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時間:2022-09-11 11:41:48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匯編十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匯編十篇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

      抵押人:

      合同簽訂地: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jīng)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jīng)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yè)銀行責任,以及字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jīng)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yè)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yè)銀行咨詢。

      為確保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債務的清償,抵押人自愿以自有財產(chǎn)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抵押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為主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抵押權人為主合同中的債權人。

      二、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給抵押權人的、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chǎn),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chǎn)。

      三、抵押額度有效期,指為了明確本合同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由立約雙方明確約定的一個不中斷的連續(xù)期間。在該期間內發(fā)生的債權,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履行期限是否超過該期間,抵押人承諾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的所有債務余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額,指為了明確本合同被抵押擔保的債權的范圍,由立約雙方明確約定的最高本金額度。在該債權限額項下,不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發(fā)生債權的次數(shù)和每次的金額,抵押人對該債權額度項下所有債權余額(含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承擔擔保責任。

      五、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實行余額控制。該余額是指債務人對抵押權人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發(fā)生的所有債務余額以及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jīng)存在的經(jīng)抵押人同意轉入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的所有債務余額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額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余額。

      (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各項債務余額。

      六、主合同,指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具體約定每筆債務金額、債務履行期限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合同,以及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jīng)存在的經(jīng)抵押人同意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債務合同。

      七、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費、申請執(zhí)行費、律師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變賣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電訊費、差旅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被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第四條 被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權為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發(fā)生的所有債權余額以及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jīng)存在的經(jīng)抵押人同意轉入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的債權余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額度有效期

      一、抵押額度有效期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擔保債務的發(fā)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必須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債務到期日可以超過抵押額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到期日是否超過抵押額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諾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對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所有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抵押最高本金限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二、在該最高本金限額內,不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發(fā)生債權的次數(shù)和每次的金額,抵押擔保責任及于該最高本金額度項下的所有債權余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七條 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抵押人應以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如果抵押財產(chǎn)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chǎn),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chǎn)清單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價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借款本息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八條 抵押期間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六。

      第九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可自愿選擇是否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xù);若抵押人對抵押物尚未辦理保險并選擇投保的,則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妥足額抵押物財產(chǎn)保險。

      二、抵押人保證保險在抵押期間內持續(xù)有效。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保險被撤消、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為對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三、抵押權人應為該保險項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另行追償。

      四、借款期間,本筆借款的抵押物保險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第十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抵押權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共同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財產(chǎn)登記手續(xù)。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chǎn)登記手續(xù)的,有關登記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具體要求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六。

      二、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抵押人應當辦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記手續(xù)。

      三、抵押人以抵押物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的,對最高本金限額內每一筆債務均有效,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抵押登記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償完畢前,抵押登記期滿的,抵押人必須配合抵押權人辦理續(xù)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合同 篇2

      編號:YZXD—20xx—D002

      最高額抵押合同

      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揚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yè)協(xié)會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

      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jīng)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后,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司咨

      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最高額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抵押人:(2)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

      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債務

      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shù)膫鶛啾窘鸺捌湎鄳睦ⅰ⒘P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jīng)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chǎn)轉讓等;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chǎn)、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chǎn)、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chǎn)和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作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chǎn)(詳見抵押財產(chǎn)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chǎn)中的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chǎn)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chǎn);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chǎn)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jīng)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chǎn),抵押財產(chǎn)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chǎn)。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chǎn);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jīng)抵押登記的財產(chǎn),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chǎn)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產(chǎn)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jīng)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chǎn)清單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規(guī)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

      帳面原值:_________

      抵押現(xiàn)值: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

      凈值: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新鄉(xiāng)博世泰爾齒輪有限公司

      乙方:新鄉(xiāng)市發(fā)展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20xx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請貸款擔保,貸款額度1000萬元,期限1年。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將甲方所有的價值1800萬元的機器設備向乙方做抵押反擔保,并已經(jīng)在獲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現(xiàn)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請貸款擔保,貸款額度為500萬元,期限1年。雙方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依法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1、反擔保抵押合同中的擔保額為1000萬元,現(xiàn)將其增至1500萬元,抵押財產(chǎn)價值不變。

      2、原擔保期限自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 日,現(xiàn)延長至20xx年8月 日。

      20xx年5月 日的擔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將抵押財產(chǎn)再次抵押給他人,以保障20xx年8月 日的貸款按時償還。

      3、20xx年5月 日的貸款到期后,乙方要求變更機器設備抵押登記,甲方應予以協(xié)助,不得推諉。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擔保。

      4、本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5、本補充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6、本補充協(xié)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借款人(質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出借人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甲方因資金周轉困難,自愿將其具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機動車做質押,向乙方申請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利息為: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二條 甲方自愿將汽車一臺質押給乙方。車輛牌號為: ,型號: ,機動車駕駛證號碼: ,發(fā)動機號: ,車架號: ,雙方評估價值 萬元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 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甲方出現(xiàn)足以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全額償還借款,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5日不償還的,乙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乙方自行出售。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交通銀行_________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chǎn)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xié)議書(以下稱“協(xié)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chǎn)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xiàn)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chǎn)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房產(chǎn)商) 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處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___。該房產(chǎn)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房產(chǎn)商簽訂了____________,并據(jù)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chǎn)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chǎn)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xù)。《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xié)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xié)議項下的抵押房產(chǎn)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chǎn)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chǎn)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chǎn)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fā)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shù)慕痤~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抵押權人將執(zhí)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當?shù)盅喝税l(fā)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fā)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xù)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xié)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一式____份。

      抵押人:__

      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7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車輛(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乙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_____色________牌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行駛證登記人: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給甲方。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chǎn)證經(jīng)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jù)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jù)、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chǎn)、資產(chǎn)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chǎn)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若發(fā)生爭議:

      1、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jīng)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chǎn)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chǎn)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chǎn)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guī)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xù)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xù)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jīng)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chǎn)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xiàn)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xiàn)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抵押合同 篇9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得分次循環(huán)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預期利息,即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jù),透支約據(jù)、本票、約定書、違約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guī)定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fā)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于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xiàn)狀發(fā)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xiàn)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號,甲方保證絕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jīng)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經(jīng)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立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并應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報廢收據(jù)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jīng)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按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列計滯納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況時。

      (二)未經(jīng)乙方允許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jīng)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guī)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有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孽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孽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已發(fā)展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甲方應具備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jiān)督及對于甲方業(yè)務財務核算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jiān)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jiān)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定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yè)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訴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yè)所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chǎn)管理人或遺產(chǎn)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統(tǒng)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條款外,凡乙方現(xiàn)在或將來所訂于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現(xiàn)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絕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屆滿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連帶保證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作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chǎn)為(詳見抵押財產(chǎn)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chǎn)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chǎn)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chǎn)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chǎn)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不準挪用抵押財產(chǎn)。

      第四條 抵押財產(chǎn)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chǎn)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chǎn);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chǎn)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jīng)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chǎn),抵押財產(chǎn)不列入破產(chǎn)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chǎn)。

      第十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chǎn):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chǎn);

      處理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chǎn)和財產(chǎn)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chǎn),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chǎn)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chǎn)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抵押財產(chǎn)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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