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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規范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建全機構
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單位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單位經理審核批準,并以文件形式下發實施。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它組成員按分工各負其職,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2、各職能科室人員要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各單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電話暢通,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電話、手機),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或人就近及時上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人員。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事故區內的隊長、班長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6、單位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對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單位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2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園區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二、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三、成立以園區管理處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園區行政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四、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五、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以及兩次專項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園區行政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園區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園區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義務救火隊,人員以園區保安部人員為主,企業醫療救護人員組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業務學習或滅火技能訓練,并有文字和照片記錄。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4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5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xx),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xx)、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xx)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xx)。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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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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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
1、人員組成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信息聯絡組:
警戒組:
救護組:
滅火組
物資供應組:
善后處理組: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負責本企業事故救援的指揮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人員調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緊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3)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急救經驗教訓。
(5)應急救援人員應服從統一調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擅離崗位
二、培訓和演練
(1)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主持、組織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按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物資設備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扎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并加強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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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統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財產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編制原則:
a、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禍患,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禍患等。
b、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盡量減少事故、禍患造成的損失。
c、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d、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e、預案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直屬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事故現場搶險組,事故現場救護組,事故現場保護組,事故現場通訊小組名單。
三、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四、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項目部經理、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并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五、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a、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b、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證與各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工作;
c、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a、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b、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c、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d、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
e、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f、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3、項目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a、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b、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c、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d、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采取措施,開展工作。
4、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采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5、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6、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并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并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七、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單位應立即組織或參加事故搶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同時迅速向當地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保證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八、為了預防特大事故的發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特大事故危險源的監控,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建立檔案,制定防范監控預案,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絕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
為加強場站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確保設備平穩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尋甸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設備,不得違章作業。
第三條
按照設備的保養周期制定詳細的保養計劃按時保養,維護保養實行專機、專區負責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均有專人負責。
第四條
建立設備臺賬,認真填寫《設備管理臺賬》、《設備維護保養記錄》、《設備修理記錄》、《設備運行記錄》等。
第五條
對設備要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六條
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各項操作參數應符合設備要求,做到“四不超”,即不超溫、不超壓、不超速、不超負荷。
第七條
巡回檢查設備要身帶“三件寶”(工具、檢測儀、抹布),執行“五字操作法”(聽、測、看、聞、查)。
第八條
保養設備要執行“十字操作法”(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第九條
掌握場站設備動、靜密封點分布情況,發現漏點,及時堵漏。
第十條
設備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加油、定點給油、定質選油、定時換油、定量用油)和“三過濾”(潤滑油在入庫時過濾,放入潤滑容器時過濾,加入設備時過濾)。
第十一條
備用設備要定時盤車,定期切換,做好記錄,并做到“四防”,即防潮、防凍、防塵、防腐蝕。
第十二條
設備潤滑、盤車、啟動、切換、停運和故障的處理記錄應完整準確(盤車有標識)。
第十三條
發現設備隱患和故障要立即報告,緊急情況果斷處理。
第十四條
經常保持設備和環境清潔,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門窗玻璃凈,達到無跑、冒、滴、漏現象。
第十五條
專業維修人員對所管轄的'設備按時檢查時,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填寫好巡檢記錄。同時,把處理的情況通知操作員,互相之間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十六條
工藝設備不能滿足生產要求,需做報廢等處理時,執行《尋甸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1
為認真落實區教育局學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擔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監督、協調和調查處理責任,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本校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本校重大傷亡事故和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2.本預案適用于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等。
二、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員:
全體教師
三、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入現場救援和處理善后工作。
2.負責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匯報事故的有關情況。
3.負責制定具體方案、措施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并組織落實、協調、調查和處理等。
4.負責安排值班人員,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四、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的原則
1.遵循迅速報告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負責人、事故當事人或目擊者立即向主要領導及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
2.遵循主動搶險、迅速處理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全校師生都要盡可能的進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把救護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實施救護,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師生及人員。
4.遵循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的原則:即在事故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5.遵循保護校產安全的原則:即學校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積極搶救校產,盡一切可能確保重要物品及設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即在對學校特大安全事故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后查找原因,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五、學校特大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及辦法
1.學校一旦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組織教職工及學生實施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學校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向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衛生、防疫等部門緊急求援,使災情較快得到控制,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治療。
3.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20分鐘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組,事故調查組,事故善后工作組,采取應急措施全力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4.學校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配合調查取證,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受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
5.學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2
一、幼兒園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幼兒園安全工作負責人及幼兒園行政領導報告。幼兒園安全工作負責人及幼兒園行政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教委,同時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幼兒園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專款專用。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4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二、公司綜合管理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三、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四、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綜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五、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六、公司健康安全科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部門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七、公司健康安全科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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