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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5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后,才能寫好工作方案。當一項工作被提出的時候,領導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參考,寫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1
XXXX市城區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為加強和改進我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規范養犬行為,切實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違法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產生的各類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樹立文明養犬新風,形成依法、文明養犬的良好局面,營造安全、健康、和諧的社會氛圍。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高市民文明養犬意識,著力解決遛犬不拴繩、犬吠擾民、犬糞不及時清理、飼養烈性犬、犬只防疫和流浪犬等突出問題,推動養犬管理社會化和智能化進程,建立健全群眾支持滿意的養犬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出臺養犬管理地方性法規,實現依法、文明、規范養犬。
三、實施范圍
市中心城區及XXXX區城區。
四、職責分工
(一)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轄區養犬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協調保障工作機制,將養犬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街道(鄉鎮)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落實必要的人員、經費、場所、裝備設施等;組建專門隊伍,負責做好轄區網格巡查,及時勸導制止不文明養犬行為,收治流浪犬,設置舉報電話,及時處置不文明養犬線索;組織街道(鄉鎮)開展犬只排查登記和文明養犬宣傳、引導業主委員會制定文明養犬公約或約定。
(二)市委宣傳部
負責常態化做好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負面典型曝光,倡導市民文明養犬,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市文明辦
負責將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區創建考核和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社區、無犬小區評選。
(四)市公安局
牽頭做好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及時通報情況信息,研究部署工作;負責查處打擊因犬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做好犬只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捕滅狂犬;負責養犬管理專項立法工作;負責市城區養犬管理平臺籌建工作;配合市農業農村局研究確定烈性犬只品種目錄和禁養大型犬只標準。
(五)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監測,發放犬類免疫證,做好犬只集中飼養和無害化處理等場所以及犬只診療機構的審查許
可工作;負責對犬只診療行業進行有效監管;負責依法查處涉及犬只防疫違法違規的行為;負責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鑒定工作;監督指導病、死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會同市公安局研究確定烈性犬只品種目錄和禁養大型犬只標準;配合做好免疫與備案“一門式”服務。
(六)市城管局
負責指導、督促各區、市開發區管委城管部門依法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牽頭負責規劃建設犬只收容場所,負責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導、監督市城區有關公共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
(七)市民政局
負責指導督促動物保護組織類社會組織開展文明養犬工作;組織開展文明養犬社區民主評議,指導社區(村)開展無犬小區創建工作。
(八)市司法局
負責為養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九)市財政局
負責做好養犬管理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十)市住建局
負責指導各區、市開發區管委物業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在其服務的居民小區宣傳引導文明養犬、犬只登記、勸阻和舉報違法違規養犬行為。
(十一)市衛健委
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傷處置、狂犬病人搶救治療、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及衛生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犬傷規范化處置。
(十二)市市場監管局
負責督促各區、市開發區管委市場監管部門對犬只經營市場主體依法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即日起至8月31日)
召開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動員會,動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市直相關部門應成立養犬管理工作領導機構,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完成養犬管理組織、動員、部署工作。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宣傳摸排(9月1日至9月30日)
1、集中宣傳。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在重點區域、場所,組織開展流動或定點宣傳,通過設置文明養犬提示牌、在沿街立面戶外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居民小區電梯內懸掛宣傳展框等多種形式集中宣傳,形成強大聲勢,切實提高市民文明養犬意識。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工作人員做好《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見附件1)等宣傳資料發放、《文明養犬承諾書》(見附件2)簽訂等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宣傳工作。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摸排登記。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工作人員開展犬只排查登記等工作。通過深入居民戶和轄區內相關單位,全面排查登記飼養犬只的種類、數量、免疫等情況,為做好犬只免疫、登記辦證、經費預算和監督管理等提供基礎數據,并將統計的養犬基礎數據(見附件4)于9月30日前報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對犬類經銷店、寵物商店等涉犬單位開展調查摸底,登記相關信息;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對犬只診療機構等涉犬單位開展摸排登記,全面掌握診療機構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為犬只免疫與辦證“一門式”場所設立提供數據參考,并將摸排登記的涉犬單位信息數據(見附件5)于9月30日前報市城區養犬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綜合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巡查整治。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組織城管、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對重點區域、場所的巡查力度,勸導制止遛犬不束犬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城管部門依法查處未能及時清除犬只糞便、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等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取締城市市區從事犬只經營性養殖活動,依法查處飼養犬只干擾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等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要規范犬類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證發放工作,依法查處養犬人未對犬齡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的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犬類診療活動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無照從事犬類經營等行為;對阻擾執法人員依法執行養犬管理公務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2、收容犬只。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應組織專門隊伍,落實必要的捕犬車輛、捕犬器材、防護服等設備,或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專業犬只管理服務),對流浪犬等犬只進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場所建成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飼養、無害化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責任單位: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3。舉報投訴。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對舉報的`不文明養犬線索要第一時間處理,并及時反饋。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責任單位: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4。媒體曝光。通過報社、電視臺、微信、微博、自媒體等,對不文明養犬行為予以曝光。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各地綜合整治行動工作情況請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見附件6)報市城區養犬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建章立制
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啟動立法工作,研究劃定重點管理區域,明確烈性犬只品種目錄和禁養大型犬只標準,建設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平臺,規范實施全覆蓋、全流程、閉環式養犬管理,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統一高效的城市養犬管理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違法違規和不文明養犬行為是當前城市管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養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負責同志為組長,市直有關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城區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工作。
(三)強化協作配合。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及時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通過社區民主評議、創建“無犬小區”等活動為抓手,廣泛發動群眾與違法違規和不文明養犬行為作斗爭。
(四)嚴格規范管理。各成員單位應抽調專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富有操作性、針對性的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工作實際。執法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方式,做到文明執法、依法查處,防止激化矛盾。
(五)加強督導檢查。市文明辦和市城區養犬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人員對各地各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并跟進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要及時報市城區養犬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郵箱:XXXXXXXXXXXX
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2
為深入開展“三創四建”活動總體部署,扎實推進我區創城工作,進一步規范全區養犬行為,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公共環境,自20XX年7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全市創建文明城市會議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宣傳養犬規定、規范養犬行為、凈化城區環境”為主線,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專項整治,督促引導文明養犬,切實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任務目標
緊緊圍繞創城目標,重點開展城區文明養犬宣傳,加大對城區道路、居民小區(城中村)公共區域的巡查力度,捕殺狂犬、野犬,抓捕無主犬,勸阻違規養犬、遛犬行為,處罰犬只隨地便溺污染環境的犬主,積極倡導文明養犬,實現全區范圍內無狂犬、野犬、無主犬的總體目標。
三、組織領導
為開展好此項專項行動,區政府成立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俊平任組長,區綜合執法局局長霍啟東、公安分局副局長崔超任副組長,宣傳部、公安分局、綜合執法局、安肅鎮、城區辦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局治安大隊,治安大隊長曹保健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與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四、整治區域
安肅鎮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業城、居民小區(城中村)、車站廣場、城市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商場、超市、醫院等公共場所。
五、職責分工
由屬地派出所牽頭,協調綜合執法、安肅鎮、城區辦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全面加強養犬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居(村)委會開展文明養犬宣傳、與養犬人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對發現的不文明養犬和遛犬不拴鏈的行為進行勸阻教育。
公安分局直屬大隊、轄區派出所負責捕殺狂犬、野犬、抓捕無主犬。對不服從管理、行為過激、妨礙執行公務的犬主由轄區派出所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劉伶公園、公共綠地、商業城以及其它室外公共場地進行巡查,負責對養犬活動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管理,并對犬只隨地便溺污染環境的`犬主進行處罰。
六、階段安排
專項行動分兩個階段進行:
1、集中整治階段:7月23日至8月31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聯合執法整治行動。
2、常態整治階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對持標本兼治原則,公安、綜合執法、安肅鎮、城區辦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自行組織開展整治行動。
七、工作措施
(一)宣傳摸底
1、加強社會面宣傳。由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印制《文明養犬海報》及宣傳標語,發放給各鄉鎮、城區辦,由居(村)委會負責張貼。綜合執法局負責聯系沿街商鋪、超市等營業場所,利用LED顯示屏滾動播發電示。
2、強化媒體宣傳。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工作動態、整治戰果,提高行動的透明度和社會影響力。
3、入戶宣傳。各鄉鎮、村委會、轄區派出所民警要對轄區內所有養犬戶居民和單位進行入戶訪查,發放“文明養犬”宣傳頁,督促規范養犬。
4、排查摸底。各派出所要借力“百萬警進千萬家”行動,負責對轄區養犬人情況進行逐一排查登記,確保全面準確,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
1、統一時間。7月23日至8月31日,每周五上午6時至8時、晚上20時至22時兩個居民遛犬高峰期作為全區統一行動時間段。其它時間,由各責任單位自行安排。
2、聯合執法。由公安分局直屬大隊牽頭,組織轄區派出所、綜合執法、社區(村)委員會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一是開展每周五的集中統一行動;二是開展日常聯合執法,每天行動檢查區域不少于5處、小區(城中村)不少于5處。
3、配足力量。各聯合執法組在檢查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提供車輛保障和人員的配備,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加強和規范養犬管理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改善城市環境,促進文明和諧。各單位要迅速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真抓實干,打開我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線,務求實效。要抓住底數摸排和執法管理兩條主線,有機結合,相互推進。對違法違規養犬行為要堅決予以整治處理,徹底打消違法違規養犬人員的僥幸心理,扭轉我市不良風氣,實現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三)嚴格履職,講究方法。對群眾舉報要及時受理,做好記錄,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搪塞、消極不作為。在處理具體問題上,要以批評教育、勸導、限期改正為主,處罰為輔,靈活運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杜絕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
(四)完善機制,規范管理。堅持便民服務宗旨,結合以往工作經驗,借鑒先進管理模式,從我區實際出發,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高效動轉、便于操作、效果顯著的市區養犬管理長效機制,實現規范養犬、文明養犬常態化,促進社會和諧文明。
(五)靈通信息,及時反饋。各責任單位要從實際出發,總結工作經驗,推廣優秀做法。在行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要及時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力求各項工作步調統一,取得實效。為保證工作效果,特建立“XXXX區文明養犬管理工作群”,同步下方聯系電話,請各單位明確專人進群。
聯系人: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3
為進一步規范居民養犬行為,加強和改進養犬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區政府決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結合XXXX區實際,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系統思維,以扎實的措施開展養犬專項治理行動,切實解決違法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產生的各類問題,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副區長、XXXX公安分局局長劉勇昊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杜慶石、XXXX公安分局副局長XX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城市管理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財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和各辦事處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區公安局治安大隊設立辦公室,由治安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各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專項整治行動。
三、工作職責
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辦事處切實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本轄區養犬專項整治工作。各部門要根據以下職責開展工作:
(一)宣傳部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宣傳工作,造濃氛圍,引導輿情,提高群眾依法文明科學養犬意識。
(二)公安分局負責犬只登記,犬證辦理,捕殺狂犬,收容流浪犬、無主犬,處置犬只傷人、擾民等警情,查處涉犬、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農業農村水務局負責實施犬只免疫、檢疫,免疫證明和標識發放以及免疫登記工作;負責犬只飼養場和無害化處理場所的條件審查及動物診療機構的審查許可;指導監督對病死犬、無主犬尸的無害化處理;查處違反犬只動物防疫活動的違法行為。
(四)城管局負責查處占用道路、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售犬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等行為。
(五)衛健委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負責狂犬病疫情監測及養犬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市場主體的登記管理,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犬類交易行為。
(七)民政局負責指導社區開展文明養犬和犬只免疫的宣傳教育,制定并監督實施養犬公約,勸阻社區內涉犬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等。
(八)房產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小區文明養犬和犬只免疫的宣傳教育,勸阻小區內涉犬違法違規行為。
(九)教育局負責做好教職工、在校學生及家長文明養犬的教育宣傳工作,普及依法養犬遛犬、預防犬只傷害和狂犬病防治知識。
(十)財政局負責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經費保障。
四、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整治,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養犬行為,查處一批涉犬違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無主犬,接種一批狂犬病疫苗,查處一批犬只非法交易窩點,具體實現“六個全面”的工作目標:整治范圍內,涉犬類舉報、投訴全面下降;流浪犬、無主犬全面收容;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險犬全面外遷;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種;犬只交易行為全面規范;人民群眾文明養犬、規范養犬自覺性全面提高。
五、行動步驟
(一)宣傳準備階段(從現在起至5月31日)
一是強化宣傳發動。圍繞“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犬只免疫、狂犬病防疫、違法違規養犬查處”等內容,拓展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治理氛圍。通過張貼通告、懸掛標語橫幅、發放“致養犬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倡導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主動監督、舉報不文明養犬行為。二是強化整治保障。XXXX公安分局要購置必備的設施設備,按照兩名民警、四名警輔編制建立專業應急養犬管理隊伍。同時根據“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總體要求,設置犬只免疫點和信息登記點,力求做到“一站式”服務。三是強化科技支撐。XXXX公安分局牽頭學習推廣使用全市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引導管理部門、基層組織和養犬市民積極使用。各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執法人員在手機上安裝管理APP,在免疫點、犬只留檢所安裝PC端管理信息系統,在養犬人手機上推廣安裝犬主APP,積極推行犬牌應用管理,切實提升犬只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整治清理階段(從6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強化排查登記。在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各辦事處組織村(居)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力量上門走訪,全面排摸登記犬只底數和狂犬病免疫情況,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宣傳犬只免疫、信息自助登記要求和流程,引導群眾主動錄入犬只信息等。二是強化犬只免疫。組織開展拉網式免疫工作,通過督促養犬市民主動攜犬到免疫點或開展集中上門免疫等方式,做到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種,并做好犬只免疫證明的發放工作。對符合養犬規定、已免疫、相關信息已錄入系統的犬只,發放犬牌。三是強化巡查查處。各辦事處要建立聯合巡查工作機制,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的流浪犬、無主犬予以收容;對發現的未免疫犬只,督促免疫接種;對違規飼養危險犬,及時進行教育勸導,責令限期自行處理,不予整改的從嚴查處。對犬只擾民、傷人、違規遛犬、違反免疫接種、違反市容管理等問題的舉報、投訴,要迅速組織力量查處,特別是對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以及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等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規范交易行為。認真組織對違規從事犬只養殖、交易經營的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犬商店、犬診療機構(醫院、診所)等涉犬單位進行檢查,規范犬只經營、診療活動。
(三)規范管理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辦事處、各部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協作機制,完善收容管理制度,規范犬只留驗所運行,常態化開展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并完善舉報獎勵措施,固化犬只無害化處置的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各辦事處、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量化整治任務,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成效。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村(居)主要負責人是治理工作直接責任人。要建立首問負責制,先行受理,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的,及時移交,嚴禁推諉扯皮。
(二)促發聯動,形成合力。各辦事處要充分依靠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發動社區工作人員、網格員、小區物業保安、社會愛心人士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共同做好養犬專項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三)講究方法,注意安全。整治期間,要注意方式方法,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講透政策法規,爭取群眾理解支持。同時,要強化防護措施,注意自身安全,嚴防發生惡犬傷人等意外事故。
(四)加強督查,務求實效。專項整治辦要深入各街道辦事處、村(居)進行檢查督導,對宣傳發動不力、調查排摸不見底、整治查處不到位的,定期進行通報,及時責令整改,務求取得實效。
專項治理期間,請相關部門及地區將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周五上午報區專項整治辦。
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4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積極倡導依法文明養犬,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細化管理服務措施,建立監督投訴渠道,對不文明、違法養犬行為常態化開展巡查監管,嚴格執法,不斷增強文明養犬意識,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養犬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根據工作需要,建立隴川縣養犬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主召集人:
副召集人:
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養犬管理辦公室)在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李益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同志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擔任,負責統籌指導、組織協調、督導推進全縣養犬管理工作。
各鄉鎮(農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養犬管理有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縣委宣傳部:指導縣融媒體中心及網絡平臺做好文明養犬宣傳工作,提高群眾對《條例》知曉度,營造人人支持、人人參與濃厚氛圍。及時處置涉養犬相關網絡輿情,通過本地自媒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二)縣公安局: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養犬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搭建全縣統一的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禁養犬類名錄;指導督促各派出所設置養犬登記點,開展養犬登記、犬牌發放;負責查處涉犬引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相關執法、應急處置及依法捕殺狂犬等。
(三)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全縣犬只診療、防疫的監督管理,指導并監督感染狂犬病病毒犬、病死犬只的無害化處理,依法查處違反犬只防疫規定行為;會同縣公安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禁養犬類名錄,配合搭建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等工作。
(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督促全縣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倡導在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小區公約和管理規約中對依法文明養犬作出約定,勸阻和制止不文明養犬行為,化解因養犬引發的糾紛等工作。
(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受理、查處養犬影響公共環境衛生、違法攜犬外出等違法行為;牽頭屬地鄉鎮(農場)捕捉流浪犬;負責縣級犬只收留場所建設及日常監管工作。并向社會公布違法養犬的舉報電話。
(六)縣衛生健康局:加強對全縣人間狂犬病疫情監測、疫情處置、救治工作和做好醫療機構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標識設置、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七)縣市場監管局:加強對全縣犬只經營市場主體依法登記、監管工作。
(八)縣財政局:負責將養犬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足額保障。
(九)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犬只周轉、收容場所設置用地的.協調保障。
(十)州生態環境局隴川分局:指導各相關部門、鄉鎮(農場)對執法需要開展犬吠擾民現場噪聲檢測,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做好犬只收容場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全縣涉犬行業協會和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的監督、指導、管理工作。
(十二)縣司法局:負責為養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對《條例》條文進行宣傳釋疑,指導養犬管理相關公告、通告發布等工作,將《條例》納入普法年度計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十三)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文明養犬知識宣傳。做好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體育館、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標識設置。
(十四)縣交通運輸局:在車站、出租車行業開展文明養犬宣傳,勸導乘客不攜帶犬只(除導盲犬、工作犬等特殊犬只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禁乘及車站候車廳(室)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標識設置。
(十五)縣工業商務和科技局:指導做好全縣加油站、口岸(通道)、工廠等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標識設置;督促指導鄉鎮(農場)做好餐飲、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標識設置、文明養犬宣傳等工作。
(十六)縣文化和旅游局:指導做好全縣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非遺中心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標識設置。
(十七)縣發展改革局:協助配合縣公安局組織搭建全縣統一的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負責解釋答疑收費政策,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并督導商場、超市、加油站等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和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十八)各鄉鎮(農場):負責將養犬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理工作體系,成立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本轄區養犬管理工作的宣傳、實施和督導等工作。落實犬只管理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及時撥付到位。做好《條例》要求的其他事項。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籌備階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1.結合《條例》規定,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文明養犬工作宣傳,形成強大輿論聲勢,切實增強群眾文明養犬意識。(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責任單位:縣直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農場〉;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全面摸排本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免疫情況,以及動物防疫、診療等場所和無主流浪犬只等情況,為做好全縣犬只登記辦證發牌和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摸排情況(詳情見附件)需反饋至縣養犬管理辦公室,聯系人:艾勇。(責任單位:各鄉鎮〈農場〉完成時限:2025年1月20日前)
3.組織劃定并向社會公布我縣養犬嚴格管理區域。(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完成時限:2025年3月31日前)
4.組織確定并完成向社會公布全縣禁養犬類名錄。(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完成時限:2025年3月31日前)
5.組織啟動并完成全縣養犬管理系統的建設、測試、培訓、試運行和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向社會公布免疫、登記、發犬牌“一站式”服務點、辦證流程。(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完成時限:2025年4月20日前)
6.按照州級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采取有效方式建設完成犬只留檢收容場所,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工作機制和規章制度。(牽頭單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隴川分局;完成時限:2025年4月30日前)
(二)全面實施和集中整治階段(2025年5—12月)
1.做好養犬登記服務工作。落實嚴格管理區養犬登記制度,按照職責分工,有關單位加強對“一站式”服務點犬只免疫、登記、辦證工作的指導、監督。廣泛宣傳發動引導養犬單位、群眾主動通過“一站式”服務點,做好犬只的免疫、登記、辦證,確保嚴格管理區域內犬只免疫、辦證工作全覆蓋。(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農場〉)
2.加強巡查監管執法工作。嚴格禁止烈性犬、大型犬進入嚴格管理區域,對禁止犬只進入的相關單位場所、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加大巡查監管力度,依法查處未按時限辦理養犬登記、未進行免疫和飼養犬只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鄉鎮〈農場〉)
3.做好犬只留檢收容工作。加強犬只留檢收容場所管理和建立完善犬只領養制度,做好無主、棄養、流浪犬只以及執法機關在查辦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沒收的犬只接收、防疫等留檢收容工作。(牽頭單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農場〉)
4.加大媒體曝光力度。協調新聞媒體對各類不文明養犬行為予以曝光,推動養犬人文明養犬、規范養犬行為。(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農場〉)
5.建立舉報投訴渠道。對向公安110或其他舉報渠道舉報的不文明養犬、違法養犬行為,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并反饋。(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鄉鎮〈農場〉)
(三)總結提升和常態化管理階段(2026年1月以后)
認真總結固化前期各項工作的經驗做法,強弱項、補短板,建立完善嚴格管理區域全覆蓋、全流程、全閉環式的管理責任,推動全縣養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態化、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責任單位:縣直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農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有序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強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文明養犬管理工作責任制,確保《條例》順利貫徹實施。
(三)強化督導,嚴明紀律。縣養犬管理辦公室將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養犬管理工作。同時將采取明察暗訪形式,對養犬管理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相關工作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最新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5
為切實加強泗水縣養犬管理工作,構建文明和諧生活環境,有效維護廣大市民人身安全,嚴防犬只傷人事件發生,依據《濟寧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我縣決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認真貫徹《濟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依法文明養犬、共創文明城市”為目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居民養犬行為合理引導、依法規范、嚴厲查處,從源頭消除犬只傷人安全隱患,努力打造“依法、規范”養犬管理工作秩序,確保我縣犬只管理長期平穩有序。
二、整治區域及重點
(一)整治區域。按照《條例》規定,泗水縣行政區域養犬管理實行一般管理區管理。重點區域為:一是城區內社區、小區、村居、大型商超、農貿市場、火車站、汽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部位。二是鎮街駐地、村莊及群眾生活聚集區。
(二)整治重點。
1.飼養禁養烈性犬不拴養或圈養問題;
2.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問題;
3.狂犬捕殺問題。
三、部門職責分工
建立公安、綜合執法、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財政、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組織、指導、監督和保障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條例》規定,有關職責分工如下:
(一)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檢的場所,捕捉流浪犬,捕殺狂犬,查處遛犬不拴繩(鏈)等違法行為。
(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攜犬出戶不即時清理犬糞等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三)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免疫;監管犬只診療機構,對狂犬、疫犬、無主犬尸無害化處理;監測、預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疫情信息;會同公安機關界定并公告禁養犬只的標準及種類。
(四)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犬只經營、診療機構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預防狂犬病知識宣傳,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監測、診療,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運輸、儲存、使用工作。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參與養犬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設置犬只禁入標識,并查處違法進入行為。
(七)財政部門負責養犬管理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
(八)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九)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督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就本區域內有關養犬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實施。社區網格員應當發揮指導協調作用,積極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養犬管理工作。
(十)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管理部門開展依法養犬宣傳,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勸導、制止、記錄,并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摸底排查,落實動態管控。各鎮(街道)壓實屬地責任,積極會同養犬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動員發動網格員、物業等基層力量,迅速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各鎮(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建立犬只管理臺賬,定期開展動態排查,及時核實更新轄區內犬只情況基礎數據;監督指導社區(村莊)、物業部門積極開展養犬基層治理活動,制定養犬管理事項公約,營造依法文明養犬社會氛圍,切實形成養犬“人人參與、相互監督”的管理格局。
(二)強化宣傳引導,提升自律意識。集中整治期間,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結合摸排工作,組織專人深入小區、村居持續開展多種形式宣傳,做到依法文明養犬“家喻戶曉、老幼皆知”。各鎮(街道)要在社區、村莊等顯著位置張貼《關于公布濟寧市烈性犬品種名錄和大型犬標準的通告》(附件1)、懸掛“飼養烈性犬必須拴養或者圈養”橫幅,利用村廣播滾動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提高群眾依法養犬自律意識。
(三)強化日常管理,開展聯合整治。整合相關力量,成立由公安、綜合執法、農業農村、衛健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巡查執法隊伍,集中開展不間斷巡查執法,及時查究整改不文明養犬行為,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條例》的違法違規養犬行為,一律予以處罰,典型問題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加大農村地區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不拴養或圈養的執法力度,對存在上述飼養情形的'群眾逐一上門,當面告知養犬法律法規,講清飼養犬只潛在危害,對不具備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條件的堅決予以處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特別是飼養列入禁養名錄的犬只,應當實行圈養或者栓養,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每只五百元罰款。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即時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即時制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集中行動中收容的流浪狗等犬只將進行統一管理,收容地點:泗水縣金莊鎮三角灣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養犬管理集中整治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是縣委、縣政府的重要決策,公安機關要發揮組織牽頭作用,整合力量資源,壓實管理責任,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縣直各有關職能部門也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嚴格執法,文明管理。公安機關要主動加強與綜合執法、住建、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相互配合,聯勤聯動,全面系統開展整治工作。工作中要嚴格、規范、文明執法,注意人身安全,嚴防發生意外事件。對于發現的違法養犬行為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條例》予以處罰,既發揮震懾作用,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簡單粗暴執法引發負面輿情,尤其在捕捉禁養犬和流浪犬工作中,嚴禁使用敲擊、打砸等手段擊殺犬只,嚴禁將有主犬只強行捕捉收容。要加強涉犬類輿情監測,一旦發生負面炒作,立即會同宣傳部門開展輿情引導,及時正面發聲,掌握工作主動。
(三)鞏固成果,長效治理。通過集中整治,切實整治一批不文明養犬行為,處罰一批違法養犬行為,有效遏制“遛犬不拴繩、違法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違法養犬行為,規范養犬行為。在此基礎上,不斷固化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治理機制,推動養犬管理常態化、動態化、規范化工作深入開展。
(四)強化信息報送。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情況收集,及時總結本單位先進工作經驗,按時進行上報。每月底前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和《全縣養犬管理集中整治統計表》(附件2),5月28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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