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時間:2025-10-11 10:05:27 王娟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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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通用12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通用12篇)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1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京山市《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鎮黨委、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資金分配原則

      (一)總體要求

      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按規定及時給予資金和物資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確保其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住所、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醫治。

      (二)資金分配原則

      我鎮總人口2.5萬人,轄8個村、1個街道委員會。20xx年5-8月份的雨澇災害,造成全鎮各村(社區)不同程度受災。市減災委員辦公室下撥我鎮20xx-20xx年今冬明春臨時生活救助資金60萬元,用于救助我鎮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

      1.受災程度。根據各村(社區)20xx-20xx年受災情況和核災數據,采取適度傾斜受災面積大、人口多的村(社區),合理分配救助資金。

      2.人口基數。根據各村(社區)人口數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學分配救助資金。

      3.特殊困難群眾。根據各村(社區)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員、貧困戶、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的因災受損的現實情況予以資金分配。

      二、工作目標

      于1月15日完成全鎮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三、救助對象、標準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自然災害導致無力克服衣、食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重點救助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生產自救能力,優先考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救助標準

      1.受災重點戶。對于因災住房倒塌、農作物嚴重絕收因災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大傷病(符合三個條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特別是因災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孤兒、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給子重點救助,按一類標準給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實施救助。

      2.受災一般戶。對于因災住房損壞、農作物部分絕收、因災造成家庭成員出現較大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按照二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過410元實施救助。

      3.受災其他戶。對于因災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各村(社區)可根據受災群眾家庭困難程度等因素,按照三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過300元實施救助。

      同一區劃(村或社區)內同一類救助對象必須同標準,不得出現同類不同標準的情況。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區)要加大災情核查力度,核定災情數據,建立災情核查臺賬,為受災人員救助提供詳實依據;建立由鎮負責統一組織,包村干部、駐村工作隊和村(社區)“兩委”干部積極配合的核災工作機制。在核實災情的基礎上,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市定”的.程序進行救助:

      1.受災人員向所在村(社區)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由村(社區)民小組向所在村(社區)民委員會提名。

      2.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提名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村(社區)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社區)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社區)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鎮級審核。

      5.鎮(街道、區)審核意見和村(社區)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準后及時通知鎮(街道、區)組織實施。鎮(街道、區)按照市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及時發放救助資金。

      三、嚴肅救災工作紀律

      (一)嚴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救災款物使用管理規定,堅持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救災資金必須嚴格實行社會化發放,必須用于解決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困難。發放工作要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得優親厚友或平均發放,救助對象確定、救災款物發放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監察力度。各村(社區)要嚴格落實救助程序,主動向社會公布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覺接受鎮紀委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救災款使用中存在間題,對違紀違規間題,要嚴肅追責問責;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做好臺賬備案。各村(社區)要根據災害救助需求核查情況,嚴格救助資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名登記等相關合賬的存檔工作,科學制定分配方案和分類救助標準,確保冬春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確保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開,陽光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有序進行。一是要及時制定受災人員救助方案,確保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完畢。二是加強災款物使用管理的監督檢工作,確保款物使用規合理。

      (二)救助制度銜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各地要對照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切實做好制度銜接,確保救助工作不斷檔、不掉線,切實做到救助流程無縫銜接。要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堅決杜絕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時等原因導致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件發生。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積極通過電子顯示屏、公務微信群、村(社區)政務公開欄等渠道,對受災人員生活救助標準、申請程序、發放方式等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群眾充分了解災害救助政策,增強政策知曉率和政府公信力。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2

      為有效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安全過冬,根據《遵義市播州區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播減辦通[20xx]60號)文件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做好20xx-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批示精神,以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為目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全力減災救災,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冬,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二、成立冬春救助領導小組

      成立南白街道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李俊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王登輝具體負責冬春救助常規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堅持救災款物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堅持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為輔原則。

      四、救助范圍、程序、標準及時間安排

      (一)救助范圍

      20xx—20xx年冬春期間存在基本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致貧戶和因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災散居孤兒、因災留守老人、因災留守兒童及因災殘疾人等為重點救助對象)。

      (二)救助對象確定程序

      按照救災工作“四公開一監督”(即: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總體要求,嚴格遵循“三榜公示”(即:確定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監督。對張榜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要盡快組織人員復核,確實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不能納入救助范圍,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救助對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1.救助時間:20xx年12月—20xx年5月(冬寒:20xx年12月—20xx年2月,春荒為20xx年3月—5月)。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于20xx年春節前全部發放救助資金、物資,確保受災群眾溫暖過冬、歡樂過年。

      第二階段(20xx年3月—4月):對第一階段救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三階段(20xx年5月):全面檢查所有冬春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落實情況,對本年度的冬春救助工作進行總結和績效評估,整理歸檔冬春救助資料。

      2.救助程序:

      ①由居民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或由社區居民小組調查提名。

      ②各社區居委會對申請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并進行張榜公示。

      ③社會事務辦匯總各社區公示確定的救助對象名單,嚴格按照重災重補、輕災輕補、無災不補的原則,逐家逐戶調查核實,審核確定救助對象,建立相應冬春災民需救助人口臺賬報區應急局審批。

      (三)救助標準

      嚴格執行受貴州省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指導標準(暫行)。

      1.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糧的標準,救助1至6個月。根據救助對象實際缺糧月份確定救助數量,按2.5-3元/斤測算,給予現金或口糧救助。

      2.衣被救助,按照每戶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標準救助。根據救助對象缺衣少被實際情況確定救助數量,棉被按150元/床測算、棉衣按100元/件測算,給予現金或衣被救助。

      3.取暖救助,按照每戶每月200元的標準,救助1至5個月。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要救助月份確定救助金額,給予資金救助。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3

      今年我鎮相繼遭受了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襲擊,致使11個村社區共計1605人受災。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重慶市梁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區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減災辦發〔20xx〕17 號)和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xx年受災群眾溫暖過冬物資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范圍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共收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受災群眾溫暖過冬救災物資: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4

      今年以來,我辦多次遭受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害導致我辦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衣、被等)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救助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認定準確,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救助。

      (三)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救助的原則。救災款物要根據受災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優先考慮重災區和重災民,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實把救助款物發放到實際困難群眾手中。

      (四)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區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區分受災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等情況,按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三、組織機構

      成立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會事務辦,劉宇泉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資金籌集和工作要求

      資金籌集比例:按照《省應急廳關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填報工作提示》《安順市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區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籌措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萬元,完全由西秀區政府撥付。

      資金分配:根據9月份各村委會摸底上報的需救助情況統計和實際籌措的資金數,按比例分配東關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表(詳見附件5)

      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制定西秀區救助標準為:口糧救助標準為200元/人,衣被救助標準150元/人,取暖救助標準100元/人。

      工作進度安排:20xx 年1月3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上報西秀區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統計表(附件2);20xx 年1月8日前,上報西秀區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辦將冬春救災款物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并將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于20xx 年1月27日前上報區應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務。

      救助時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實施步驟

      (一)需救助情況調查核查階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對象必須是20xx年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群眾。各村委會要組織全面摸排,做到受災村組和受災農戶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少一戶一人。重點關注和救助因災倒房重建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精準扶貧戶、特殊困難受災群體。社會事務辦要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 和“三榜公示”(確定救助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對需救助對象進行認真復查和核準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資金。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災民,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扶的辦法自行解決。

      “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的程序:⑴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⑵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及救助數量,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一、二榜)。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⑶鄉審。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⑷區定。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發放公示要求。社會事務辦要配合區應急辦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各村委會,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三榜)。

      2.社會事務辦要結合實際,做好核查安排,要對參與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員進行培訓,合理調配人員,做好有關臺賬審核、錄入、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二)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社會事務辦收集最終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數和救助資金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審定后提請區財政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將救助資金統發給救助對象,社會事務辦根據區應急局發放結果反饋給對應村委會按要求進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資由社會事務辦對照各村委會調查上報需救助數據積極和區應急局溝通,并結合工作實際由區應急局統一劃撥或折算現金發放,東關街道辦事處按需救助情況及時把物資發放給困難群眾,并認真完善臺賬登記等工作。

      3.物資發放要明確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杜絕優親厚友,平均分配。所發物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領取,嚴禁他人代領。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領取的,原則上由專人負責送到困難群眾家中。

      4.做好動態跟蹤服務。社會事務辦要時刻關注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因新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

      救助工作結束后,社會事務辦要認真對本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將評估結果和款物發放有關臺賬上報區應急管理局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相關做法、經驗和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居)委會要充分認識冬春救助工作是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和有效防止受災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受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村委會民政負責人對村級負責、村級對鄉鎮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按照“逐級履行發放手續、層層建立救助檔案”的要求,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部門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臺賬、救助款物發放清冊等,切實把好村民民主評議關、救災款物發放關、張榜公示關,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督促檢查到位,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辦事處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等行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在救助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從嚴追究責任。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5

      為規范全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對象和救助時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各鎮政府對20xx年入冬以來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存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則和救助標準

      各鎮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工作原則,綜合分析救助資金總量、受災人員困難類型、需救助總戶數和家庭人口數等因素,在省級人均150元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標準,受災較重及特別困難群眾的救助標準可適當提升。可針對以下五類受災人員困難類型,科學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標準,實施分類救助:一是因災倒損房屋;二是因災農作物減產絕收;三是因災家庭人員死亡(失蹤);四是因災家庭人員致傷;五是因災家庭人員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時間要求

      (一)組織調查工作。

      各鎮認真組織冬春生活需救助對象的摸底統計工作,組織力量深入轄區、村(居)委,調查20xx年度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家庭基本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飲水、衣被、醫療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等,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鎮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農業人口,財政收入,當年自然災害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及分析,本級地方財政投入及可解決的問題,存在的資金缺口等情況制定本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確救助原則,救助范圍和對象、救助標準和程序等各項工作要求。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三)落實救助資金。

      各鎮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當年自然災害程度、受災人員實際困難等情況,按照已制定的本級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爭取本級財政資金,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期間的生活困難,確有困難的.可向上級申請資金補助。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四)上報需救助情況

      各鎮把《20xx-20xx年度陽西縣各鎮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和《20xx-20xx年度陽西縣各鎮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臺賬明細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報告,本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等報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間:9月25日前

      (五)確定救助對象。

      各鎮認真確定需救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公告;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評議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政府審核;鎮政府調查審核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審定。

      完成時間: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臺賬。

      鎮政府應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由縣應急管理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印制,其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時段、總量)、救災款物發放情況、聯系電話等。

      完成時間:10月28日前

      (七)發放救助資金。鎮政府根據上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和本級資金安排情況,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確定實際的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救助資金嚴格按照社會化發放要求,各鎮要在接到上級撥款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實行實物救助的,要訂制統一的物資發放管理規定,完善發放領取手續,保證物資發放到戶到人;要保證物資質量,并盡量對采購的物資統一標識,以便監督檢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情況要在鎮、村公示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完成時間:資金到位后,在15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八)報送工作報告。

      各鎮應及時收集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定期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間:當年12月至次年5月間的每月15日前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規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廣東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等有關文件要求開展,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數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公開、公平、公正。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程序進行。

      (二)嚴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鎮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冬春救助資金要嚴格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的手中。資金和物資管理要切實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三)認真做好績效評估。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撰寫評估報告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四)加強工作監督檢查。縣應急管理局要聯合有關部門就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堅決防止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以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發生,切實維護受災群眾利益。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6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求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晉應急發〔20xx〕318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呂應急發〔20xx〕2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年3-5月。

      三、救助資金的使用對象

      1、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建或維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2、因災農作物絕收或減產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3、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4、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5、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6、其它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四、確定救助對象的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家庭財產嚴重損失,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及各環節需要留存的資料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具體步驟如下:

      (一)、受災戶提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本環節需要留存申請書。

      (二)、村級民主評議。由支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結束后,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受災戶救助申請書、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公示資料、近景和遠景公示圖片,最終上報的救助名單等。近景公示圖片要看清公示內容,遠景公示圖片要有圍觀群眾。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后,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戶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上報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為排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階段。鄉、村兩級要深入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通過對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建立以村為單位、名冊到戶的《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臺賬》,填報《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各鄉鎮要對各村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對象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第二階段:20xx年1月16日至20日,為縣級審查復核和確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復核,確定最終的救助對象。同時根據中央、省、市下撥的冬春救災資金和各鄉鎮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確定救災款物數量,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鄉鎮根據所轄各村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制定本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村級根據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資金數額并參照省級救助標準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開會研究具體救助金額。

      第三階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為救助實施階段。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折合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采用實物救助的`,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待救災款物到位后,及時下撥各鄉鎮。鄉、村兩級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款物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救災款物發放前應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并注明“救災”標記,發放完畢后要保留銀行流水憑證。采用實物救助的,發放時救助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各鄉鎮必須將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確保救助對象溫暖安全過冬過節。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階段。各村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報上級鄉政府備案。各鄉鎮在救助實施完畢后,要做好救助資料的歸檔、匯總工作,對冬春救助工作績效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專項款物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資金監管。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救命錢,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款物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款物使用過程的下撥文件、會議記錄、分配方案、救助申請、賬目憑證、公示圖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災款物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款物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7

      今年我鎮相繼遭受了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襲擊,致使11個村社區共計1605人受災。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重慶市梁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區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減災辦發〔20xx〕17 號)和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xx年受災群眾溫暖過冬物資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范圍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共收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受災群眾溫暖過冬救災物資: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8

      為貫徹落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切實保障我鎮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錦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解決好我鎮受災困難群眾今冬明春期間生產、生活的困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救助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動、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做好這項工作。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損房屋、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資金來源

      市級下達的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專項資金(錦財指經【20xx】729號)文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組織。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要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及舉報電話等。

      3.注重發放標準及時限。在接到上級下達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資金,杜絕救助資金滯留、發放不及時等現象,確保資金直達受災群眾。冬春救助資金要采取涉農資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發放。

      4.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建立相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人員臺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要建立完善好相關申請、公示、會議研究等資料。

      5.公平公正、加強督查。要狠抓基層發放這一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加強對救災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災民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9

      根據《天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撥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救助補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從20xx年起,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調整為: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區)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二)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間應確保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方式直達受災困難群眾手中,保證冬春救助資金按標準發放到位,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安心過年。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10月中下旬開始,鎮應急辦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和《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政府救助臺賬》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天門市下撥到盧市鎮的冬春救助資金為42萬元。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須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這項重要工作落到實處。

      2、要加強監督,嚴格救助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登記等相關臺賬的存檔工作。

      3、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使整個救助過程透明公開,自覺接受公益監督。

      4、嚴禁一戶多卡、重復救助、嚴禁挪作他用優親厚友,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10

      根據鳳臺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鳳臺縣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鳳安辦〔xxx〕12號)文件要求,我鄉認真開展“冬春防控工作”、“歲末年初”火災防控安全大檢查工作。現將本月工作開展情況小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文件要求。成立了以鄉長李曉宇為組長,其它黨委成員為副組長,各村書記、主任,鄉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冬春火災防控安全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能職責,務求大檢查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冬春不發生火災事故。

      二、統籌規劃,細化措施

      鄉黨委政府根據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的實際和各條塊情況,制定了切實可行的'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安全大檢查實施方案。由鄉分管領導牽頭,按照分管行業和領域按照職責分工,分成多個檢查組:一是組織安監辦、經發辦、派出所、各村(社區)等負責對危化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安全進行檢查;二是組織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各村(社區)等負責對水利設施、地質災害、農村用電、農村綜合安全等安全進行檢查;三是組織文化站、國土所、派出所、各村(社區)等負責對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學校校園、食品衛生、道路交通、液化氣、建筑施工等安全進行安全檢查。力求進行拉網式大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落實措施、經費、人員、責任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求采取強力措施,加以防控;該停產的要停產、該限期整改的必須限期整改到位,在鎮屬權限內不能整改的馬上按要求向相關部門上報,并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巡查監控,確保全鎮“今冬明春”、“歲末年初”安全。

      三、組織有序,檢查到位

      檢查組根據鄉黨委、政府安排部署和實施方案規定,在本月發放“冬春”火災防控宣傳資料200余份,各村居led顯示屏滾動播放火災防控宣傳標語,安全大檢查中共計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共計2余條(處),現場責令整改2條(處),切實將消防各類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加強了未處置隱患的巡查監控,尤其對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防控進行重點巡查、督查,保證了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四、劃分責任,明確要求

      針對當前形勢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對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必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二是采取強有力措施,集中精力。認真抓好自查自糾工作,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加強值守,做好防范和防控工作,確保不出事故。四是嚴肅紀律,嚴格要求,凡履職不到位或消除隱患不力,而發生事故的,一律從嚴處理。五是加強《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切實提高全民安全生產素質。確保“冬春”火災防控檢查到位,隱患整改到位,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11

      一、工作目標

      始終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穿到所有工作中,深度聚焦重點領域、重要場所和重大活動,嚴格落實“三個必須”管理責任和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牢固樹立“隱患勝于明火、防患勝于救災”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大力整治校園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充實完善、配齊配足校園消防設施設備,強化校園消防基礎設施能力建設,提高火災防控能力,努力實現“防大火、控小火、遏傷亡”的工作目標。

      二、領導機構

      成立專項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教育局各股室負責人及各學校校(園)長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安全管理股,負責日常工作。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xx年3月31日,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學校要緊密結合本校火災防控工作實際,召開專題會進行安排部署,宣傳發動全員參與、全員知曉,切實將火災防控工作落實到人、責任到崗。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學校結合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xxx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落實整治內容,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總結考評階段。各學校針對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自查自評,總結提升經驗做法,查找工作薄弱環節,積極堵塞安全漏洞,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加強校園冬春季火災防控責任意識。各學校要積極配合消防部門開展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專題研判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形勢,找準規律性和薄弱環節、提出對策措施、精準實施,切實增強校園火災防控工作的責任意識。

      (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學校要以消防宣傳教育“五進”為契機,立足教育主陣地優勢,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的感知、認知能力,選取適當的培訓內容和消防疏散演練方式,大力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使廣大師生掌握消防安全“救護、逃生、撲滅初起火災”的`基本知識和常識,著力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加強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各學校要積極組織推行校園消防安全志愿者隊伍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小老師”活動,讓學生在寒假期間發揮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會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隱患,會檢查社會消防安全隱患,會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會講解自救逃生方法,為消防安全宣傳注入新鮮活力。

      (四)加強消防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各學校要整合相關資源,依托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消防管理平臺,切實完善消防安全自動報警系統,加強校園消防安全遠程監控預警、自動化控制和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設施能力建設。

      (五)開展電氣火災事故防范專項整治。各學校要以防范電氣火災為重點,特別要加強對宿舍亂拉亂接電線,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的檢查整治,要廣泛普及電氣火災防范知識,定期組織對電器產品、線路、應急照明等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有效降低電氣火災風險和事故。

      (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學校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檢查清單,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頻次和責任。各校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要每天組織對設施設備、重點場所、環節、部位、管控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排查檢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立即建立臺賬,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按照閉環管理要求切實整改到位,確保把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挺在前面,源頭治理深入落實到位。

      (七)做好重要時節火災防控工作。緊盯“兩會”等重大活動,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以及寒假前后等重要時間節點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分時段組織開展檢查指導,加強值班值守,在重點場所和部位做好應急處置各項準備,通過“早部署、早防范、早治理”等手段,進一步強化重要時間和重要時段的消防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確保重要時節校園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周密安排部署。各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防控專項治理。堅持底線思維,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細化排查整治措施,形成專項治理責任鏈條,抓好落實、做出成效。

      冬春生活救助物資方案 12

      為切實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會期間我市住建系統消防安全,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20xx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20xx〕237號)和《清遠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xx年清遠市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清安〔20xx〕23號)部署,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集中組織開展20xx年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時化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物業服務、燃氣管理、電氣火災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重點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監管,嚴查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違規留宿人員、違規動火動焊等行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守住“不發生大火”這一底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時間

      20xx年12月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城管督查科、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市政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城鄉環境衛生促進中心等科室(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由馬威銘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屬地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相關工作部署,成立由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火災防控領導小組,并制定本地住建行業火災防控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教育,確保將開展火災防控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任務等要求,全面、及時地傳達到每個建筑施工、工程監理、物業服務、燃氣、環衛等相關企業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督促和指導各有關單位扎實開展火災防控工作。

      四、工作內容

      (一)扎實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深刻吸取歷年來冬春季節發生的人員死亡火災特別是今年清城區“2·16”較大火災等事故教訓,認真貫徹消防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工作要以整治重大火災事故隱患為工作重點,深入檢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鄉鎮一級以上工程、工業園區(開發區)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修繕翻新以及進入裝飾裝修階段工程、高層建筑、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燃氣站點、垃圾填埋(垃圾中轉站)等的消防管理狀況,落實消防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城鎮燃氣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監管,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查建筑施工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違規留宿人員、違規動火動焊等行為。

      (二)積極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形式多樣的培訓教育活動,加強相關企業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各建筑施工、工程監理、物業服務、燃氣、環衛等有關企業要在辦公和生活區顯目位置懸掛(粘貼)消防安全宣傳標語、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加強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強對工作(作業)人員,特別是春節期間留守和值班人員以及春節后新聘人員的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特別是電動車隨處亂充電的行為。有針對性地強化滅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識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的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繼續推進物業小區微型消防站建設。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省消安委《關于積極促進微型消防站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粵消安〔2017〕4號)要求,積極配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可將微型消防站設在值班室),并結合值班安排,明確微型消防站每班次不少于3名兼職消防隊員在崗在位,保證24小時值班,尤其要加強夜間防火巡查。要為兼職消防隊員配備必要的消防、通信器材,對消防隊員開展必要的訓練(可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開展聯勤聯訓),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即知道消防設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會組織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穿戴防護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隊與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與微型消防站隊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一旦發生火災,做好“1分鐘響應、3分鐘到場處置”。

      (四)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各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誠信管理辦法》、《清遠市燃氣行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加強企業誠信扣分。要將消防安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重大隱患等信息公開,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重違法違規受到處罰、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的單位和個人,列入消防“黑名單”,定期推送通過“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等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對違法失信企業或個人實施懲戒,倒逼社會單位與公民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動員(20xx年12月20日前)

      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防控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火災防控工作的重點內容及相關要求,并迅速做好動員,廣泛宣傳發動,將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要求傳達到行業有關企業、單位。

      (二)組織實施(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

      1.責任主體自查自糾。20xx年1月5日前和20xx年春節后,建筑施工、工程監理、物業服務、燃氣、環衛等相關企業要按照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各完成一次對房屋市政工程、高層建筑、物業小區、城鎮燃氣、電氣火災、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城市公園等消防隱患的自查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臺賬明確責任人跟蹤落實整改,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行政主管部門;20xx年3月上旬以前,各有關企業要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活動,培訓情況要建檔管理。

      2.主管部門全面排查。20xx年1月26日前,全市各有關主管部門結合業務工作,組織檢查組對轄區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電氣火災、物業小區、高層建筑、城鎮燃氣、垃圾填埋場(中轉站)、城市公園等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務必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落實整改完畢。

      我局將結合明查暗訪工作安排,適時組織暗訪組對各地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暗訪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地區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3.主管部門“回頭查”。20xx年春節后,全市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市住建局、縣(市、區)安委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部署,結合企業自查和本部門排查發現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和隱患,以及春節后復工復產的特點,再次組織開展“回頭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責令責任主體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采取“掛牌一批、約談一批、曝光一批”的措施,督促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三)總結鞏固階段

      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分析總結本地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做法,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冬春時節歷來都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期、易地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用火、用電增加,城市用電、用氣增幅較大,火災隱患增多,防控難度加大。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終保持安全防范意識,組織本行業有關企業、單位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提升消防工作整體水平;各企業、單位負責人應提高認識,明確相關管理人員責任,部署本企業、單位分管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項目部負責人認真按要求開展火災防控工作。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監理、燃氣、環衛等有關企業開展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糾。按照中央和省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的檢查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協同,確保轄區內住建設系統火災防控措施落到實處,確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對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進行總結匯總,于每月21日前將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報我局業務對口科室,并于2天內報送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總結。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聯系我局對口科室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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