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

    時間:2025-04-09 17:45:14 歐敏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精選20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精選20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

      1、位于

      2、該房屋面積約為 平方米,房屋類型為高層全框架結構,最終面積、結構和成交價格以單位公布的正式文件為準。

      第二條、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價格,另加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的轉讓費為最終成交價格。乙方須于簽定本合同后將人民幣叁拾萬零肆仟元整(¥304000)作為該房屋款轉至甲方,以后補繳費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開具給乙方的收條的單位繳款收據作為已付款憑證。

      第三條、房屋交接

      1、單位正式公布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書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鑰匙給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2、房屋產權資料,該房不得出租不得轉賣。

      3、甲方因該房而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房屋的稅收、退休后半價電費),由乙方負責補償。

      第四條、責任與權利

      1、甲方獲得該房屋的房產證后,甲方保證轉讓上述房產已征得其他產權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單位對該集資房的部分優惠條件,(實物補貼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合肥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2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為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為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為: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在遇到臺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臺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盡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后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臺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 3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縣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拾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___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含樓前車庫一間)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六、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狀況:(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將上訴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財產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RMB: 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

      四、房屋支付: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5日內按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甲方負責。

      2、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若出現法律糾紛,可向房屋所在法院進行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5

      甲方(賣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產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二、轉讓價格

      經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含經濟適用住房補貼________萬元整,《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編號: )。

      三、稅費繳納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由 承擔。

      四、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五、交付

      甲乙雙方應于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并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九、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6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轉讓給乙,__年__月__日前完成交房,并在__年__月__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__承擔,手續費由__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后,若甲方__年__月__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__萬。

      (2)若乙方__年__月__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__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__年__月__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__元,并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各__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致檢查并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__元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甲方房產證復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字、手印

      甲方

      乙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 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為:普通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室內所有裝璜不變,為乙方所有。

      第三條: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_________元整。在_________日內辦理過戶,房屋過戶后,購房余款_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甲方于乙方將房款全部付清后_________日后將交易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稅費分擔:甲方承擔,其余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房屋過戶時于房產部門簽訂的合同僅作過戶時使用,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總房價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均可向連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更換及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延期交貨所折合的金額或延期付款金額每天_________%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

      3、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均屬于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且并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___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并書面確認后,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八、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計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9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__________事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下稱“購房合同”),現經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后,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并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住宅),該房地產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并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二)甲方應于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并應在產權過戶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三)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房屋產權過戶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戶,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為______萬元。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1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12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 市 區的房屋(房屋權證編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出售給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 銀行 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購房協議書范本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購房協議書范本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購房協議書范本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購房協議書范本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約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均屬 , 村(___組)村民,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本村村委會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夫婦長期定居外省,房屋無人居住,現甲方自愿將位于 村___自然村(__組)的房屋院落( )及附屬物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宅基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乙方。

      該院落建于__年,房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平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該宅基地使用權證號

      第二條:價格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及宅基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乙方在合同生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手續。

      第三條: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將房屋院落交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一個月即視為乙方不履行合同,屆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院落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將該房屋院落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一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及利息、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暫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需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回遷等,該院落的一切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承擔接受。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民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2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 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的。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1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公司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16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深圳市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____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____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_____機構_____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17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六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20__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1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18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1項房產:

      (√)1、住宅:______,建筑面積______ m2,套內建筑面積______m2,_____單價_____元/m2,總價_____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______棟______號商鋪,建筑面積____ m2,套內建筑面積_____ m2,單價_____元/m2,總價_____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地下室___號車位,建筑面積____m2,套內建筑面積_____m2,單價_____元/m2,總價_____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___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 %的稅率計稅并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文件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愿選擇以下第____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買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30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60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90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_____%的房款,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并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準的按揭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并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系取得批準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并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并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系貸款銀行,并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并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后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于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并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后,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后,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余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于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余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并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并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占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托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并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托書(包括:委托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托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信息)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后,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于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后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于本項目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伙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伙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項目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于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辦證委托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后,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竣工,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于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后,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后,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占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項目相關聯的市政干線工程或采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采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周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布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后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后,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后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于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并保證對于小區后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了解該房產所在整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并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設備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短信)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設備位置及更換設施、設備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6、本項目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于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項目規劃配套的機房、設備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沿墻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墻;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設備;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于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并通過驗收后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于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后,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后(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后)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并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__,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發送通知。

      第五條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筑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于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布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征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項目紅線外并非出賣人規劃開發范圍,不屬于出賣人責任范圍,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項目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項目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項目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征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局部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項目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項目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范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并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筑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項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項目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并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項目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墻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項目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墻設立項目標志、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項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于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項目。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于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并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凈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設備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設備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并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于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范圍也不限于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對象也不限于本項目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筑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布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項目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局部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并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于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筑面積電梯房:70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后,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并向出賣人發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并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后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系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發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采取在報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發布公告、通知10日后,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數據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項目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信息,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補充協議一式叁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 1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區(縣)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20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狀況:(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將上訴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財產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RMB: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

      四、房屋支付:__________

      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5日內按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甲方負責。

      2、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若出現法律糾紛,可向房屋所在法院進行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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