格,一般每班推選2名。

      3、優秀團員:期末團員綜合考評達到“優秀”,學習成績各課期末總評合格或有明顯進步。體育成績合格,每個團支部一般評選2名。

      4、優秀特長生:遵守校紀校規,綜合考評“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確有所長,在一定范圍內曾獲獎或被師生認可,并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個人。各班名額不限,實事求是,寧缺勿濫。主要項目有音樂、美術、體育、文學、科技、電腦、勞動、學習、競賽、愛好、文明、節儉等。

      5、其他:對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在校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好人好事,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參加學科、知識或技能等各級競賽獲獎者,由學校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學校組織的其他各種評比活動獲獎者,也受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評比及獎勵辦法:

      1、評比要貫徹民主和集中結合的原則,具體工作在班主任指導下進行。

      2、優秀學生干部中的學生會干部由團委評定,班委干部,優秀團員由班級或團支部民主評選。

      3、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不能兼評,優秀特長生可與上述各項重復評選。

      4、各項榮譽均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成績報告單。

      第三章懲處

      第六條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班內批評

      2、校級公開批評

      3、警告

      4、嚴重警告

      5、記過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學

      8、開除學籍

      第七條懲處細則: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另行處理。

      二、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組織、策劃和煽動鬧事者、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有損害校園文明建設,擾亂正常的校園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并造成影響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破壞綠化、環境、衛生,違反學校有關公共場所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

      2、違章使用電器或造成安全隱患的;

      3、無理取鬧、防礙值周老師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擲砸物品、不聽勸阻者;

      5、在校園內吸煙酗灑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圍墻、違規上網吧者。

      四、有偷竊、詐騙、侵占等行為但不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過失損壞公私財物,情節較重,造成一定影響和危害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六、打架斗毆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毆、結伙斗毆未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規、條例,擅自動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引起火警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視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侮辱、誹謗、誣告、搔擾、恐嚇、威脅等侵犯、損害他人正當權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者,有損國家、集體利益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男女同學有交往過密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早戀有越軌行為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勒令退學。

      十一、測驗、考試、考查作弊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竊取試卷、偷改分數、再次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二、違反教學管理規定,一學期曠課或擅自離校(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累計達下列學時者:

      1、10學時以上,不滿2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20學時以上,不滿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30學時以上,不滿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40學時以上,不滿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50學時以上,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十三、本辦法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有必要給予處分的,可根據學校的解釋決定,參照本辦法中相類似的條款給予處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1、認錯態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調查困難者;

      3、在校期間已受過處分者;

      4、對檢舉揭發、證人或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一級處分:

      1、有主動交待錯誤行為者;

      2、主動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并經查證屬實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為一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有明顯進步表現,察看期滿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現差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結業后一年內確有悔改表現或進步顯著,經用人單位鑒定和學校審查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條懲處及撤銷辦法:

      1、班內批評由班主任老師公布。

      2、校內批評由德育處在校《批評欄》內公布,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德育處審定公布。

      3、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退學處分由校長室審定后公布。

      4、開除學籍處分由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縣教委批準。

      5、警告以上處分均記入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6、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后,在撤銷之前,不能擔任學生會、團委的任何職務,不能擔任班級團支委以上,副班長以上職務,不得成為各種獎勵對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級或“及格以下”。

      7、學生受校級公開批評以上的各類處分,將成為其所屬班級在期末參加文明班級、先進班級、先進團支部評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在校期間,須認真接受老師同學的教育幫助,當思想上能比較正確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行動上有明顯進步時,可申請撤銷處分。撤銷時間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進步表現的,可提前撤銷處分。

      9、處分撤銷辦法如下:受處分學生寫出書面申請,班委會和班主任討論通過后,學生填寫《州鄞中學學生處分撤銷申請表》,并報德育處或校長室審定批準。

      10、團員違紀犯規,還將由團委依照團章規定另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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