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抵押借款合同集合八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乙方因投資需要,向甲方借款作為周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擁有的不動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不動產: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前,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元整,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擁有權與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期內的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二、債務履行期限
本協議約定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三、還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歸還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借款給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狀況。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歸還借款。
六、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抵押人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費用。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八、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況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違約金)
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借款,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另甲方有權以每逾期一日按當日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則甲方有權將抵押物依法處置,處置所得用以清償借款本金、違約、利息及相關處置費用等,如有余款則交由乙方。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十一、爭議協議
本協議項下依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鑒定后借款發放之日并辦理抵押登記后生效。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份,抵押物公證、登記部門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十四、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抵押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債權人 抵押權人):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遵守合同,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拾? 萬元整。借款人只能用于經營流動金并提供已年檢的營業執照,若有其余合伙經營者,同時提供合伙人證明;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出借人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3個月,自20xx年 11月10日至20xx年02月09日。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 / %(年息)/?? %(季息)1.5? %(月息),辦理借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按協議支付。
第四條:利息結算:
第一次付息: 時間20xx 年?? 11月? 10日 人民幣)計?? 4500元
本金支付:時間 20xx 年 02月 09日金額(人民幣)計? 100000元
其余費用按委托協議、保證合同及利息清單支付。
第五條:延期違約金:借款人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八支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違約金給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借款利息及保證合同項下逾期違約金正常計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從應付之日起超過三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資金交接:他項權證或網簽辦好之日起兩日內將所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三日內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借款人,并支付為辦理借款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或不及時接受所借款項時,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實際使用借款時間不得少于二個月,同時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為對出借人的補償;出借人才予以借款人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八條:出借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時應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及債務責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后才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履行義務及債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第九條:出借人不參與與借款人的經營,不承擔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違法風險,和其他任何風險。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發生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不及時承擔債務責任,或其他擔保法規定的影響所借款項安全因素出現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違約金等;而出借人無需為借款人的任何損失負責。
第二部分 抵押
第十一條:為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自 20xx年 11月10日起至 20xx
年 02月 09日止。抵押房產位于
建筑積?? 平方米;本抵押權人享有第一順序抵押權。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該房地產有抵押權人掌管,抵押人應該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后,可以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抵押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變更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證方損失的,有抵押人承擔賠償(含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視其行為無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損失的,均有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其他擔保。
第十五條: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實行產權調換的,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二)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償債務,否則抵押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上述情況,抵押方應當在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內辦妥,否則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該抵押物拆遷的各項權利,直至本合同各項權利償還清為止。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年止。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在網絡抵押貸款中,由于投資者人數眾多且分散,借款人向投資人抵押不可能實現,所以采用的通常做法是向網站抵押,但網站并非實際上的債權人,只作為中介而存在,便造成了抵押權人與債權人不一致的情況。這種情況類似于反擔保。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做出清償。在抵押標的借貸規則中,如借款人到期未能還款,由網站墊付本金和利息對投資人還款,債權轉讓為信貸網站所有。網站實際上充當了擔保人的角色,借款人向網站設定物的反擔保。
與通常的反擔保不同的是抵押權設定的時間點。在通常的反擔保中,抵押權的設定與借貸合同的成立是同時發生的,而在抵押標的借貸中,借款人和網站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時,借貸并未發生,只有標滿后才發生實際的借貸。而在標滿前,網站的抵押權似乎處在灰色的地帶。我認為,網站和借款人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時,應采用附條件合同的形式,以抵押標標滿,借貸實際發生為抵押擔保協議生效的條件。在滿標前或流標的情況下,抵押擔保協議不生效,網站不成為抵押權人。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張江
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縝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著平等 、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遵守合同,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流動金并提供已年檢的營業執照,若有其余合伙經營者,同時提供合伙人證明;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出借人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為準,本金到期日以實際放款日為計算基準。
第三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年息%(季息月息),辦理借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按協議支付。
第四條:利息結算:
第一次付息:時間日,金額(人民幣)計元;
第二次付息:時間日,金額(人民幣)計元;
第三次付息:時間年其余費用按委托協議、保證合同及付息清單支付。
第五條:本金支付:以實際放款日所訂立的借據為準。
第六條:延期違約金:借款人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八支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違約金給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借款利息及保證同項下逾期違約金正常計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從應付之日起超過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合同數額(本金、利息、違約金),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如果違約,則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張,借款人并承擔本合同下的利息違約金、本金違約金(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計算)及出借人主張本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資金交接:他項權證或網簽辦好之日起兩日內將所借款項交付給借款人,三日內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借款人,并支付為辦理借款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或不及時接受所借款項時,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實際使用借款時間不得少于時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為對出借人的補償;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十條:出借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時應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及債務責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后,才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履行義務及債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出借人不參與借款人的經營,不承擔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違法風險,和其他任何風險。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發生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不及時承擔債務責任,或其他擔保法規定的影響所借款項安全因素出現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違約金等;而出借人無需為借款人的任何損失負責。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為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11 日起至20xx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產位于 相城區元和街道嘉元路663號康橋花園24幢1006室 房產, 建筑面積 87.27 平方米;本抵押權人享有第一順序抵押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期間,該房地產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應該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后,可以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抵押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變更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五條: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含交通費、律師費)。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視其行為無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損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 ,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其他擔保。
第十七條: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實行產權調換的,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二)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償債務,否則抵押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上述情況,抵押方應當在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內辦妥,否則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該抵押物拆遷的各項權利,直至本合同各項權利償還清為止。
第十八條: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1
2、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5、抵押人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抵押權人申請終止處分的,可以終止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二十條: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2、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費;
3、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
第二十一條:該房產在抵押期間,若債務人未有違反本合同行為,債權人無權處置抵押房產。當事人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20%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三部分 承 諾
第二十二條:出現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而需處置抵押物時,抵押人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達成借款延展協議時,尚未全部清還借款本息,本人愿意無條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決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條第5項安置辦法執行,不提出任何異議。
2.如抵押房屋處置后不足以實現全部債權,本人保證按合同繼續償還剩余債務。
3.抵押人與借款人上述承諾完全處于自愿,在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時,將嚴格按照上述承諾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處置行為。
4.本人對上述承諾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曉,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于,作為抵押房產償還不足情況下的擔保。
第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據出借人提供的對賬憑證、借據等資料確定,此證據在法院執行階段向法院提供。
2、債務人有銀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本金、利息。在資產處置時,可由債權人或債權人委托的理財機構先行墊資,所墊資金和因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從抵押房產的處置所得款中扣除。
3、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出借人不采取法律措施追償或不協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簽訂相關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我公司承諾的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到吳江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辦理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組成部分中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頁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登記處、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借款雙方一致認可,本抵押房產作價人民幣 (¥740000.00 ), 大寫:柒拾肆萬元整,用于抵押。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
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相城區公證處
時 間: 20xx 年 x月 x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6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
(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抵押借款合同 篇7
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8
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住所:電話: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于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四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甲方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第十七條: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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